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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回顾与思考:以两国总理会谈为中心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林晓光 点击:26216次 时间:2015/3/15 22:57:37

  中文提要:201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步入"不惑之年"的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在稳定和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一时难以妥善解决的结构型矛盾问题。特别是日本政府妄图以"国有化"的方式在法律上、事实上强化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的窃取和侵占,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大局受到巨大冲击,因而激起了中方的强烈反对和坚决反制。这一事态再次证明了中日关系的复杂性、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如何从国家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和理智地处理、至少是有效地掌控中日之间众所周知的结构性问题,使之不至于频频激化摩擦乃至于干扰和冲击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大局,是中日两国都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40年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艰难历程,以及周恩来在其中的作用,反思这一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并就其中当时双方反复协商、甚至激烈争论的一些主要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解读和反思,也许可以为我们处理当前中日关系的结构性问题,提供历史性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中日邦交正常化  对日政党外交   中日总理会谈

   

   201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步入"不惑之年"的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在稳定和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一时难以妥善解决的结构型矛盾问题。特别是日本政府妄图以"国有化"的方式在法律上、事实上强化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的窃取和侵占,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大局受到巨大冲击,因而激起了中方的强烈反对和坚决反制。这一事态再次证明了中日关系的复杂性、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如何从国家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和理智地处理、至少是有效地掌控中日之间众所周知的结构性问题,使之不至于频频激化摩擦乃至于干扰和冲击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大局,是中日两国都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40年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艰难历程,反思这一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并就其中当时双方反复协商、甚至激烈争论的一些主要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解读和反思,也许可以为我们处理当前中日关系的结构性问题,提供历史性的思想资源。

   一、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有关政治、外交与国际法的问题

   中日邦交正常化虽然是涉及到两个国家之间关系的建立或恢复的双边问题,但由于中日关系的任何发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带来超越双边框架的国际影响,因此也是影响亚太地区走势和国际格局演变的重大地缘战略问题、国际关系问题,所以双方进行邦交正常化的谈判也就不能不主要涉及到与政治外交和国际法相关的各种问题。

   1、中日两国关于邦交正常化问题的不同认知和考量

   中日两国在关于邦交正常化的谈判中,所涉及到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有二个:一是"日台和约"问题,二是《旧金山和约》问题,两者虽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文件,但作为20世纪50年代产生、并对战后国际政治体系和中日关系都具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彼此之间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特别是都涉及到台湾问题。其中"日台和约"由于规定了战后日本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并同时断绝了日本与中国的官方关系,由此而成为阻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重大障碍。中日两国要实现邦交正常化,就必须在双边谈判过程中对这一问题以及与之关联的战争状态结束、战争遗留问题等做出妥善的处理。因此,如何处理"日台和约"成为中日双方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难题。中方为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的方案是,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1972年4月,春日一幸委员长率民社党代表团访华,同中日友协发表了联合声明,提出了中日复交三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以废除。)的基础上,同时充分考虑到日方的困难,采取双方都同意的方式加以解决。把这三原则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必要先决条件,说明中方在处理对外关系时,始终放在第一位序来考虑的核心问题,就是自始至终坚持"一个中国"基本立场,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和台湾问题的解决。这是一种从政治外交出发、在战略的高度上考虑和处理国际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而"双方都同意的方式"实际上就是要求日方像中方那样避免纠缠于繁琐的法律文书,通过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决断排除国内政治的干扰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其实,中方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也曾试图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中日建交、全面解决中日关系问题,因此一方面批评《旧金山和约》、"日台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以废除",要求在废除"日台和约"的前提下,缔结中日之间"结束战争状态"的和平条约,作为全面"法律解决"的必要形式,并指令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与日方信件联系,提出官方对话以谈判建交问题的建议。但在美苏冷战、两极争霸的国际格局,以及美日安保体制的制约下,中国外交的积极努力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说明中方发展对外关系、走上国际舞台的努力,遇到了由《旧金山和约》等战后国际法文件所奠定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制约,促使中方不得不寻找突破既有国际法体系限制的"法律解决"以外的政治外交方式。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中美两国超越既有国际法文件的制约,创造性的达成了以"上海声明"为代表的政治解决方式,不仅开创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新模式,也为中国领导人用同样的"政治解决"方式来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提供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功经验和现成模式。

   而战后以来在既有国际法体系内充分享受到发展红利的日本政府,更多地基于认同和继承"日台和约"之有效性、合法性的出发点,试图在"法律"的继承性框架内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自民党的三木武夫与田中角荣、大平正芳在出马竞选自民党总裁时结成攻守同盟,三木要求在达成的"三派协定"中写入"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平条约为目标进行谈判"的内容,但遭到外务省的强烈反对,认为这有违佐藤政府一再表明的"日中和平条约"谈判以及日中之间的战后处理问题已经由"日华和约"完成的见解,担心主动提出与中国谈判缔结和约,将导致"失去对中国的交涉牌"。因此田中被指名为首相之后即准备组阁、拟任命大平正芳为外相,也向大平表示自己不赞成缔结一项宣布"日台和约"无效的"日中和平条约",大平对此完全同意。因为即将出任外相的大平很清楚,中国的立场是"日华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必须处理结束战争状态和战争赔偿问题;但日方立场是,根据这个条约,中日之间的战争状态终结和赔偿要求问题已经由"日台和约"处理完毕。尽管中日两国的主张截然对立,但日方决不能放弃"日台和约"之有效性、合法性的"法律解决"立场,不过可以考虑通过"政治解决"形式,摸索出能够给双方的各自解读留出充分空间的政治表述,达成共同的外交文件。  这种"法律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的构想,实际上是日方党、政决策层的共识,无论是田中首相、大平外相之类的政治家,还是外务省的官僚们都不例外。

   田中首相为访华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是心理准备。他对大平外相说:"大平君,我们搞恢复(日中)邦交正常化问题,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人生一世,花开一季,人总是要死的,要死就一起死吧,我是有这个准备的。"这样的决心使他冲破了国内亲台势力的强力阻挠。其次是案头工作。田中找来大量有关中国的书籍,其中包括《毛泽东,他的诗和人生》、《周恩来--中国幕后的杰出人物》、《周恩来谈日本》、《日中问题》以及《中国手册》、《中国指南》等,仔细地研究和了解中国,以及他将面对的谈判对手--毛泽东、周恩来,就连当时的中国外交部长姬鹏飞也是他认真研究的对象。

   直接负责外交事务的日本外务省,也为研究有关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诸多课题而组建了专门的研究小组,由国际法局局长高岛益郎、条约课课长栗山尚一、中国课课长桥本恕等人组成,对有关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各个问题以及中方草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其研究结论:1、日中邦交正常化必须兼顾"日华和约",因为在法律上,"日华和约"已经宣告"日中之间的战争状态结束",因此中方草案关于 结束"战争状态"的表达不妥当。2、中方草案所提之 "复交三原则"之一明确指出"日华和约"非法、无效、必须废除,日方无法认同,因为日方立场是"日华和约"迄今为止是有效的,只能在日中联合声明发表时以"失效"处理。3、日本可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中方立场,日方表示"理解、尊重"。4、中方草案宣布"放弃"战争赔偿要求,如果日方赞同就等于承认中国还有对于战争赔偿的"要求权",由于"日华和约"及其附属议定书有台湾方面放弃赔偿请求的条款,所以战争赔偿问题也已解决,日中联合声明不应该再提及这一问题。5、中方草案的"反霸条款"是中国用来牵制苏联的,日方不应介入中苏争端,应尽可能从日中联合声明文本中去除"反霸条款"。  日本政府决心用"法律解决"而非"政治解决"的方式处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国际法难题,即:坚持"日台和约"的有效性、合法性,与台湾当局"终止外交关系"但不损害既存的经济文化人员等各方面的联系,利用中国的不统一来牟取政治经济利益。

