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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问题的“血荒”:一项社会学的探究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余成普 点击:4199次 时间:2010-7-31 19:44:25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下文简称《献血法》),该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至此,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
事实上,《献血法》是在期盼与顾虑之下审议并实施的。期盼在于过去的两种供血模式(个体有偿供血和义务献血)都存在较大的弊端,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个体有偿供血,又称职业供血或人血买卖。早在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家铁默斯(R. M. Titmuss)在其名著《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中依据翔实的资料,比较了若干国家的输血实践,得出结论为:我们且不看人血买卖所带来的社会和道德问题,单就风险上来看,人血买卖势必造成无论是对供血者还是对血液接受者更大的健康风险;其次,从长远看,人血买卖也带来更大的血液短缺风险。①中国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中原农民大规模地卖血,以致感染艾滋病、乙肝等疾病)更是触目惊心,人血买卖所导致的健康与安全问题为社会各界所诟病。而义务献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一些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以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形式予以刺激,有的单位完不成献血指标,出钱雇请职业供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实为变相卖血,扭曲了义务献血的初衷。
无偿献血制度,这种国际上20世纪30年代就倡导的献血模式,在中国未免显得有点姗姗来迟。实际上,“在立法调研中,有的人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公民的文化素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无偿献血,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搞不好会出现‘血荒’”。②故而在《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但何为“适当”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现实中,实际上很多献血者已经超越了这个“适当补贴”的规定,只接受献血时的小纪念品,实现了较为理想状态的无偿,献血也不再是行政的强制,而是公民的自愿行为。从中国无偿献血制度的实践来看,它并没有带来人们所顾虑的普遍的经常性的“血荒”。
但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种现象是:季节性血荒,即每年的暑假和寒假出现的严重血液短缺,在大多数城市年复一年地发生,严重影响了输血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似乎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顽症。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是因为气温或高或低?大学生放假?公民奉献精神不强?抑或是无偿献血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顽疾?本文借用社会学的思路和方法,在介绍有关概念的基础上,对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下季节性血荒的“常识性”归因进行了批驳或是指出其过于表面,指出季节性血荒有其深刻的组织根源,并以中南C市(见下文的简介)为例,探讨了组织(主要指血站③)在克服血荒时的决策与行动,以期对血荒有个全新的认识,并发挥社会学在缓解乃至消除季节性血荒上的应用价值。
一、 何谓“血荒”?
有关血液短缺和血荒的讨论多见于报纸和网络媒体,学术界还鲜有论及,因而有必要在下文探讨原因之前,对这个概念有所解释。到底什么状态才是“血荒”呢?这个民间概念必须与另一个概念“血液库存量”放在一起才易理解。
血站作为采血和供血于一体的机构,需要一定的血液库存量,以满足所辖区域医疗机构的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1997)规定:(在血液库存量上,)采血后第1周血占总供血量 > 67%;采血后第2周血占总供血量> 25%;采血后第3周血占总供血量 < 8%。以三周即21天为限,主要是因为全血在4 ± 2摄氏度的储血专用冰箱里,根据血液保存液的不同,其有效期为21至35天。各地主要是根据这个要求,结合本地的献血人次、日平均用血、血型分布等制定自己的血液库存量标准。
比如,深圳市血液中心制定的血液库存量标准为:对A、B、O、AB四型血液的库存量设定最佳库存量、上限、下限。最佳库存量为10 × 日平均量,上限为15 × 日平均量,下限为5 × 日平均量。某血型血液储量一旦低于下限,则发出紧急采血请示,通知有关采血点贴出相应血型的告急标志。相反,一旦超过上限,则请示暂停该型血液的采集,对献血者做好解释工作。④郭康社等根据陕西省血液中心的经验,认为将日平均供血量的4倍设定为最佳库存低限;将日平均供血量的7.5倍设定为最佳库存的高限;血液量达到日平均供血量的10倍设定为涨库警戒线,一般情况下,当库存血量超过涨库警戒线时即要立即设法减少库存;5月1日、10月1日等节日前库存量控制在不大于6.7倍工作日日平均发血量即可,春节节前库存量应控制在不大于5.3倍工作日日平均发血量即可。⑤
各地血站的血液库存量标准虽有不同,但都有一个下限,一般为4至5倍于日平均用血量。假如低于库存量下限,且持续若干天,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地区出现供血紧张。其实,在媒体和人们生活中常说的“血荒”,并不是血站一点血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也极为罕见),而是说相对于平时来说,用血紧张,不能按期、按量发送血液给医疗机构。或许“供血紧张”、“用血紧张”、“血液短缺”等概念更为妥帖,但考虑到“血荒”这个词为日常用词,而且本文前半部分也是为了与“常识”对话,故而我在本文中仍然沿用这个多少显得有些“紧张”的概念了。
仔细分析当前部分城市的血荒现象,我们发现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季节性,主要是夏季的6月至8月,以及冬季的12月至次年2月;二是存在的时间比较长,并不是某一天血液库存量低于库存下限水平,而是持续较长时间;三是结构性缺血,即某些血型供应不足,而其他血型库存比较充足。
对于自愿献血制度下血荒的原因,学界鲜有探讨,报纸和网络上有种种判断,似乎造成血荒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常识”而已。其常识判断主要有四:一是气温说,即认为夏季和冬季气温太高和太低,不适合人们外出,所以献血人数减少;二是主流人群放假说,即我们献血的主流人群大学生(有些地区农民工也是主流人群)在夏季和冬季正好放假,故献血人数骤减;三是公民的奉献精神不强,献血意识不高,所以在前两种状况(气温不宜外出和大学生放假)出现的情况下很难弥补献血缺口,导致血荒;四是献血制度说,即无偿献血制度物质激励太少或没物质激励,有悖人性(经济人和理性人),不能吸引更多的人前来献血。粗略一看,原因似乎如此。但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反驳这些常识性的观点,并试图寻找血荒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为缓解血荒问题寻找新的路径(实际上,这些“常识”观点只是考虑到采血量一方面,对医疗机构的用血量甚少考虑。假如医疗机构一味地增加用血量,甚至滥用血液,那必将导致血液短缺。本文主要讨论采血,即“开源”方面,至于医疗机构的“节流”,我将在本文“小结”中有简单分析)。
 
