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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介竞争与百年间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一种制度分析的视角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潘祥辉 点击:1796次 时间:2011-12-9 17:05:41
 广义而言,媒介制度可以定义为嵌入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中的媒介组织及媒介运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规则。广义的媒介制度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媒介组织,二是媒介运行的规则。[i]狭义的媒介制度则专指媒介运行的程序与规则。这种程序与规则又有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涉及到政府管理、媒介采编管理和媒介经营管理三个领域和层次的成文规则与不成文规则。狭义的媒介制度及其内涵可以用下图表示:
    
    图表1:媒介制度的分类与内涵
    
    从上图可以看出,媒介制度不是一个单项制度,而是一个制度系统,是由各项具体制度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媒介制度具有制度系统的共同的特征:相关性、层次性以及演化过程中的次序性。[ii]媒介制度系统的三个次级制度系统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媒介体制)、采编制度和经营制度之间相互关联,具有较强的制度耦合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可分离特征,是一种“拟分离制度系统”[iii]。这种既耦合又拟分离的关系决定了媒介制度系统的演化可能不同步,有的演化较快,有的演化较慢,这是媒介制度系统的演化规律之一。
    媒介竞争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重要推动力。考察中国一百多年间的媒介制度演化,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制度创新与媒介的竞争相始终,媒介竞争越激烈,制度创新的速度越快,反之,没有媒介间的竞争,媒介制度创新的速度就放慢甚至停滞。这种“竞争”既是一种市场竞争,也是一种制度效率的竞争。既指微观层面上的制度竞争,也指宏观层面上的制度竞争。媒介之间的竞争是媒介采编与经营制度创新的主要驱动力,而不同国家或地域之间的管理制度之间的竞争则影响媒介宏观管理体制的变迁与演化。
    
    一、媒介效率与制度竞争的“优胜劣汰”原理
    
    媒介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一种制度效率之间的竞争。媒介效率的高下决定了媒介的生死存亡,体现的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原理。1840年代,列强的入侵迫使中国开放国门,中国被动加入全球化的进程,其意义在于自此后中国再也难以关闭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制度的优劣可以被清楚地观察并加以比较。中国的媒介,包括媒介经营、媒介管理制度都被放到了全球化的视野下来比较和考察。那些有效率的,能实现帕累托改善的制度被源源不断地引进。在中国内部,殖民地(如香港)和租界的存在使中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内部的全球化”,国人不仅可以近距离地观察到中国媒介和西方媒介的区别,也能够很容易地比较他们之间的优劣。在近代的媒介制度变迁中,中国传统的“官报”最后遭到废弃,西式的新报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这显然不是一个侵略者强制施加制度的强制性变迁过程,而是一个由制度竞争引发的“优胜劣汰”导致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根本原因和这两媒介制度形式之间的效率优劣有关。一种有效率的媒介总是能够通过竞争替代一种没有效率的媒介。
    什么样的媒介是有效率的媒介?笔者认为,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功能的媒介便是有效率的媒介。能够让媒介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的制度安排就是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关于大众媒介的功能,拉斯韦尔在《传播的社会结构与功能》中概括了“监视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与“传衍社会遗产”三个功能。后来社会学家查尔斯·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中补充了“提供娱乐”的功能。1982年,传播学大师施拉姆在他的《传播学概论》一书中正式将传播媒介的功能定义为:雷达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同时又分为外向功能和内向功能。在传播学研究中,施拉姆的“四功能说”已被广泛接受。[iv]尽管功能繁多,但媒介最主要的功能无疑是“传播信息,客观反映信息环境的变动”这一功能,也即拉斯韦尔所讲的“监测社会环境”的功能或施拉姆所说的“雷达功能”,我们不排除媒介有“控制的功能”、“教育的功能”、“政治动员的功能”或“提供娱乐的功能”等,但这些功能只能附属于媒介的“信息传播功能”,信息功能体现地越充分,越是一种有效率的媒介,反之则是没有效率或效率欠佳的媒介。
    在没有媒介竞争的环境中,没有效率的媒介也能够生存,但一旦竞争出现,没有效率的媒介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它要么发生演变,要么被淘汰出局。即便暂时能够依附政府的财政津贴或制度津贴维持下去,但一旦面临开放的竞争环境,无效的制度安排终将在竞争中寿终正寝。
    
