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学术研究 >> 新闻传播学 >> “情”为何物?——反思公共领域研究的理性主义范式
学术研究
点击排行
最新文章
热门标签
哲学 影评 符号学 分析哲学
管理 经济危机 贫富差距
传播 新闻 和谐社会
历史 胡塞尔  人口比例
郎咸平 华民 林毅夫 价值观 
司法公正 国学 正义 人文 
存在主义 现象学 海德格尔
新闻传播学
“情”为何物?——反思公共领域研究的理性主义范式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袁光锋 点击:3556次 时间:2017-05-14 19:24:21
  公共领域理论是新闻传播研究中的重要理论资源。阿伦特、桑内特、哈贝马斯等都讨论过公共领域的问题,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被最广泛使用,它被认为是理性主义的范式。这一范式认为在公共领域中,公民应该尽力摒弃自己的情感而进行理性的商讨。但“过去二十年中,在道德哲学与哲学心理学中兴起了一场关于情绪的热烈对话。哲学家们以新的方式刻画情绪,从而挑战理性与激情之间传统的两极对立。”(克劳斯,2008/2015:64)学者们以各种方式讨论了“情感”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以“情感”为视角的不同反思路径,并反思这些“情感”路径的问题,文章最后讨论了我们应该如何把“情感”带入到公共领域的研究中。

  一、理性主义的范式

  在关于公共领域的诸多理论中,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范式被认为占据主导地位。哈贝马斯讨论了代表型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literary public sphere)、政治公共领域等类型(哈贝马斯,1999)。启蒙设定了理性话语对于情感的优先性,哈贝马斯构想了一种排除了个人兴趣的、理性的公共领域模式(Lunt & Stenner,2005)。这一模式被认为“过分地强调理性话语,忽略了交际中的情感和修辞等成分”(杨国斌,2009)。它构想了一种与情感分离的理性观念。为了实现公共商议的“无偏倚性”,理性主义者要求把情感排除在商议过程之外,担心“如果理性不能超越激情,不偏不倚的正义就没有可能”(克劳斯,2015)。哈里曼与卢卡特斯(Hariman & Lucaites,2007)也注意到,当公共生活呈现为情感性的时候,它就被假设处在危险之中。相对于公共领域中的自我控制(self-control),情感反应被认为居于次要地位(Cho,2009)。

  但哈贝马斯并非没有关注过“情感”。如克劳斯所指出的,在公民商议中,无论是哈贝马斯还是罗尔斯,都为情感留出了一定的空间,“他们都认识到如下做法的重要性,即引入公民们的依恋关系和欲望,将其作为促进对规范辩护的理性程序及其结果的忠诚的手段,从而形成一种对正义的情感,以增强正义的稳定性”,但两人都“试图把情感的作用限制在应用领域,而规范辩护本身则被设想为某种超越情感影响的理性的功能”(克劳斯,2015: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批评和回应,包括哈贝马斯讨论的公共领域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公共领域是否是一种乌托邦等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是以“情感”为视角来反思哈贝马斯理论中的理性主义问题。这一视角的产生也与政治学、社会学研究中对“情感”作用的日益重视有关。近几十年来,学界开始对日常政治和人类社会中的“情感”角色投入了严肃的关注(Demertzis,2013:126)。比如政治学领域的研究认为情感在公众如何看待政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dlawsk,2006:3)。政治哲学家也对“情感”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热情(Nussbaum,2001;Kingston & Ferry,2008;Nussbaum,2013)。情感社会学的研究则指出“情感”在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意义(特纳,斯黛兹,2005/2007)。有历史学家也指出了历史学领域的“情感转向”(王晴佳,2015)。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几种以“情感”来反思理性主义的代表性路径。

  二、“情感”作为公共实践

  在公共领域研究的理性主义范式看来,公众对公共议题的讨论依据的是“理性”能力,“理性”是公众进行公共实践的主要方式,情感性的方式则往往被排斥或轻视,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不满。一些学者重新回到哈贝马斯的“文学公共领域”的概念,探讨“情感”与政治之间的关联。还有一些学者则指出理性主义范式对弱势群体的压制性,倡导更为多元的公共实践方式,“情感”即是其中之一。