二、对四种“常识”归因的反驳或深究
(一)气温说
这种观点几乎就是社会各界的共识观点。从政府部门,到血站、到献血者、到媒体,以至普通的公众,基本上是把季节性气温作为导致季节性血荒的主要原因,即认为夏季和冬季,气温太高或太低,不适宜人们外出,所以献血量持续减少,从而导致血荒。但正如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对气温与自杀关系的经典分析一样,我们的分析也将会得出同样的结论,“这种简单明了吸引人的理论乍看起来似乎和事实是一致的。这种理论似乎只是直截了当地说明事实,实际上却远远没有说明。”⑥
研究气温变化与季节性血荒的关系,通过直接的统计分析还很困难。主要是因为这方面的数据难求,各地发生血荒前后的具体气温是多少、血荒前后的献血量是多少,并没有现成的、已经公布出来的数据,这方面的数据可能需要持续的观察和记录方可获得。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迂回的方式来发现它们是否存在关系。我们不需要复杂的统计技术和详细的数据,只需选择几个城市(不一定是发生血荒的城市)比较一下各月⑦气温是否与各月献血人数存在着“共变”⑧关系就可以了,是不是一年中气温最高和最低时,献血人数也一定最少呢?如果存在这种关系,那么气温变化可能是影响季节性血荒的原因。但还只是“可能”,还不一定,我们还需要继续论证,因为献血人数减少并不一定带来血荒,只要它还在最低库存量之上就可以了。但反过来,假如气温变化与献血人数之间并不存在共变关系,比如,一年中气温最低时,反而献血人数很多,或者气温适宜外出时,献血人数却不多,那么就有理由认为献血人数多少与气温变化没有直接关系,从而就否定了“气温说”。⑨
事实上,各地区献血的年度总数比较容易通过统计年鉴得到,而每季度以及每月的献血人数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一来,一些地区根本就没有这个统计数据,二来,即使有也没有发布出来,只是作为内部的一个共享数据。因而要研究气温之于献血的影响,我们不得不借助二手的资料,好在这些二手资料(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血站网站公布的数据等)的作者绝大多数都是当地血站的工作人员,我们权且相信这些二手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首先来看北京市和日照市2006年的自愿献血数量(人数)与气温变化的比较图,见图1和图2。
在图1中,很明显,气温在一年12个月中呈现正态分布。1月份的气温最低,2月份的气温有所回升,但1月份和2月份的献血量相比,前者则为多。献血数量最多不是舒适气温的3至6月份,而是12月份的零下气温。献血量最多的和最少的都在12至2月寒冬季节。在夏季炎热时分,7月份的平均气温最高,6月和8月次之。与5月份相比,6月份献血数量有个较大的回落,而这时的平均温度为24.4摄氏度,并不是特别的炎热,而到7月份,特别炎热的时期,献血数量又有所回升。相比6月和8月,7月份并不是献血数量最少,反而较多。
在日照市(见图2),我们发现,同样是12月份,气温较低,而献血人数是全年最高,而8月气温最高,但与6月、7月相比,献血人数也较多。1月和6月,并不是气温最低和最高的时候,但献血量却最低。因而,就北京市和日照市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各月气温与各月献血人数的多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有规律的波动变化。
反过来思考,如果我们说气温是献血人数决定因素的话,那么是不是一年四季气温变化很小的城市和地区,其献血数量也变化很小呢?云南昆明是个很好的例子。昆明的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热,四季如春,享有“春城”的美誉。我们先看下昆明近几年各月的平均气温,见表1。
在表1中,我们看到,2003年和2005年,昆明全年的气温都在9度以上,年平均气温为16.5度左右,这是一个舒适宜人的气温。“气温说”的主要考虑是气温太高和太低不合适人们外出,所以献血人数下降被认为是必然,而在昆明这个四季都适合人们户外活动的城市,是不是也存在血液短缺,或者如我们所说的“血荒”呢?昆明血液中心是不是因为天时地利而高枕无忧呢?表2是几家报纸对昆明血液供求关系的报道。
表2反映出,从2006年到2008年,虽然各月的气温变化不大,但是在夏季和冬季的某个月份,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血液短缺。这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了气温不是决定献血数量的根本因素。
由于“气温说”在公众的意识里太根深蒂固,要想颠覆这种认识绝非易事。为此,我将不厌其烦地再举两个例子。如果气温太高和太低会导致血荒,那么夏天最炎热的城市和冬天最寒冷的城市势必遭遇血荒的可能性更大。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以东北的哈尔滨和南方的深圳为例。哈尔滨2005年的全年平均气温为4.7度,为全国最低,冬季严寒时期,月平均气温甚至达到零下16度{13};深圳夏季虽不是全国最炎热城市,但2007年,“7月以来,出现了持续高温炎热天气,日平均气温高于29度的持续天数高达21天,夏季最高气温为35.4度”。{14}可以说,如果认同“气温说”的话,这两个城市,前者在冬季,后者在夏季,血荒都势必难免。但是,我们知道,这两个城市不仅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献血,还告别了血荒的顽症(前者在2004年实现的,后者早在1998年就实现了)。
难道严寒酷暑(以及其他一些恶劣天气)不影响人们外出,从而影响献血量吗?是的,高温寒冷天气及其他恶劣天气势必会影响人们外出,并且可能影响当天的献血量。但是如果按月计算献血总量,天气的因素就消解了。这是因为:首先,恶劣天气一般持续的时间不是很长,那么在其他时间里,只要加紧采集,就能弥补恶劣天气带来的献血数量的减少;其次,前文已说,血液保存的时间大约为21天到35天,也就是说,在现在天气预报日益发达的今天,血站可以提前储备,防止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或者是知道某个月为献血淡季,提前做好准备。在图1和图2中,之所以12月和7月天气状况不好,但献血量依然较高,主要是血站提前准备,适量加大储备的结果;第三,我们说恶劣天气对献血数量的影响,主要是对街头自愿献血的影响。但要知道,除了街头自愿献血,自愿献血还有另外一种形式,那就是团体自愿献血,即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充分动员宣传自愿献血的基础上,依据职工 / 成员自愿的原则,组织预约登记献血,没有高额补贴和长休假等变相有偿给付的献血方式。这种献血方式一般是单位(或社会团体)组团去血站,或者是血站派车和采血人员到团体所在地点进行采血,从而避免了因天气原因造成个体外出献血的困难。第四,一些血站也采取了机动措施消除天气影响。如夏天外出人数白天较少,傍晚较多,那么采血车和献血屋就延长工作时间,傍晚采血,从而克服了白天高温的影响。
鉴于以上诸原因,我们可以断定,天气的变化,尤其是高温和严寒,会影响人们外出,从而影响街头采血量,但通过其他补救措施,可以避免天气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使血液库存量处于良好状态。
既然气温变化并不必然带来血荒,那为什么血荒,对大多数城市来说,还是年复一年地卷土重来呢?第二种说法,即主流人群放假说,或许有几分道理。
(二)主流人群放假说
这种观点认为,之所以在每年的夏季和冬季出现血荒,是因为献血的主流人群恰逢此时放假了。这里所说的主流人群,从全国各个地区和城市的献血成员的结构看,主要是大中院校的学生。简单地说,就是大学生放假了,所以会出现血荒。那么这种观点有没有道理呢?