    二、1840-1949“类开放环境”中的媒介竞争与制度演化
    
    从媒介制度变迁的环境来说,晚清以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邸报”几乎没有竞争者,但媒介效率低下。“小报”作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媒介形式,曾一度挑战邸报的垄断地位,但由于朝廷的干涉,“官报模式”一直持续到清末。1949年-1978年的媒介制度环境也是一个没有竞争的环境,作为一种没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苏维埃式的党营媒介制度模式”仍然能够维持下来,但其代价是耗费了国家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居高不下的财政负担最终“倒逼”出了1978年以来的媒介经营制度层面的改革。[v]
    而与晚清以前和1949年以后的媒介制度环境不同,1840-1949这一百年间是一个开放型的环境,由于是“被迫开放”,所以笔者称之为“类开放环境”。在这个“类开放环境”中,媒介是存在着制度竞争的。可以说,正是由于有了不同媒介之间的竞争,才促进了中国媒介的演化,竞争使不同媒介制度安排的效率与优劣显现出来。使那种没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面临被淘汰的危险。正是市场竞争演化出了《申报》、《新闻报》、《大公报》这样比较成熟的商业媒介与精英媒介,竞争使这些媒介在采编与经营领域推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也促使其坚定地反对“新闻管制”。这种由媒介竞争导致的变迁与演化其实是在媒介制度的三个层面上同时进行:
    首先,在媒介的采编层面上,竞争演化出了许多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如《申报》和《新闻报》之间的激烈竞争,就“倒逼”出了许多在当时从未有过的甚至在今天看来仍然十分具有效率的新闻操作手法或采编手段。如《申报》大力创办增刊与专刊:1919年8月31日,《申报星期增刊》创刊,揭开了大办专栏、增刊的序幕。1920年6月1日,《申报》又创《常识》增刊面向中下层的市民。《申报》的“增刊”极具“制度效率”,深受广告客户和读者的欢迎,上海各报就纷纷效仿,创办类似的增刊。《新闻报》和《申报》更是针锋相对,《申报》有《星期增刊》,它便创办了《新新闻》增刊(1919年11月2日)、《申报》有《常识》周刊,它便创《新知识》(1922年1月14日);《申报》有《本埠增刊》,《新闻报》就创办《本埠附刊》(1926年4月1日创刊),几乎是捉对厮杀。众多增刊、专栏的创办,使《申报》、《新闻报》成了内容丰富、五光十色的“百科全书”。“厚报”出现了,版面由过去的三大张扩充达到五至七大张,20多个版,逢重要节日或纪念日版面更多。显然,这种报纸杂志化倾向的出现是报业竞争的结果;在媒介的采编与经营制度上对中国媒介而言是一种创新,直接启示了1978年以来的报业转型。
    在版面设置上,《申报》版面分为新闻、评论、文艺(副刊)和广告,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形式,由此奠定了我国中文报纸四大块的基本结构。在媒介竞争中,《申报》还发展了最早的战事通讯员,最早出版了报纸的“号外”;[vi]《申报》十分重视新闻的采写,它所报道的社会新闻,注重反映社会实际生活,贴近民生。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报道可以看作是在中国媒介史上少有的揭露官场黑暗,开展“舆论监督”的典范。为吸引读者,《申报》还十分重视“言论”,每期必定在首页刊登一篇论说,直接目的就是在与吸引政界、知识界和为数众多的下层人士。为满足当时文人的兴趣和爱好,《申报》还在版面上开辟副刊,发表文艺类作品,还率先为作者支付稿费。显然,正是在追逐利益与媒介竞争驱动下,采编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才在《申报》中创造出来。
