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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农民的自杀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桂华 点击:118次 时间:2016/3/14 14:12:47

   最近几十年,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连同医疗水平的改善,农民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了。然而,与此同时,农民自杀的情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严峻的趋势。2009年我们在鄂东南地区调研,发现20世纪最后20年中当地经历了一个自杀潮,几个调研村庄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中的平均自杀率(每10万人)高达80,有些群体的自杀率更高,比如老年人群体的年均自杀率(每10万人)达200以上;陈柏峰在皖北地区调研,也发现很多惨不忍睹的农民自杀案例。类似的情况不一一描述。

   让我们感到问题严峻性的不仅包括类似上面描述的那些异常严重的自杀现象,更加令人震惊的是,当前自杀似乎变成了一种农村社会风气。杨华与刘燕舞在江汉平原调研发现当地形成了一种“自杀秩序”,亦即当地的生产方式、家庭模式、代际关系、社会舆论、价值体系等方面的安排,形成了一种有利于或者说有助于农民自杀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面,老人自杀似乎成为他们的宿命,并且当地形成一种“老了没有用处了,就要自杀,既不拖累子孙,也不让自己受累”的社会话语。我在华北平原调研时,一些中年人经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是:“大不了老了就喝药(自杀)呗。”

   中国农民讲究死得体面,笔者的奶奶现在70多岁,她经常会唠叨说,以后死的时候,要是能一觉睡过去就好了(即死的意思)。在农民看来,如果在病痛折磨中死去,不仅是自己痛苦,还会给子女造成痛苦,是作孽的表现。自杀是一种结束“活着”状态的方式,其不仅包含着农民的生活观,还包含着农民的生命观。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中,广泛地存在着一套一套的对农民的生与死的解释与规制的话语体系,既支撑着农民“好死不如赖活着”,也“激励”着农民选择“一气之下就喝药”。

   

   目前国内关于自杀的研究多是从两个角度切入的。第一种是精神卫生角度,这类研究将自杀看做公共卫生问题。此类研究一方面从宏观角度描述了我国自杀的总体状况,其中包括自杀率、人口分布、地域分布以及国内外自杀情况的比较;另一方面,这类研究从微观行为角度探讨了个体自杀行为,其中包括自杀模式、导致自杀的危险因素,个人素质和应激相互作用等。另外,还提出了一系列的干预机制。这类研究将自杀者看做抽象的“自然人”,忽视自杀者的现实社会生活及其意义世界,不能解释社会变迁中的自杀现象。

   第二种是社会学角度的自杀研究。涂尔干对自杀的研究,使其成为一个经典的社会学问题。吴飞认为建立在基督教文化上的一套人性观和生命观之上的西方的自杀学范式无法解释中国的自杀现象,从分析“过日子”入手,试图建立一套能够解释中国自杀问题的理论框架。所谓“过日子”是指人的生活状态是从出生到死亡的一个过程,其中每个重要环节都发生在家庭中。因此,家庭成为人的基本生存处境,而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组织。人生的幸福取决于家庭生活,而家庭的基本构成是人、财产、礼仪。那么,人的基本生活过程,就是如何处理这三方面的关系。吴飞研究华北地区一个县的农民自杀现象后,认为中国农民自杀是“过日子”过不下去的后果。在他看来,家庭所包含的政治性与情感性之间的张力,生活在其中的人所造成的人格紧张与尊严感无法获得,导致了农民自杀。吴飞在建立中国农民自杀的本土理解上作出了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也给人诸多的启发。然而,他的文化解释则略显得抽象。吴飞的解释框架是建立在对西方自杀学传统反思的基础上的,西方社会的自杀行为多是发生在人与上帝之间的,因此,西方的自杀学是从人性与宗教性两个层面来阐释自杀现象的。而中国的自杀更多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而非宗教生活中,自杀行为本身是世俗的而非神圣的。

   如此说来,推进对农民自杀的本土理解就是很有意义的。涂尔干在建立西方自杀社会学解释框架时,是将自杀作为一个“社会事实”放在宗教道德与社会整合中理解的。具有强烈世俗性的中国农民自杀现象,同样可以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放在中国社会变迁的视野下进行理解。在我们看来,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正在经历的巨变,既包括物质生产方式层面,也包括社会结构层面,而最为本质的变迁则发生在价值体系层面上。价值体系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农民的意义世界的变化,即农民对生活与生命解释方式的变化。当农民赋予生活与生命不同的意义时,就会导致其行动方式的变化,我们经常提到的熟人社会关系的瓦解以及乡土逻辑的变化,都是受价值体系变迁的影响的。