   从中日双方为邦交正常化谈判所配备的班子成员来看,也说明了双方对于谈判的不同思路和准备。中方组成了以外交部副部长符浩为负责人的接待和谈判班子,下设政治组(姬鹏飞\韩念龙负责)、后勤组、新闻组、简报组、通讯组、安全组,却没有专门的法律组,担当具体谈判事务的人员只有外交部亚洲司、日本处等从事国别事务的官员,却没有精通国际法和条约法规的专家,是一个着眼于"政治解决"的人员结构。日方为"法律解决"做了充足的准备,配备了强有力的人员班子。除了首相、外相、内阁官房长官等政治家之外,从事具体谈判和文件起草的不仅有熟悉中国事务的亚洲局长、中国课长,还有精通国际法的国际法局局长、条约课长。可见日方对于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法律解决",坚持"日台和约"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含混的法律文件用语实际上拒绝中国关于明确结束战争状态、承认战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放弃废除"日台和约"、缔结中日和约的要求,只是在形式上承认和满足中国政府对于全中国的主权和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尊严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邦交正常化,开始中日关系的新篇章,但事实上继承"日台和约"关于结束战争状态和放弃赔偿要求的实质内容以维护日本的国家利益。如此一来,中日两国之间的"战后处理"虽然具备了法律形式和政治意义,但却缺失了明确战争责任和赔偿义务的具体内容。

1972年9月9日,日中备忘录贸易办事处负责人、自民党众议员古井喜实携带由外务省研究、拟订的日本政府草案访华。古井到达北京后的第二天即与廖承志会谈,向中方提出了《日中联合声明纲要日方基本方针要旨》的草案文本,主要内容有:日中首脑举行会谈后,将达成协议的事项作成联合声明文本,联合声明不必提交国会审议批准,只是作为应向国会报告的事项;在联合声明的前言部分,可以写入日本对过去的战争表示深切遗憾和反省之意;正文部分写入"两国政府确认战争状态终结"、"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日本理解和尊重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立场、"中国放弃对日赔偿请求权"等内容。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后,由日本外相正式公开宣布"日台和约"的失效,日台终止"外交关系",但这些内容不必写入联合声明。  中方接获日方草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与我方草案虽然还有较大差距,但并非截然对立、无法解决的,可以经过谈判弥合分歧、寻求共识、加以解决。9月12日,周恩来接见古井一行时说: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对会谈的想法,我们已大致了解,总体上赞成;有关战争状态结束的提法、对"复交三原则"的态度等,双方还有距离,待田中、大平两位来了以后再作斟酌。并以"饮水不忘掘井人"的古语对古井完成使命表示感谢。20日,周恩来在单独会见古井时,又特别叮嘱"请不要让田中先生有什么担心"。为推动田中首相下决心访问中国作出了最大的努力。

   总之,日本外务省提出的"日台和约有效论"的意图,就是要以"日台和约"作为与中方谈判的基本法律依据,以"日台和约"已经解决了中日之间的战争遗留问题作为"法律解决"的逻辑起点,不承认中国政府作为日本侵略的受害国拥有结束战争状态、要求日本赔偿的法律资格和政治权利,以回避战争责任;日方利用中国尚未统一的现实,一方面不承认台湾当局的统治权及于中国大陆,拒绝承担对"中华民国"进行战争赔偿的责任义务;另一方面又声称战争遗留问题已经由"日台和约"解决,否认中国大陆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对日索赔权利。日方之所以坚持"法律解决"的模式,就是坚持"日台和约"的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全中国的有效性、合法性,由此而否认中国政府的战争受害索赔权,使日方避免作为侵略战争的加害者在法律和道义上都处于道歉、反省和赔偿的被告地位,既可以掌握谈判主动权,又可以摆脱战争赔偿责任,确保"战后体制"带来的经济利益。

   对于日方的图谋,中方并非毫无准备和应对。开始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正式谈判后,中方即要求日方首先在国际法的意义上明确日本发动和进行侵华战争的侵略责任。但日方回避了侵略责任的明确表述,只是表示对于过去通过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重大损害进行深刻的反省,有意回避了确认战争性质的"侵略"一词和承认战争罪行的"谢罪"一词。为说服中方接受上述模糊的说辞,大平外相特意做出详细解释说:这里的"责任"一词并不包含具体的、特别的意味,而是应该理解为对于伴随加害事实的责任进行充分反省的意思。也就是造成了损害、感到了责任、进行深刻反省的意思。中国外长姬鹏飞对大平的解释表示同意。因为在中方看来,重要的是日方有无为侵略战争道歉的意识和姿态,至于道歉使用什么样的词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主要靠日方自身的反省和觉悟,不是施加外部压力就能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不能因为对文字和语词的表述进行过多讨论,而偏离了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方向。双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联合声明文本是这样表述的:日方痛感过去日本国通过战争给中国国民重大损害的责任,并进行深刻的反省。尽管这一表述没有明确的"侵略"字样,也没有提到日方必须给予中方赔偿的责任或义务,但毕竟是战后以来,日本政府在与各国发表、签署的共同声明或双边协定等国际法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承认了日本的战争责任,并表示要进行深刻的反省。遗憾的是,日本政府并没有把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书面承诺转化为如何在政策措施上切实履行这一责任,如何在社会上、思想上进行深刻反省的制度性、自律性的法制化规定。以至于多年后,当日本国内否认和美化侵略战争的思潮几度泛滥时,日本政府也没有基于遵守承诺的责任和国家信义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致使日本右翼势力不断通过否认和美化侵略战争来频繁冲击中日关系的大局和底线。

   日本政府在所提出的《关于日本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国交正常化的日本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共同声明》中,竭力强调两国政府发表的这一外交文件只是关于国交正常化的共同声明,而不是处理战争问题、结束战争状态的和平条约。言下之意,就是坚持"日台和约"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坚持认为处理战争问题、结束战争状态等国际法上的问题已经由"日台和约"解决了。对此,中方当然无法认同。周恩来总理严肃地指出:如果承认"日台和约"与《旧金山和约》,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就无法解决。因为承认这两个条约,就是承认蒋介石是正统,而我们是非法的。  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日方混淆是非的要害,明确表示了中方的反对意见。日本政府的意图在于,把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纳入"法律解决"的范畴,在承认既有相关国际法文件的基础上,使中日邦交正常化作为战后日本外交的逻辑延伸和对外关系的组成部分,降低和淡化中日关系从此结束战争状态、进入和平发展阶段的历史意义。而中方则尽量从国家安全和国际政治的大环境、大背景来考虑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为此设定了多重政治外交目标:开辟中日关系的新阶段;向国际社会强调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地位;打破国际孤立、开创外交局面;推动国际格局变化,改善安全环境等;力图高屋建瓴、顺势而为,通过最高领导层作出政治判断达成"政治解决",不纠缠于法律概念和文辞表述,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正如周恩来所指出的那样:中日"邦交如能恢复,一切就成为过去。这是从政治的角度说的,法律就不适用。恢复中日邦交,和人民的政治愿望有密切关系。"  毋庸讳言,在与《旧金山和约》、"日台和约"相关的国际法问题、以及台湾问题上,中方的"政治解决"与日方的"法律解决",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导致了后来在正式谈判期间的几次严重冲突和艰苦曲折的交涉过程。

   二、第一次周总理--田中首相会谈

   1972年9月25日上午,田中首相率日本政府代表团到达北京。当天下午,周恩来总理与田中首相举行了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第一次首脑会谈。

   众所周知,台湾问题一直是阻碍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之一,台湾问题不仅是中方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的核心,也成为中日谈判的焦点,关系到谈判的成败。因此中日首脑正式会谈一开始,周恩來总理就直接了当地请田中首相先谈谈日方认为哪些问题比较困难,需要协商解決。由于日方已经通过中方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和"竹入笔记"了解到中方最重视的是台湾问题,因此在会谈中也首先谈及台湾问题。田中首相做简短的礼节性发言之后,就会谈议题和议程提出:既然妨碍日中邦交正常化的主要问题是"台湾问题",那么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就是现存日台关系的终止,因此必须处理好这一现实问题,否则日本国内会发生混乱,所以希望"首先从联合声明开始,需要国会议决的问题往后拖。"田中首相説:謀求日中邦交正常化具有自动取消对台关系的含义。但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兩个问题出现。一要避免因此在自民党內和国会內引起混乱;二要避免因台湾地位的变化导致苏联插手。苏联在海參崴的舰队经常自由通過津轻海峽和对马海峽。太平洋舰队定期到太平洋沿岸的千叶县巡行侦察。現在台湾那边有美军,所以不用但心。但如果將來出現真空状态,也許苏联会插进來。我们觉得这是最大的危险。我认为在中国以和平方式解決台湾问题以前,应避免发生这种国际形势的变化。因此我们要围绕台湾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日方的谈判策略看来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即首先提出中方最为关心的台湾问题,强调中方最不愿意看到的苏联插手台湾的可能性以及美军驻留台湾的必要性,再坚持以国内问题作为理由试图对中方施加压力,并且抢先设立议题以掌握谈判主动权。