比如,北京市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宫伟等对2001年1至12月北京市街头自愿献血者49660人的统计发现,学生(由于自愿献血的法定年龄为18 ~ 55周岁,因此这里的学生绝大部分为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所占的比例为1/3(加上高校团体献血,估计学生占总献血人数的一半左右){16}。日照市2006年的情况与此相似,大学生也几乎占据1/3,其某一处采血点的献血者构成如下:全年共计5143人,其中学生1502人,占29.2%;公务员77人,占1.5%;企事业人员453人,占8.8%;自由职业者1239人,占24.1%;私营业主262人,占5.1%;农民77人,占1.5%;农民工669人,占13.0%;其他864人,占16.8%。{17}昆明公布的2007年3月份6251名献血者中,学生也占了33%,而公务员仅仅3人{18}。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献血法》第七条点名指出:“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但从献血的实践来看,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如期所至,而国家工作人员(考虑到军人的特殊性,《献血法》规定,“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故这里不做讨论)献血并不踊跃。故而在寒暑假,学生这一献血主力流失,献血总量势必下滑,严重的就可能出现血荒。
但是,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首先,为什么大多数城市的献血主力是大学生呢?为什么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在大学生缺席的情况下)很难调动起来呢?是他们不热心,还是没有动员?血站能否有能力去动员国家工作人员献血呢?这些都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另外,就寒暑假大学生放假来说,各个学校都在放假,那么从全国来看,学生总人数是没有变化的(除了少数同学出国),各个省市的学生也是有进有出。也就是说,寒暑假期间,各个省市的大学生总量与平时相比是基本持平的。因而如果我们说放假,大学生作为主力没有了,这一表达是欠准确的。在校和放假,他们还是大学生,这个身份属性并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在校期间,大学生表现出来的是集中化和组织化,而放假期间,则明显的是分散化和去组织化。从各地来看,前种状态下献血的比较多,而后种状态则较少。因而,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类别)就是献血的绝对积极者,而应该看他们处于什么状态之中。大学生放假后,空闲时间比较充裕,但学校献血组织的暂停运转,将影响到他们献血。另外,寒暑假大学生处于分散状态,血站的空间分布也不可及。比如农村学生回到家后,即使愿意献血也没有采血车在他或她家附近出现。因而,采血机构能否扩展资源,将采血点延伸到更多地方,将是避免淡季血荒的重要措施。
对于“主流人群放假说”,实质上,我并没有完全拒斥。我在分析中,只是做了进一步的深究,因为这一观点还很表面,必须考虑到深层的组织因素才能更透彻地理解。
(三)公众奉献精神说
当某地出现血液紧张或是血荒时,一些专家、血站工作人员感慨,我们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不高,有待加强。{19}这种观点向我们传达了自愿献血需要人们的奉献精神。但也暗含了如下两层意思:有些地方没有出现血荒,或是克服了血荒,那是因为那里公众的奉献精神比其他地方强;其次,献血的人比不献血的人奉献精神强。这样不免会产生一些误解和含混不清之处。
比如,在各种关于自愿献血者基本状况的调查和统计中,我们会发现各地的情况并不同,有的地方,男性献血者多,有的地方女性献血者多;同一个地方,不同的年份献血的性别比也可能不同。如果我们把献血等同人们的奉献精神的话,我们就得不出一个一般的结论,还可能得出今年男性比女性奉献精神强,去年女性又比男性奉献精神强的荒谬结论。又如前文所说的,大学生是献血主力,而国家公务人员献血比较少,我们能就此得出大学生的奉献精神比公务人员强吗?恐怕这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
就深圳和哈尔滨两个城市来说,先前和大多数城市一样主要依靠有偿供血维持医疗机构的需要,只是近些年来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献血,并且实现了全年无血荒的目标。难道我们就此能得出结论:两地在实现目标前后,公众的奉献精神差别很大吗?或者更进一步地说,这两地公众的奉献精神比其他地方强吗?恐怕这个结论大多数人不能接受,因为这是对奉献精神做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划分,更是对自愿献血复杂动机的简单化。正如赫利(K. J. Healy)警告我们的,自愿献血的其他方面不能因为个人利他主义的过分想象所屏蔽{20}。
事实上,就奉献精神或利他主义来说,本来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先哲们早就告诉我们,人是有利他性的。就连《国富论》(指出人的理性算计一面)的作者亚当•斯密也在《道德情操论》里指出人的利他一面。而经济学上所谓的人性假设(经济人和理性人)也只不过是为了模型建构的方便,只是假设,而非人性本身。景军通过分析中国的采供血历史和现状,也坚定地指出:中国公民是有悲悯之心的公民,是可以为他者(包括陌生人)做出生命赠予的公民。{21}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人性的纠缠不休,而是在什么社会情境下,人们更容易做出利他的举动。铁默斯强调到,社会组织和构造它的社会制度的方式——尤其是关乎健康和福利的制度——能够鼓励或压抑人们的利他主义动机;这些制度能够培养社会整合或是分离;它们能够使得“礼物的主题”(借用莫斯[M. Mauss]的术语)——对陌生人的慷慨——在社会群体以及代际之间传递。因而他主张应该赋予人们“给予的自由与权利”,而政府的社会政策在限制和扩展人们这种自由上起到重要作用。{22}赫利更是直接指出,通过文化工作(cultural work)和后勤上的努力(logistical effort),组织生产和维持着利他主义。{23}因而,就自愿献血来说,公众的利他主义情结是嵌入于献血制度的设置和运作过程之中的。只有在组织和制度视角的关照下,人们的奉献精神才更为清晰。
因而,我不赞成把自愿献血与奉献精神简单地等同起来,或是用奉献精神的高低强弱来判断献血人数的多少。因为这一方面容易造成误解和偏见,更重要的是,它容易把本来是组织和个人之间复杂的关系问题简单化,让我们看不清问题的本质。自愿献血之中的利他主义,并不是个人性情倾向的简单体现,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制度化的利他主义。
(四)无偿献血制度说
这种观点的持有者主要是一些经济学者,认为无偿献血制度有悖人性(所谓的经济人和理性人),因而断言无偿献血制度难以为继,主张市场调节的有偿供血制度(或与无偿献血制度并存的二元制度)。代表论文有聂辉华2004年发表的《质疑无偿献血制度》{24}和聂佃忠等人于2006年发表的《献血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兼评我国的献血制度安排》{25}。由于前文在公众、尤其在网络论坛中曾引起一定范围的讨论,故而我这里以前文的观点为主,做出评论。
聂辉华认为,“血荒为什么会成为一种必然后果?道理很简单,因为无偿献血制度不能为血液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激励。从根本上讲,‘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人们在多数时候,总是理性地行事,这意味着,人们总是要权衡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成本和收益。如果社会不能为个人所做的事情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那么个人将缺乏动力去做它。进一步说,人们愿意做一件事情,一是因为做比不做好,二是因为做得好比做得不好要好。这是当代经济学中‘激励理论’的基本道理。”因而他主张允许血液自由买卖,建议可以考虑对血液市场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辅之以无偿献血制度。
