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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宗旨

    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将致力于纯思想学术研究,并以研究所的名义资助汉语思想界的著述和出版工作。研究所将整合校内外优势思想资源,构建在学界具有一流水准的人文学术研究中心,为建立汉语人文思想学术界与国际接轨的学术评价规范做出贡献。
    
      研究所也将为整个汉语人文思想学术界的精英提供开放的工作机会和有公信力的评价和奖励,推动汉语思想界的整体进步。在此机制下,研究所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吸引和贡献一批可以与国际一流人文思想学术成果平起平坐的原创性著作。 
 

机构设置

     研究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研究所出资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出资人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查研究所年度财务报表,监督资金用途。在未来出资人多元化后将设立基金会,研究所理事会亦将更名为研究所基金会理事会。

    研究所设立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作为研究所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评议委员会对著作和学者评奖拥有决定权。

    研究所设立所长1名,副所长4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出版资助和融资工作。通过以上机构设置的权限划分----出资权及资金用途监督权、奖项候选者提名权、资助及奖项决定权之间构成“三权分立”格局,保证评奖公正、公开、公信。

  研究所所长由研究所理事会提名,经四川大学批准聘任.副所长由所长提名,经四川大学批准后聘任。研究所一般工作人员由所长聘任。所长每届任期暂定为6年,可连聘连任。

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权责及聘任程序

      作为研究所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负有审查、批准和否决著作和学者奖励的责任。 20人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暂为无薪酬的公益性、荣誉性职务。由有公益心、有学术评鉴能力和对所从事的事业有荣誉感的人士担任。

     每届委员的任期暂定为6年,首届评议委员会委员由发起人根据自己对学术界的认识和了解邀请,经当事人同意后聘任。

     评议委员会委员成为奖项候选人,则该评议委员当轮次投票权由研究所外聘专家行使.

     增补评议委员会委员可由各专业开放论坛提名,经研究所与被提名候选人讨论后聘任。评议委员会委员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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