   大平外相发言强调:田中首相不顾政治生命和人身安全,下決心访华,解決日中邦交正常化问题,这是具有历史性政治意义的,因此一定要使之获得成功。接着开门见山转入正题,提出了关于中日国交正常化的2个关键问题:一是日台和约问题,二是日本同第三国的关系问题。关于"日台和约"问题。大平外相表示:我们充分理解贵国的复交三原則。贵国认为"日台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日方十分理解贵国的这一见解,沒有理由要求贵国改变这一见解。但从日本的立场來説,这一条约是经过日本国会审议通过、政府批准生效的,日本作为条约的当事国是负有責任的。如果在这次会谈中,日本完全同意中方的见解,就会使日本政府蒙受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一直欺骗国民和国会的罪名,一定会受到国内的批評。所以我们的态度是,通过这次会谈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与此同时"日台和约"即告終了。希望这一立场能得到中方的理解,把日中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意見作为"小异"处理。日中国交正常化、日台"外交"关系断绝以后,日台之间的实务关系应如何进行,希望能经过协商得到明确的处理和安排。  日方的态度很明确,即:强调"日台和约"是经过日本政府批准、国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不能刚性地首先宣布废除,但可以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逻辑后果之一而自然终止,以避免日本国内"亲台势力"的激烈反对。日方"法律解决"模式的关键在于:不是日台先断交,中日再复交,而是中日复交后,日台"外交关系"自动中止;即不是把日台断交作为中日复交的先决条件,而是作为中日复交的必然结果。稍具国际关系国际法常识的人都知道,日方这一"先立后破"的程序设计并不符合国与国建立或恢复关系时"先破后立"的通常程序。因此,日方希望低调、模糊处理"日台和约"的存废问题,而把讨论重心转到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如何处理日台之间实务关系的问题上,试图在与台湾断绝"外交关系"后,仍然能够保持日台之间密切的经济贸易文化关系,在继续维持日台经贸关系之收益的同时,打开中国大陆市场,并谋取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国际安全环境和地缘战略地位改善的"政治外交红利"。

   周恩来在发言中説:从田中首相上任以來的言论可以看出,田中內阁是准备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解決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的。中日关系的不正常、不自然状态不应該再继续下去了。中日邦交必须恢复,这不仅对兩国人民有利,而且有助于缓和亞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中日友好不是排他的,这就是大同。把兩国邦交恢复起來,这是第一位的原则问题。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都提到充分理解中方关于恢复邦交三原则的立场,联合声明里应写入这一点;也都談到中日一旦恢复外交关系,日台之間的条约就自然失效,日本和台湾的"外交关系"就自然中断,这是对中国的友好态度。中方欽佩你们的果断。在这一基础上,中方会照顾日方面临的局部困难。周恩来首先赞赏田中首相一气呵成推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决断,赞赏田中和大平两位政治家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主张一旦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日台和约"自然失效,日台"外交关系"自然终止的友好态度。其次,强调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是第一位的,中日关系不正常、不自然的状态不能、也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基础上,将有助于建立中日两国世世代代和平友好的双边关系。第三,指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重要国际意义在于,不仅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助于亚洲紧张局势的缓和以及世界和平。第四,赞成日方关于以联合声明、而不是条约的形式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提案,并认为不拘泥于法律条文,从政治上着手解决历史问题,这是个好办法;至于条约,将来是需要的,那是建交以后的事,而且要缔结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互不侵犯内容的和平友好条约;并强调这是中方照顾日本政府面临的国内政治方面的困难,对日方友好态度的善意回答。  最后,周恩来提出了谈判的底线:中日邦交正常化是第一位的目标,必须全力以赴实现之,和约放到下一步考虑;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是必要先决条件,不能含糊。但是只要日方承认这两点,中方可以在"政治解决"的前提下,尽量照顾日方国内政治的困难。

日方提出:中日之间若订立和平条约,依法须提交国会审议通过,但日本国会内亲台势力强大,可能会遇到阻力而难以获得通过;若是两国政府共同声明,无须国会审议、只须向国会报告,内阁签署即生效,可以避免国会的掣肘。尽管日方仍然试图用国内政治程序的技术处理来回避严肃的法律责任,但在形式和结果上,日方提案符合中方排除干扰、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外交目标和"政治解决"的策略设想,因此得到了中方的赞同。但周恩来也针对日方立场提出:"如果说在《旧金山和约》以后至今不存在战争状态,那么中国这个当事者就被排除了。请两位外长找出双方都能同意的说法。" 实际上是不同意日方所谓"日台和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说法,否则等于中方被排除在外,双方也就没有必要坐在这里谈判了,并要求双方外长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寻求一致意见。由于在第一次首脑会谈中,日方正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中方并未严词驳斥,双方立场虽有差异,但会场上并没有唇枪舌剑展开争论,所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二阶堂进如实向记者介绍说:"双方以令人惊讶的坦率就基本立场和看法交换了意见"。  其实,周恩来在与竹入第三次会谈时已经表态:在这个联合声明的条文里,不要把日台'条约',或日美安保,以及佐藤与尼克松联合声明的"台湾条款"都写进去。  实际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会见日本新闻代表团时就已经认同了日方客人所提出的,关于"日台和约"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逻辑后果自然中止 ,而不是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必要先决条件先予废除的设想。

   大平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日美同盟与中日关系,即中日邦交正常化涉及与第三国关系的问题。此前竹入访华时曾转告中方,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担心日美安全条约和1969年的佐藤--尼克松联合声明中的"台湾条款"可能成为中日复交的障碍。因此周恩来在与竹入第一次会谈时就已经强调:有三个问题请田中首相、大平外相放心:(1)不涉及日美安保条约。中日邦交如能恢复,对中国的安保的效力就消失了。(2)也不涉及1969年的佐藤与尼克松联合声明,发表联合宣言就可到达和平友好条约。其余的可让法学家去办。(3)日蒋"条约"问题。  但日方仍然在第一次中日首脑会谈中即把日美同盟关系作为第二个问题提出,足见中方的意见并未使之真正放心。大平外相强调,日本和美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紧密的关系。日美关系对日本的存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日本人的情绪和想法中有着潜在的影响。日本和美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美国和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关系。我们日本政府要注意不能从日方损害同美国的关系。尽管日本国内对美国的政策也有种种批评和非难。当然,我们也并不认为我们和美国的关系绝对不可以改变。不是这样的,我们一定要慢慢地来改变日本同美国的关系。但在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的立场是不要改变我们和美国的现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谋求中日邦交的正常化。  日方因此建议在联合声明里写入"日中邦交正常化不影响各自同友好国家的关系",言下之意是日中邦交正常化不能影响日本同美国、苏联等国家的关系,主要是想让美国放心,中日之间并没有背着美国搞什么"密室交易"。

