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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有没有一个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标准,即所谓实质性标准?我想很难找到这样一个标准。在这里,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学科又有显著差异。如果说在社会科学学科当中还能找到一些所谓具体标准的话(比如法学研究成果被制定新的法律条文时所采用,经济学、社会学成果被政府的某项政策所采用等),在人文学科中则是很难找到这种标准的。也就是说,学术评价实际上并没有一定之规,尤其在人文学科各领域。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学术评价却又无处不在(职称评定、学术评奖、学科评估等),于是我们不得不“无中生有”,一定要找出一些形式标准(如论著数量、期刊类别、影响因子、获奖级别等)。其结果是,这些形式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却成为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尽管这种状况正在受到学者的激烈批评,但改变却着实不易。正是因为现行的诸种形式标准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学术研究,因此学者普遍呼吁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本文试图提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一些原则性想法,请专家批评。
一、学术评价的实质性标准是学术创新
给学术评价定标准是一件难事。为什么?因为学术评价实际上就是要对学术成果及其成果的所有者进行价值判断,这种判断本来应该是一种纯学术行为,但实际上会受到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即“当外在于学术共同体的政府或机构成为学术活动的组织者,特别是成为学术资源及利益的主要提供者和分配者时,学术评价也就从学术活动演变为参与分配学术资源和利益的权力行为”。也就是说,学术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成果所有者利益的分配,这使学术评价成为众目睽睽之事,也使学术评价标准的判定极为困难。尽管很难,迫于现实需要,我们仍不得不试图给学术评价这种价值判断一个标准。既然非要给学术评价一个标准,那我只能简单归结为这样:学术评价的实质性标准只有一个,即看研究成果有无学术创新,或者原创。但是,怎样认定学术研究中的创新或原创,却又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于人文学科来说,做出这个判断尤其困难。
一般情况下,衡量一项研究成果有无创新性,除了看是否有严谨而周密的论证以外,主要就是看否提出新的观点、概念、方法,即是否有原创性的发明,以及是否有新的材料发现,等等。至于创新程度、价值大小等,评判起来十分不易。有学者对原创的要求比较高,认为评价原创的基本尺度应有以下几个标准:1、提出了独自的理论系统;2、提出了独有的理论概念;3、提出了独特的理论观点;4、提出了独创的理论方法;5提供了独门的研究材料。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研究成果,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如此完美的成果很难见到。
学术研究中的原创或创新,越来越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例一,华东师范大学设立的“思勉原创奖”,这个奖项已经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为了突出奖项特点,该奖将“原创”放在奖项名称之中,可见对学术原创的高度重视。提起创设该奖的初衷,该校党委书记童世骏说,此奖项首次在学术领域以“原创”为价值取向,旨在探索建立一套通过评价机制创新,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的新机制,以期推动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当代人文学者潜心研究、勇于创新,产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原创性精品力作。可见其立意是非常好的。“思勉原创奖”将人文学科的学术质量以“原创”作为衡量标准,希望以此作为这一领域“最重要学术贡献”的具体示范和标杆,其初衷非常好。该校副校长朱自强说得更清楚,“思勉原创奖”的获奖标准为:(1)应达到公认的研究高度,在本学科领域已经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可;(2)应达到公认的研究广度,在人文学术领域具有广泛的跨学科影响力;(3)应达到公认的研究深度,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能够填补空白、载入史册。当然,这个界定与原创已经有一定距离,更像是对获奖作品的具体要求。
例二,各评价机构均将创新程度列为最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之二(论文类)”的第一项标准就是“创新程度”(包括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又分四个级别,分别是:
1、A级(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提出新的重要理论观点,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2)提出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4)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做出新的系统的分析和概括,得出新的认识。