事实上,关于血液到底应该看成是“商品”还是“礼品”的争论不仅是在中国,在西方国家也持续很久。铁默斯的《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一书可以看成是对“血液商品理论”的经典回应。通过对各国血液供给有关数据的比较(如英国采用的是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美国是混合的采血制度,日本战前战后的不同采血制度等),铁默斯认为在社会价值、成本效率、生物效用、安全和纯洁性等方面,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都是最佳的选择。由于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血液的供应量,而非血液的安全和伦理学等问题,我们这里暂且只关注前者(尽管后者同样非常重要)。
聂辉华的论文虽从血荒入手,提出血液的市场化操作观点,但他并没有论证血液的市场化是否真能解决血荒问题。倒是我们看到了通过各方的努力,一些城市(深圳、哈尔滨、济南、长沙等)在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下实现了全年无血荒的目标。聂是秉承“经济人”和“理性人”的假设推导出他的结论的,但那只是人性假设,而并不是人的全部,人同样是作为“社会人”存在的,具有互助和利他的一面。正如景军通过理论和数据的双重考量后,向我们指出的,我国自愿无偿献血量的迅速提高的事实有力地证明,过去相关管理部门对血液买卖的容忍以及政府制定的单位计划献血指标在道德理念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怀疑并低估了中国人的悲悯情操,使用行政上的奖惩手段和对人血买卖的宽容方式处理中国血液供给紧张问题。{26}
聂同时提出“血液市场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辅之以无偿献血制度”,这个铁默斯早就论证过了,当经济人的规则被制度化且被接受后,人们放弃利他主义的动机比放弃经济人规则更为容易,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血液无偿捐赠又存在血液市场买卖,分裂了人们的共同认知和价值观,经济利益必定打败生命赠予,成为衡量是否要献血的单一维度,这是对一个国家利他主义精神的践踏以及社会团结的破坏。{27}
聂指出,“无偿献血制度不能为血液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激励”,而事实是,无偿献血制度正是通过符号的建构与宣传,为血液捐赠者提供象征性的激励以及用血偿还的或然性激励。实践证明,这种激励方式与物质奖励相比,更具有可持续性,这从各地固定献血者和重复献血者的逐年增加就可以看出。相反,义务献血阶段后期的高额补贴和长休假等变相的物质激励,却使义务献血制度举步维艰。
聂文中的一些观点,比如对义务献血制度扭曲的批评,我是赞同的。但他继而否定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就与实践背道而驰。这是因为被扭曲的义务献血制度已不是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的本来面目,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只有回归到自愿性和无偿性的轨道上来,才能显现活力和持续性,任何强制性和物质性激励都是对这种制度毁灭性的破坏。
 
三、应对“血荒”的组织决策与行动:个案研究
在上文对四种观点的反驳或深究中,我重点对第一种想当然的观点,即认为血荒是由于高温严寒(及其他恶劣天气)引起的做了反驳与思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后面三种观点,往往把道理一说,读者很容易理解,而第一种观点,沉积较深,在一些人的思维里早就根深蒂固,因而需要花多点笔墨才能使读者信服。所谓有破有立,本文正是在“破”的基础上,逐渐“立”起自己的观点。事实上,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将问题引向了导致血荒的更深层次的原因,现在我们需要以个案的方式对这个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分析和阐释。
正如前文所说,同样是自愿献血制度,为什么有些城市实现了全年无血荒,而有些地方频频遭遇血荒顽症呢?事实上,那些克服了血荒的地方,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这么顺利,也是逐步发展起来,其目标群体也是随着采血机构的努力一步步地转变文化观念行动起来的。没有采血,就无所谓献血,我们往往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后者身上,对于前者则视其为被动等待。殊不知,正是采血机构的组织和动员,生产和维持着公众的利他主义。因而,笔者认为,恶劣天气、假期、奉献意识薄弱和人的算计性等都只是自愿献血实施过程中的不利和阻碍因素,并不构成根本问题,血荒归根到底是一个组织问题,组织通过能动性的发挥,能够逐步地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28}接下来,我将以C市为例,通过描述其应对血荒的决策和行动来进一步阐释我的上述观点。
(一)调查地简介
我于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28日和同年的10月4日至10月18日前往中南C市做了近两个月的献血调查。参与观察了以2个献血屋和4个采血车为依托的采血点,并深入访谈17位采血组织者、58位献血者、12位未献血者、6位输血病人和病人家属;问卷调查了158名献血者、57名输血病人和家属(本文主要关注血液供求的组织方面,对于献血者和输血病人我将另文分析)。
C市为中南某省省会,C市血液中心原名C市中心血站,2000年经卫生部评审合格更名为此,2003年被批准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C市血液中心是C市唯一的集采供血、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采供血机构,担负省会60多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100余所一级医院的临床供血工作。在编和非在编员工170余人,共14个科室,其中业务科室6个:献血服务科、成分科、检验科、输血研究科、机采科、供血科;职能科室8个:公共服务科、物资采购科、保卫科(总务科)、党办、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管理科。2004年以前,该市有偿供血还占一定比例,2005年6月起始终保持无偿献血率100%。2006年该市以其中的一个区为改革对象,取消计划指令的采血方式(即取消义务献血制度),成绩显著,实现了全年无血荒的目标;2007年,C市全面取消指令性计划,走向100%自愿献血。2007年总采血量达15.5万单位(31.1吨),自愿献血达9.4万人次,比2006年分别增加4.2万单位(8.4吨)和2.4万人次,分别增长37.4%和33.7%,没有发生血液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省会的临床用血需求。{29}
我之所以选择C市为调查地点,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就是,C市与深圳和哈尔滨等城市相比,自愿献血事业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C市和全国的大多数城市一样,献血事业处于发展中状态,其发展历程值得目前更多的城市参考和借鉴。通过对C市献血发展过程和策略的分析,对于前文所列举的四种“常识”观点,我们会有更深切的理解和评判:C市夏天酷热难耐,最高气温有41度左右,几近“火炉”状态,但却依然顺利度过了淡季;从总体上看,献血主力仍然是大学生,但正在向全民扩展,在寒暑假,亦能动员其他民众加入献血队伍中来;实施的并非是有偿制度,而是从计划指令走向了自愿无偿制度,满足了节节攀升的临床用血需要。从C市的血液事业发展看,我们更加坚信上文提出的观点:血荒是作为组织问题出现的,通过发挥采血机构的能动性,血荒将不再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疾。
(二)采血组织的认知和决策
