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悦笛文集
    刘悦笛,男,1974年12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中华美学学会副秘书长,国际美学学会会员,大《美学》杂志主编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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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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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悦笛主页 >> 文章 >> 美学研究 >> 浏览信息《论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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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论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的意蕴

    【摘要】 “交往活动”与“生活世界”的相互阐释,构成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规范性基础。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理论具有三重意蕴:“生活世界”不仅以文化、社会和个性为内在结构,而且还构成了交往行动的背景和相互理解的信息库。同时,生活世界不仅具有内在结构的功能,而且还有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与主观世界相联的外在功能。然而,在生活世界的普遍语用学根基、具体化内容及理想性问题上,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生活世界 交往行动 主体间性
        
         回溯20世纪末的西方哲学及社会学的走向,“生活世界”(Lebenswelt)的重阐已成为其多元主题中的重要一维。这是由于,当代哲学的发展已清楚表明“哲学不可能将生活世界悬置起来。试图悬置生活世界的哲学必然会被生活世界悬置”。⑴(P2)西方社会学的发展亦是如此,近年来渐居主流的现象学传统的社会学便极为关注日常生活世界的问题。而在西方学界以“马克思化的韦伯”而著称的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可谓是“生活世界”理论的集大成者,他以社会哲学的视角将“生活世界”作为与“交往行动”相辅相成的范畴,并在二者的相互阐释中为我们勾勒出一幅交往行动理论的整体图景。如此一来,蕴含于日常交往和生活世界中的那种理性潜能——“交往理性”——才能被充分地彰显出来。
        
         一.“生活世界”的理论来源
         作为最具综合性的思想家之一,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观有如一条汇集了多方思想资源的巨流。但纵观起来,胡塞尔的现象学、许茨及卢曼的社会学对其理论的构成作用最大,它们构成了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的直接内容来源,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更多是在生活世界的内在结构上。在这里,可以看到哈贝马斯试图将原本为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嫁接到社会学理论上,从而熔铸成社会哲学的“生活世界”范畴之努力。
         严格地说,生活世界这一概念的创始者是现象学宗师胡塞尔,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观正是援引于此。但是,这种继承绝非仅是在名称上的,而更主要的是在生活世界的“非主题化”的性质上。胡塞尔明确指出生活世界具有使人们在“自然态度”内直接面对现实世界的特质,“我们一直有意识地生活在生活世界中;为了我们自身作为世界的普遍性,通常没有理由使生活世界得以清晰的主题化”。⑵(P379)生活世界这种特殊的自明性是无可质疑的,肇源与此,哈贝马斯进一步将生活世界的知识作为“一种深层的非主题化知识,是一直都处于表层的视界知识和语境知识的基础”。⑶(P77)但这位后继者进而认定,这种生活世界绝对明确性的现实基础之奠基,是由于一种理想化的先验意识落归在生活世界的实践中而造就的。当然,哈贝马斯对胡塞尔的批判最根本的还是对其主体性哲学基础的抨击。随着从主体中心到交往理性范式的转换,哈贝马斯反复批判后者只从主体性的视角来看待生活世界,而严重忽视了有言说者、受言者和参与者共存的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