  麦圭根(McGuigan,2005)讨论了文化公共领域(cultural public sphere)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公共领域的研究倾向于关注新闻的认知层面,忽略或者轻视情感性的传播。哈贝马斯的最初构想区分了文化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如果说日常新闻是政治公共领域的特征的话,文学公共领域由于较少受到新闻报道当下事件的约束,反而有可能提供一个可以深度反思的论域(arena)。麦圭根更新了文学公共领域的观念,将其扩展到“文化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指的是政治、公众与个体的情感性传播方式的结合。它与政治公共领域也密切相关。对于麦圭根来说,期待公众参与对他们影响很小的官方政治是不现实的,但文化公共领域能够让政治公共领域变得更容易接受,提升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识。而在文化公共领域中,公众对议题的讨论则常常是以审美的和情感的方式(Tarta,2011)。“文化公共领域”的理论看到了“情感”在公共领域、公共讨论中的重要作用。

  理性主义范式被认为排斥了边缘群体或底层群体的参与,因为这些群体进行理性商议的能力是较弱的,但他们可能会采取更为多元的风格(style)参与到公共领域中,只不过这些多元的风格并未得到哈贝马斯的重视。为了反思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这些学者主张更为多元的公共领域模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进入公共领域的机会。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

  弗雷泽重新思考了公共领域的问题。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讨论的对象是“布尔乔亚的公共领域”,但在弗雷泽看来,这种“公共领域”不再是可行的,我们需要新的公共领域形式。她检讨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包含的四个命题:对所有人的开放;单一的公共领域;共同关切(common concerns)与私人兴趣;国家与市民社会。弗雷泽质疑了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平等、开放、公共的想象,认为公共领域并不是对所有阶层平等开放的,尤其是在分层的社会(stratified society),从属群体(subordinated group)与主导群体进入公共领域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权利不平等的社会群体倾向于发展不同的文化风格,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则忽视了从属群体的贡献(Fraser,1992)。“修正主义史学发现一元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事实上服从于一定的形式与礼仪规范,从而排除了女性、平民与少数族裔的参与。此外,从属性群体缺乏平等参与的物质基础”(邱鸿峰,2010)。

  针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弗雷泽提出了“替代性公共领域”、“附属的对抗性公众”(subaltern counterpublics,林宇玲,2014)等概念,并认为在一个分层的社会,多元的竞争的公众比单一的“公众”更能促进参与式民主。弗雷泽(Fraser,1992)的公共领域赋予了边缘群体更多的权利,倡导更为多元的风格。弗雷泽对于哈贝马斯的回应,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以“情感”为视角,但其“多元公众模式”包括了“情感”的实践。事实上,在弗雷泽路径的影响下,有研究讨论了“情感”作为底层或附属群体参与的方式。赵英天以发生在韩国工人运动的全泰壹自焚(self-immolation)、韩国反政府集会中的Park SeungHee自焚等事件为例,讨论了底层(Subaltern)群体如何借助“身体的痛苦”进入公共领域。赵英天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要求个体排除自己的情感和利益,进行理性地对话和商议,但这并不利于底层群体进入公共领域。“身体的修辞挑战了公共领域的一些原则,以挑战公共领域的理性话语观念为开始。”韩国的案例提醒我们,韩国的公共领域充满着与正式的政治理性不同的情感,并在促使政治行动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Cho,2009)。

  这一研究取向的价值在于看到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可能具有的对少数群体、弱势群体的排斥和压迫,拓展了公共实践的边界。它认同“情感”等风格的价值,为少数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进入公共领域的机会。“情感”也为公共领域注入了更多的活力,正如杨国斌(2009)所指出的,“公共领域未必仅仅是冷冰冰的话语,激情反而可能给公共领域带来活力。活跃的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应该是有激情的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有学者指出“公共领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概念,不同学者会根据不同目标使用不同的方法。而这一路径使用的“公共领域”概念与哈贝马斯显然是不同的。如果可以把“公共领域”概念的使用划分为描述性(descriptive)的和规范性(normative)的话(,2008),那么这一路径的研究成果偏向于描述性(当然,弗雷泽的“公共领域”概念也带有规范性的色彩),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则偏向于规范性的层面。规范性的“公共领域”概念往往是提供一个标准来判断某一社会的公共领域的“好坏”,而描述性的“公共领域”则偏向于具体解释公共领域的状况、原因以及对公共生活的影响。