   进行农民自杀问题研究时,首先会碰到一个方法论上的困境,即自杀者已经死去了,并且自杀行为也是秘密完成的,那么,怎么才能够把握自杀的真相呢?我们采取了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农民自杀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发生在由具体的日常生活互动构成的鲜活的村庄场景中的,村庄生活场景不仅构成个体农民自杀的背景,并且直接影响了农民自杀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将农民自杀行为放置在整个村庄生活中进行理解,从而提炼出引发当地农民自杀的一般性因素,即发掘特定时间、特定空间下农民自杀现象的发生机制。在农村进行自杀问题调研时,但从孤立的自杀案例看,发现有很多意外和偶然的因素导致了自杀者的自杀行为。但是,当我们将一个村庄中的自杀案例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之后,按照时间、年龄、性别、家庭角色、诱因等标准进行分类分析,就会发现农民自杀很多典型的特征。因此,我们倾向于以一个村落为单位来调查农民自杀状况,并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性质,分析自杀发生的机制。

   在这方面,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努力。陈柏峰从代际关系变动的角度分析了京山农村的老年人自杀的机制,并探索代际变化的村庄基础和价值基础。贺雪峰认为自杀与老年人的处境有关,与村庄结构性力量有关,与鬼神信仰有关,与对死亡的态度有关,与地域主导舆论、意识形态或政治正确观有关,与利己利他的考虑有关,还与代际关系及对代际关系的期望有关。在此基础上,陈柏峰进一步区分了本体性价值缺失对老年人自杀与年轻人自杀的影响,他认为本体性价值缺失对老年人自杀存在直接影响;对于年轻人而言,本体性价值的缺失导致面子竞争的异化,从而对年轻人自杀存在间接影响。杨华从村庄的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的角度,提出“自杀秩序”的概念,解释了京山老年人为什么“非要走自杀这条路不可”。刘燕舞认为代际失衡、国家缺位、市场侵袭与村庄缺失主体性等因素共同型塑了老年人的自杀秩序,当老年人遭遇生存困境时,自杀就成为他们的生活选项。这类研究通过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方式,收集自杀的案例,并且在对村庄进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分析自杀现象的社会基础,并区分了老年人、妇女、年轻人等不同群体自杀机制及其区域差异。

   

   结合笔者自己的调查,以及笔者所在的团队的研究成果,发现中国农民自杀是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相关的。

   首先,家庭变革与农民自杀。涂尔干认为家庭是个人的避风港湾,而绝大部分的中国农民自杀都是发生在家庭中的。吴飞在考察华北农民自杀时,已经关注到了家庭生活方式变革对农民“过日子”的影响。林耀华先生在《金翼》中描述了历史变迁、家庭生活、个人命运之间的关系,他总结说,由竹竿和橡皮带所组成的框架结构,任何时候任何一个有弹性的皮带和一个竹竿的变化都可以使整个框架瓦解,人类行为的平衡,也是由类似这种人际关系网络所组成,每一个点都代表着单一的个体,而每个个体的变动都在这个体系中发生影响,反之他也受其他个体变动的影响。家庭就是由成员与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家庭生活变迁必然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紧张、断裂与重构,并引起家庭成员角色失调。在此过程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家庭成员对于“家”的理解差异,以及对家庭关系期待上的冲突,使得家庭内部变成一个“惨烈”的政治斗争场所。

   我们调查发现,随着家庭的核心化与妇女地位的提高,传统的家庭结构和权力关系受到了实质性的冲击。家庭生活中个人的主体意识开始提升,子女开始对命运不满,向往着走出农村,并在婚姻问题上挑战父母的权威;婆媳争夺当家权,老人地位下降,传统“养儿防老”模式开始瓦解;夫妻关系替代代际关系成为家庭内部主导关系后,妻子对丈夫的控制权与期望提高了。传统家庭生活中的平衡关系被打破,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基于调查经验,家庭关系变革一般会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并诱发农民自杀。一是夫妻矛盾,主要是由妻子向丈夫争夺当家权以及妻子对丈夫支配性提高引发的,在这类矛盾中妻子自杀的情况较多。二是婆(公)媳矛盾,主要是由赡养问题引发的,由此类矛盾引发的农民自杀的趋势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是年轻人自杀居多,90年代之后是老人自杀居多。三是父(母)子(女)矛盾,集中反映了年轻一代自主意识的提高,他们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和对父母支配权的反抗,导致代际冲突并引起自杀,由这类矛盾诱发的自杀在20世纪80年代较多。四是兄(姐)弟(妹)矛盾,主要是兄弟姐妹之间为分家等而引发的,这种矛盾引发的自杀居少数。

   从时间上看,在20世纪最后30年中,中国农村的家庭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很多地区的农村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农民自杀潮。2000年以后,家庭关系的变迁趋于缓和,家庭内部的各种关系又趋于稳定。不过在很多地方又发生了另外一种形态的农民自杀,即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自杀,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丧失在全国农村是普遍现象,老年人自杀将会变成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其次,农民自杀的地域差异。如果认为当前的农民自杀问题是与整个社会转型相关的,那么,文化传统与变迁过程的区域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农民自杀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依据我们既有的调查经验,中国不同地区的农民自杀率的差异极大,自杀群体特征与诱因在不同的地域差异也很大。