         许茨其实也是胡塞尔思想的继承者,他将现象学原则延伸到了社会学领域并开创了“现象学社会学”。他对哈贝马斯的最主要的启发在于,许茨直接将主体间性置嵌入生活世界的内部,“日常生活世界并不意味着个人世界而是来自外设的主体间世界,这个世界被成年人所共享,被他人所经验和解释;简言之,这是对我们普遍有效的世界”。⑷(P163)尽管如此,哈贝马斯也不满足于许茨的不彻底性,认为后者的这种微观社会学理论仍未建基在“形式语用学”的交往理论根基上,仍未脱离主体性思想的阴影。同时,许茨和卢曼所强调的生活世界的三个契机理论也为哈贝马斯所辩证接受,这三个契机分别是:① 生活世界毋庸质疑地被给予了经验着的主体;② 生活世界拥有社会的先天确定性以在语言中建构起相互理解的主体间性;③ 生活世界的限度不能被超验。⑸(P130~132)可见,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和阐发,生活世界所具有的内容特性与许茨和卢曼是不谋而合的,其核心还是在于强调生活世界所本有的主体间性的本质。
         总之,哈贝马斯一方面并不囿于主体性的理论哲学的沉思(如胡塞尔对与“意向性”相关的生活世界之分析),而是在与实践的紧密契合中阐述生活世界的实质;另一方面也并不限于微观社会学的描述(如许茨以“单数的人”的视角对日常生活世界之描述),而将之与宏观社会学结合起来,力图走一条折衷道路而独创出自己的新思想。在他看来,只有在交往行动与生活世界的交互关系的阐释中,才能使二者的实质相互映照出来。
        
         二.“生活世界”的三重意蕴
         从哈贝马斯的视角看,生活世界从来就不是单维的,而是具有多重内涵的交织体。正如他本人将生活世界比喻为由不同因素彼此错杂的“灌木丛”一样,其实与现实相对应的生活世界范畴本身也是具有多重意蕴的。这些意蕴有关于生活世界的结构的,也有关于生活世界的内容的,这两大方面相互结合构成了生活世界的范畴整体。
         1、 “生活世界”的结构:文化、社会和个性
         哈贝马斯批判改造了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他认为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了“生活世界”的三维结构。在它们相互联结的复杂关系中,由于自我与他人的互动的介入,使得生活世界成为了错综复杂的意义关系网络,它们通过交往语言而共同中介从而交叠在一起。虽然我们不能同意哈贝马斯对语言根基(普遍语用学)的过分推崇,但是人类交往确实在这三者的相互交融与彼此分殊中充当了客体中介。在哈贝马斯看来,① 一方面,“自我—他人互动”为“个人”提供了“社会化”与“反文化化”的资源,另一方面,“个人”又从“自我—他人互动”那里获得了“能力与动机动员”;② 一方面,“社会”为“自我—他人互动”提供了“输送忠诚”的资源,另一方面,“个人”又通过“自我—他人互动”对“社会”起到“形成和维护团结”的作用,二者间形成所谓的“社会性整合”的关联;③ 一方面,文化为“自我—他人互动”提供了“传递文化知识”的资源,另一方面,“个人”又通过“自我—他人互动”实施“文化知识的再生产与改造”,文化对之形成了所谓的“文化传统”。⑹(P253)而且,这种交互网络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历史生成中动态运作的。对个体来说,它不仅要继承以往的传统,文化和社会首先就在一个能统摄的世代关系网的形态中呈现出来;而且还要参与当下的运作并面对以后的未知世界开放。这就涉及到人类生活世界的时间结构(或历史维度)的问题。这一动态过程表现为,“生活世界的各个部分,如文化模式、合法制度以及个性结构等,是贯穿在交往行为当中的理解过程,协调行为过程以及社会化过程的浓缩和积淀。生活世界当中潜在的资源有一部分进入了交往行为,使得人们熟悉语境,它们构成了交往实践知识的主干。经过分析,这些知识逐渐凝聚下来,成为传统的解释模式;在社会群体的互动网络中,它们则凝固成为价值和规范;经过社会化过程,它们则成为了立场、资质、感觉方式以及认同。产生并维持生活世界各种成分的,是有效知识的稳定性,群体协同的稳定性,以及有能力的行为者的出现。”⑶(P82)当然,哈贝马斯仅仅将文化阐释为以符号形式体现出来的知识储备,将社会阐释为体现在制度化的秩序、法律规范或规范调整的实践活动和所使用的交织物,将个性阐释为人的组织基础,这些理解与传统的文化、社会和个性观念有着一定的差异。但哈贝马斯的确看到了这样的真理,社会对“个人—文化”互动的中介功能和文化对“个人—社会”互动的中介功能,亦即“个人—社会中介—文化”与“个人—文化中介—社会”的互为中介的客观结构。