  两种路径都有其价值,也有其问题。我们既要警惕一元论公共领域理论可能存在的对边缘群体的压制,但也不能忽视多元论的公共领域理论可能带来的把“公共领域”泛化的倾向。显然并不是所有的“情感”都有助于公共领域的建构。如果我们把各种类型的“情感”都与公共领域建立联系,那么就存在消解“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有效性的危险。事实上,有些“情感”能够促进公共领域的构建,而有些情感恰恰可能加剧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化,减少公共对话的可能,最终消解“公共性”。如果我们能够承认“公共性”是公共领域之指向的话,那么就有理由认为一些类型的情感并不有助于公共领域。弗雷泽也指出她并不是说“附属的对抗性公众”必然是善良的,他们其中一些人明确地反对民主和平等,并且在非正式排斥和边缘化的实践上,他们中那些即使有着民主平等意愿的,也不能例外(Fraser,1992)。

  然而,多元论公共领域并没有为“好的情感”与“坏的情感”提供较为明确的边界和判断标准。近年来政治哲学领域的一些研究成果或许有助于推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此外,把情感视为公共实践的不少研究依然是没有摆脱“理性—情感”二元对立的逻辑,只不过是在同一种逻辑下对理性主义范式进行补充,并且也往往缺少对“情感”规范能力(normative capacities)的探讨。

  三、“情感”、“公众”形成与规范能力

  如前所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主要是在规范性层面讨论的,因此离不开对“公众”或公共讨论所具有的规范能力的分析,但前文所述的不少研究并没有关注公众的规范能力的问题,尽管这些研究明确表明是以“情感”来反思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问题,但却往往只是扩大了公共领域的边界,而非在同一层面与哈贝马斯进行对话。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中,公共领域的规范能力来自于“理性”,理性的讨论、辩论构成了对国家、对公众的约束力。一些反思理性主义范式的学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在他们看来,“情感”依然能够具有规范能力,并且这种规范能力因文化而异,明确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是林郁沁(Eugenia Lean)。林郁沁在其关于民国一起刺杀案件的研究中,质疑了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范式。“哈贝马斯有关‘公众’的种种设想却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国研究。其中,认为‘真正的’公众必须是理性并具有‘解放作用’这样一种看法仍然起着支配作用”(林郁沁,2007/2011:8)。

  林郁沁讨论了1935年施剑翘射杀军阀孙传芳的历史事件。民国时期的这一事件激发了公众的集体情感——“同情”(sympathy),公众的集体情感与媒体的商业主义和炒作有关,媒体炒作常常被视为与公共领域的目标相左的,但林郁沁则认为在这起案例中,媒体的商业主义和炒作“正是一个批判性公众产生的首要条件”(林郁沁,2011:84)。经由媒体报道而引发的公众情感卷入到政治和法律事务中,成为“一种新的、影响深刻的道德和政治权威”(林郁沁,2011:225)。

  在林郁沁的研究中,“公众”并不被看作一种实在的空间,而是“通过呼唤而存在的”(林郁沁,2011)。理解公众也不能“仅仅从制度和社会的层面,还必须从它的规范能力(normative capacities)去分析”,甚至“作为规范力量的公众往往比作为社会实体存在的公众更为强大”(林郁沁,2011:8)。而道德情感在赋予公众以规范能力上的价值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林郁沁讨论的是公众“同情”,但她所说的“同情”并不是与“理性”二元对立的。林郁沁明确反对把理智和情感、理智和道德作二元划分的做法。

  林郁沁还探讨了公众的“性别”问题。尽管一些学者已经批评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男性的公共领域,在进入公共领域的权利上,妇女常常是弱势的(Fraser,1992)。但在林郁沁看来,公众属于什么性别是研究现代中国的学者几乎没有思考过的问题。林郁沁指出,在这起案例中,施剑翘的性别“在引发同情上起了关键的作用”(林郁沁,2011:14)。