   针对日方担心中方战后以来一直对于日美同盟的反对态度,以及日本将在维持现有日美同盟关系的框架和前提下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希望中方给予理解的表态。周恩来总理表示:大平外相談到日本同第三国关系问题,我們可以不去接触它。中日关系的改善决不是排它的,我们尊重你们与美国的关系,中日恢复邦交不会让美国为难。中方今天不想触及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问题,日美关系由日美双方处理,中国不干涉内政。因为这是你们的事。我们对日美安全条约是有意見,但在联合声明中可以不提这个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将不涉及日美关系,如何处理日美关系是日本的问题。田中首相説台湾海峽的情況发生了变化。这样,日美安全条约中关于台湾的那一部分就不起作用了。反过來,如果蔣介石捣乱,美国要负责任。因为美蔣条约还存在。美国对蔣介石有约束,不許他出來。美蔣条约既防我们打它,反过來也不让蔣介石出來。因为台湾海峡的事态还会变化,条约(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作用和效果也将会变化。所以中日两国不必急于就中美日三边关系以及台湾问题作出规定,可以随国际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协商、调整政策立场。至于日方提出防止苏联介入台湾问题,这是中美日三国的共同观点,中国解放台湾,当然不能让苏联插手。你们也不赞成让苏联插手。你们觉得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了。美国也不让苏联插手台湾。这就是我们三国的共同点。 战后日本以日美同盟为外交基轴,最关注这一国际问题对中日关系的影响,担心中国坚持以往反对日美安保条约的政策立场。日方虽希望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但不能以日美同盟关系受到损害为代价。在维系日美同盟关系的同时,改善中日关系实现邦交正常化,才有助于日本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中方的表态,既是让日、美放心,也是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外交原则,更是为排除干扰,尽量且尽快在双边的框架内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外交目标。

   但如果认为中方"不想触及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问题"仅仅是为了履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方针,恐怕就流于表面化了。中方回避讨论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当时国际形势的基本判断和考量: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反对日美安保同盟,并视之为对中国安全的威胁。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苏关系的急剧恶化,中方认为苏联已经对中国安全构成了最大、最直接威胁,希望通过积极而广泛的外交、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国际力量应对苏联威胁。特别是当尼克松访华成功、中美关系解冻以后,中方不仅不再认为日美安保同盟是对中国安全构成的最大威胁,反而注重和认同日美安保同盟维护亚太地区稳定,在战略层面上减轻或抵消苏联对于中国安全之威胁的作用。因此,中方在考虑有关中日邦交正常化诸问题时,改变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强烈抨击日美安保同盟的态度,并未将日美关系列于对日谈判诸多问题清单的主要位置,也不认为日美安保同盟会成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根本性障碍。中方出于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战略大局和应对苏联威胁的国家根本利益的考虑,把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作为主要的外交目标,并尽量减轻或排除其他问题对于这一外交目标的干扰,全力以赴达成了既定目标。而且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还要防止外部因素介入作为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特别是由于日方接受了中方提出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中日邦交正常化已经指日可待。因此,中方不希望节外生枝干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既定外交目标,对日方意图"法律解决"的斤斤计较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态度,强调从政治上、战略上、大局上解决问题、弥合分歧,而不想因纠缠于法律条文或死扣条文字眼而迷失基本外交目标。

   会谈结束后,日方代表团发言人、内阁官房长官二阶堂进向记者发表谈话说:"这是一次历史性会谈。为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双方以惊人的坦率态度,就各自的立场和想法交换了意见。这次会谈非常有意义。通过这次会谈,我得到的印象是,田中首相这次访华一定会取得成功。" 表达了乐观和积极的态度。

   尽管中方顾全大局,但日方对侵略战争的认识问题和暧昧态度还是导致了双方一次严重的冲突。在田中首相一行抵达北京的当天下午,双方举行主要官員会见以及第一次首脑会谈时,田中説:"我們兩国是一衣帶水的邻邦。從环境來説,中日兩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時,日本給中國增加了很多麻煩"。当时周总理没有直接反驳,而是有針对性地談了半个世紀以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人民遭受巨大灾难,日本人民也遭受了巨大灾难,以及毛主席把极少数日本军国主义者同广大日本人民区別开來的问题。这是因为田中首相等刚刚到,重要的是首先要把会谈议程等问题談妥,周恩来只是点到为止、并未深談。  但日方对侵略战争责任的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的心态,终于使中日之间的严重冲突和正面交锋难以避免。

   在9月25日的欢迎晚宴上,周恩来首先致欢迎词指出:"日本首相田中角荣阁下应邀來我国访问、談判並解決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我們感到高兴。我代表毛泽东主席和中国政府,对田中首相以及其他贵宾们表示热烈欢迎。田中首相來我国访问,揭开了中日关系史上新的一頁。在我们兩国的历史上,有着2000年的友好來往和文化交流,兩国人民結成的深厚友誼值得我们珍視。但是,自从1894年以來的半個世紀中,由於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使得中股人民遭到重大灾难,日本人民也身受其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的经验教訓,我们应該牢牢記住。中国人民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教导,严格区分极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和广大日本人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尽管兩国战爭状态沒有宣告結束,但中日兩国人民的友好往來和貿易关系不但沒有中断,而且不断发展。"田中在祝酒词中説:"尊敬的周恩來总理阁下以及在座的各位先生:我能夠应周恩來总理阁下的邀請,以日本总理大臣的身份,踏上我国邻邦中国的国土,感到非常高兴。""这次访问,我是由東京直飞北京的,我再一次深深地感到日中兩国是一衣帶水的近邻。兩国不仅在地理上如此相近,而且有着长达2000年丰富多彩的交往历史。然而,遺憾的是过去几十年间,日中关系经历了不幸的过程,我国給中国国民添了很大的麻煩,我对此再次表示深切的反省之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中关系仍继续处于不正常、不自然的状态,我们不得不坦率地承认这个历史事实"。当翻译把"遺憾的是……我国給中国国民添了很大的麻煩"一句話翻完,   一石激起千重浪,"麻烦"(日文为"迷惑")两字使参会人员议论纷纷,宴会厅里立即响起了低声议论的声音,田中首相仅用"添了很大麻煩"一語表示反省日本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中方參加宴会人員对此表示强烈不滿。姬鹏飞外长注意到"中方所有出席者都愤怒起来",韩念龙副外长也回忆说"在群众中也引起了相当大的反感"。

   众所周知,日语本来就以语气微妙著称,日本人非常注意根据谈话对象、自己身份和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的语词、语法或敬语、自谦语来表达不同的含义、传递不同的信息。日语里有多个词汇用于表达不同程度的道歉或谢罪之意。"迷惑""面倒"都是给对方添了麻烦表示道歉的意思,程度相对轻微;"お詫び"则有程度较前两词更重的"谢罪"之意,同时日语里也有与汉语的文字和语义完全相同的"谢罪"一词。但田中不使用"お詫び"和"谢罪",却使用"迷惑",完全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意在淡化日方对于侵略战争的责任意识。连竹入义胜看到报道后,都为田中的道歉"没有诚意"而感到"心中不安"。  由于这种回避侵略历史和战争责任的潜意识是浸透和深藏在不少日本人骨子里的,所以总是在各种场合有意无意地流露出来。尽管田中首相听说中方不满后解释说"添了麻烦"就是"谢罪"的意识和心情,日方媒体和学者也说是中方"翻译失误",但这些辩解都不过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多年后,田中首相祝酒词的起草者、时任外务省亚洲局中国课课长的桥本恕不止一次地谈及此事并坦承:对于日本人来说,1972年与1945年刚战败时的情况已经不同了,"在心情上也是不一样的"。田中首相作为日方代表当然应该道歉,"但要尽可能地维护民族的荣誉和自尊,并以坚决的态度贯彻始终。"桥本坦承:"添了麻烦"一词并非日方随意轻率所为,而是"考虑到日本国内的舆论","要得到大多数日本人的理解",起草班子经过"反复推敲""绞尽脑汁"才想出来的"极限表达"。  也就是说,日方根本就不想使用"お詫び"和"谢罪"这样的词汇来为侵略战争的责任作出深刻的、诚挚的道歉和反省。桥本的证词揭露了日方绞尽脑汁回避战争责任的煞费苦心,也使日方所有辩解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而可笑。把造成中国人民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侵略战争轻描淡写地说成仅仅是"添了麻烦",对于决心为中日友好而放弃战争赔偿的中方的宽容、大度、好意和盛情,无异于难堪的羞辱、心灵的冲击和感情的伤害。