2、B级(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提出新的理论观点,研究有所深入;2)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有所深入;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 4)对重要领域中的某一问题做出新的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
3、C级(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提出具有启发性的见解; 2)使用新的研究方法,做出有新意的解释;3)通过新的论证,得出具有启发性的新认识;4)对某领域的某一问题做出新的分析和概括。
4、D级:缺乏深入研究,新意很少。
这个评价标准强调了“新”:新观点、新方法、新论证、新概括、新分析、新认识,表面上看层级清晰,但实际操作不容易。
比较而言,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制定的主要评估指标“学术创新程度”,则表述得比较简洁明了,其定义是“衡量论文提供的新知识对学术发展的促进程度”,该指标包含了以下内容:提出新的(或修正完善已有的)学说、理论、观点、问题、阐释等;提出新的(或改进运用已有的)方法、视角等;发现新的史料、资料、证据、数据等;对已有成果做出新的概括、评析(仅指综述文章)。除最后一条比较勉强外,前三条基本涵盖了学术创新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更习惯于用学术评价的形式标准来评判一项学术成果的价值,诸如何种级别的学术期刊或出版社、论文的影响因子或被转引率、学者的学术地位或头衔等等。这种以形式标准代替实质标准的评价,实际上已经成为目前学术评价的主要手段,这就是大家经常所批评的各种不合理的评价机制。
中国学术界目前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带来了很多严重后果,突出表现为,其一,表面上虚假繁荣,学术创新却严重不足。学术上的少数重要发明远胜于数量庞大的重复研究——前者对学术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后者只是资源的浪费。其二,学术垃圾屡创新高,并带来了严重的学风问题。诸如抄袭剽窃、粗制滥造、一稿多投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皆因不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所造成。其三,学术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科研项目和经费往往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由此而形成的学术界的“马太效应”,使学风更是每况愈下。有学者指出:
少数人的项目过多,特别是重大项目过多,不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由于现行评价以获得多少项目经费为标准,促使一些人不停的申报项目,项目申报下来主要靠别人完成或重复自己以往的成果,项目欠缺原创性,在不规范的评价体系下,获得的评价与实际水平不符。因此,评价一个人的学术贡献,不应片面强调获得多少课题,多少经费,即使一个人从未获得过任何课题项目,喜欢自行研究,只要成果有水平,也不能因没课题项目而不能评职称。科研项目、经费不等于最终成果,反映一个人的学术贡献的仅仅是其最终的成果,因此,就不能片面地将课题、经费作为必要的评定标准。同时,许多项目完成期短,不利高水平成果产生。因此,建议项目评审尽量避免向少数人集中,短期内获得并完成重点、重大项目不仅不应是再次获取的条件,而且应是短期内不能再次获取的条件。
。
二、学术评价实施的技术路径
为了对学术成果的学术价值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做法,或者说有三个技术路径:代表作制度,权威认定与同行评议,学术评奖。
1、代表作制度
在学术评价中实施代表作制度的本质和目的,是鼓励学者潜心研究,不为眼前利益所驱,不必追求数量,从容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这个举措看似简单,但应该是实际有效的手段,不仅有助于克服目前学术评价中过分注重数量而忽视质量的现象,而且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中国学术研究的水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代表作应该不拘一格,可以是论文或调查报告,也可以是著作等;可以是公开发表,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比如会议发表、专家鉴定等);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英文,但更应该鼓励中文发表。代表作发表或出版的载体,仅作为评价参考,而不能作为标准,这一点也有助于纠正目前过分看重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的倾向。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实行代表作制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也得到学者的充分肯定,比高校做得好。但近年社科院的做法正逐渐改变,在创新工程的带动下,评价系统也向高校靠拢,从重质量开始向重数量改变,从不太重视权威期刊、核心期刊观念向很强调此观念转变。
2、权威认定与同行评议