  林郁沁的研究反思了“理性—情感”二元划分的逻辑,没有将“情感”简单地视为理性的对立物。这对于我们重新理解公共领域研究中“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和前一种路径类似,这种经验层面的探讨依然没有能够在“好的情感”与“坏的情感”之间做出区分。公众的“情感”沟通自然可能包含“理性交往”的元素,亦有一些情感会阻碍不同群体之间的交往。公众“同情”可以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力量,挑战政治权威,但在不少情境中,“同情”本身也会扭曲阶层之间的关系,加剧阶层之间的割裂而非增加对话,媒体的悲情叙事甚至会固化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邱玉蝉,2007;袁光锋,2015)。若要推进人们关于情感、理性与公共领域这些问题的认识,我们需要规范性的标准。克劳斯等政治哲学家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关于“道德情感”的规范标准。

  四、道德情感与民主商议

  理性主义范式起源于“理性—情感”的二元划分。在理性主义范式看来,情感与认知之间是分离的,理性主义者担心情感会影响人们不偏不倚的判断和认知。情感与认知的区分是理性主义范式形成的基础。把“情感”视为公共实践的路径并没有挑战这一逻辑。林郁沁虽然指出了二元划分的问题,但并没有从哲学的层面对此进行批判性分析。而在从哲学层面展开这一工作的学者中,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克劳斯(Sharon Krause)具有代表性。

  在纳斯鲍姆、克劳斯等学者看来,情感与认知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情感包含着认知,而如果没有情感的参与,认知也很难转化成行动。不少研究支持情感的首要性,以及它与认知的关联,没有情感,人们无法思考(Redlawsk,2006:3)。

  基于这种对于情感与认知关系的新的理解,纳斯鲍姆与克劳斯等学者对哈贝马斯、罗尔斯的理性主义范式提出了挑战。理论家开始把情感视为一种导向伦理行动与商议的积极因素,比如纳斯鲍姆较为关注情感对商议政治的积极贡献(Cho,2009)。

  纳斯鲍姆持一种认知主义的情感观(Nussbaum,2001)。在纳斯鲍姆看来,“情感包含着有关外在事物的评价性信念”。情感具有一种意向性对象,情感的产生往往体现了对对象的信念和评价(左稀,2013)。纳斯鲍姆认为“同情”常常被用来为理性协商和恰当的行动提供一种良好的基础,不仅在公共生活也在私人生活中。而这种情感的产生则往往与人们关于什么是不幸、什么是值得同情的事物的认知有关(Nussbaum,2001:299)。

  但克劳斯指出,纳斯鲍姆的情感理论也“有一股强大的理性主义趋向。她所采用的情感概念老是与区分情感与思想和信念这类认知活动的情感性意识方式失去关联”,导致把情感边缘化了(克劳斯,2015:175)。在克劳斯看来,纳斯鲍姆的认知主义走得过远,“情感”在判断中的影响几乎到了完全根除的地步(克劳斯,2015:68)。

  最新对情感与判断之关系做出推进的是克劳斯。克劳斯首先讨论了理性主义范式的缺陷以及各种替代性选项的问题。理性主义范式常被批评的一个缺陷是“动机”上的缺陷。在传统的研究中,人类的决策被认为是理性和认知的过程,情感被排除在外,但神经科学的新近研究则显示,情感是人类决策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周佳,马剑虹,何铨,2011)。如达马西奥(Damasio,1994)发现,那些丧失了情感反应能力的病人,也许可以在认知层面处理信息,但常常很难把信息转化为行动或做出决定。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了这种理性主义范式面临的“动机”上的问题,即“没有情感,我们无以对(政治或任何其他东西中的)实践目的进行有效慎思”。虽然不少学者主张把情感性的判断当作无偏倚性的替代选项,但可惜的是这些主张也放弃了“不偏不倚”的理想(克劳斯,2015:4-5)。我们需要一种“超越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以寻求一种关于情感如何促进有关正义的不偏不倚之判断的积极想象”(克劳斯,2015:53)。

