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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2003-2006:国内家庭婚姻研究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唐灿 点击:3520次 时间:2010-8-10 20:18:44
评2003-2006年的国内家庭婚姻研究,可用“萧条”二字形容。四年中,国内权威的社会学期刊——《社会学研究》发表与家庭婚姻相关的各类研究文章总计8篇,平均每年2篇,甚至略少于经常被女性主义社会学家们抱怨“被边缘化”的性别研究文章发表量。后者同期在该刊共有9篇文章发表。此外,4年当中,国内另一份权威的社会科学研究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也仅有2篇与家庭婚姻相关的研究论文发表。家庭婚姻研究的“萧条”不仅表现在与其他研究领域学者云集、著述颇丰的对比中,也表现在与自身曾被广为关注和涉猎的历史比照之中:1999-2002年,前一个4年中,《社会学研究》共发表与家庭婚姻相关研究文章22篇;而再早些的1996-1998,仅3年间,《社会学研究》发表相关研究文章也有21篇之多…
家庭婚姻研究走向“萧条”的现状,既有悖其作为社会学重要分支的学术地位——中国社会学史上曾产生过一大批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名家和名篇名著;又有违剧烈变动的国内家庭婚姻现实对理论的召唤和期待。分析下来,这种状况的出现大约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有关:
1. 曾经活跃在家庭婚姻研究领域的学者,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淡出学术研究前沿,或者随着改革的深入转向关注其他更为重大和严峻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新的人才递补尚未有效形成,家庭婚姻研究领域后继乏人问题严重。
曾经涉猎过家庭问题、甚至曾经留下过“惊鸿一瞥”的一些学者未能对这一领域形
成持续关注。他们或者只是借家庭婚姻之“器”,用以窥望其他宏大主题,研究志向不在于此;或者只是偶尔“客串”研究一二,多半是家庭婚姻领域的匆匆过客。这些研究者未能构成家庭婚姻研究领域的中坚力量。
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家庭婚姻研究领域多年来对系统的学科理论建设重视不足。表
现在,第一,社会学恢复二十多年来,除现代化理论外,国内学界对国外其他家庭研究理论和学术发现的系统引进与介绍相对有限,一些国外学者关于中国家庭婚姻的著名研究也较少被介绍和了解,这种相对闭塞和缺乏交流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国内家庭婚姻研究的理论水平;第二,对研究方法的主动探索活动不够活跃,有关于此的研究和文章比较少见,致使方法上有创新有突破的研究相对缺乏;第三,国内学界对多年来研究活动的自觉反省和梳理不够,导致“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一般性描述和评论多,理论方面的提升和对话少”(谭深,1995;张敏杰,2001)等问题存在。上述理论和方法上存在的种种不足,限制了家庭婚姻研究的突破性、创新性行为和其自身水平的足够提升,多年之后未能形成更大的发展,因而难以吸引新人的关注和参与。
检索2003-2006年家庭婚姻研究的成果,虽然存在研究数量较少、研究重点比较分散等问题,但是在已出版和发表的论著中,仍有一些有创见、有理论、有深度、质量较为精良的研究成果,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家庭婚姻领域的研究水准提升。为了便于介绍,本文将这4年的主要研究成果归纳在以下几个主题之下分别加以评述:家庭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家庭代际及其财产关系,夫妻权力模式与性别平等,婚姻与生育。
一、家庭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有研究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多数关于家庭婚姻的研究,都以中国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进程中这一假设为前提,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现代化理论的分析框架(唐灿,2006;罗梅君,2004)。这一理论认为,家庭的发展和变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紧密相联。传统的家庭制度将伴随着非西方社会和农业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商品化进程而西化,婚姻家庭制度将经历世界范围的趋同。其代表人物之一古德认为,在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从性隔离和工具导向的婚姻关系向充满情感和爱的伙伴关系的转变,从父系权威家庭制度向平等的夫妇式家庭制度的转变(古德,1986)。
但是在关于家庭转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以什么方式实现,以及如何解释一些婚姻和家庭行为与假定的现代化模式不相符等问题上,学者们持有不同观点。在2003-2006年的研究中,大致有以下几种解释理论和分析方法:
1.国家政治和权力的解释模式。这种解释根据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特点,重点关注的