我提出权威认定这个看法,可能有人不太同意。但我认为,无论在何种学术体制之下,权威认定都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定中最为常用、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办法。
学术史上有例可征。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是让很多学者羡慕的时代。这个时代产生了一大批学术大师,这些学术大师自然就是学术权威,他们不仅引导学术潮流,而且是学术评价权威,留下了很多佳话。这种学术传统一直影响到1960年代。
尽管有学者称当下是缺乏学术权威的时代,但是权威认定依旧是学术评价中最为常见的做法,我们姑且认为目前的大部分学术权威是“准权威”,但他们在学术评价实际过程中却扮演了十足的权威认定的角色。具体表现在:学术期刊的匿名审稿,硕博论文的匿名评审,课题的评审,以及职称评定的跨院校评审,等等,这些学术评价在本质上都是权威认定。
有学者认为,在真正的学术权威性几乎已经绝少的今天,没有人能说了算,所以量化考核才大行其道。我认为这只是部分原因,根本原因是学术评价中过多的行政干预,以及学术信誉的普遍丧失。关于这个问题,学界论述已多。
当然,学术权威认定更确切的表述,应当是同行评议制度。代表作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是同行评议制度的实行,无同行评议,也就无所谓代表作制度。同行评议是国际学术界的惯例,但这个惯例在引入我国后却大打折扣。在我国特殊的国情环境下,要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必须破除两个障碍:其一,学术评价中的去行政化。目前,各种由政府主导的成果评奖以及课题评审等,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学术评价行为,因为个人或部门利益驱使,很难做到真正的同行评议。其二,学术评价中的去人情化。无论在职称评审,还是在上述成果评奖或课题评审过程中,基于师承、同学以及利益交换而形成的“人情”,往往直接影响学术评价的结果,这几乎成为学术评价中的痼疾。
以上两个问题是目前学术评价公平公正的最大障碍,破除这两个障碍可谓困难重重。因此,任何试图在短时间内通过某种评价方法的革新就能一蹴而就地建立起合理的评价机制的幻想都是不切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的建立必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只有真正实现了学术民主,才能去除学术评价回归同行评议的两大障碍,才能使学术评价走上正轨。
3、评奖制度
公正、公开的学术评奖制度是学术评价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纵观欧美学术界,很多著名学者是因为获得了该领域奖项而名声大噪,并成为学术领袖人物。但有一点很清楚,这些奖项大都是民间(学会或图书出版机构)举办的,此与中国迥然不同。比如,“克鲁格(奇)”奖(John W.Kluge Prize )就是美国最有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奖项之一。该奖项是由克鲁格先生赞助、美国国会图书馆主持的,目的是颁发给诺贝尔奖所未覆盖的人文学科领域中有杰出成就的学者,以肯定他们在学术研究中的终身成就。余英时先生是在前后三届获奖的五位学人中唯一的华人学者(2006年),他在中国思想史研究上的成就为中外学术界所公认。相对于这种全国性的大奖,美国更多的奖项是由各学科领域内具有权威性的专业协会授予的。比如,从1990年到1999年间,美国历史协会为145部著作颁发了22种奖项;美国学院艺术协会为22种著作颁发了2种奖项;美国现代语言协会为148部著作颁发了18种奖项;美国音乐协会为13部著作颁发了若干奖项。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10个专业协会为705部学术著作颁发了奖项,共有804位作者获奖,其中社会科学444位,人文科学36位。
目前中国有三类奖项:一是官方评奖,自然科学有国家级奖项,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人文社会科学只有部级奖项,如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是半官方半民间,比如华东师范大学的“思勉原创奖”、中国人民大学的“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其中,“思勉原创奖”虽然被称为“程序类似于奥斯卡奖,严苛不逊于诺贝尔奖”,但可惜已被招安,2012年被正式列为教育部部级奖项,其公正性面临严峻考验。至于“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因其请国家领导人担任评委会主任或名誉主任,所以其民间性比较可疑。三是纯民间奖项,比如四川大学的“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清华大学的“百盛-清华学报优秀论文奖”,可惜其影响还不够大。
比较而言,第一类奖项在中国学术界最有影响力,这是典型的官本位国家才有的现象,其结果当然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和公正。我们希望民间奖项的影响力逐渐扩大,这样才能与国际学术界接轨。但是,因为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各专业协会大多依附于相应的政府部门,实际上成为政府部门的帮办,有的甚至成为官方或半官方的机构。因此,中国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几乎等同于官方所颁奖项,而各专业协会也巴不得被官方招安,因为只有这样的奖项在单位才起作用;二是政府部门不干涉协会评奖,即政府既不承认、也不反对,但这样的奖项普遍不为学术界重视,往往导致评奖越来越滥,评奖程序也极其粗糙。中国各协会颁发的奖项,大都属于第二个极端。