  基于休谟的《人性论》与《道德原则探究》,克劳斯认为情感的卷入与“无偏倚性”之间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情感的卷入是可以达到“无偏倚性”并避免主观主义的,当然这依赖于人类的“同情”能力,借此“吸收那些受影响者经过反思可以认可的情感”(克劳斯,2015:20)。当然,克劳斯也看到,道德情感本身具有的局限,尤其是在政治不平等和社会排斥的背景下,无权力者的情感更难以被体验到。公众的道德情感受到政治秩序和权力结构的塑造。在权力不平等的社会,一些边缘群体的情感体验难以进入公共空间,影响了公众对这一群体的认知和理解。因此,在克劳斯看来,“情感性慎思如果要达到无偏倚性,就需要自由主义的权利和竞争性的民主政治”(克劳斯,2015:14)。

  道德情感无论在个体的情感性判断还是在集体商议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情感能够激发公众对公共议题的“关切”,促进公众之间的商议。若要达到良好的商议,人们需要一种具有包容性的道德情感,在这种包容性中,所有受影响者的情感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尊重,当然这些情感必须支持人类的共同关切或不违背平等尊重的原则(克劳斯,2015:153)。

  从个体判断到集体商议尚需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一些理论家虽然也试图把情感纳入到公共商议当中,但克劳斯认为这些理论家有的仅仅把情感当作“驱动性催化剂”,商议程序本身仍被看做是理性的,有的则缺乏令人信服的标准,我们需要在这两种趋向之外为情感性商议寻求一种规范性的解释。为了达此目标,就需要引入了“公共理性”的观念以及把受影响的各方可接受的情感纳入进来的实践(克劳斯,2015:172-177)。若没有情感,公共理性的原则无法驱动决定和行动。公共理性需要情感进行辩护(克劳斯,2015:180)。公共理性要实现自身的目标,必须是关爱与反思的结合,必须把所有受影响者的情感考虑进来,才能获得公众的支持。

  在克劳斯看来,如此设想的道德情感恰恰能够解决理性主义范式面临的动机缺陷。克劳斯建议“迈向一种新的激情政治”,这种激情政治——“它指向一种新的公民身份模式,它倡导反思性关切的能力,而不是事不关己、逍遥自在、无动于衷的理智……它要求我们与那些处境不同的其他公民一道去感受,并根据正当的情感和对所有人的关切去评价支配着我们所有人的法律和政策”(克劳斯,2015:228)。

  当然,克劳斯的本意并不是要在政治商议中引入更多的激情,而是认为既然无法避免情感在政治商议中的影响,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捍卫一种对我们就我们应当做什么进行商议时业已发生(而且是别无选择只能发生)之事更清晰的理解方式”(克劳斯,2015:159-160)。克劳斯对于情感和理性的论述,打破了理性主义范式及其他的替代选项对于情感和理性的二元对立的区分,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规范性的标准。情感与理性并不是截然二分的,离开情感,理性无法获得动力,情感也并不必然危害公共商议。

  除了哲学层面的反思之外,在经验研究层面,台湾学者吴介民、李丁赞提出了一种能够传递“共通感受”的、情理交融的公共领域模式。该研究也是回应了学界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压抑“情感层面”的问题。作者指出,中国民间社会的信任基础是基于情感召唤(即“搏感情”),而公民社会的信任基础则是说理论辩的信任(即“讲道理”),因此,一个公共领域的缔造应该兼顾二者,能够融会情理(吴介民,李丁赞,2005)。

  五、把“情感”带回来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关于“情感”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宗教学、哲学、政治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都以不同的方式讨论了“情感”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是讨论了几种以“情感”为视角反思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路径。当然,本文并没有能够分析所有以“情感”为视角来反思公共领域理论的文献,而只是讨论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路径,它们从不同层面与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进行对话。我们试图从“情感作为公共实践”、“情感”的规范能力以及“情感”与“认知”、公共商议等层面,勾勒一种理解“公共领域”与“情感”的较为系统的框架,这或许有助于推进我们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理解,甚至是增加我们关于公共领域的新的想象。