对于邀请日本首相访华、谈判并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问题,深受日本侵略之害的广大中国民众感到不理解、存在不满、甚至愤怒的情绪,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存在。为了消除和化解民众的疑问和不满,避免发生意外,中方经过周密的安排和部署,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说服解释的工作。1972年8月底,外交部起草了《关于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访华的内部宣传提纲》,经周恩来亲自修改并提交中央政治局通过后,中共中央于9月4日向全国县级以上各级党组织转发了这一文件。文件要求党内学习讨论,并向民众做口头解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要在9月20日之前达到家喻户晓,杭州、福州、南昌、长沙、桂林等16个城市要在10月底完成宣传解释工作。文件主要说明了两大问题:为什么邀请田中访华?田中为什么要访华?强调实现田中访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毛主席、党中央的一个主要战略部署",是"中日两国人民长期共同斗争的结果"。文件中还肯定和赞赏了田中首相改变战后日本政府对中国的敌视政策、改善中日关系的积极态度。  与中方如此的善意和细致周到的工作相比,日方却为了维护加害者的"荣誉和自尊",无视受害者遭受的深重苦难,经过精心策划而使用"添了麻烦"一词,以便避重就轻、回避战争责任、拒绝谢罪和赔偿。中方对此感到不满、甚至愤怒自然是情理之中、理所应当的。

   三、第二次周总理--田中首相会谈

   1972年9月26日下午,周总理与田中首相举行了第二次中日两国政府首脑会谈,双方继续就中日关系涉及到的一些国际法、国际关系问题交换了意见。

   由于在当天上午的中日外长会谈中,日方提出了"日台和约""合法""有效"的观点,姬鹏飞外长在会谈结束后即向周恩来作了汇报,所以周总理首先发言从政治原则切入,针对日方的观点给予了严厉的批评。他指出,在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上,如果承认"日台和约"与"旧金山和约",问题就无法解决。因为如果承认这些条约,就等于是承认蒋介石为正统,而我们是非法的。因此,日方应该在中方提出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考虑问题,而中方可以照顾日方所面临的国内政治困难加以解决。这是一个坚持"政治解决"的思路和模式。早在与竹入会谈时,周总理就曾特意提请对方澄清一个具体问题,即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中的第一条,田中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正统"政府,我们对"正统"两字不太理解。我们的提法是惟一合法政府。竹入回答说,公明党也用过"正统",就是你们说的"合法"。周总理说,还是要用"合法政府"。在中国,所谓"正统"是对"偏安"而言。接着给竹入讲中国历史,从汉朝、三国讲起,一直讲到清朝,指出哪一个朝代曾出现过正统与偏安的史实。竹入说,日本在南北朝时代也有两个王朝,但日本不叫"偏安",叫"闰统"。竹入说,我回去可以告诉田中,不再称 "正统"而称"合法"。  周恩来如此重视"正统"一词及其用法,不厌其烦地讲述中国历史,无疑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外交底线和政治正确,强调中国政府的合法地位,同时也可以从中华文化"汉贼不两立"的传统思想中,寻找到对于中国领导人外交思想和政治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历史文化元素,并得出某些合理的解释。

   针对田中首相在致酒辞中所说"添了麻烦"一语和日方避重就轻的态度,以及日本外务省国际法局局长高岛益郎在结束中日战争状态以及如何处理"日台和约"、战争赔偿等问题上提出所谓法律依据,周总理严肃地阐明了中国的严正立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首先指出,我们非常欣赏田中首相、大平外相所说的,恢复日中邦交应从政治上解决,而不要从法律条文上去解决,从政治角度比较容易解决问题,而且可以照顾双方;如果从法律条文去解释,有时就很难说通,甚至发生对立。再一次强调了"政治解决"必要性,反对日方设计的"法律解决"模式,并且有意将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和高岛局长区别对待。针对高岛益郎的错误说法,周恩来进一步强调,我们同意大平外相关于中日建交,日蒋断交,"日台和约"自然失效的意见。中日要建交,日本就要如同大平外相所说和蒋介石"断交","日台条约"自然失效。如果把《旧金山和约》、"日台条约"都拿来作为法律依据,(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就无法解决。因为承认这些,蒋介石就是"正统",我们却成为"非法"的了。我们可以在日方承认和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和约",但不能要求我们承认"日台和约" 的存在与合法;更不能说什么蒋介石已在"日台和约"中放弃了索赔的权利。我们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日方也应该考虑我们的立场。  坚决反对日方百般狡辩坚持"日台和约"之"合法性"的说辞,坚持以"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作为政治基础,要求日方接受"政治解决"的模式以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在此前提下,中方可以考虑日方国内政治的困难适当给予照顾。

   接下来,周恩来对田中首相"添了很大麻煩"的説法和高岛发言一并提出批評说:田中首相对过去的不幸感到遗憾,并表示要深刻反省,这是我们能够接受的;但"添了很大的麻烦"一语就引起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感,中国人民是通不过的。侵略战争决不可以说是"添麻烦","添麻烦"只是用在小事情的场合。在中国,某人不慎把水泼在女孩子的裙子上,説給你"添了麻煩",这是一种轻微的道歉。田中解释说:从日文來説,"添麻煩是誠心誠意地表示謝罪之意,而且包含着保证以后不重犯,請求原諒的意思,份量很重,而不是很轻。中方之所以感到分量轻,可能是"添麻煩"一詞汉语和日語的含意有所不同。这个表述如果从汉语看不合适,可按中国的习惯改。日方虽然坚持避重就轻、用语言的不同释义来回避侵略罪责等实质性问题,但表示可以接受中方意见作出修改。

   周恩来接着話鋒一转,提起日本侵华战争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损害的事实,再次提醒日方,历史问题不容忽视,历史事实更不容抵赖和狡辩。他说:日本的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受重大损害,也给日本人民带来灾难;毛主席强调要区分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和广大日本人民,我们做了很多工作。所以应该从政治上估计问题,不要拘泥于法律条文,否则很难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也就是说,不管战争赔款的数额有多么巨大,但从中日友好的战略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中方完全可以通过"政治解决"的方式宣布"放弃";但如果日方非要"法律解决",则依据国际法,中方享有追究日本战争责任和要求战争赔偿的法定权利。周恩来严厉地批驳了高島关于放弃战爭赔偿的説法,他指出:高島在上午外长会談中的发言,我认为不是田中、大平先生的本意。你们条约局長説蔣介石已在"日台和约"中宣布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主张在这次联合声明中就不必再提赔偿问题了,这个説法使我們感到诧异和震惊!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在中国大陆,蒋介石是逃到台湾、在《旧金山和约》之后签订"日台条约"的,那时他已经不能代表全中国,放弃赔偿要求是慷他人之慨。我们放弃赔偿要求,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因负担赔偿而受苦,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经不要了。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绝对不能接受!我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也不能忍受。周恩来的讲话义正词严,田中首相当即表示:拜听了放弃赔偿的发言,充分理解了周总理的话,中方从大处着眼,本着互让的精神处理问题,超越恩仇的立场令人感动,日方坦率地评价中方立场,並再次表示深切的謝意。日方确有国会、自民党内部的问题,日方困难源于和中国政治体制不同,日本不是社会主义,会出现反对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意见,但相信能够克服。  实际上,尽管田中首相在访华之前就已经从多个渠道得知中方准备放弃对日索赔,但内心仍然有所疑虑,所以准备跟中方"当面确认"放弃索赔的承诺,甚至做好了"如果中方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的思想心理准备。 直到听周恩来当面表示中方准备放弃对日索赔权才放下心来,表现出愿意妥协、推进谈判的积极态度。其实,赔偿本來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高島发言却成了中日总理会谈中一个需要争论和澄清的问题。因为中共中央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讨论了对日所赔问题,並內定放弃索赔要求。 所以在周恩来总理交給竹入的关于中日联合声明的八条三项方案中,其一就是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