    其次,在报业经营领域,《申报》也推出了许多制度创新,成为沉淀在中国媒介传统中的宝贵经验。《申报》为了能与《上海新报》争夺市场,一开始就采取低价策略。在发行制度方面,《申报》自主发行,精心创建了报纸的商业经销网络。在广告经营方面,《申报》也开了许多“先例”。美查为了吸引华商来登广告,把广告的收费价格定得非常便宜,华商登广告的费用只及西人的四分之一。在报业的多种经营方面,商人美查在《申报》创刊不久就开始注重创办报纸的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申报》馆除了出版《申报》外,1872年创办的月出一册的文艺期刊《瀛寰琐记》和1876年创办的通俗性报纸《民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报纸的影响。申报馆还出版过由英国画师绘画,中国报人蔡尔康加上中文说明的《瀛寰画报》和著名画家吴友如主编的时事画报《点石斋画报》,深受读者欢迎。除经营《申报》馆外,商人美查还创办了申昌书局、点石斋石印书局和图书集成局。1876年开办点石斋石印书局,印刷宗教教义、辞典、地图、碑帖等印刷品。1889年10月15日,美查兄弟将所经营的事业组为美查有阴公司(Major Bros Ltd.),开始经营《申报》等印刷业以外,包括燧昌火柴厂、江苏药水厂等商业组织,搞更广泛的多种经营。这些制度创新在百年后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被重新“复制”。
    创办子报子刊这一制度形式也媒介竞争的产物。1919年3月3日创刊的《晶报》原系《神州日报》附刊,由于聘请了一批旧文坛才子为之撰写连载小说和笔记文学,深受读者欢迎,很快异军突起,成为有影响的小报,不仅在经济上使陷入困境的母报《神州日报》助了一臂之力,而且在影响上也大大超过《神州日报》,成为我国新闻史上“子报”养活“母报”的典型。三年之后,《晶报》脱离《神州日报》独立发行,销量达5万多份,居小报发行量之首。
    “股份制”作为中国媒介在所有权制度上的一种安排,几乎从国人办报的第一天就开始采用。晚清及民国时期,几乎所有的私营报纸都采取了股分制。《申报》自不必说,文人论政典范的报纸新记《大公报》也采用的是“股份制”。[vii]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大公报》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力。
    媒介竞争甚至改变了政党媒介的制度安排。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树立公信力,四十年代国民党的党营媒介体系也不得不实行“企业化”改革,如国民党《中央日报》1940年以前全靠政府输血维持各项开支,1946年7月,为摆脱沉重的宣传经费包袱,曾推行了股份制,实施了党报企业化措施。国民党的中央通讯社也实施了类似的改革。
    可见,正是媒介竞争使得这一时期从采编到经营领域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被创新出来。这种媒介竞争导致的制度创新在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改革中重新出现。1978以后,正是在“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制度安排激励下,媒介之间的竞争得以启动。以报业为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先是在扩大“信息量”和“报道面”的旗帜下扩版,由原来全国一律的四版,增加到八版或更多。许多机关报开始出版发行辅助性的小报、刊物、文摘报、周末版或周末报。譬如《中国体育报》办起了《中国足球报》、《健与美》杂志等。国家新闻与出版署的机关报《新闻出版报》办起了《中华周末》。《北京青年报》在从周报到日报突进的过程中,设计出《青年周末》、《新闻周刊》,并在每期的《新闻周刊》内开辟《汽车专版》和《电脑专版》等。除报业外,广播电视领域的拼收视(收听)率,拼广告额等同样成为同类媒介、同城媒介之间首要任务。正是这种媒介间的竞争驱动了媒介内部采编与经营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既表现在栏目或节目形态上的变化及采编与营销方式的变化上,也表现在其它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上:如媒介组织结构的创新、媒介人才招聘制度的创新、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的创新等等,这些媒介内部的制度创新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媒介之间的竞争,提高媒介运作的效率,是由媒介竞争衍生出的制度安排。[viii]
    
