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研究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研究所出资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出资人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查研究所年度财务报表,监督资金用途。在未来出资人多元化后将设立基金会,研究所理事会亦将更名为研究所基金会理事会。
研究所设立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作为研究所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评议委员会对著作和学者评奖拥有决定权。
研究所设立所长1名,副所长4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出版资助和融资工作。通过以上机构设置的权限划分----出资权及资金用途监督权、奖项候选者提名权、资助及奖项决定权之间构成“三权分立”格局,保证评奖公正、公开、公信。
研究所所长由研究所理事会提名,经四川大学批准聘任.副所长由所长提名,经四川大学批准后聘任。研究所一般工作人员由所长聘任。所长每届任期暂定为6年,可连聘连任。
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权责及聘任程序
作为研究所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负有审查、批准和否决著作和学者奖励的责任。 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暂为无薪酬的公益性、荣誉性职务。由有公益心、有学术评鉴能力和对所从事的事业有荣誉感的人士担任。
每届委员的任期暂定为6年,首届评议委员会委员由发起人根据自己对学术界的认识和了解邀请,经当事人同意后聘任。
评议委员会委员成为奖项候选人,则该评议委员当轮次投票权由研究所外聘专家行使.
增补评议委员会委员可由各专业开放论坛提名,经研究所与被提名候选人讨论后聘任。评议委员会委员可连聘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