   针对日方最为关心、屡次提及的日美安保条约问题。周总理再一次说到,关于日美安全条约,客观情況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是首相也说过的。尼克松和佐藤联合公报中的台湾条款已经不适用了。美国也知道,我们現在不用武力解放台湾,大平外相也知道。1969年的佐藤-尼克松联合公报是前一届内阁搞的,并不是你们的责任,同你们无关。美国也説,現在不谈这个问题。因为佐藤已经下台了。尼克松正面临着选举,我们不想让这个问题使你们为难。所以这次可以不触及日美安全条约。因此我觉得在日美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问题。虽然我方对日美安保条约也不满,但认为该条约还是按照现在这样继续下去为好。大平外相也説过,將來日本並不是不修改日美安全条约。但現在不触及它。在解決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时可以不触及它。你们需要維持同美国的关系,我们是知道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之际,没有必要涉及日美安保条约。日美安保条约就这样继续存在好了,我方也不想让美国感到为难。昨天我在宴会上讲话説,中日友好不排他。这次兩国联合声明也可以把不排他写进去。我们之間搞的任何条约都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但不一定要声明不影响同友好国家的关系。因为在你们是友好国家不一定是我们的友好国家;同样,我们的友好国家也不一定是你们的友好国家。所以只要写上不排他就可以了。多了就超过了范围了。不接触日美安全条约,並不是説我们对它沒有意見,而是说中日复交不使美国为难,也不是针对美国的。周总理反复强调指出,中日友好不是排他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也不是针对第三国的,当然更不是针对美国的。

   毋庸讳言,由于尼克松访华后,中美关系已经解冻,中国外交集中考虑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应对自北方而来的苏联威胁,虽然坚持日美同盟具有威胁性的固有看法,但对其现实功能和实际作用的看法已经有所变化,不再视之为对中国的现实而直接的威胁,因此容忍日美同盟的存续;至少在策略上也不希望中日两国以外的第三国因素干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方向和基本目标。根据周总理的上述发言,兩国外长主持双方联合声明起草小組把不排他条款写进联合声明第七条反霸条款里。全文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兩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区謀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中方对于日美关系、日美安保条约的表态解除了日方的顾虑。因此田中首相接下来发言时没有继续强调日美安保条约对日本的重要性,而是把话题转到了中日双边关系上。他说,对于日本政府来说,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而必须处理的现实问题很多。但访华的第一目的就是要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开始新的两国友好关系。虽然自民党内部和日本国民中都有把解决现存问题作为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之前提条件的看法,但是我和大平外相将向国民说明,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比其他一切都优先的事。我相信,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对于日中两国国民,以及亚洲和世界的和平都是必要的。在具体问题上应该求大同、舍小异的想法,我跟周总理是一样的。  显然,由于中方在日方所担心的战争赔偿、日美同盟、战争状态结束等问题上充分照顾到了日方的困难,使得田中首相对于通过访华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有了更为积极的态度和更加坚定的信心。

   由于中日双方就彼此看法不同的诸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中日第二次首脑会谈之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谈判进程加快,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进展。双方举行了原来谈判日程中没有安排的第二次中日外长会谈,就中日联合声明的文本逐字逐句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了一致。会谈后,日本内阁官方长官二阶堂进对中外媒体发表消息,中日双方已经就联合声明的内容达成7点共识:1、中日两国宣布正式建交;2、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意义;3、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双边关系;4、中日两国都不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5、中方放弃对日方提出战争赔偿的要求;6、继续进行双边谈判,以缔结中日和平条约;7、通过双边谈判签订贸易、航空、航海、渔业等事务性协定。 将中日双方在秘密谈判中达成的共识向中外媒体公布,说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谈判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取得成功、指日可待。

   四、第三次周总理--田中首相会谈

1972年9月27日下午,周总理与田中首相举行了第三次会谈。周总理首先发言设定了会谈议题。他说:昨天我们就中日两国人民排除外来干涉,自己处理自己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天想讨论一下国际问题。当时,日本国内、自民党内有人提出社会主义的中国会赤化日本、干涉日本内政的论调,田中首相也曾两次当着周恩來总理的面谈及中国是否会"向日本输出革命"的问题。在兩国首脑第一次小范围会谈时,田中首相直言不讳地要求中国不要向日本"输出革命",居然连一点外交辞令也不讲。田中说:"总之,即使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输出共产主义也不行。希望你们不要做。"  不知是没想到日方如此不客气,还是没料到日方会提出如此问题,周总理听后一笑了之,没有直接回答。田中因为没有得到中方的回答而忐忑不安,因此在兩国首脑第二次会谈时再次提出:在自民党內有一部分人担心社会主义中国会赤化日本,极力主张放慢同中国恢复邦交的步伐。中国又是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大国,实现了国家统一,所以有人有些害怕。而我和大平外相之所以謀求日中邦交正常化,是由于相信中国不会像別的社会主义国家那样干涉他国內政。如中国能在联合声明中強调遵循和平共处五項原則,不干涉日本內政,不在日本扶植革命势力,就可以使自民党內和日本国民中对中国有疑虑的人感到放心。  日方拟订的联合声明草案第五条也提出:中日兩国应該遵循和平共处五項原则,"在持久的基础上确立兩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与此相关,兩国政府确认,日本和中国相互尊重对方在不受外來干涉的情況下,选择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固有权利;兩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則,在相互关系上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行使武力威胁和武力"。在国际关系中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本来是中国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而首创的公共产品,日方在这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中方"向日本输出革命",由于这本来就是中国处理国与国关系之基本准则,因此中方对此没有什么不同意见。但从田中首相三番五次地提起和日方联合声明草案的有关措词看,日方的确十分担心中日邦交正常化会为中国向日本输出革命提供机会和便利。

   既然日方如此重视这一问题,中方自然不能不作出回应。周总理针对日方的杞人忧天談了思想无国界、革命不能输出的道理,以及中国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对外政策方针。周总理指出:我们认为各国人民应在不受外力干涉的情況下,根据自己的意願选择社会制度。也就是説,由本国人民自己解決自己的问题,不受外來干涉。但就思想來説,各种思想,不管是保守思想、进步思想或反动思想,都不受国界的影响到处传播。思想和行动是有区别的。思想的发展是国境所不能控制的。如佛教思想传到中国和日本,在中国发展了一个时期,在日本特別发达,在印度反而不盛行。印度保留了印度教。马克思主义在德国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在俄国、在中国得到了发展。交通和通讯的技术发达的结果,就是思想可以迅速传播,无法禁止。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阻挡思想的传播。即使是在中国,也有转发各国新闻报道的《参考消息》,每天发行量达600万份,其中也有批判中国的报道。尼克松、希思的言论也登载。这样,中国人民了解到了各种各样的意见,让他们自己做出判断。思想言论是无法妨碍的,只有让人民了解,才能使他们分辨善恶。但是否搞革命,搞什么革命,由各国人民自己选择,外国不能干涉。我们是坚持反对外国干涉的。经过周恩来耐心细致地解释,双方同意在联合声明中写入"包括互不干涉內政在內的和平共处五項原則",以及"相互尊重对方在不受外來干涉的情況下,选择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固有权利"。周总理还針对田中首相所谓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大国、日本作为邻国有些害怕的问题,谈到了中国的综合国力,介紹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他説:到20世纪末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均仍赶不上日本。在我国财政预算方面,尖端工业的比重也不大。我们还处于发展阶段。中国不想当军事大国。周总理接着谈及广泛的国际问题。他说: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发现中苏之间、社会主义阵营不是坚如磐石的。尼克松也指出了杜勒斯相信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坚如磐石的错误。欧共体10国也不是,世界上的两大阵营都不是坚如磐石的。但体制不同的国家之间可以和平共处。南北朝鲜已经开始对话,并就排除外来干涉举行会谈达成一致。朝鲜半岛的局势正在向缓和的方向发展。但苏联对此却是批评的,认为体制不同的南北朝鲜怎么可能统一呢?苏联在统一问题上与朝鲜的立场是不同的。朝鲜从很早以前就不再接受苏联的援助了。日本与朝鲜的关系是两个国家之间的问题。如果让我就日朝关系发言的话,我想,日本政府可以从这一次中日首脑会谈开始,考虑着手改善与朝鲜的关系,这将有助于缓和远东地区的紧张局势。  如果说,日方并未对周恩来的讲话作出回应,意味着日方并不同意中方的观点,但至少中方利用这个场合宣传了自己的战略思想和政策方针。