    三、“租界内外”的媒介竞争推动中国媒介管理体制的演化
    
    晚清至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媒介竞争还存在于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即媒介体制和媒介管制制度、方式之间。一般而言,媒介体制安排由一国政府垄断,因为政府天然具有这样的制度供应排他权。但恰恰在晚清以来,清政府一度垄断的制度供应权受到挑战,出现了另一种制度管理模式,即殖民地(如香港)和租界这个“国中之国”的管理模式。殖民地和租界的出现,从制度竞争的意义上说,相当将中国纳入“全球化”,与后来中国加入联合国不同,1840年代的清政府是被“拉入”了“联合国”,或者说,“联合国”加入了清政府,一国之内存在“八国联军”,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一国之中的“内部全球化”。
    从制度竞争的角度上看,不管是内部的全球化还是外部的全球化,从此中国政府的制度模式要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竞争,不可逃避国际制度竞争的压力。从1840年前后“联合国”加入中国,到194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这期间中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有参战),这期间中国制度模式与西方制度模式始终同台竞技,直到1949年“全球化”进程才被中断(1978年重新延续)。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全球化”的重要功能或者说本质在于它能够导致“制度竞争”,通过竞争将无效率和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淘汰,保留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并通过制度的迁移实现普遍性的制度效率的提高。我们强调国际力量在媒介制度变迁中作用即在于此,这一点对于研究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十分重要。
    因此,必须关注租界和殖民地的媒介制度安排给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施加的影响。租界和殖民地的存在,从制度层面而言,无异于在本国之中建立了另一种制度模式,如果这种制度模式与本国政府的制度模式不同,且更有效率,而且这一点能够被人们观察到、感知到,那么效率高的那种制度安排就无可避免地会对另一种制度安排形成挑战,通过渗透或移植,最终取代效率低的制度安排。晚清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其实就是这样一个过程。“邸报”的衰落,西式新报的兴起,乃至以《大清报律》为代表的媒介管理制度的出台与最终的破产都和这种制度竞争有关。因为,在租界,实行的是一种与清朝完全不同的媒介制度。
    “租界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等国家的通商口岸开辟、经营的居留、贸易区域。”[ix]近代租界以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由“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拉动了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了近代民主、科学文化,在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和持不同政见者提供庇护。192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租界成为中国现代报业的重要发源地。“在中国近代新闻传播史上,租界,尤其是上海租界的新闻传播,有着突出地位。”[x]从制度上看,租界内相当是一个“国中之国”,租界内的媒介制度完全移植了西方,管理比较宽松自由。尤其在媒介的准入制度上[xi],几乎没有太多限制。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报刊的出版管理一般采用两种不同的制度,即“预防制”和“追惩制”。预防制是一种事先限制,具体分为四种:注册登记制(只要注册就可以出版发行);保证金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才能出版发行);批准制或许可制(出版前须经申请和批准,然后印行);事前检查制或“事前呈查制”(出版发行前必须得到政府审查通过才能刊发)。四种形式中“注册登记制”、“保证金制”和“批准制”管理的是报刊的创办权或说准入制度,而“事前审查制”或“事前呈查制”主要针对是报刊的内容审查;追惩制则是采用事后惩罚的管理制度,较之事前审查,它是一种更自由、更宽松的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下,报纸可以自由出版发行,只有构成违法事实时,才依据有关法规接受惩罚。
    租界内的西方国家在出版许可上实行的大多数是登记制,因为在进入中国之前或不久各种形式的“预防制”已经取消了。这从下表可以看出来[xii]:
    