我们希望评奖制度在将来的学术评价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前提是评奖必须变为纯粹的民间行为,这就要求各专业协会必须成为真正的、独立的行业组织,不再做政府的附庸。
我以上提到的学术评价的三种做法,是在比较理想状态下的纯技术主义路径。但实际上,在学术评价具体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权力干预、人情说项等等,都会影响评奖结果的客观公正。这个工作要真正做好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要尽快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由学术共同体来承担以上的工作。
三 学术共同体:建立公平公正学术评价的基石
近年学术界之所以如此关注学术评价问题,是因为学者们内心有很多渴望:渴望真正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能够得到肯定;渴望再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学术辉煌;渴望学术诚信的回归和学术大师的出现。但现实总给我们泼冷水,这也逼迫我们深入思考一些问题,并作出选择。
从操作过程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只可能是一个主观的评价,因为学术研究成果水平的高低全由同行来裁定;但是,从结果和社会影响看,它又应该是一个客观的评价,即由同行做出的学术评价能够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真正好的学术评价,实际上就是这种主观与客观的完美统一、公平公正的完美体现。
说到学术评价要公平公正,就牵涉出一个大问题:进行学术评价的主体怎样认定?上文已经指出,学术评价应该由学术权威在内的学术共同体承担,这是最为可行的路径、也是最科学的做法。目前国内几大被学术界基本公认的奖项,如前文提及的“思勉原创奖”、“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等,就是因为初步尝试发挥学术权威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基本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
以“思勉原创奖”为例,该奖评审尽力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坚持全过程实名制评审。在评审会之前,主办方首先从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科委员等专家名单中邀请21位文史哲专家学者,推荐21部作品并撰写推荐意见;随后,每项参评作品由全国范围内随机邀请的100名同学科学者实名填写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对本科研成果的了解情况”、“该成果研究工作在理论上的突破程度”、“该成果出版发表后的社会影响”等问题,以此调查该成果在同行中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此外,还对参评作品进行了通讯评审,由5位同学科专家分别审读并给出独立评判,反映该成果在专家心目中的创新程度。评审专家在参考之前推荐专家意见、同行学者问卷测评结果,及通讯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审读原著,并独立评判给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名产生获奖提名作品,提名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实名投票产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颁奖仪式上正式授奖。
“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的做法,同样也为人称道。首届“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的获得者是清华大学的李学勤先生,此奖于2013年7月在著名哲学家贺麟故乡四川金堂县颁发。下面是该评奖委员会2006年公布的首届评选流程:
1、本研究所网站上获得投票且得票数为本学科第一、第二名的学者直接获得提名。
2、未能在本研究所网站上获得提名的学者,可以由汉语人文学术界相关专业领域内10位专家(有本专业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职称)联名推荐获得提名。
3、截至2012年6月30日,获得本学科10名以上专家联名提名及在本研究所网站上获投票且得票数为本学科第一、第二名的学者,均为本次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候选人。
4、本研究所将在2012年7月5日前公布所有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学术简介,公示并接受学界质询30日。
5、公示完毕后,本研究所将把候选人代表作提交给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各位委员。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每人对每个学科的候选人有一票投票权。
6、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分别以书面形式陈述投票理由,交由本研究所存档,并在本研究所网站上公示。
7、在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中得票第一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60%者,获得本次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如得票数第一者总票数低于60%,则本次终身成就奖空缺,奖金自动转入下一次评选。如出现并列得票第一,且在本学科得票总数不低于60%的情况,则并列得票第一者均为本届汉语人文学术终身成就奖获奖者,获奖者将分享奖金。