对于C市血液中心来说,从抛弃买卖用血、逐步放弃义务献血到自愿献血,首先是一个认知突破,并在认知突破下做出决策的过程。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组织选择了自愿献血模式呢?难道组织者不担心由此带来的“血荒”吗(像前文所言的部分立法者所担忧的那样)?血液中心Y书记告诉我:
我来时(2004年)还是有有偿的,那时库存只要600袋血,现在有6000(袋),今天是5700袋。那时的需求量也少,还有个体(卖血)。这些年发展确实是不容易,还取消了个体(卖血)。每天平均要400袋,300毫升一袋的。压力蛮大的。
我个人以为,取消个体(卖血),对血液质量这一块,我就放心了。人群变了,都是健康人群,都是有爱心的人。以前的那个有利益驱动,这个血液质量不说它有什么梅毒,艾滋,但血液质量的合格就打引号。我们说六个月采一次,那时的问题就是有些人千方百计地想办法频采、冒名顶替。我们来的那一年(2004年),那时是卫生部打击这个非法采血的时候,压力好大啊。个体(卖血)那时不是说不能采,而是说不能频采,不能冒名顶替地采。我们当时去公安局用他的身份证卡片去对,好麻烦,这个工作量实际上是无效的工作量。红血球是非常的少,因为时间不到。还要熟人去公安局,看这个张三是不是张三。当时我们还要等他们下班才能去,因为上班时电脑他们自己要用啊。我当时的要求非常不高,只要取消这个个体卖血,我们就少了好多这个无效劳动,也少了风险。2005年6月就取消了这一块。实际上2005年1月份到5月开始我们就没有采个体(有偿供血)。只是5月份,顾不过来,就采了几袋。6月份,我们想,这个来之不易,我们不能因为几袋,就又个体(有偿供血)了。就这样,我们转变到完全的无偿献血了。(2008年6月5日,Y书记)
Y书记的谈话表明了血液中心从买卖用血到无偿献血转变时期的“挣扎”。从其话语中归纳,主要有两点使得血液中心最终放弃了买卖用血,走向无偿献血。首先是责任风险。这一点我们比较容易理解,按照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常说的话就是:“只要出了一次事故,我们就全完了”。因为由采血和输血导致的疾病往往是致命性的,而买卖用血,不仅血液细胞的数量不够,而且容易携带血液传染病{30},这无疑给血液中心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因而抛弃这种采血模式势在必行。
其次是合法性机制。合法性机制是制度主义理论强调的重要概念,其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对于组织来说,合法性机制意味着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31}对于采血来说,法律制度本身(《献血法》)已经规定了买卖用血的不合法,因而采血组织放弃买卖用血,走向无偿献血,实属合法之举。但问题的关键是,《献血法》并没有规定完全的自愿无偿献血,而是“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意味着义务无偿献血作为无偿献血制度的一种,依然是符合法律的。但为什么各大城市普遍地执行或者宣称自己执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呢?这就关涉到义务献血制度的合法性危机以及随之的组织趋同问题。
正如前文所言,义务献血制度,尤其是进入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几年里,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已广为诟病,计划指标的强制色彩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反感甚至抗拒。虽然《献血法》暗含义务献血制度存续的合理性,但从公众乃至新闻媒体的期待和观念来看,这种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合法性危机。而深圳、海南等地自愿献血的成功经验让国家对国人的利他精神充满信心,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这些地方的先进经验。面对如此的制度环境,组织的趋同和模仿成为必然,各地开始逐步地转向自愿献血,以还原献血本来的自愿性和无偿性。以C市为例,2006年该市以其中的一个区为改革对象,取消计划指令的采血方式(即取消义务献血模式),实现了全年无血荒的目标;2007年,C市全面取消指令性计划,走向100%自愿献血。
我在上文说过,在自愿献血制度下,虽然没有全年性的血荒,但在寒暑假,气温因素、大学生放假至少应该是采血的一大障碍,或者算是“采血的淡季”。那么,在“采血淡季”下,组织是如何应对,避免出现季节性血荒的呢?(当然,常态下的社会动员以及相关的制度激励也会对人们献血的参与发挥很大的作用,但限于篇幅,本文仅仅讨论在“淡季”下的组织行动。)
(三)特殊状态下的组织行动
1. 从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
我们知道,义务献血是依靠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将献血指标分配到各个单位,由单位督促个人来完成,这种采血模式几乎是对行政资源的完全利用,献血往往以政治动员的方式推行开来。而自愿献血是公众自愿的、无强制的献血方式。对于C市来说,在平常情况下,动员行政资源的几率很小,因为依靠街头的采血车和献血屋就能满足临床的需要。而在寒暑假献血淡季,出于我上文所言的阻碍因素,或许是处于“路径依赖”的原因,C市血液中心又开始重新动员行政资源。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动员了行政资源,而是如何动员以及动员后的结果如何。假如这种对行政资源的动员依然是重复义务献血时期的路径,依然是行政的强制,那么无异于重蹈覆辙。事实是,C市血液中心对行政资源的再动员,已不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另外的一种方式,即政府的指导性计划。血液中心公共服务科的J主任告诉我:
前两年是政府下指令性计划,你这个区县必须给我完成多少人。但去年(2007年)取消了,彻底取消了,现在没有了。但也有计划,这个计划只是针对寒暑假的,不对平时,是指导性的。通过市政府发个文件,开个各区县负责人的会议,告诉他们某段时间,我们派车去他那里,提前一点帮我们做好宣传。因为区县,分布不集中,不像是学校那么集中。(这个指导性计划)没有规定要献多少,你想献就献,献1个也行,10个也行,完全自愿。但前提是你帮助我们宣传,我们派车,你们负责宣传。你要是带个(指令性的)计划,别人(就会)抵触。我不想献,你非要我献,那我献多了,怎么办呢。这个没强制性的,国家规定也是献血自愿性的啊。(2008年5月27日,J主任)
J主任的谈话表明了这种行政“指导性”计划的基本实施方式,那就是,在寒暑假前夕,通过政府的名义,将各个区县的负责人召集起来,布置寒暑假献血的时间、地点,让其提前帮助宣传和做好准备工作。而在平时并不需要这种指导性计划,因为采血车和献血屋的采血量就可以满足临床需要。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并不以行政方式下达献血的具体数量,而是让各个区县(区县再把指导性计划安排给社区)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关于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过渡,血液中心Y书记介绍道:
2006年,我们在FR区,没有给它指令性的任务,只给指导性的任务,你可以完成,你也可以不完成。从去年开始,我们全面开展。我们去年很好,也是平稳过渡。他们(各区县)负责宣传。我们这里有联络员,跟他沟通,但他(联络员)一个人跑不了那么多。每个区都有红十字会,献血办,县里也有,这是一个网,负责当地的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工作。《献血法》里也是这样说的啊。(2008年6月5日,Y书记)
正是有了2006年的试点成功经验,血液中心才全面放弃指令性计划,只在寒暑假动员行政资源,安排指导性计划。那么这种只要区县以及社区负责宣传,不强求其献血数量,是否会有效果呢?我们看下该血液中心提供的一份献血清单,见表3。
在表3中,2006年除了FR区作为试点没有指令性计划外,其他各区县都是在指令性计划下完成的,而2007年各区县是完全的指导性计划,并没有限制献血的人数。结果我们发现,2007年与2006年寒暑假各区县的献血数量相比,尽管不同区县或增或减,但总体上略有提高。这说明,在指导性计划下,依然取得了与指令性计划一样的采血效果,但采血的基本性质不同,一为自愿无偿,一为义务(带有强制性的)无偿。
2. 为什么要动员行政资源?