         2、 作为交往背景的“生活世界”
         毋庸质疑,要达致相互理解的交往行动并不是在真空内进行的,而必然要在其背后存在着与交往行动形成互补的背景,这一交往背景内涵是生活世界的内容规定性之一。首先,这种背景为交往行动提供了绝对性的界线,使交往行动者不可能走出其生活世界的境域,或者不如说,交往的行动者始终是在生活世界的视域内移动着的,其限度是不可超验的。但哈贝马斯对这一事实的理解却是有所偏颇的,他更为注重的是交往行动者借助于“语言行为”对生活世界的归属。进一步来说,“生活世界似乎是言说者和受听者在其中相遇的先验场所;他们能够在其中交互地提出要求,以致他们的表达与世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相互协调;他们能够在其中批判和证实这些有效性要求,排除不一致并取得认同。”⑸(P126)这意味着,作为背景的生活世界并不是脱离于交往行动的凝固物,而是积极地参与进了言说者与受听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并且内在地构成了这种互动的要素。在这一意义上,哈贝马斯才得出“生活世界的结构就在于可能性理解的主体间的形式”这一论断。⑸(P126)由此可见,正是生活世界所构成的背景知识为交往行动提供了指导作用,这才使主体间的相互达致理解成为可能。那么,这一背景因素究竟是如何动态地参与进交往之中的呢?这又涉及到交往的“情境”的这一概念。生活世界既然“始终是参与者的背景——作为直觉上已知的、毋庸置疑和无可分析的背景整体”,那么,“言说的情境则是根据相关的主题裁剪而成的生活世界的一个片断;它既构成了一个语境,又为相互理解的过程提供了资源。”⑺(P298)打个比喻,如果说生活世界就好似主流的话,那么,交往的具体化情境就犹如它分出的支流,每个参与者与生活世界相互交合的部分就构成了交往的情境。与生活世界的相对稳定不同,情境因素是变动不居的,它总是随着参与者的需要而“改道”的。然而,这种情境的不断移动和多少分散却仍是在生活世界的景深内完成的,稳固的背景正是通过情境的具体化而实现自身的。
         3、 作为理解信息库的“生活世界”
         然而,交往背景的公设只是生活世界内容的一个方面,生活世界还能为交往行动者的相互理解提供“信息储存库”,这是生活世界对交往行动参与的更为能动的方面。在这里,哈贝马斯吸收了伽达默尔的现代哲学解释学的某些论点,从而认定“在情境相关的视角里,生活世界表现为不可动摇的储存库,交往参与者为了合作的解释过程可以利用这些自我理解力和坚定的信念。” ⑸(P124)那么,生活世界这种信息库功能又是如何在交往中作用的呢?这是由于,生活世界不仅承担着静态的文化贮存功能,这一信息库在交往过程中还执行着更为重要的信息输出和参与的程序。一方面,生活世界构成了特定文化中被认定是理所当然事物的信息库,它源源不断地为交往活动提供相互理解的源泉。另一方面,生活世界构成为一种类似于伽达默尔的前理解结构的“视域”,通过这一视域,交往的参与者在解释过程中可以获得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解释模式。或者说,“生活世界构成行动情境的直观性前理解的脉络,同时生活世界给解释过程提供了富源,交往参与者正是借助于解释过程力求满足不时在行动情境中产生的理解需要。”⑻(P33) 而且,这种生活世界的贮存性知识具有非主题化的特质,从意欲达致相互理解的行为主体的直接视角来看,始终仅是被‘共同地给予’的生活世界必然是逃避主题化的。作为使群体和个体的身份与情境的设计成为可能的整体,它只能是一种前反思性的存在。”⑺(P299)这种来源自胡塞尔思路的观点重在指明,生活世界知识是不受人们任意支配的具有准先验性质的知识类型,由于它具有前反思性而不能被归结为“已认识知识”的隐含类型。正是由于生活世界本身就具有这种无需质疑的自明性,因而在《交往行动理论》中对生活世界进行充分论述后,哈贝马斯又在《后形而上学思想》里进一步将生活世界的知识的特征概括为“绝对的明确性”、“总体化力量”和“背景知识的整体论”。⑶(P79~80)虽然西方学者认为这些从“形式语用学”得出的生活世界概念与早期的日常生活或社会学的生活世界概念是不连贯和非清晰的,⑼(P125~126)但是背景知识在场的历历在目的“明确性”和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性”其实都与非主题化紧密相关。
        
         三.“生活世界”的结构功能
         实质上,生活世界不仅具有内在的(文化、社会和个性)的结构,而且还要外在地与哈贝马斯所谓的“世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与主观世界)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如此看来,生活世界就具有了内在的与外在的两种结构化功能。