是社会主义实践和国家权力对家庭婚姻变迁的作用。它强调,中国家庭制度的变化并不仅仅来自经济发展,或者是现代化的推动。怀特(Whyte)在对保定和台湾城市家庭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发现现代化发展水平更高、西方文化传播影响更大的台湾家庭反而显示出相对更为传统的家庭行为。对这种与现代化的理论预期相悖的现象,他认为,“跟其他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社会相比,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转型更为明显和迅速地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家庭模式”(whyte,2005)。事实上,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家庭的直接、间接影响一直是西方中国研究的主要观点之一。怀特早在1992年发表的一篇研究中就已经指出,中国农村家庭的许多变化,并非始自于经济改革,不应将集体化前后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whyte,1992)。近年来,这种观点得到中国学者的重视和进一步证明。在2001年,就有学者就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导致家庭代际交换逻辑改变做出过精彩描述和评论(郭于华,2001)。2003-2006期间,根据国家权力模式解释家庭行为的研究方法开始进一步被推进。
阎云翔在对下岬村长达10年的实地研究后认为,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家庭关系与观念上带动了重要的变化,包括年轻一代独立程度增加,老一代权威下降,妇女在家庭人际关系中的活跃角色,等等。结果是,类似西欧的家庭转型在中国集体化时期就已被国家启动,非集体化之后国家又间接地帮助了这一转型的继续(阎云翔,2006:12,254-255)。王跃生也有类似的观点:应该将前集体化、集体化与后集体化的整个历史时期看作是一个变迁逐步积累的过程。中国社会的变革对家庭婚姻的影响是巨大的,与西方的家庭变迁主要通过工业革命产生影响不同,中国民众婚姻、家庭行为在世代居住的农村发生改变,“主要是政治力量的作用”(王跃生,2006:25)。
2.行动者的主体能动性。家庭不只是受宏观社会变迁背景影响的客体,同时也是按着自身特点对社会做出“自然应对”的主体。近年来,有关家庭策略的理论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家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开始比较广泛地被研究者所重视,并用来当作家庭变化特殊性的解释工具。例如约翰.罗根和边馥琴在发现中国家庭的居住模式与现代化预设并不一致后提出自己的见解:行动的基础不是文化而是实际条件。家庭行为实际是行动者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种选择中,代表其策略的决定,它既代表着人们控制实际情况的方式,又在文化的局限下(约翰.罗根等,2003)。此外,李长莉在对晚清上海妇女的家庭角色由传统的男外女内模式转向男女并立模式研究后指出,这不是西化的结果,而是“基于中国民间传统生活方式和实用生活伦理…的自然应对”策略(李长莉,2004)。
3.家庭经济模式。家庭经济模式的学理基础源自于规范经济学和理性主义哲学,它认
为人类存在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潜能。这种理论认为,所有的家庭行为都是由家庭的经济逻辑决定的,都是寻求在变化的社会中,在面对实际经济、社会和生活处境时进行现实调整,从而达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西方学者以此来解释中国家庭结构与西方的不同形式。他们提出的“合作社模式”(the corporate model),即中国的家庭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完全由理性的、明白自己利益之所在的成员组成的经济单位,目前是西方关于中国家庭制度研究最有影响力的解释理论,甚至被广为用来解释华人社区近年来的经济起飞(阎云翔,2006:005,007)。近年来在婚姻、彩礼和嫁妆、居制和分家等方面研究中都有这一理论的运用(罗梅君,2004;李树茁等,2002)。但是批评者认为,这种模式导致过分关注家庭的“公共层面”,人们看到的只是抽象的制度,家庭作为个人生活场所的特性,以及家庭中个人的作用和角色往往被忽视。并且,这种模式仅仅关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无法有效地解释现代中国家庭的方方面面(阎云翔,2006:008-010)。
4.女性主义视角。女性主义视角也被认为是政治和权力模式的一种,是近年来国内家庭婚姻研究中最为活跃的一翼。从性别平等的角度考察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研究者往往揭示出已经被人们习以为常的家庭内部存在着的根深蒂固的不平等。左际平在对中国相异于西方男女平等的历史进程进行考察后指出,城市夫妻的社会性别是依照家庭外部“国家人”、家庭内部“男主外、女主内”的双重标准建构的,妇女在履行对国家、家庭的职责时还要帮助丈夫养家,因此她们肩负三重重担:为国、持家和养家(左际平,2005)。在国内研究中,女性主义视角更多地运用在对夫妻权力关系的讨论方面。
    5.家庭史研究。2003-2006年期间的家庭史研究为家庭婚姻研究领域贡献颇丰。国内家庭史研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王跃生在他最新的关于婚姻家庭的论著中,在“当代”的框架下,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从中寻找中国婚姻家庭变动的轨迹和特征(王跃生,2006a:6)。在考察了从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农村的所有制和生产方式后他指出,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所经历的从土地私有制下的家庭经营——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经营的变动轨迹,使不同时期的婚姻家庭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内在联系。他关于现代中国农村家庭历史变动过程的宏大叙述可以简单地表述如下:在社会变革环境下,家长权力和家庭成员平等观念彼此消长,导致婚姻家庭发生变动。王还认为,“传统家庭的维系方式改变,在仍以农业经营为主的乡土社会中,农民家庭发生了只有近代移民社会和工业社会才会出现的变化”(王跃生,2006b)。
 