   在兩国首脑第三次会谈时,田中首相又提出了有关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问题。他説:我希望以后绝对不要认为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如果贵国仔細看看我们的情況,相信贵国可以了解日本不会有军国主义复活的事情。周总理回应説:中国人民在过去的战爭中受到很大损失,确实担心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我们並不隐讳这一点。少数人有这种思想是事实。而田中首相之所以会在两国总理会谈中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当时中国国内正在广泛宣扬日本军国主义已经复活。早在1970年4月周恩來总理率团访问朝鲜时,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里,明确宣布日本军国主义已经复活。此后,中方人士在同日方人士接触时,在中日备忘录贸易談判中,都要提及日本军国主义复活这一话题,而日方人士总是表示反对。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论、有时甚至是相当激烈的爭论。中方关于日本军国主义已经复活的判断在日本引起很大反响。田中首相为了説明日本不会复活军国主义,介紹了日本的选举制度,这一制度已经在国民中扎下了根。在日本,无论左、右,要想依靠革命手段改变现行政治制度是不可能的。日本有和平宪法第九条,按照日本的法律,要改变宪法需要參众兩院议员的2/3以上通过才行。根据現在的形势看,改宪根本不可能取得2/3以上的支持。他还談到日本人口越來越少。現在每个家庭平均兩个孩子,政府希望平均达到三个。否則300年以后日本就沒有人了。他又算经济账説,日本決心实现列岛改造计划,修筑9000公里高速公路,需要500亿美元,算下來,日本沒有再去扩充军备的钱了。他最后説,日本过去侵略过其他国家,日本国民为此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今后不会再有扩张領土的野心,不会出现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情況。請你们相信这一点。 从政治制度规定、经济财政实力,以及社会发展问题等多方面来论证日本不会再出现军国主义复活的情況。应该说,中方认同了日方的解释,因为既没有当场反驳,而且从那以后在媒体上、在公开场合,也不再公开宣传"日本军国主义已经复活"的论断。

   周恩来之所以在第三次中日首脑会谈一开始就主动提出有关国际关系的话题。一方面说明经过前两次会谈,中日之间的双边问题已基本解决,日方关心的国际关系问题相对突出,需要进一步说明中方的政策立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时中国领导人对于中国所处之国际环境的关切重心,希望向日本领导人说明中方关于反对苏联社会帝国主义扩张政策的外交方针和战略构想。众所周知,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中方所关注的国际问题,首先是苏联的对外扩张政策及其对中国安全的威胁,并几乎在所有的地区问题上----北方四岛、朝鲜半岛----都对苏联的政策行为持批评态度,以期提醒日方警惕苏联对外扩张政策对于日本乃至地区安全的危险性,希望日方支持或赞同、至少是尊重或注意到中方关于反对苏联社会帝国主义扩张政策的外交方针和战略构想,即使中日不能在外交政策行为上采取共同行动,至少也可以取得思想意识上的共鸣。

   田中首相说,考虑到存在着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朝鲜与苏联、中国的友好条约,日本一直认为中苏之间有着坚如磐石的同盟关系。日本支持南北朝鲜谋求自主统一的政策,但日本国民中有人担心会不会按照苏联的安排实现朝鲜的统一。如果像周总理所说的那样,实际上朝鲜并非对苏联言听计从的话,日本与朝鲜改善关系对于亚洲的和平是有益的。虽然田中首相只是提到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没有明确提及"对日条款",  但众所周知,日方对于中苏关系最大的担忧就是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对日条款"问题,这一在法律上规定了中苏两国对于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共同承担打击义务的条款,战后以来一直被日方认为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力斯之剑,抱有强烈的猜忌和疑惧。

   周总理对田中首相提及的中苏关系问题,从雅尔塔密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从中苏结盟、对日条款,到中苏关系破裂,等等一系列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介绍和解释。他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来源是雅尔塔密约,对日问题也是从雅尔塔开始的。美国把中国的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委托给苏联。苏联与国民政府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便对抗日本。但当时的蒋介石并不知晓雅尔塔密约的存在,国民政府承认了蒙古的独立、苏联租借中东铁路,允许苏军进入旅大地区。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以后,毛泽东、周恩来赴莫斯科,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当时,苏联反对毛、周关于使蒙古重返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提议,但承诺3年之内归还中东铁路和旅大地区。同一条约也有以日本为对象的部分。该条约有效期为30年,但实际上发挥效力的是最初6年,赫鲁晓夫取得政权后,不再重视该条约。1955年,苏联提出要建立中苏联合舰队和共同防卫旅大地区的方案。因此毛泽东说过,如果苏联从海上来,我们就进山打游击。1959年,赫鲁晓夫撕毁了与中国签定的原子能协议。由于印度的挑衅而发生中印边界争端时,苏联也支持印度。加上赫鲁晓夫跟艾森豪威尔的会谈并不顺利,所以把怨恨发向中国,断绝了对中国的物资援助,招回了1300多名苏联技术人员。以苏联为反面教员,我们确立了自力更生的原则。虽然1963年7月初举行了两党会谈,但这已是两党最后的会谈了。7月19日,苏共同我们决裂。20日,三国(美英苏)签署停核试验条约。赫鲁晓夫是不守信用的人。因此我们寄希望于勃烈日涅夫,但勃烈日涅夫的对华政策并无变化,所以我们与苏联的对话不能顺利进行。毛泽东曾经对柯西金说,中苏互相指责对方是教条主义者、修正主义者。柯西金问,那到底要争论到什么时候呢?毛泽东回答说,争论一万年。柯西金说,这也太长了吧。毛泽东说,那就减少一千年,争论九千年。但毛泽东主张区别于党际关系的国家关系可以改善。因此我们达成了为期3年的长期贸易协定,但苏联在一年后就把它撕毁了。1969年,柯西金赴河内参加胡志明的葬礼后回国途中来到北京,与我(周恩来)举行了3小时的会谈。因为当时中苏发生边界冲突,所以我(周恩来)提议着手解决两国边界问题。沙俄与中国订立过不平等条约。俄国革命后,列宁也承认那是不平等条约。实际上,依据这些条约划定边界时,并没有实地勘察,只是用铅笔划了一条线。关于中苏边界问题,中方提出3点:1、维持现状;2、不行使武力;3、对有争议地区进行协商。由于柯西金接受了这一建议,所以中苏从1969年10月20日开始谈判,至今已经3年了,但连临时协议也未能达成。中国与缅甸、阿富汗等邻国划定了国界线,尚未解决的只有苏联和印度。因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实际上已不存在了。苏联方面也是这样认为的。苏联在从哈萨克斯坦到蒙古的地区部署了100万军队,威胁中国,仅在蒙古就有针对中国的6个师。这能说苏联是同盟国吗?我们同苏联打过多次交道,得到了很深刻的教训。

   当时日本尚未与中国正式恢复邦交正常化,与这样一个无邦交国家的政府首脑如此详细全面地讲述战后几十年来中苏关系的主要历史脉络,以及中苏同盟关系破裂、走向激烈对抗的过程情况,如果不能说是不寻常的,至少也是不多见的。周总理之所以将战后中苏关系的发展演变以及中苏同盟名存实亡的现实情况详详细细地告诉日方,但关于"对日条款"却轻轻一语带过,一方面希望解除日方对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疑虑;另一方面也力图缓解和解消日方针对"对日条款"的疑惧,希望说服日本认同、至少是理解和尊重中方的关于苏联扩张政策主义威胁中日两国安全和地区和平的战略判断,最好能说服日方支持或加入中国谋划和倡导的国际反苏统一战线。