8、本研究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公布评选结果并安排颁奖事宜。
以上两个奖项,其评选过程没有问题,但其中某些做法似乎仍可商议。其一,“思勉原创奖”声言尽力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但同时强调专家从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科委员等专家名单中邀请,这有故意使此奖项官方化之嫌。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中,几乎所有民间行为都有官方化的冲动,从长远看,对社会发展和学术创新都是不利的。其二,“汉语人文学术写作终身成就奖”首先以网站投票数决定获奖人提名,表面上看似乎很民主、走群众路线,但实际上违背学术评价小众化、专业化原则。有人认为,“我们不能说,中国的学术水平只能由中国学者来评价,外国人不能置喙;反过来说也是如此。我们也不能说,学术评价只是学者的专利,普通读者无权对学术问题发表意见”。这段话前半部分是对的,后半部分有问题。因为学术是极少数人从事的工作,其学术成果也是面对小众群体的,普通读者的评判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学术评价的标准。我认为“普通读者无权对学术问题发表意见”这句话,原则上是正确的。也正因此,我不赞成以网上公开评论作为学术评价的基本依据之一,因为学术研究成果是一项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不同于通俗读物,也不同于文学作品和影视创作。
从以上两个奖项来看,我们对学术共同体的认识以及国内学术界共同体的培育都才刚刚起步;比较而言,欧美学术界已经相当成熟,值得我们借鉴。
从欧美国家学术评价的经验来看,构建自律的学术共同体,既是学术评价存在的前提,也是其良性运作的基础。自律的学术共同体是由学者以各自专业为基础自愿结成学术团体、创办学术刊物、组织学术会议等,其中专业性和自律性(autonomy)是其最主要的特点。专业性无须解释,自律性则需要略作阐释,因为自律性是学术共同体最重要的特性,也是学术共同体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以美国为例,学术共同体的自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自主结社和自主运作。学者自愿结成以专业为基础的学术团体,自主创办专业刊物,自行召集学术会议,上述活动不必经过权力机构的批准而成立,只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即可。这种由团体、刊物、会议等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形式,既是一个开放的学术讨论和批评的空间,也是学术秩序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监督者。其二,自主立法。“autonomy”一词有三个层面的含义:1、法律意义上的,有自治、自治权、自治州、自治团体以及人身自由的意义;2、哲学意义上的,含有自律、意志自由的意思;3、生物学意义上的,即自发性。学术共同体的“autonomy”,应该取前两层含义的部分内容。或者说,学术共同体所奉行的“法”不是由立法机构来制定的,而是学术界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各种惯例和共识,包括学术规范、学术标准、学术伦理准则等。其三,自主约束。正常情况下,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信誉感、耻辱感等,使学术规范、学术标准、学术伦理等得以遵循和贯彻,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共同体即可对当事人进行追责或处罚。李剑鸣教授说:
美国这种自律的学术共同体,其形成和维持同某些“心灵的习性”和“做事的方式”密切相关,而且也离不开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社会政治环境……没有什么学术权威是不可质疑的,没有什么学术观点是不可挑战的,也不存在对学界前辈的恭顺和屈从。学术是自由而开放的领地,任何垄断和霸权都不为共同体所接受;学术评价也是自由、平等的对话,尖锐的观点对立,激烈的学术争论,通常不涉及个人恩怨和私人感情。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学术社团,还是学术刊物,在经济上都不依赖于政府拨款,也不单凭某个人的捐赠,而是依靠学者缴纳的会费以及其他募捐。这种经济上的独立性,是其自主性的基础和保障。
正是因为美国学术评价中有成熟的学术共同体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政府和大学不干预学术评价,因此美国学术呈基本健康发展的态势,成为各国学术界学习的榜样。当然,不是说美国的学术评价就尽善尽美了,我只是希望中国的学术评价能够从人家那里学习一些有用的东西。
四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评价的特殊性