    图表2:西方媒介管理制度的演化及向中国的移植
    
    1895年前后,上海的报刊多为外国人所办,租界当局对这些报刊没有严格管制,活动比较自由,因而这种“外报”比中国的“官报”好看,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租界的这种制度后来也适用所有租界内的报刊。随着中国人报刊的兴起,这种相对自由的媒介制度成为一种“庇护”。租界报刊的言论尺度更大,影响也日增。民主革命兴起后,革命派也将报刊创设在租界内,直接抨击清政府的腐败。之所以敢如此,是因为在租界内没有严苛的媒介法律,清政府媒介法律也难以管束租界内的媒体活动。尽管如此,清政府还是向租界施压以打击“反政府”的媒介。“苏报案”即是一例。由于租界的存在,清政府无法将“苏报案的主犯”引渡,更无法用《大清律例》来对其加以审判,“苏报案”完全是依照租界的相关法律制度来进行裁决的,这是中国境内依照与传统的媒介管制不同的另一种方式处理“文字狱”的第一次尝试,这次诉讼给中国人上了宝贵一课,在媒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当然,“苏报案”在媒介制度变迁史上的另一个意义是它使租界当局开始考虑制定报律,以适合中国国情。由于“苏报案”的诉讼从1903年6月至1904年5月,近一年的时间使租界当局深感费时、费力,于是便有人提出加强法制化管理,在《上海土地章程》中加入管理报刊的条款,即“印刷附律”。然而当公共租界工部局致函北京公使团领袖威尔彭,提议使“工部局有权检查及管理租界内的华文报纸,并列入土地章程附律第34款时”,公使团却没有同意,威尔彭回信说:“工部局对于这等事无权干涉。”[xiii]
    这客观上使租界保持了一种没有“媒介审查”的制度,它使得一切反对政府的报刊有了生存空间。1907年以后,资产阶级革命派报刊在租界内纷纷创刊,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他们创办了《中华民报》、《民国新闻》、《民国日报》等,开展激烈的反袁斗争,打破了袁世凯的新闻封锁。在1913年至1916年,尽管工部局多次提出在《上海土地章程》的附律中增加“印刷附律”提议,但均未果。1919年五四运动后,上海租界当局又向北京公使团请求给予他们管理租界内华文报刊的权力,并详拟了“印刷附律”条文,公开刊登在报刊上。这两个条文比起中国政府的媒介管制,显然要宽松多了,但一出台仍然遭到上海新闻文化界和知识界的反对,无法获得北京公使团的批准。
    上海租界颁布的新闻法规正式生效的,是1919年6月12日由上海法租界总领事签署公布的《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共7条[xiv]:
    一、凡欲在法租界内开设华文报馆,或华文杂志印刷品等,应经法总领事许可。
    二、凡请求许可时,应指明出版宗旨,负责经理人姓名,并将组织公司章程存案。
    三、倘得许可,应将出版品先送至法捕房及法总领事署各一份,而后始可发行。
    四、如捕房查出发行出版品有碍及治安及风化者,即将负责经理及编辑人送堂讯究;或有必要,印刷人受同一处分。
    五、凡违犯以上第一条者,捕房随时可将该房屋封闭,并将违章者送究。
    六、本定章于公布之日施行。
    七、法总巡捕受委托监察施行定章。
    可以看到,法租界对印刷品实行的是“登记制”与“追惩制”,虽存在管制,但没有严苛的“事前审查”,即便违规也没有严厉的处罚。
    如果比较中国的媒介管理制度,我们会发现,这种制度安排与租界内的媒介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安排,在制度效率上显然存在高低优劣之分。
    以晚清至1949年期间颁布实施的几部有影响的新闻法规,如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的《大清报律》、1911年的《钦定报律》、1914年的《报纸条例》、1930年的《出版法》、1931年的《出版法实施细则》、1937年的《修正出版法》等为例[xv],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报刊出版管理都是采取“预防制”(除《大清报律》与《钦定报律》及1930年的《出版法》采用注册登记制外,其余均为批准制,而《出版法》实施不久便被《出版法实施细则》规范为批准制),许可制度与审查制度从来没有真正取消过,处罚也异常严厉。
    
    
    图表3: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管理制度比较[xvi]
    
    比较租界内的媒介制度和中国政府的媒介管理制度,我们可以发现,除法租界管制稍多外,租界内的媒介管制非常宽松。英美等国在上海租界内移植了本国的媒介体制,在办报的准许制度上没有太多限制,实行注册制或登记制;在报纸内容上基本上没有规定,最多只禁“有伤风化”的内容,没有“审查制度”,对媒介没有太多千管制;这样的一种制度设置显然比中国政府的媒介体制更有效率,更适合媒介发挥它本身的“信息传播功能”,最明显的表现即是外国人的报纸办的比中国人好,租界内的报纸比租界外的报纸办的好,这个原因人们只能归结到清政府落后甚至反动的媒介管理制度上去。正是在这种“比较劣势”下,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知识分子抨击政府的媒介管制制度,要求废除媒介的“许可证制度”、废除“媒介审查制度”的呼声因而从未停止。清政府的管理制度始终处于被比较、被参照并被指责的境地。显然,和清代以前文人反对言论专制不同,晚清以来的历代的知识分子有了切切实实的制度参照物,他们除了知道“不能怎么做”外,还知道“应该怎么做”。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国事》中主张“开报馆、开言路”的建议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xvii]。而之前的“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庚子之变”等让知识分子很容易将国家失败的原因之一归结到“言论管制”上去,在对两种制度效率的观察与比较下,要求实行西式的媒介管理制度于是成为知识分子的“共识”与“行动目标”,中国的媒介制度向着西方媒介制度安排的方向演化也就成为必然,清末新政引入日本的《新闻法》,辛亥革命后宣布“废除报律”等都是在媒介制度效率的竞争与比较下做出的选择。
    总之,百年间推动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竞争多种多样:既表现在媒介之间的竞争,如中国媒介与外国媒介、党营媒介与非党营媒介,商业媒介与商业媒介之间等,也表现在不同介质形态媒介之间的竞争。在特定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媒介管理制度之间也存着竞争,这些竞争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与演化。这一规律在21世纪正处于进行时态的当下中国媒介体制改革及媒介管理创新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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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研究”(08HQZZ028)阶段性成果。潘祥辉(1977-),男,江西黎川人,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博士,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媒介史、媒介社会理论。
    