二、家庭代际及其财产关系
 
该主题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代际权力关系、同住与赡养、分家及财产关系。
代际权力关系
费孝通曾对中国和西方家庭比较说,与西方家庭夫妻成为家庭主轴不同,中国的家庭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夫妻关系是配轴(费孝通,1998)。但时至今日,中国城乡家庭代际间的权力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改变,家庭关系的主轴已经“无可置疑”的从纵向的强调亲子、血缘关系转向横向的夫妻和姻缘关系,传统的父系父权制在中国已经衰落。
对父权制的衰落,一直以来,持现代化理论的观点大多认为,这是与工业化、城市化同步的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导致家庭成员个人享有更多的独立,彼此更为平等的结果。但是有另外的观点认为,父权制的衰落可以溯源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通过集体化生产剥夺了家庭的许多社会功能,并通过政治运动不断批判父权和男性中心思想,这些都对父系父权家庭体制的瓦解产生了重要影响(阎云翔,2006)。另外一种相似的观点是,家长权力与所有制类型有直接关系。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家长建立在组织家庭生产和支配家庭财产基础上的权威,因土地的私有化而失去了关键部分(王跃生,2006)。
阎云翔在他关于农村家庭的研究论著中,曾引用被调查村民的俏皮话来形容农村家庭50年来的重大变迁——“爷爷变孙子,妇女上了天”。在父权制衰落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家庭代际间“倒过来”的关系倾向。例如,有研究尖锐指出,目前城乡家庭存在“尊老不足,爱幼有余”的社会问题(王树新b,2004:209-210)。另有研究在分析资源在家庭代际间的分配模式后指出,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格局已成为当今城乡家庭关系的部分现状(唐灿,2005a);年老父母在家庭的资源和决策方面已经“成为年轻夫妻的附庸”;为了防止老来无靠而讨好子女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竞争(阎云翔,2006:120,200-201)。
关于家庭亲缘关系的一些研究印证了现代化理论中关于随着夫妻关系重要性的上升,父系制将向双系并重发展的预设。阎云翔指出了农村姻亲的重要性有所增加的现象,许多人将姻亲看得比宗亲还要重要,他认为,这与妇女在商品生产和农耕中越来越多地扮演重要角色有关(阎云翔,2006)。张国庆通过对山东莱芜的个案研究证实了上述看法,指出农村姻亲合作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他认为,是农村社会人际交往中的“利益认同”原则和“自我中心主义”,使得将“人情”做为传统“差序格局”中判别亲疏远近的基本标准和社会关系网络形态发生改变,两者互动共同导致了血缘认同的下降、姻亲关系地位的提升(张国庆,2003)。
(二) 居制与赡养
在代际互动方面,居制和赡养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实际上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赡养涉及的是代际交换的实质和内容,居制探讨的则是代际互动的方式及其变化。
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家庭关系逐渐趋于核心化、非亲属化,职业流动将拉大亲属间在地理与社会上的差距,社会福利和保障系统的发展将降低人们对亲属关系网的依赖程度。应该说,许多关于家庭关系的实证研究都在运用现代化理论,试图在传统和现代家庭居制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
边馥琴和约翰.罗根在他们的研究中发现,许多中国城市老年人尽管喜欢与已婚子女分开居住,但事实上却同住在一起。他们认为老年人的居住喜好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他们解释说,这是家长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种选择中的“策略的”决定。从表面上看似乎存在着明显的传统行为,但是“传统的做法不一定出于传统的规定”(约翰.罗根等,2003)。
曾毅根据1982、1990和2000年的普查数据证明,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有了较大幅度降低,他认为这同人们独立的生活观念有关,也与住房问题缓解有关。“实际上,中国家庭正在向现代化转换”(曾毅等,2004)。与农村老人对同住选择有强烈的“儿子偏好”不同,城市同住家庭正在转向“无性别或弱性别偏向”,并且显著加强了父母与女儿间的联系纽带。研究者据此认为,性别偏好与社会现代化水平有密切关系(曾毅等,2004;王树新,2004a)。
无论代际权力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化,在城乡社会中,家庭代际关系仍然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领域继续扮演重要角色的基本事实没有发生变化。有研究指出,老年人仅仅是通过分住的方式减少代际摩擦的机会,大部分家庭代际间仍然维持着“家”与“家”的联系,老人与子女间的代际关系并没有割裂(王树新b,2004:109)。代际间的相互支持仍然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张文娟等,2005;王树新a,2004)。