         首先来看生活世界的内在功能,亦即涉及文化、社会和个性的内在结构的功能。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使一切生活过程进入彼此合作和相互理解的过程,这是可以肯定的,但要在普遍语用学维度上使一切都具有“可谈论的透明性”则似可商榷了。哈贝马斯仅从语言视角来看待言说者、受言者和在场者的角色问题,他认为这些角色可以归并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的参与者和第三人称的旁观者,如此一来,传统的“我—你”关系就可以转化为一种交互主体性的关系,这便涉及到哲学范式向交往理性的根本转换。正是在这种主体间性哲学的视野下,生活世界的各个构成部分(文化、社会和个性)分别贯穿在交往行动内的涉及文化模式的理解过程、涉及合法制度的协调行动过程和涉及个性结构的社会化过程这三者之中。哈贝马斯将其分而述之:①“生活世界的文化再生产……肯定了传统的连续性,和一种满足于日常实践的知识的连贯性。这种连续性和连贯性是作为有效性接受的知识的合理性”;②“生活世界的社会整合……在社会空间之维中……它按照合法调节的个人内部关系,进行行动的合作化,并且按照日常实践充分的方式巩固群体的同一性”;③“社会世界成员的社会化……在历史时间之维中……它为后代巩固了行动能力的获得,并导致个人生活历史和集体生活形式的相互协调。”⑸(P141)从这一论述中可见,哈贝马斯涉及的只是生活世界的象征性再生产,而忽视了对生活世界的物质再生产这一坚实基础的考察;进而他将交往行动理解为媒介,认定通过交往的媒介生活世界的结构方能得以再生产,而且是在语言根基上的再生产。在这三类再生产的内容上看,“文化知识表现为符号形式,表现为使用对象和技术,语词和理论,书籍和文献,当然还有行为。社会表现为制度秩序、法律规范以及错综复杂而又井然有序的实践和应用。个性结构则完全表现为人的组织基础。”⑶(P84)简而言之,文化、社会和个性这些生活世界的象征性结构分别对应着“文化再生产”、“社会的整合”和“社会化”这三种再生产过程,它们分别承担着文化传统的传承、群体借助规范和价值达到的整合、续后各代人的社会化的不同功能,这些功能共同性交互地构成了生活世界的属性。
         再来看生活世界的外在功能,亦即生活世界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与主观世界相联的功能,这一功能使生活世界与外在的“世界”形成了相互关联的网络。在此,生活世界构筑成为交往活动的根基部分,“言说者与受听者从共同的生活世界出发,就客观的、社会的和主观的世界中的某物达致相互理解。”⑸(P126)或者说,在生活世界内彼此相遇的言说者和受言者,正是由于他们通过交往而相互提出有效性要求,因而便能使他们的表达与三个世界相互协调,从而达致相互理解和一致认同。根据哈贝马斯对现实领域的划分,所谓客观世界就是关于“外在自然的‘那个’世界”,社会世界就是“关于社会的‘我们的’世界”、主观世界就是“关于内在自然的‘我’的世界”,它们分别对应着“事实之呈现”、“合法人际关系之建立”与“言说者之主体性之揭示”的“言语的一般性功能”。⑽(P67~70)通过交往,在生活世界里的交往参与者获得了通向这些世界结构的途径。参与交往者要同时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化主观世界中“所形成、所出现、或所发生的事物发生关系”,“言说者和受听众所面对的是具有同样根源的三个世界的同一体系”。⑾(P84)虽然这三个世界是同根同源的,但交往参与者首要的还是要区分出这三者,“一种交往团体的成员借助他们的解释成就,区分了客观世界,他们主体内部划分的社会世界,与个人和(其他)集体的主观世界。”⑾(P70)进而,在生活世界的背景和基础上,任何两个具有不同主观世界的交往参与者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在扮演交往双方的不同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都要与客观世界发生相互关联,而另一方面还都要与社会世界产生联系,这里的社会世界就是双方角色的熔铸而成的社会关系结构。这样,生活世界与“世界”间便构成了一种张力场,交往双方正是在这一场域内来完成交往过程的。
        
         四.简要的评价