   从我们已经掌握的资料来看,当前农民自杀率最高的是江汉平原的农村。该地区的自杀群体主要是老年人,陈柏峰、杨华、刘燕舞分别发表文章阐述了江汉平原老人自杀的情况。江汉平原的老年人自杀是与当地严重的代际关系失衡相关的。在这个地区,子女不赡养老人是非常普遍的,很多老人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生活没有来源,只好一死了之。在该区域的农村中,农民逐渐适应了高自杀率,有农民形容老人自杀就像死了一条狗一样,当地社会对老人失去关照,老人连生命权都无法获得保障,农民自杀呈现触目惊心的形态。

   我们还关注到的另外一种区域农村的农民自杀情况。2009年7月笔者在鄂东南的一个村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在调查中问及家庭生活时,村民经常会提到“某某(妇女)一气之下就喝药自杀了”。村民还说“过去自杀的比较多,这几年基本没有了”,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本地在20世纪最后20年的经历了一个妇女自杀高潮。笔者收集了该村1970年~2009年共40年的农民自杀的全部案例,发现32例自杀中的28例是发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前、之后的10年自杀情况都很少见,那28例自杀中有22起是妇女自杀。仅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该村在20世纪最后20年间的妇女年平均自杀率为110人/10万,远高于费力鹏等依据卫生部统计资料所推算的27.1/10万的农村人口自杀率。

   笔者认为这场妇女自杀潮是与当地家庭权力转换高度相关的。鄂东南的村落具有典型的宗族性,在传统的家庭生活中,妇女是依附于父权和夫权的。20世纪80年代结婚的妇女是出生在受过社会主义革命洗礼的一代。这一代妇女婚后开始反抗传统的父权与夫权,向婆婆夺取当家权,并表达自己在夫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诉求,引起了严重的家庭内部冲突。妇女自杀就是这场“血淋淋”的家庭权力斗争的后果。到了2000年之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基本确立,随着家庭权力斗争的结束,妇女自杀潮相应地消失了。

   不同地区农村的村庄生活、家庭模式、道德规范、农民性格、宗教文化等差异极大,并且不同地区的农民所遭遇的社会变迁过程不一样,他们的生活观与生命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上述差异共同决定了农民自杀问题的区域差异性。在本文中,笔者仅补充了两个地区的农民自杀情况,以说明农民自杀问题的复杂性。想要描述中国农民自杀的样态和解释农民自杀问题,需建立在对足够多地区农民自杀现象的考察的基础上,这有待更多的深入研究。

   再次,本体性价值衰落与农民自杀。吴飞认为农民自杀的原因在于人格价值无法实现,也就是说当农民觉得活着没有意义时,他就会选择自杀。当前农民自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家庭“过日子”已经不能满足了农民活着的意义诉求了,也就是贺雪峰所说的本体性价值丧失。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这个生活场所,既包括活着的人,也包括死去的人,甚至未出生的人。家不仅是一个生活单位,也是一个祭祀单位;创业守家既是守护“祖业”,也是为后代开创“祖业”;家庭生活既是为了生者的存活,也是光耀祖宗的“功德”,还是为了为积阴德以荫庇子孙;家庭既是一个维持生存的单位,也是一个社会颜面的单位。中国农民将家庭作为生命的“落脚点”,家庭构成一个人活下去的动力,赋予人生活的意义以及生命的价值。唯其家庭对于中国人如此重要,自杀才与家庭生活变革关联起来。

   传统的家的含义就是绵延不绝,生活在其中的人要完成“血脉”的延续,父子相传、光宗耀祖、子孙万代是它最主要的功能。生儿子不仅仅是为了维持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功能,也是为了延续家庭;既是为了养儿防老,也是为了延续香火;生儿子不仅具有社会意义,也具有宗教意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仅要生儿子,还要养儿子。农民通过履行家庭责任,获得生活的价值以及对生命的满足。一个人不是孤立地进入社会生活,他们代表这个家庭,在家庭以外争取社会性价值,比如面子、威望、好名声等。这些社会性价值并不能直接带来个人生命的满足,而是以指向家庭为最终目的,只有能够光宗耀祖、光耀门楣,才能获得本体性价值。

   经历了几十年的社会变迁,乡村家庭生活从家庭本位变成个人本位,人们趋向于阎云翔所言的“无公德的个体”,个人的享受替代了家庭责任成为生活的基点。家庭不再是生命的“落脚点”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理念不再是农民的终极关怀,农民失去了意义最为重大的人生目标和最为深沉的生活动力,导致农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生命变得没有意义。“个人奋斗”“及时行乐”解决不了有限生命与无限意义的关系问题,终极价值缺位,自杀就变得很简单了。

   家庭是生活的场所,也是生命的归属地,那里不仅仅有温情脉脉的亲情,也有子孙万代的终极关怀。家庭作为生命的“落脚点”,为个人提供生活价值与生命意义。抛开了家庭的个人,就是“赤裸裸”的,没有“落脚点”的生活是空虚的,没有根基的生活是不具有质感的。基督教世界中的人以个体形式“赤裸裸”地面对上帝,在“罪”与“赎”的紧张感中,获得生命的意义。中国人从家庭中脱落之后,生命之花就会因得不到滋养而枯萎。在消费主义兴盛的今天,“赤裸裸”的个体除了追求感官的快感之外,农民的生活变得无所适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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