但是,中国目前严重的问题在于,家庭养老面临“照料资源不足”的困境,老年人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的亲情支持网正面临“规模下降和功能弱化”的危机(张友琴,2004b)。老年人在经济、日常照顾和精神支持方面都面临家庭支持资源减少的问题,这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张文娟等,2004、2005;杜鹏等,2004)。一份对黑、鄂、甘、川四省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令人震动的发现:目前在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农村,养老的问题仍主要依靠更多子女,尽管子女人力资本的提高会弥补数量少的缺陷,但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儿子们的质量还不能够替代数量在养老方面的效用(王金营等,2004)。看来在平衡和周全“国计”与“民生”方面,经济落后地区还有比养老更宏大的问题亟待解决。
学者们认为,养老问题表面上看是支持资源不足的问题,更深层的原因是社会和家庭结构及文化的改变。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制度原因。认为因父权制弱化导致家庭养老制度变化,集中体现在,从家族主义到家庭民主,从宗法制度保障到主要依靠舆论约束,从无条件、非功利行为到条件性、功利性行为的转变(高和荣,2003;王树新,2004a),对父辈赡养的制度强制力和约束力都因此而大为减弱。第二是文化原因。“孝”文化受到冲击,“礼治”秩序趋于消解,家庭养老制度正在失去强有力的文化支持(唐灿,2005a)。1949年以后,国家政权对传统文化持续的批判态度使得“以父母养育之恩的神圣性为基础的传统的孝道不复存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引进的一系列价值观最终埋葬了孝道”;另外,公众舆论在赡养问题上的日渐沉默和有意忽略,也反映了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的变化(阎云翔,2006:197,204-208)。第三是经济原因。在激进年代里经济上被剥夺的父母一代没有可资交换赡养的经济和财产资源,无法根据市场经济中流行的新道德观,与子女平等、即时性地进行财产和赡养之间的交换(阎云翔,2006;唐灿,2005a)。第四是地理原因。迁移使老人“可获得”的日常照料和慰籍资源不足。但也有学者认为迁移带来的效应是双重的,它同时也改善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杜鹃,等,2002;杜鹏等,2004)。
另有研究者采用不平等视角对养老问题进行解释。有学者援引国外的研究观点,把老年问题列为工业化导致的社会不平等、贫困化和社会排斥的一种。认为被社会孤立的老年人构成社会新贫困人口其中一员(钱志鸿等,2004)。还有研究运用“五普”数据表明,中国老年人口中贫困发生率达到7.1%-9.0%(王德文,2005)。年龄间社会经济地位的结构性差异一直是未被社会重视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公正对待老年人的问题凸现。同中青年相比,中国老年人当下的生活处境应当说是比较窘迫的,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吴忠民,2003)。
(三) 分家及财产关系
分家是亲属关系在财产所有权方面的进一步延伸和表现。对于分家所涉及到的家庭财产关系,中外学者一直有不同的争论。弗里德曼(Freedman)等西方学者将家庭财产看作是一种法律关系,认为父亲在法律上对家庭财产具有一切权力,在分家过程中有决定性作用。科恩则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已婚儿子在法律上与父亲具有同等权利,因此在结婚后有权要求分家。在这一意义上,分家反映的是家庭中有权力成员的经济关系( Freedman,1996;Cohen,1976。转引自阎云翔,2006:177)。
程维荣在对中国古今继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后,认为家产是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家庭财产关系上,父亲与儿子,以及诸子之间“人人有份,诸子平分….一视同仁”,享有同等权利。原因在于,“这些财产本来就包括子孙挣得后交给父母而转化为家族财产的部分,并不完全是父母自己积攒的财富”(程维荣,2006:256,242)。王跃生对此的见解更为精彩,他把占有权和继承权比喻为“股”,在民间意识中,“股”就是子辈对父辈所拥有财产的可继承或可拿回的部分。对有产家庭来说,分家就是将现有“合股”财产分“股”继承的过程。所以,他解释说, “组成大家庭的各个平行婚姻单位的夫妇都有分家的预期”(王跃生,2006:315)。高永平在新近的研究中试图引用“家系”的概念解释,为什么代际间的财产让渡行为和兄弟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会在同一时间发生。他的看法是,兄弟分家是“两个或多个新生的财产权利主体诞生的过程”,这个权利主体他认为就是“家系”。新“家系”诞生伴随着老“家系”的死亡。“家系”具有继宗祧和继家产的复合权利,也是宗祧和家产的唯一继承主体。所以分家后,父母不再是一个权利主体,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家系”,他引用科恩(Cohen)的看法:一个不再是家长的父亲,与妻子一道成为儿子们供养的消极接受者(高永平,2006)。
    导致大家庭不断分解的原因有哪些呢?以往研究认为触发分家的因素多是由于代际关系紧张,或是兄弟间经济上的竞争关系和可能的利害冲突。程维荣也持这种“经济理性”的观点,他认为,子孙分居异财发生在父母生前,一是为了避免家事繁复,二是为了防止子辈为分割财产发生纠纷(程维荣,2006:242)。但是王跃生认为,在私有制下,上述仅仅是“表层原因”,深层的原因是,“儿子对祖辈或父辈财产的平均占有权或继承权,这种权利与儿辈各支派的香火延续联系起来,具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王跃生,2006a:314)。延续他的一贯思路,王还指出,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核心家庭组织生产的有效性灵便性,年轻一代在非农经营中的优势地位,以及父辈在非农经营中的权威下降等等因素进一步加强了子女们的权利意识,促使分家行为加速(同上:358)。