         “生活世界”在哈贝马斯的整个理论构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正是交往活动与生活世界的交互解释构成了其交往行动理论的规范性基础。这种积极的张力关系不仅使交往参与者的相互理解成为可能,而且亦使他们这种互动将继续下去。《交往行动理论》这部著作就是从对“交往理性”的理解出发,进而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并与交往活动相互阐释,并经过这一通途最终推导出其“现代性理论”的。然而,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建构并非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所有相关的问题,它本身尚有很多值得商榷和质疑的地方。
         首先,哈贝马斯将交往行动理论建基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上,相应的,他提出“语言所构成的生活世界”的思想。这种将语言普遍化和实用化的趋向,顺应了当代西方哲学的“语用学转向”的最新思潮,凸现出了哈贝马斯试图在英美分析哲学与欧陆人文哲学之间走出一条新路的努力,在这一道路上他的同行者还有阿佩尔等学者。虽然哈贝马斯也曾批判伽达默尔把语言看作是理解的唯一基础的阕失,指出语言只是现实的部分而非全部,但他也并未脱离语言决定论的影响。哈贝马斯毫不含混地认定,生活世界就是“语言地建构起来的”,具体而言,语言的中介和内在于它的达到理解的符号是相互构成的,正是语言构成了协调行动的交往媒介。然而,哈贝马斯的缺陷就在于此,他并未看到语言背后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根基,其实“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⑿(P34)只有在这种物质性的交往实践的基础上,语言才能获得其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哈贝马斯的恢宏理论体系内(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称之为“宏大叙事”),他以辩证综合的视角将诸多理论彼此融合从而隶属在在自己麾下,虽然不乏犀利的理论穿透力和洞察力,但这种调和持重却仍有相对主义和折中主义色彩。生活世界这一范畴正是哈贝马斯这种理论综合的结果,在重申和发掘了生活世界的特质(如主体间性、非主题化等)的同时,又有许多很有光彩的思想火花由于系统建构之需而被消磨了,这也是不容置疑的。虽然在主体间理论的扩充和生活哲学的拓展方面,哈贝马斯的思想都是成就斐然的,但他仍没有忽略生活世界知识本身所固有的悖论性质:在交往活动中发生“绝对确定性”作用的生活世界虽并不构成认识对象,但恰恰由于其成为人们处理事物的方式的可信赖的依据,因而又不可分离地同预先反思而得的认识相联。⑸(P135)正是由于生活世界这种矛盾性质,使得对它的重新阐释必须要告别传统哲学视野而回归到现实的生活领域来考察,哈贝马斯扬弃意识哲学而转向交往哲学只是这种回归中的视角之一。
         再次,就是关于生活世界的理想性如何得以现实化的问题。西方学界对哈贝马斯的核心批评就在于指出他提出的这一套具有“规范基础”的理论,尤其是其对“理想交往共同体”的崇尚,是否太过于关注交往的理想状态而同现实相悖了。在这里需要为哈贝马斯作一些辩解。的确,哈贝马斯曾明确指出“日常交往实践本身就是建立在理想化前提上的……理想化从先验领域下降到生活世界当中”,⑶(75~76)但他所谓理想性就是在实存的交往行为中而起作用的,或者说这是一种现实的理想性。这意味着,理想性恰恰就是现实得以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这种理想对现实的基础性只有在反思或重构中才能被意识到。一旦交往参与者加入讨论,就不能不相互假设“理想的沟通情境”条件已得到充分满足,否则交往就不会成功。显而易见,这种对理想性的新理解虽很有道理,但他还是倒置了理想与现实的位置,实质上现实最终要对理想起着决定和限制的作用,这才遵循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总之,本文对哈贝马斯生活世界意蕴的阐释还并不全面,它只聚焦在生活世界的基本理论描述及功能这一方面,而并未过多着墨于其社会批判的重大意义,尤其是现代社会“生活世界的内在殖民化”、“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关联”(及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问题都需要令文详述。但无论怎样,生活世界本身仍不失为一种规范人类互动的整合准则,同时亦是研究者观照世界的一种独特进路。
    刘悦笛 发表于:2007-1-28 下午 0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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