    注释:
    [i]媒介制度能够等同于媒介组织,是因为任何组织都是一个制度体系,从广义上讲,组织是制度的产物。和其他组织一样,媒介组织也是以科层制度为结构特征的若干人的集合,他们遵从同一套内部制度,以实现共同的目标,这个共同的目标或者是他们各自目标集的交集,或者是各自目标集的并集。参见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纲要》,中国人民大学报复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1995年。
    [ii]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第113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iii] 制度演化理论认为,制度系统间存在互斥关系,也存在耦合关系。制度的耦合关系又可细分为强耦合关系和弱耦合关系。强耦合关系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导致与它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完全丧失功能;弱耦合关系是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降低而不是完全丧失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的功能。而现实的制度系统往往既不是可分离系统,也不是非分离系统,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称为“拟分离制度系统”,见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116页。
    [iv] 邵培仁:《传播学概论》第5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
    [v] 今天的中国媒介的制度环境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尽管有广播与电视,报纸与网络等不同媒介形式之间的竞争,以及中央媒介与地方媒介、省级媒介与市级媒介围绕“发行量”或“收视率”展开的博弈,但由于体制上单一的国有制,这种竞争不可能在深层次上展开。因为它既不用担心和“民营媒介”竞争,也不用担心和“外国媒介”进行竞争,所以尽管存在制度创新的动机,许多的媒介制度安排也涌现出来,但这种自下而上的“演化”和不完全的竞争难以催生出在媒介制度上具有更高效率的媒介。
    [vi] 1884年8月5日,中法战争爆发。当时上海风传法国舰队正在福州外港集结准备向中国南洋海军开火的消息。8月6日下午6时半,《申报》特派记者从福州发来有关此消息的快电。可是当天的《申报》已出完,报馆只得于晚7时将这条电文用传单的形式印出,列在报纸的正常编号之外。这是中文报纸最早的“号外”。
    [vii] 1937年7月依照当时国家公司法规定,新记《大公报》正式成立“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时,升任公司总经理的胡政之随即制定《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七章三十四条,分总则、股本、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职员、会计、附则。1941年9月,张季鸾病逝,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胡政之很快成立了“董监事联合办事处”,制定《董监事联合办事处规章》七条,对办事处的任务作了详细规定。见方汉奇等:《大公报百年史》第3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viii]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1978年以来的新闻改革,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不如说是恢复了二三十年代商业报刊的传统,恢复广告、自办发行、扩版热与周末版热、增刊与专刊热,创办子报热、多种经营热、股份制、融资等制度安排,早在上世纪的20、30年代就已存在过,而且被证明是一种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因此,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也可以视为一种向传统的回归。
    [ix] 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10月。
    [x] 陈冠兰:《近代中国的租界与新闻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第1期。
    [xi] 媒介的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确认其资格资质的政府行为。准入制度是国家管制或者监管传媒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区别不同国家传媒管理体制的重要要素之一。各国因对传媒业的指导思想不同,传媒业的准入制度也各具特色。
    [xii] 参考肖燕雄著:《我国近现代新闻法规的变迁》,《传播制度与实务》第6页,湖南师大出版社,2007年9月。
    [xiii] 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第225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6月。
    [xiv] 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第225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6月。
    [xv] 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成为中国第一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件,其中“臣民权利义务”内容中规定:在法律范围内,臣民所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事,准其自由。但这一规定被其他管制制度架空;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结社之自由”,可惜施行不久就被袁世凯废除。在媒介专门法规方面,主要是上面七部。
    [xvi] 见肖燕雄:《我国近现代新闻法规的变迁》,《传播制度与实务》第7-10页,湖南师大出版社,2007年。
    [xvii] 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中所写道:“西人之大报也,议院之言论纪焉,国用之会计纪焉……其分报也,言政务者可阅官报,言地理者可阅地学报……有一学即有一报,其某学得一新义,即某报多一新闻,体繁者证以图,事赜者列为表,朝登一纸,夕布万邦……其出报也,或季报,或月报,或半月报,或旬报,或七日报,或五日报,或三日报,或两日报,或每日报,或半日报。国家之保护报馆,如鸟鬻子;士民之嗜阅报章,如蚁附膻。阅报愈多者,其人愈智;报馆愈多者,其国愈强。曰:惟通之故。”
    
    原载《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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