或许我们会进一步发问,为什么需要动员行政资源来开展指导性计划呢?难道血液中心不能自己做宣传,或者自己布置这个指导性计划吗?事实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政府的行政权力不仅在寒暑假,而且在整个自愿献血运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息息相关。
1949年之后,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组织重建,中国的社会逐渐被改造为一种“总体性社会结构”。在这种总体性的体制中,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并且,社会各个部分高度关联。在这种总体性社会中,政治框架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框架,社会中的各种组织系统均附着于政治框架之上,政治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力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由于高度附着于政治框架而呈现出高度的交织、粘着和不分化状态{33}。
而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步入“后总体性社会”阶段,出现如孙立平等人所言的“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资源”{34}。这意味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在不断弱化。比如,国家的社会控制手段渐趋多样化,改变了以往几乎完全依靠行政命令与计划指令的状况,经济、法律等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作用越来越大。其次,国家自身的权力结构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地方、部门、企业乃至个人占有与处置社会资源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不断扩大。{35}但“后总体性社会”作为“总体性社会”蜕变而来的社会结构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与“总体性社会”保持着一定的连续性。“后总体性社会”与以前相比,虽然国家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制,但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权力,仍然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说,国家的权力正在以一种新的形式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在某些方面甚至得到了加强。{36}在这里,我们权且把“国家”理解为中央政府及其各级管理者,以便我们更好地分析国家在我们所研究主题上的介入。
发展于20世纪末之后的自愿献血事业就是在这种“后总体性”社会的背景下成长的,无疑会打上这个时代的烙印。那么在自愿献血事业上,政府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政府的象征性激励。即政府(主要是政府的领导人员)参与自愿献血的宣传或者直接献血,是一种象征性的激励,即向民众宣称自愿献血是国家倡导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对血站工作人员——作为采血的基层实践者——的一种鼓励。“国家在场”在自愿献血的运作中表露无疑。
其二,政府对采血设施的投入。这里的采血设施,我们且不说那些用于检验、储血等的医疗设备,固然这些对血站的生存也非常重要。单就采血车(献血屋)的空间位置以及采血车(献血屋)的数量上,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首先购买采血车(献血屋)是要经费投资,血站作为国家事业性单位,需要政府的投资,方能购买更多的采血车,建设更多的献血屋,以方便公众,扩展采血的范围。就C市而言,“2004年我们只有5台采血车,我们现在(2008年6月)有7台采血车,2个献血屋,(比2004年)增加了4个点。今年还会增加4个点,买了2台车,7月上旬会到。家润多(超市)要建设一个献血屋,NX还增加一个采血点。”(2006年6月5日,Y书记)这就是说,2008年C市血液中心的采血点比2004年增加了1倍多,相应地,如前对C市血液中心的简介所言,其采血量也大幅增加。
我的访谈发现,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更关心的是采血点的空间。这首先是血液中心的位置。我对第一次的血液中心之行印象深刻。
从河西住所辗转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终于到了公交站点“血液中心”。下了车,左顾右盼,没看见血液中心大楼。这与我想象的不同,因为北京的血液中心,在大楼的楼顶上竖起了很大的标牌,行人很远就能看见。我连问了几个路人,皆不知。无奈之下,还是找了附近的商场人员,才知道所在位置。通往血液中心的路,不是想象的水泥路,也不是柏油路,而是黄土路,脚踏上去,灰尘四起。我在想,今天幸好是晴天,要是下雨天那就麻烦了。周围都在建筑,一些建筑工人还在路旁倒土。一些矮小的房子上写了大大的“拆”字,看来这里是在重新规划了。边看边找,大约10分钟,我看到:两栋办公楼,一个篮球场,篮球场上挂着献血的几幅标语,停着一辆采血车。血液中心到了。我欲推门前往,无奈大门紧锁,保安告诉我:“从后门进”。就这样,找到后门,我终于到达我的调查地点了。(2008年5月13日,日记)
血液中心给我的第一印象是“难找”。当然公众一般不直接去血液中心献血,因为目前血液中心在采血方面,主要是承担机采成分血的工作。由于医疗机构对机采成分血的需求量不大,因而机采成分血的压力也较小,但成分血作为未来输血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定需要更多的公众献成分血。这样,方便公众献成分血成为未来规划的重要一步。血液中心Y书记告诉我:“我们这里还是有点偏,是1996年搬来的。我们和卫生局商量要重建,卫生局与市领导已经同意,在?菖桥附近,广电附近,拨了几十亩地,重新建,这是对我们发展很大的支持啊。”(2008年6月5日,Y书记)
另外,就是采血点(采血车和献血屋)的位置。假如能够将采血点多安排在人多繁华地段,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空间效应。血液中心J主任感叹到:“假如我们的献血屋安排在像步行街那样的地段,一个献血屋一天也能采100多(人次)啊。”(2008年5月27日,J主任)但问题的关键时,越是繁华的地段,越是寸土寸金,作为一个非盈利机构,越是很难进入。Y书记说:“这还得需要政府出面,我们血液中心不可能去那种地方买地建献血屋啊。假如政府为了公益事业,在那些地方特批一块地,那就好多了”(2008年6月5日,Y书记)。从2004年以来,C市的几处采血车都安排在大型超市旁边,目前“不起眼的”献血屋也准备移到大学生公寓区,以方便大学生献血。
事业单位的经费以及建筑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后总体性社会”里,依然掌握在政府手里,因而,只有动员政府的资源,才能实现扩大采血范围,增加采血量的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哪里政府在献血事业上表现积极些,哪里献血事业就发展较快的原因。以至于血液中心公共服务科的J主任不无感慨地说:“我还是认为,(政府)领导的重视是第一位的。领导重视了,无偿献血事业至少成功了一半。如果这个城市领导作为一个政绩来搞,就成功了一半。”(2008年5月27日,J主任)