  本文并不仅仅是对文献的梳理,还对不同的反思理性主义的路径进行检讨,本文指出第一种路径虽然扩大了公共领域的边界,但却有可能导致公共领域概念的泛化,进而有消解这一概念的危险,这一路径并没有超越“情感”和“理性”的二元逻辑。第二种路径讨论了“情感”的规范能力,并反思了这种二元逻辑,但却没有能够提供一种规范性的标准,我们对情感与理性的互动逻辑,以及它们与公共领域关系缺乏更进一步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克劳斯、纳斯鲍姆等政治哲学家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情感与民主商议的规范性标准。因此,以“情感”为视角来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不应该站在“情感—理性”的二元对立的逻辑上,而应该超越这一逻辑,重新反思情感与认知(理性)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我们或许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公众之间的交往关系和公共讨论。

  超越“情感—理性”的二元对立框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仅“理性”无法离开“情感”,“情感”也无法离开认知和理性(Plamper,2015:254)。人类一些情感的产生也与对事件的认知有关,这既能够启发我们思考如何通过公民道德情感的塑造进而培育优良的公共领域,亦可以在经验层面上讨论公众的“情感”表达背后的认知因素,以及公共讨论背后的“情感”因素,以及情感与理性的互动如何塑造了公众之间的交往关系。

  除此之外,我们也要超越情感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与“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的二元对立。“普遍主义”主要受到认知心理学的影响,而“社会建构主义”则主要是情感人类学的工作,认为“情感”是特定社会、文化的产物。但这种二元对立的划分也遭遇到学者的反思(Reddy,2001)。我们对“情感”与公共领域的探讨,应该引入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以建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框架,但也应该看到“情感”与特定文化的关联,不同的文化会塑造人们不同的情感以及情感的表达方式。我们需要把公共领域中的“情感”置于人们的公共实践中进行理解,希尔指出了四种情感实践:动员(mobilizing)、命名(naming)、交流(communicating)、规制(regulating)(Plamper,2015:266)。这一概念或许有助于我们超越“普遍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的对立,理解不同文化的情感实践之“异同”。

  “情感”视角的引入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公共领域”的构成和特征也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情”与政治之间就具有紧密的关联。中国传统的儒家规范对“情”也赋予了比较重要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情”考验着政治伦理,比如统治者要倾听和关心“民间疾苦”,正所谓“衙卧夜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左传·襄公十年》讲“众怒难犯”,此处的“众怒”就是一种集体的情感,甚至带有一定的规范力量和道德力量,难犯的“众怒”与统治者之间并不仅仅是一种权力关系,更是一种伦理关系。“众怒”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梳理,这一梳理会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文化中“情感”的规范能力。

  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们的“情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已经得到情感社会学的较多关注(成伯清,2009;成伯清,2011;郭景萍,2008)。在公共空间中,公众的情感激荡,情感在多起公共事件中都表现出了自身的力量,成为政治动员的重要方式(杨国斌,2009;谢金林,2012;郭小安,2013;郭小安,王木君,2016)。“情感”也被当作网民的公共实践,尤其是弱者的公共实践,比如有学者讨论了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这被视为与执政党意识形态、政治伦理、权力结构等都有关系(王金红,黄振辉,2012)。当然,这些研究的理论脉络更多的是在社会抗争理论上。

  放在公共领域的研究脉络,我们要关注“情感”与“公众”、“公共领域”构成之间的关系。情感如何建构了“公众”的主体性,情感与社会的权力结构是如何互动的,情感如何塑造了公众之间的交往关系,它又是如何与国家互动的,哪些情感被国家倡导,哪些情感又被国家压制或操纵,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回答,相信这些问题的答案会丰富我们关于转型时期中国公共领域的理解。

  还值得关注的是,公共领域中不同类型的“情感”之间也会转换或生成其他类型的情感。比如“同情”这种情感就有可能产生一种“正义的愤怒”(陈颀,吴毅,2014)。王汎森(2013)关于“烦闷”的研究向我们呈现了个体的“烦闷”如何影响了其对“主义”接受,即私人领域的政治化。个体的日常情感影响了对“主义”的信仰。此外,“情感”的对象也可能发生转换,比如阶层之间的怨恨就有可能转化为民族主义的情感。不同类型情感之转换机制值得我们更为深入的研究。