除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等学科可部分采用计量等研究方法以外,绝大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尤其是人文学科,都是一种解释性或价值性学问。这些学科的特点非常鲜明,诸如:(1)论证过程不可计量,结果无法验证;(2)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且短时间内看不出有什么价值和用处;(3)个性化特征突出,很多学术成果难以得到学术同行的认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应该用历史眼光,而不是急功近利的态度对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要求我们不能用评价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方法,而应该用适合的评价方式对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目前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各种量化指标体系,诸如影响因子、SSCI等,几乎置人文社会科学于死地;学术评价中的某些程序公正原则(比如学术委员会投票)有时并不适于人文科学,权威论定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要打破僵硬的程序原则。
尽管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现在基本已经成为学者的共识,但是仍有人认为不应该过分强调这种特殊性,他们更强调“现代科学的发展使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传统的人文学科从自然科学中吸取营养,获得生机,得到了新的发展”,因此,“片面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甚至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完全对立起来,这样做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这段话,前半段没问题,后半段出了问题。持这种看法的人,理工科出身者居多,他们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解有片面之处。
2、不存在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标准
某报曾以《中国学术需要中国标准》为题发表学术报道,称“当代中国学术评价,需要一套更科学、更系统的中国标准”,即所谓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标准。但我认为,“中国特色学术评价制度”或“中国特色学术评价标准”的提法不成立。中国学术评价之所以存在诸多弊端,总是强调中国特色是重要原因之一。此种提法表面上看言之有据,但实质上是要掩饰某种真实的想法或取代公平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其用意有二,一是着意强调学术评价的意识形态属性,二是淡化学术评价的行政干预色彩。
2014年3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召开“学术评价座谈会”,会议的主题高调声称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该院一位负责人强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殿堂、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中国社会科学院有资格、有能力引领中国社会科学评价。此位负责人明确强调了学术评价的意识形态属性。该院另一位负责人提出了以下需要思考的问题,一是中国理论特色和国际标准的关系问题;二是同行权威认定与学术界及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认为要增加同行权威的评价权重,但又不能陷入学术界同行自我评价的封闭状态;三是学术和应用的关系问题,评价标准要权衡好是突出学术还是突出应用。两位负责人都将中国特色作为学术评价的第一要素,可能并非简单的巧合。
众所周知,学术研究只有在独立和自由状态下,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才可能出现真正的学术大师和学术流派。20世纪20-40年代中国之所以能产生几所著名的大学,正是这几位大学校长坚定奉行教育独立和学术自由的政策。因为只有教育独立、学术自由(或曰学术独立),大学中才能真正容纳特立独行、有独特思想见解的学者,才可能培养出独立思考富有才华的学生,这些学生走向社会后,才能通过独立的思考去认识人生、认识社会、认识自我,才可能对社会有所贡献。尤为要紧的是,民国年间所说的“教育独立”和“学术独立”,政党是不能介入大学的,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其他党派。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开始在大学中推行党化教育,比如罗家伦在清华大搞军训,就遭到了广大师生的抵制。
陈寅恪所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学术研究及创新的不二法门,在全世界无一例外。如果我们非要强调中国学术评价制度的特殊性,我认为也只能从中国文化、中国语言独特的角度去理解和解释。