其三,政府在献血淡季的特殊功能。正如我在上文所说的,在自愿献血模式下,政府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献血淡季上,那就是通过政府的指导性计划督促区县以及区县下面的单位、社区做好宣传和前期准备工作。血液中心负责血源招募的W主任和Z主任告诉我:
血源组织这一块,依托各个区县,我们不规定指令性计划,我们只给指导性计划。告诉你我们什么时候去,哪一段时间去。采多少我们不规定,我们一般不安排区县,一般在寒暑假安排。通过区县,组织单位,团体招募。我们与区县没有隶属关系,但指导性计划是以市政府名义下去的。政府与他们就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我们开区县会时,部队高校会议,主要领导都会到场,市卫生局局长、市委秘书长等。跟他们讲,要落实。不是人数,而是提供场地、电源等。不能在太阳底下、不能雨淋啊。这个我们做不到,他们做得到。区县每年献血在10000人次左右。(2008年6月5日,W主任)
他们有办法,他们代表一个政府的行为。他们有办法治理。比如献血办找到单位说,你看看,现在我们这里血液紧张,献血也没什么坏处。单位就说啊,你们搞吧,我同意你们来。我们每年评先进,评奖的,先进单位,先进社区。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的,人们还是想要的。有些老板,有些社区,有爱心的这些人,对这些很感兴趣,挂个奖,很有荣誉感。有些企业说,我的员工能献血,我就相信这个人,他有奉献精神,有良心啊,办事好啊。那就不一样啊。(2008年5月30日,Z主任)
因而,之所以要在寒暑假动员政府的资源,就是因为在寒暑假,街头采血车和献血屋的采血量有限,必须扩大采血的范围,让采血车深入区县和社区。而血液中心与区县和社区没有隶属关系,因而很难要求他们做好前期宣传。而C市政府则与他们有着直接的隶属和权力关系,可以通过行政的力量安排下去。但这与过去指令性计划不同的是,政府并不是通过行政措施下达献血指标,而只是要求其做好前期准备,以方便采血车顺利地采血。将宣传动员的任务以政府的名义分解到各个区县,然后再逐一分解,既减轻了血液中心的宣传任务,也扩大了血液采集的范围。当然,正如Z主任所说的,一些单位和社区也需要政府给予的奖励,因而这实际上是体制内的“互惠”。通过这种方式,在寒暑假,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社区人员的献血率都有所上升。但这种方式,虽然保证了寒暑假的血液需求,但也有弊端。它只是C市自愿献血事业过程中的一个策略,而非终极手段,但政府的行政效应依然是无以替代的。W主任告诉我:
我们想慢慢地淡化这个方式,以后,通过我们自己直接到单位里去。区县这一块,尽管是专人,但不是专职,就是一段时间搞宣传,这有些弊端,力度可能没我们自己做那么大。我们想直接进去,但还是需要他们协助,有些东西政府出面还是好办事点,毕竟有这个行政效应。(2008年6月5日,W主任)
当然,在寒暑假,对政府资源的再动员是一方面,其他可行的措施也在实施。如夏天延长街头采血时间(如采血下班时间从过去的下午5点延长到晚上9点,甚至晚上12点,以方便逛夜市的市民献血),提前做好血液储备,通过电脑网络招募献血者,发短信给既往献血者告知血液库存量、告知病人家属互助献血等,都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寒暑假的血液供给压力,从而保证了该市的临床用血需求。我对C市的个案描述和分析,并不是表示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应对寒暑假的采血淡季,或者是鼓励其他城市对行政资源的动员,而仅仅是为了印证一个观点:血荒是作为组织问题出现的,组织通过认知突破和决策行动,是可以克服血荒的。
 
四、小结
在每年的12月至2月以及6月到8月,“血荒”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年复一年地出现,这让人们很容易将血荒的出现归为气温的或高或低、大学生的放假,更有把原因直接指向人们的奉献精神以及无偿献血制度本身。通过社会学视角和方法,本文发现血荒并不是由这些常识性的原因所导致,它们至多是无偿献血过程中的阻碍因素,而非根源,血荒归根到底是一个组织问题,组织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是可以克服血荒的。现将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结论总结如下:
其一,气温的高低与采血量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有规律的共变关系。气温的变化,尤其是高温和严寒,会影响人们外出,从而影响街头采血量,但通过其他补救措施(如团体献血、延长采血时间、增加采血设备、提前储备血液等),可以避免气温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使血液库存量处于良性状态。其二,当前大部分城市的献血主力是大学生,大学生放假导致献血量下滑成为必然。但大学生放假,其身份属性并没变(还是大学生),变化的是他们的组织性和集中性。放假导致资源有限的血站对这部分献血主力不可及。另一方面,不同城市血站在动员资源和成员上的能力和主动性悬殊,导致出现血液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其三,自愿献血与公众的奉献精神(利他精神)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公众的利他主义情结是嵌入于采血制度和组织之中的。只有在组织和制度视角的关照下,人们的奉献精神才更为清晰。唯此,我们才能明白为什么有些地方献血情绪高涨,有些地方却冷冷清清。其四,血荒并非由无偿献血制度本身所导致的,无偿献血制度无论是在血液安全性还是在血液供应上都是最佳的选择。献血只有回归到自愿性和无偿性的根本属性上来,才能显现活力和持续性,任何强制赠予和物质性激励都是对这种制度可持续性的破坏。
在对上述几种观点澄清的基础上,本文以C市为例,充分展现了血液中心应对血荒的策略和行动。对于组织来说,放弃买卖用血和义务献血制度,实行自愿献血制度,实质是一个认知突破和决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责任风险和合法性机制相关联的。除了一般状态下的社会动员策略外,在献血淡季,为应对血荒,血液中心重新对行政资源动员,但这不是对义务献血制度的简单复制,而是再创造,是将义务献血时期的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通过行政的权力督促区县和社区做好献血前期的宣传准备工作,但不下达具体的献血指标。这种策略为血液中心进入区县和社区采血铺平了道理。对行政资源的再动员依然是“后总体性”社会结构的必然反映。
在本文结束之际,我还想强调两点。其一是临床用血方面。目前我国的临床用血每年以7%至10%的速度递增,{37}这里面有医院滥用血液的问题,也有病人增多等多方面原因,但问题是,假如临床用血不加以控制,即医疗机构方面假如不“节流”,那么我国的自愿献血事业必将困难重重,不堪重负。其二是我们需要重新对行政权力做出评价。在自愿献血上,似乎一提到行政权力,就必然改变其自愿性和无偿性,其实不然。在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下,政府的资源依然非常重要。C市的实践也告诉我们,恰到好处地动员政府资源,将资源动员和成员动员结合起来,将会促使自愿献血事业的发展,而不改变献血的根本属性。
 
*本文的基本观点曾由苏春艳博士代笔者在“人类学新趋势与新研究取向:亚洲地区博士生学术研讨会”(新竹,2008年12月)上陈述。景军教授、庄孔韶教授、赵旭东教授、苏春艳博士等师友曾对本文提出批评建议,特表感谢。文责自负。
 
注释:
①R. M. Titimuss, The Gift Relationship: 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 New York: 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 1970, p. 157.