  本文只是比较简单和概括性地描述了“情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位置,以及“情感”对于理解当代中国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当然,我们的目的并不仅仅指出中国公共领域研究的“情感”路径,或者提出一些研究的议题。本文认可林郁沁的观点:讨论“情感”的意义,“并不意味着建立在感情上的公众比建立在理性上的公众更为真实”,也“并非暗示西方的公众是‘理性’的而中国的公众是‘感情化’的”(林郁沁,2011:15)。毋宁说,本文是为了反思“理性—情感”二元划分的逻辑,通过勾勒和检讨反思公共领域理性主义范式的不同路径,试图在新的“情感—理性”关系的基础上,将“情感”纳入到公共领域的研究中来,由此扩大我们对公共领域的理解和想象。

 

原文参考文献:

  • [1]成伯清(2009).从嫉妒到怨恨——论中国社会情绪氛围的一个侧面.《探索与争鸣》,(10),49-52.
  • [Cheng,Boqing(2009).From jealousy to resentment:on one side of emotional atmosphere in Chinese society.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10),49-52.]
  • [2]成伯清(2011).从同情到尊敬——中国政治文化与公共情感的变迁.《探索与争鸣》,(9),46-50.
  • [Cheng,Boqing(2011).From sympathy to respect:the transi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 and public emotion.(9),46-50.]
  • [3]陈颀,吴毅(2014).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以DH事件为核心案例及其延伸分析.《社会》,(1),75-103.
  • [Chen,Qi & Wu,Yi(2014).The logic of emotion in mass disturbances:based on an analysis of the case of DH event and its extensions.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1),75-103.]
  • [4]郭景萍(2008).《情感社会学:理论·历史·现实》.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 [Guo,Jingping(2008).Sociology of emotion:theory,history & reality.Shanghai:Shanghai Joint Publishing Press.]
  • [5]郭小安(2013).网络抗争中谣言的情感动员:策略与剧目.《国际新闻界》,(12),56-69.
  • [Guo,Xiaoan(2013).The sympathetic resonance aroused by rumors in the network-protest:strategies and repertoires.Chinese Journal of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12),56-69.]
  • [6]郭小安,王木君(2016).网络民粹事件中的情感动员策略及效果——基于2002-2015年191起网络事件的内容分析.《新闻界》,(7),52-58.
  • [Guo,Xiaoan & Wang,Mujun(2016).Strategy of emotional mobilization and effect in network populist events.Journal of Journalism,(7),52-58.]
  • [7]克劳斯(2015).《公民的激情:道德情感与民主商议》(谭安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 [Krause,S.R.(2015).Civil passion:moral sentiment and democratic deliberation(Trans.).Nanjing:Yilin Press(Original work published 2008).]
  • [8]林宇玲(2014).网路与公共领域:从审议模式转向多元公众模式.《新闻学研究》(台北),(118),55-85.
  • [Lin,Yu-ling(2014).The internet and public sphere:from the normative model to the model of multiple publics.Mass Communication Research(Taipei),(118),55-85]
  • [9]林郁沁(2011).《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陈静湘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 [Lean,E.(2011).Public passion:the trial of shi jianqiao and the rise of popular sympathy in Republican China(Trans.).Nanjing:Jiangsu People's Publishing(Original work published 2007).]
  • [10]乔纳森·特纳,简·斯黛兹(2007).《情感社会学》(孙俊才,文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 [Turner.J.H.& Stets.J.E.(2007).The sociology of emotions(Trans.).Shanghai: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Original work published 2005).]
  • [11]邱鸿峰(2010).《公共领域、次反公众与媒介仪式》.检索于http://www.semiotics.net.cn/cbfhxts_show.asp?id=1110.
  • [Qiu,Hongfeng(2010).Public sphere,subaltern counterpublics and media rituals.Retrieved from http://www.semiotics.net.cn/cbfhxts_show.asp?id=1110.]
  • [12]邱玉蝉(2007).医病形象的媒体建构——医疗纠纷抬棺抗议新闻分析.《新闻学研究》(台北),(93),41-81.
  • [Chiu,Yu-Chan(2007).The media depiction of image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an analysis of news coverage of coffin-lifting resulting from medical dispute.Mass Communication Research(Taipei),(93),41-81.]
  • [13]王汎森(2013).“烦闷”的本质是什么——“主义”与中国近代私人领域的政治化.《思想史》(台北),(1),85-137.
  • [Wang,Fan-sen(2013).The nature of "anguish":ideology and the politicization of the private sphere in modern China.History of Thought(Taipei),(1),85-137.]
  • [14]王金红,黄振辉(2012).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中山大学学报》,(1),152-164.
  • [Wang,Jinhong & Huang,Zhenhui(2012).Tragic protest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China and its theoretical explanation.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1),152-164.]