阎云翔针对农村改革后分家行为的加快和形式变化认为,具有市场经济取向的农村经济改革鼓励了个人财产观念的发展。他具体解释了以下几个导致分家风俗改变的因素:1. 新的家庭财产积累方式导致个人权利意识和个人财产观念的变化;2. 经济改革所带来的财富提供了分家的必要物质基础;3. 人口结构的变动;4. 年轻一代对控制和消费财富的权力和权利的愿望(阎云翔,2006)。但是王跃生对阎文所述的关于集体经济以来,财富的创造主体是父子而不是祖遗财产,这使得年轻一代滋生了强烈的个人财产权利意识,并削弱了父辈控制家产的能力和权威的说法持有不同观点。结合上述私有制下子女财产占有权的观点,他强调说,无论对祖遗财产还是自己创造的财产,子女一直都有很强的财产权利意识(王跃生,2006a:359)。
总结不同时期分家的各种形式,王跃生指出,“传统时代基本上是多子家庭通过一次均分来解决家产的分割和继承…集体经济条件下分家频度增加,渐次分家成为趋势,但是均分的意识并无实质改变”(王跃生,2006a:365)。阎云翔指出分家习俗在改革后的20年中发生了某些重要的改变:第一,分家的时间提前,从父居的时间缩短;第二,传统的一次性平分被新的“系列分家”的方式所取代;第三,彩礼与陪嫁数量上升,年轻夫妇提前瓜分父辈家产(阎云翔,2006)。
 
三、夫妻权力模式与性别平等
 
夫妻权力关系是2003-2006期间争论较多的家庭问题,其大多与探讨妇女的家庭地位相关联。权力分配状况,即使在家庭这个微观环境中也足以造成社会分化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所以夫妻权力模式不仅为社会学研究者所关注,更是女性主义学者敏感的话题。
权力的测量指标是科学评价妇女家庭地位的基础,也是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问题。近4年以来,有关学者本着科学和严谨的态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反复的思考和探讨。
家庭权力分配和家务劳动分工一直是包括中国研究者在内的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用来衡量妻子家庭地位高低的主要变量或指标。与之相关的主要有两种解释性理论:一是资源交换理论,认为妻子因为收入、职业地位往往低于丈夫,以及经济上的依赖性,在与丈夫的“谈判”中处于劣势,所以不得不多承担家务;丈夫因在家中较重要的“抚养”地位,和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因而被赋予较大的家庭决策权。另一种是文化决定论,又被认为是女性
主义的父权制理论,强调男权文化对家务分工和夫妻权力分配的影响。其认为,传统性别分工造成了男主女从的意识,一些就业妇女即使有经济收入也无法自由支配,家事多由丈夫决定。同时传统的性别分工赋予男女就业不同的意义。男人就业往往被视为养家,而女人就业则被认为部分为自己,因而阻碍就业妇女将其经济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权力(左际平,2002;郑丹丹等,2003;徐安琪,2003,2005;伊庆春,2006)。
但是近年来,这两种主要理论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以及相应的评价指标受到中国学者的严重挑战。关于夫妻权力模式,徐安琪先后发表了一系列在实证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发现和观点,不断对上述理论和指标提出质疑和“西方理论本土化” 的修正(徐安琪,2003),直至反思和检讨被包括自己在内的中外研究者们一直采用的研究理论和指标体系(徐安琪,2005),在吸取其他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对夫妻权力测量的研究设想和指标体系。她的反思和检讨包括:1. 多维度分项指标度量婚姻权力的“致命缺陷”,一些指标不一定反映了权力的内涵等;2. 对“重大家庭权力”的操作性定义存在主观臆断的问题,同时西方认定的决策内容在中国不一定适用;3. 相对权力指标在微观研究中存在缺陷。包括:第一,导致丈夫权力越少妻子地位就越高,她认为,这“显然与塑造多元化的两性角色和婚姻互动模式不相符合”。同时她大胆提出,“如果夫妻分工合作并双方满意,局外人还有必要对其权力模式做出价值判断吗”?“非要变为平权模式吗” (徐安琪,2005)?第二,在中国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并不一定是妇女缺乏资源和权力的标志,家庭中权力与义务、责任之间常常呈现正相关关系,对家庭事务更操心、付出更多,或服务贡献更大的一方,拥有家庭权力的概率也更大些。第三,重大事务决定权与女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评价并无显著相关,但是她发现,个人自主权对女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有较大的积极影响,等等(徐安琪,2003,2004,2005)。
郑丹丹等人关于夫妻权力的研究则展示了另一种不同的视角——从对权力偏向静态的剖析转向对家庭中夫妻互动过程的考察。作者尝试将权力过程作为一种权力表现形式,通过对家庭中夫妻互动具体过程的考察,透视权力关系如何同时体现为一系列的权力技术和策略。她们认为,无论是资源理论还是女性主义的父权制理论,“究其实质,这两种理论取向都持一种物化的权力观,将权力视为一种可以交换的实体或是影响他人的努力”,从而导致对“决策”的实际强调和依赖,“忽视了现代家庭生活中大量与决策无关的权力表现形式”。作者指出,家庭权力并不是由资源交换或规范导致的结果或份额,它总是以一种关系、事件的流动性形态出现在家庭中,调解或决定家庭中格局的变化。夫妻关系定势就是在互动过程中,在权宜性行动中由夫妻双方的权力运作被型塑的。权力也是在这种过程中被体现的(郑丹丹等,2003)。