②王陇德、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③根据《献血法》规定,根据所辖区域和业务范围的不同,血站可分为血液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的采供血业务,一般设在省会城市)、中心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中心血库(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详见注②,第20页。
④莫冰:《血液最佳库存量分析在无偿献血中的应用》,载《临床输血与检验》2007年第2期,第158页。
⑤郭康社等:《血站最佳血液库存量设定方法探析》,载《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6年第6期,第73页。
⑥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⑦用各月的数据而非每日的数据,固然考虑到数据的获得问题,但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说的,血荒并不是某一日缺血所导致,因为血站有基本的库存,可以防止献血量的波动。血荒必然是持续的缺血,以致库存难以维系所造成。因而用各月数据更能说明问题。偏型血荒,即某一种血型严重短缺,情况比较复杂。但献血员的血型是随机分布的,因而从总体上考虑献血人数的多少与气温的关系,对偏型情况亦有所涵盖。
⑧社会学“共变”的比较方法,读者可参考注⑥,第106 ~ 112页。
⑨这里只论证气温与献血量的关系,至于气温与血液需求量的关系,即气温是否导致医院用血有所变化,如气温高时,医院用血是否也增加,则是另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事实上,要全面考察气温与血荒的关系,不仅要考察气温与献血量的关系,还要考察气温与用血量的关系。由于本文旨在与“常识”对话,而常识中的“气温说”更多地关注前者,故而这里只论证气温与献血量的关系。
⑩献血数量数据来源:《2006年北京市自愿无偿献血统计》,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网站,http://www.brcbc.org,2008年8月1日访问;气温原始数据来源:中国气象年鉴编委会:《中国气象年鉴》,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页。
{11}该气温为日照市政府2005年公布的2004年数据。对于同一个城市,2006年的气温和2004年的气温从统计走向上看,并不会变化太大,因而不会影响我的分析判断。献血数量数据来源:安晓东:《日照市无偿献血者招募管理策略的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1页;气温原始数据来源:《日照市简介》,日照市政府网站,http://www.rzdm.gov.cn/readnews.asp?newsid=223,2008年8月1日访问。
{12}资料来源:中国气象年鉴编委会:《中国气象年鉴》,北京:气象出版社2004年版,第504页;中国气象年鉴编委会:《中国气象年鉴》,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484页。
{13}中国气象年鉴编委会:《中国气象年鉴》,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484页。
{14}深圳市气象局:《2007年深圳市气候公报》,http://bbs.typhoon.gov.cn/read.php?tid=16584,2008年8月2日访问。
{15}这三则报道分别来自:周建军:《献血主力走了,昆明血库空了》,载《都市日报》2008年1月30日,http://www.newkm.cn/6394/2008/01/30/[email protected],2008年8月1日访问。陈玲花:《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多发暑期昆明医院闹‘血荒’》,载《云南日报》2007年8月21日,http://www.einsun.net/einsunv3/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2008年8月1日访问。雷成:《血库靠大学生和农民工支撑,公务员献血者寥寥》,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7日,http://www.xici.net/b484559/d451908
15.htm,2008年8月1日访问。
{16}宫伟等:《北京市街头无偿献血情况统计分析》,载《中国输血杂志》2002年第4期,第268页。
{17}安晓东:《日照市无偿献血者招募管理策略的研究》,第13页。
{18}《云南血液》,昆明血液中心网站,http://ynblood.com/zine_list.aspx,2008年8月3日访问。
{19}文慧:《“血荒”频现的背后》,载《湖北日报》2008年7月29日第4版,http://news.sina.com.cn/o/2008-07-29/062214232788s.shtml,2008年8月3日访问。
{20}K. J. Healy, “Embedded Altruism: Blood Collection Regim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s Donor Popul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No. 6, 2000, p. 1634.
{21}景军:《铁默斯预言:人血买卖与艾滋病的孪生关系》,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6期,第87页。
{22}同注{1},p. 225。
{23}K. J. Healy, Exchange in Blood and Organs, Dissertation of Princeton University, 2001, p. 44.
{24}聂辉华:《质疑无偿献血制度》,载《环球》2004年第12期。
{25}聂佃忠、李惠新:《献血行为的经济学分析》,载《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0期。
{26}同注{21},第84 ~ 87页。
{27}同注{1},p. 187。
{28}当然,这并不是说临床用血无限增长,采血也能满足。克服血荒需要“开源和节流”的双向作用。由于本文把分析的重心放在血站的“开源”上,至于医疗机构的“节流”则是另外一个涉及到制度、文化乃至医学权力的复杂问题。
{29}参考《C市血液中心简介》,C市血液中心网站,2008年10月12日访问,及访谈记录(2008年6月5日,Y书记)。
{30}同注{1}。
{31}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4 ~ 75页。
{32}该表由C市血液中心Z主任提供,特表感谢。
{33}孙立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分募捐机制个案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牛涛:《当前中国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载《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34}孙立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分募捐机制个案研究》。
{35}唐士其:《“市民社会”、现代国家以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第69页。
{36}同上,第14页。
{37}同注{2},第7页。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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