3、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的科学主义倾向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中国经过了西方现代各种学术思潮的冲击和影响。在各种思潮中,科学主义对当代中国学术思想的领域影响不可低估。正如杜维明先生所说,今天在中国影响最大、最能体现启蒙心态的,是科学主义,而不是科学精神。请各位注意,“科学主义”与“科学精神”,一词之差,其含义却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能混为一谈。具体来说,科学精神是求真,力求拓展知识的新领域;而科学主义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认为科学高于一切,这种意识形态的主要根据是19世纪的实证科学。科学主义的逻辑是: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这就是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获取真实可靠的科学知识的唯一途径。人文社会科学因为不能量化,看不到、摸不着,至今为止在中国仍被视为二等公民。这从人文社会科学不设国家级奖项、不设国家级院士等做法中,不难看出。一个世纪以来,科学主义一直在蚕食中国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科学,竟至于出现中国人文精神的危机。即使连原来最甘于寂寞的历史学,20世纪以来都一直有将历史学科学化的冲动, 1949年以后尤甚,“历史科学”一词甚至取代了历史学一词,历史学家也要模仿自然科学去高工程。结果怎样呢?不仅学术成果垃圾成堆,极少有新的创造和发明,甚至提出了许多虚假命题或伪命题,这是对科学主义的莫大讽刺。
正是因为“科学主义”而非“科学精神”的助推,人们常常套用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评价人文科学研究过程及其研究成果;可想而知,这样的评价手段,自然越发显得人文科学研究就是“不科学”的。这种貌似科学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扼杀人文社会科学,扼杀人类思想的创造。竺可桢先生写过一篇题为《利害与是非》的文章,他说,中国人总以为只要引进西方的科学技术,国家就有救了,其实要想让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首先应该培养一种“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科学精神。是的,中国目前不缺科学,缺的是科学精神。
4、学术评价中“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过多参与干涉
目前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有一种非常令人忧虑的情况,即表面上是学术同行、学术共同体进行学术评价,但实际上同行专家在执行评价过程时却仍以专业评价机构制定的排名数据为依据,使学术评价出现畸形和异化。出现这种情况,一是说明目前真正的学术共同体尚未形成,或者说还未真正起到作用,二是说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影响太大了。我之所以给“第三方评价机构”打上引号,是因为他们并非真正的第三评价机构;到目前为止,这样的机构尚未诞生。
目前所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是核心期刊与来源期刊,“以刊评文”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刊评文”是一种绝对形式评价主义的标准,这种现象之所以会出现,主要导源于行政主导化的学术评价机制;正是在这种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鼓舞下,这些评价机构才无限风光,对学术评价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可笑之处在于,核心期刊要览原本是一种简单的工具书,是用来指导图书馆订阅期刊的一张书单子,根本不具有评价功能,可是这样极其普通的期刊订阅指南现在却成为学术主管部门进行学术评价时所依赖的法宝。同理,许多高校奉为学术最高标准的SCI\SSCI,同样也是这样一种简单的期刊单子,在中国却成为学术评价的上方宝剑。我对中国学术评价的这种弱智行为感到脸红。
“以刊评文”现象不仅使学术评价危机更加突显,也导致期刊界出现种种怪现状。
二是各种文摘类期刊。这些期刊原初的功能是向社会各界推介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但现在却衍生出了学术评价的功能,甚至成为主要或唯一的功能。有学者研究认为,这些“带有自身偏好或特点的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的二次文献,直接转变成了关于学术期刊的重要评价指标”;不仅如此,这些二次文献在很多科研院所及高校也成为了学术论文评价的具体指标。实际上,二次文摘的这种学术评价驱动,是一种自杀行为,可惜文摘期刊对此并没有认知。
三是其他各种类型的学术评价机构,这些机构主要从事数据和排行榜的发布工作。有学者认为,目前学术评价出现了两个评价主体,即同行专家和评价机构。这个说法并非为危言耸听。我认为正是同行专家作用发挥不充分,评价机构的作用却日益膨胀,从而导致学术评价出现异化,后者是形式评价尤其是量化评价的推手。量化评价体系是一种貌似科学而实则粗暴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制,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会造成深重的伤害。
年轻学者凌斌提出,在学术评价方面,大学和大学的管理者必须做出以下两个选择:其一,在人治的学术与法治的学术中做出选择。如果是人治的学术,就必须让具有学术水平的人来掌管学术评价;如果是法治的学术,必然要制定符合学术规律的学术评价标准。其二,在计划性的学术与市场化的学术中做出选择。如果是计划性的学术,就必须具有高水平的宏观调控,并且避免腐败;如果是市场化的学术,就必然是高度竞争性的。总之,大学和大学的管理者最终必然要在人性化管理和契约化管理两种模式之间做出取舍,最终寻求一种现实可行的适度平衡。从理论上讲,这种适度平衡可能就是一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可是我们能够找到吗?期待大家的共同探讨。
本文2014年6月日在北京大学“首届全国法学研究高端论坛”上宣读,会上以及会后得到多位专家的批评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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