关于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力和权利状况,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庭内部关系与性别角色的重新定位也许是1949年以来私人生活领域中最重要的变化”,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妻子在家中地位的上升”(阎云翔,2006:115)。王跃生持相同的看法:“从社会趋势上看,20世纪40-80年代中国社会变革的进步意义在于,婚育和家庭行为中的平等意识和个人发展权利受到鼓励。平等是全面的。不仅父母与子女之间,而且公婆与媳妇之间,还有家庭男女成员之间,都无地位的高低差异”(王跃生,2006a:463)。 
但是女性主义研究者尖锐地反驳说,得出今天中国女性有很高的婚姻家庭地位和作用的结论,“只是将今天的女性与过去的女性相比”,女性主义者主张,“要看到表面的平等背后隐藏的不平等结构”(王金玲,2002:571)。对于这种“隐藏在背后的不平等结构”,左际平认为,50年代开始的妇女解放实际是“妇女完全的个体解放让位于为国家做贡献的男女义务平等”,城市夫妻的社会性别是依照家庭外部“国家人”、家庭内部“男主外、女主内”的双重标准建构的,妇女在履行对国家、家庭的职责时还要帮助丈夫养家,因此她们肩负三重重担:为国、持家和养家(左际平,2005)。徐安琪也从市场的角度指出了存在于家庭策略和理性选择背后的不平等结构:现有的家庭性别分工也与“市场本能地排斥劳动力成本较高(生儿育女、家庭负担重)的女性(主要是中老年女性),以致她们只能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家务”有关(徐安琪,2003)。还有研究在考察了对老年父母家庭照顾中的性别角色后指出,相对于女性付出的琐碎的日常性的照顾工作,男性承担的经济支持角色拥有较大的重要性和支配性。而女性子女可能“怎样做都不能满足”老人(黄何明雄等,2003)。
 
四、婚姻与生育
 
婚姻
一些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变迁,择偶标准的重要变化是,物质和经济利益得到了大大强化。近些年,青年对物质的追求还出现了“从对经济物质资源的直接衡量到对发展潜力考量的变化”(钱铭怡等,2003;李煜等,2004)。
数据表明,自198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城乡妇女的初婚年龄逐年提高。总体上看城市人口的初婚年龄高于农村,但是晚婚率的增幅则是农村高于城市,所以说,初婚年龄的推迟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女性贡献的结果(唐灿,2005a)。郑真真等人的研究说明了城市化进程对农村女性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的影响——外出女性一旦脱离原驻地的社会氛围受到城市生活和观念的熏陶,她们的婚育观念和行为就会发生改变。她的研究表明,外出经历对未婚女性的结婚年龄、自主婚姻、对离婚的态度,以及通婚圈的扩大都有显著影响(郑真真等,2004:90-91)。
阎云翔通过他的研究反驳了西方学术界认为中国农民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追求爱情的说法,他指出,到上个世纪90年代,农民已经普遍将爱情与亲密关系纳入了新文化的理想,“择偶中的浪漫革命已经出现”(阎云翔,2006:097)。
王跃生在考察30-90年代冀南农村的婚姻行为后,描绘了社会组织形式和政策的变迁对婚龄变化的影响。即土改前是女性早婚和男性早婚与晚婚并存的特征,婚龄主要由父母按当地风俗决定,男性的婚龄主要受家庭经济水平影响;土改后和集体经济制度下,受婚姻登记制度对法定婚龄原则的维护影响,初婚年龄上升;70年代后的一个时期,晚婚的政策年龄取代了法定年龄,晚婚率大幅上升;1982年后,随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和监督和抑制违例婚姻行为的机制已不存在,在这一地区婚龄再度下降(王跃生,2006a:60-75)。
婚姻圈又可区分为地理意义上和社会意义上两种不同的范畴。在地理上,建国后农村社会婚姻圈的变化趋势是一条起始上下波动,后半部分不断下滑的曲线,距离越来越短(霍宏伟,2002;王跃生,2006a)。王跃生认为影响婚姻圈不断缩小的原因有四:一是宗族观念和宗族组织的削弱,以往被认为可能造成宗族关系和利益受损的村内婚行为不再受到限制,这使得选择姻亲时对家庭利益的重视超过对宗族利益的考虑;二是集体经济后村内家庭间的财富差距缩小,相对容易在村内找到匹配对象;三是由于宗族对家庭的扶助作用已经不大,家长在村内通过子女联姻建立亲缘关系以代替不断削弱的家族关系;四是在社会变革环境中,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受到鼓励,为自由恋爱型的村内婚提供了可能(王跃生,2006a:128-132)。
“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圈又被研究婚姻的学者称之为“同类婚”(Homogamy) 原则。即与自己类似的人结婚。相似性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先赋因素,如种族、民族等;价值观,如宗教和信仰等;个人层面,如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背景等(李煜等,2004)。王跃生认为农村的主流婚姻行为始终在“门当户对”的框架下进行,从土改前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阶级内婚,到集体化时期以阶级成分为内容的阶级内婚,再到改革后,随着个人自主性的增加,“门当户对”观念有所动摇(王跃生,2006:112-122)。张翼在他的研究里对在以经济和财产为基础的社会分层机制被公有化消解的社会里的阶层内婚制作了非常有意思的考察和分析。他认为,虽然一度消解了基于财产关系而产生的阶级差别,但基于职业和教育等级而新生的阶层地位等级,却继续影响着人们的婚姻选择。他认为,“文革”前不分阶级界线的精英教育制度,使得社会结构与阶级阶层利益的获取情况“并没有因为新政权的影响而致使大规模阶层婚姻流动”。改革开放后,伴随收入差距拉大与中国阶层的多元化,阶层内婚制将越来越显著(张翼。2003)。还有学者从家庭经济理论的视角指出,同质婚“原则上仍维持在最大程度地符合家庭经济的利益”“它意味着两个家庭都得到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资源”(罗梅君,2004:357、367)。