  • [15]吴介民,李丁赞(2005).传递共通感受:林合小区公共领域修辞模式的分析.《台湾社会学》(台北),(9),119-163.
  • [Wu,Jieh-min & Lii,Ding-tzann(2005).Channeling sensus communis:an analysis of therhetorical models in the public sphere of the Lin-he Community.Taiwanese Sociology(Taipei),(9),119-163.]
  • [16]王晴佳(2015).当代史学的“情感转向”:第22届国际历史学科大会和情感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4),127-130.
  • [Qingjia Wang(2015).The "emotional turn" in contemporary history.Historiography Quarterly,(4),127-130.]
  • [17]杨国斌(2009).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9),39-66.
  • [Yang,Guobin(2009).Of sympathy and play:emotional mobilization in online collective action.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Hongkong),(9),39-66.]
  • [18]袁光锋(2015).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与“公共性”的构成.《新闻记者》,(11),31-43.
  • [Yuan,Guangfeng(2015)."Sympathy" in public opin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ity.Journalism Review,(11),31-43.]
  • [19]周佳,马剑虹,何铨(2011).情绪与决策:躯体标记假说及其研究进展.《应用心理学》,17(2),160-168.
  • [Zhou,Jia,Ma,Jianhong & He,quan(2011).Emotion and decision-making:the somatic marker hypothesis and its recent developments.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17(2),160-168.]
  • [20]左稀(2013).情感与认知——玛莎·纳斯鲍姆情感理论概述.《道德与文明》,(5),135-142.
  • [Zuo,Xi(2013).Emotion and cognition:overview of emotion theory of Nussbaum.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5),135-142.]
  • [21]Cho,Y.E.(2009).The politics of suffering in the public sphere:the body in pain,empathy,and political spectacles.Doctoral dissertation(Philosophy),University of Iowa.Iowa.Retrieved from http://ir.uiowa.edu/etd/936.
  • [22]Damasio,A.R.(1994).Descartes' error:emotion,reason and the human brain.New York:G.P.Putnam's Sons.
  • [23]Demertzis,N.(ed.)(2013).Emotions in politics:the affect dimension in political tensio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
  • [24]Fraser,N.(1992).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 existing democracy.In C.Craig(ed.),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Cambridge,MA:MIT Press.
  • [25]Hariman,R.& Lucaites,J.L.(2007).No capital needed:iconic photographs,public culture,and liberal democrac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26],G.(2008).Models of public sphere in political philosophy.Retrieved from Http://www.eurosphere.uib.no/knowledgebase/workingpapers.
  • [27]Kingston,R.& Ferry,L.(2008).Bringing the passions back in:the emotion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 [28]Lunt,P.& Stenner,P.(2005).The jerry springer show as an emotional public sphere.Media,Culture & Society,27(1),59-81.
  • [29]McGuigan,J.(2005).The cultural public sphere.European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8(4),427-443.
  • [30]Nussbaum,M.C.(2001).The upheavals of thought: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31]Nussbaum,M.C.(2013).Political emotions:why love matters for justice.Cambridge,MA: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32]Plamper,Jan.(2015).The history of emotions:An introduc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33]Redlawsk,D.P.(ed.)(2006).Feeling politics:emotion in politic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 [34]Reddy,W.M.(2001).The navigation of feeling:a framework for the history of emo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共[1]页

袁光锋的更多文章

没有数据!
姓名:
E-mail:

内容:
输入图中字符: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投稿须知 | 版权申明
地址:成都市科华北路64号棕南俊园86号信箱·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办公室 邮编:610065
联系电话:86-028-852295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5-2008 H.V ,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纵横天下 备案号:蜀ICP备17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