生育
关于生育行为的研究,研究者们对近年来以下生育模式的改变状况基本持比较相同的看法:1. 生育数量下降;2. 生育间隔加大。除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被认为影响生育观念和行为的主要因素还有:第一,教育。认为受教育程度与性别偏好有一定负相关(史清华等,2004;靳小怡等,2004);第二,城市化。有研究证明了国内外一些学者有关迁移流动有利于降低生育率的结论,发现外出对妇女的理想子女数的减少和生育间隔具有显著作用(郑真真等,2004);第三,家庭体系和婚姻形式。有学者强调了妇女地位的提高对农村生男偏好的改变(阎云翔,2006)。还有人强调了父系家庭体系及其重要内容和象征的“嫁娶婚”的婚姻形式对男孩偏好的显著影响, “招赘婚”能显著弱化这种偏好(靳小怡等,2004)。
王文卿和潘绥铭对以经济理性来理解或解释农民的生育偏好表示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农民是 “不折不扣的社会人”,因为养儿防老是传统习俗,深植于农民的内心深处,“他们受制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完全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他们引入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场域(field)和惯习(habitus)的概念解释说,生男“惯习”与农村这种特殊“场域”有必然联系。由于农村具有显著的封闭性和同质性,在农民面前展现的是共同的“可能性空间”,这种“可能性空间”使得农民的思维方式受制于传统的社会轨迹。在没有新的可能性出现和看不到其他可能道路的情况下,除了重复历史,人们不可能有别的选择。生男“惯习”正是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深藏于行动者身心之中的一种形式(王文卿等,2006)。
王跃生坚持生产资料对人口增长和生育行为有重要影响的观点。他的看法是,“农民所追求的是理想子女数量,而非多子多福”。所谓理想子女数量是指能成活至成年的子女数量,不是出生子女数量。以生活资料的生产能力为线索,他给出了生育模式的历史变化轨迹:土改前受限于生存条件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人口的低增长率;集体经济时代因家庭养育成本外移至集体组织而形成的高出生率、高存活率和人口高增长;承包制实行后因抚养成本回归家庭,高抚养成本、低回报率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导致的结果是出生率再度降低(王跃生,2006a:178-190)。
上述内容仅包括了最近4年中婚姻家庭研究中的大部分理论发现和主要观点,其中难免挂一漏万。由于2003-2006年间家庭婚姻研究主题的相对分散,以及本文篇幅所限,还有一些比较有影响的研究,例如,关于单亲、离婚家庭的研究,对人类家庭婚姻起源的研究等等尚未能包括在本文之中。
 
参考文献:
程维荣,2006,《中国继承制度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杜鹏、丁志宏、李全棉、桂江丰,2004,“农村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人口研究》,第11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顾大南,2003,“婚姻对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影响的性别差异分析”,《中国人口科学》,第3期。
古德,1986,《家庭》,魏章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郭于华,2001,“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模式的分析”,《中国学术》,第4期。
高和荣,2003,“文化转型下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探析”,《思想战线》,第4期。
高永平,2006,“中国传统财产继承背后的文化逻辑——家系主义”《社会学研究》第3期。
黄何明雄、周厚萍、龚淑媚,2003,“老年父母家庭照顾中的性别研究概观——以香港的个案研究为例”,《社会学研究》第1期。
霍宏伟,2002,“我国北方一个农庄的婚姻圈研究——对山东省济阳县江店乡贾寨村的个案研究”,《社会》,第12期。
靳小怡、李树茁、弗尔德曼,2004,“婚姻形式与男孩偏好:对中国农村三个县的考察”,《人口研究》,第5期。
贾云竹,2005,“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资源与社区助老服务的发展”,《社会学研究》第5期。
罗梅君,2004,“19世纪末以及今日中国乡村的婚姻与家庭经济”,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三联书店,347-373。
李长莉,2004“从晚清上海看女性家庭角色的近代变迁”,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三联书店,401-422。
李银河、王震宇、唐灿、马春华,2004,《穷人与富人——中国城市家庭贫富分化调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李嘉岩,2003,“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的调查”,《中国人口科学》,第4期。
李煜、徐安琪,2004 ,“择偶模式和性别偏好研究—西方理论和本土经验资料的解释”,《青年研究》第10期。
李光勇,2003,“家庭养老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地位及前途”,《人口学刊》,第1期。
鸟越皓之,《家与村的社会学——日本社会论》,王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钱志鸿、黄大志,2004,“城市贫困、社会排斥和社会极化——当代西方城市贫困研究”,《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
钱铭怡、王易平、章晓云、朱松,2003,“十五年来中国女性择偶标准的变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9期。
史清华,2004,“民族间农民生育行为的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第5期。
谭深,1996,“家庭社会学研究概述”,《社会学研究》,第2期。
唐灿,2006,“最近10年国内家庭研究的理论与经验”,《中国人口年鉴: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 2005a,“中国城乡社会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浙江学刊》,第2期。
—— 2005b,“中国城市家庭贫富分化的基本特征和原因分析”,《中国社会学网》,《凤凰周刊》,第1期。
王树新a,2004,“人口与生育政策变动对代际关系的影响”,《人口与经济》,第4期。
第6期。
王树新主编b,2004,《社会变革与代际关系研究》,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王跃生,2003,“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 2006a,《社会变迁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北京:三联书店。
—— 2006b,“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比较”,《社会》,第3期。
王金营、李建民,2004,“中国农村家庭老年人来自孩子的经济收入分析——黑、鄂、甘、川四省11000多户的抽样调查”,《人口学刊》,第3期。
王文卿、潘绥铭,2006,“生男偏好的再考察”,《社会学研究》,第6期。
王德文、张恺悌,2005,“中国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与贫困发生率估计”,《中国人口科学》,第1期。
吴忠民,2003,“公正对待中国现阶段的老年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第6期。
王金玲,2002a,“女性社会学的本土研究与经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徐安琪,2003,“单亲主体的福利:中国的解释模型”,《社会学研究》第4期。
——  2003,“单亲弱势群体的社会援助”,《江苏社会科学》,第3期。
—— 2003,“家务分配及其公平性——上海市的经验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第3期。
—— 2004,“女性的家务贡献和家庭地位——兼评上海‘围裙丈夫’、‘妻管严’的定性误导”,孟宪范主编,《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妇女》,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05,“夫妻权利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社会学研究》第4
期。
阎云翔,2006,《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  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约翰.罗根、边馥琴,2003,“城市老年人口与已婚子女同住的观念与现实”,《中国人口科学》,第2期。
伊庆春、陈玉华主编,2006,《华人妇女家庭地位——台湾、天津、上海、香港之比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张敏杰,2001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一个世纪的回顾”,《社会科学研究》,第3期。
郑真真、解振明主编,2004,《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妇女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左际平,2005,“20世纪50年代的妇女解放和男女义务平等:中国城市夫妻的经历与感受”,《社会》,第1期。
——  ,2002,“从多元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的夫妻不平等”,《妇女研究论丛》,第1期。
张文娟、李树茁,2005,“子女的代际支持行为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人口研究》,第5期。
曾毅、王正联,2004,“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中国人口科学》,第5期。
张国庆,2003,“现阶段中国农村血缘与姻缘博弈现象探析”,《许昌学院学报》,第4期。
Whyte ,M. K,2005 ,“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开放时代》第3期。
——  1992,”Introduction: Rural Economic Reforms and Chinese Patterns.” China Quarterly, no. 130: 3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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