田中首相说,尽管苏联同日本之间缔结了互不侵犯条约,但对于日本来说,苏联不守信用。显然,日方并不认同中方对于国际局势的分析判断,所以只是提到了苏联外交缺乏国际信誉的问题。周总理因此将话题转向日本最关心的北方四岛与核问题上,希望能引发日方的共鸣。他说:我们知道日本与苏联对话很不容易,北方四岛的归还也是很不容易的。苏联虽然提倡禁止核战争与核武器,但那是骗人的,必须揭露其阴谋,否则无核国家会被他所迷惑。苏联在第27次联合国大会上的提案是危险的,应该予以揭露。如果相信苏联所言,其他国家就会丧失警惕。苏联自己掌握着最强大的核力量,却反对别人保有核力量。尽管苏联判断中国与美国都会反对苏联的提案,但苏联还是提出来,是想宣传中美立场一致。苏联表示,对无核国家决不使用核武器。如果说核武器没有必要,为什么不在国际委员会的监视下全部废止?所以苏联口头上禁止核武器,实际上决不会放弃,这就是谎言。如果失去对苏联的警惕,将会被苏联所利用。提醒日方应注意到苏联的扩张野心和政策。

   与此相关,周总理談到了日本应该拥有自己武裝的问题。他説:我比你们的社会党还要开明一点,我们赞成日本人民有自己的武裝力量。这話我説过多少次。还説服社会党的朋友们。我説你们不要自己武裝那怎么行呢?这个口号对你们竞选不利。自己武裝力量还是需要的。田中首相则談到日本不搞核武裝的问题説,日本是唯一遭受核武器灾难的国家。根据日本的科学技术能力,我们完全可以制造核武器,但我们绝对不制造核武器。接着周总理又介紹了中国的核政策,以及核尘埃的危害等问题。  在当时全力以赴防备苏联威胁的安全环境下,中方甚至对于日本的重新武装也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实际上是放弃了主张日本非武装的原有立场,也间接地否认了"日本军国主义已经复活"的观点。中日首脑会谈的话题从中苏关系转向了日苏关系,并且直接谈到日苏两国之间最大的症结----北方领土主权争端,以及日本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遭受过核轰炸的国家最关心的核问题,以对于苏联的批评作为谈话的主线进入日方感兴趣的话题,不仅可以使中日首脑会谈沿着中方设定的轨道进行,也为中日联合声明写入关于"反对第三国谋求地区霸权"的条款作好了铺垫。

   其实,这并不是中日两国领导人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谈判中第一次谈及苏联问题。在第二次中日两国首脑会谈时,周恩来就曾明确指出,对于苏联,中日双方各有不同意见,不会写入条约或者是共同声明里。关于日苏和约的谈判问题,对于日方遇到的困难,我们表示同情。至于北方领土问题,毛主席说过整个千岛群岛都是日本的。因此苏联不高兴了。周总理如此耐心地向日方详细介绍苏联对华政策以及中苏关系历史演变的情况,进而在北方领土主权争端上当面表明支持日本的主权主张,反映出中国领导人对于中苏关系现状的忧虑,对当时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的关切,以及力图通过改善对美、对日关系,实施联美、拉日、抗苏政策,建立"一条线、一大片"的反苏国际统一战线的战略构想。日方虽然得到了中方对于日苏北方领土主权争端的口头上的同情和支持,但并没有因此而明确表示赞同和支持中方对于东亚地区以及全球国际局势的看法,说明日方并不赞同中方对于国际战略格局的基本看法和政策方针。不过日方强调苏联不守信用,至少表明以汉字文化为共同背景的中日两国,在面对苏联的强权政治时,都有过受欺负、被欺骗的经历和教训,即使无法寻求共同的战略利益,但都希望找到共同语言,占据同样的道义高地。

   接着,周总理把话题转到了日美关系、日美安保条约等问题。他说,对日美安全条约,客观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是首相也说过的。在尼克松和佐藤联合公报中的台湾条款部分已不适用了。美国也知道,我们现在不用武力解放台湾。大平外相也知道,尼克松、佐藤联合公报是前一届内阁搞的,同你们无关。美国也说,现在不谈这个问题。佐藤已经下台了。尼克松正面临着选举,我们不想让这个问题使你们为难。所以这次可以不触及日美安全条约。对日美安全条约我们并不满意。大平外相也说,将来日本并不是不修改日美安全条约。但现在不触及它。在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的时候可以不触及它。你们需要维持同美国的关系,这我们是知道的。我们也不想使美国为难。昨天我在宴会上的讲话中说,中日友好不排他。在这次两国联合声明中也可以把不排他写进去。我们之间搞的任何条约都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但不一定要声明不影响同友好国家的关系。因为在你们是友好国家不一定是我们的友好国家;同样,我们的友好国家也不一定是你们的友好国家。所以只要写上不排他就可以了。多了就超过了范围了。因此,不接触日美安全条约,并不是说我们对它没有意见,而是要确定中日复交不使美国为难,也不是针对美国的。周恩来说,日美安保条约是不平等的,但我们认为也不能马上废止。这是因为,如果日本不处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之下,就没有发言权。田中首相说,虽说美国也有侵略性,但那是为了对抗共产主义阵营,保卫自由主义国家。我们不认为美国有领土扩张的野心和侵略意图。因此,美中关系的改善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周总理立刻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对外政策行为本质上是扩张的、侵略的。可是现在美国自身也面临着困难。田中首相说,我们认为美国没有侵略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意图,美国不介入各国自行解决的问题。如果美国对外侵略,自己的国益也保不住。这是我对美国的直率的评价。日中国交正常化以后,希望中方加深对日美关系的理解。眼见中日双方对于美国的看法大相径庭,周总理不再就美国外交政策的本质与田中争论,转而说到美国对亚洲各国的扩张政策。他说,中美之间最难达成一致的是越南问题,南北越的问题与三十八度线的问题有本质区别。如果把美国的越南政策看成是其印度支那政策的演变,美国是要负责任的。老挝问题也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搞的,基辛格也承认这一点。美国抱着这个烂摊子不撒手,结果越南战争比朝鲜战争的伤亡和军费要大得多。另一方面,中国对越南也有义务。所以尼克松访华之际最大的问题是越南。蒋介石的问题怎么都能解决。杜勒斯的政策是分割大陆与台湾,把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但是蒋介石对美国并不言听计从,他是一个个性很强的人。美国让蒋介石把军队从金门、马祖撤走,因为金门、马祖不在美国的防卫范围之内。蒋介石因此而被激怒。我们看到这一点,所以炮击金门、马祖,使蒋介石有了保卫金门、马祖的理由。我们决定只在单日进行炮击。基辛格说,美国注意到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这是基辛格的杰作。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准备稍后再认真考虑。  总之,鉴于中国领导人对于当时中国所处之国际环境和所面临之安全威胁的基本认知,中方一方面仍然批评美国在亚洲的扩张政策,尤其是对中国领土台湾的干预,但更多地考虑如何防范苏联对国家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因此不再突出曾经把日美安保同盟视为对中国安全构成威胁的传统看法。当然这一策略性的政策调整并未改变中方对于美国政府之战略意图和对外政策的本质性认知,在这一方面中日双方的分歧也是显而易见的。

   日方在其联合声明方案里还提议写上日中邦交正常化不影响各自同友好国家的关系。众所周知,日本最关心的是不要因为日中邦交正常化而影响了日美、日苏关系,换言之不能以日美、日苏关系的受损为代价发展中日关系。中方对此也是了然于胸。周恩来总理针对日方的发言和建议,也不止一次地谈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同第三国关系的问题。在大平外相谈完日方关于中日关系发展同第三国关系的意见后,周总理接着发言,主要观点有:1、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涉及日本同第三国关系的问题,而且我们还要尊重你们同美国的关系。2、虽然我们对日美安全条约有意见,但在联合声明中不提这个问题。因为这是日美两家的事。3、台湾海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日美安全条约中关于台湾的那一部分就不起作用了。但如果蒋介石捣乱,美国是要负责任的,因为美蒋条约还存在。4、不让苏联插手台湾,中美日有共同利益。中国解放台湾当然不能让苏联去插手。你们也不赞成让苏联去插手。你们觉得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了。美国也不让苏联插手台湾。这是我们三国的共同点。  可见,中日双方虽然在"日台和约"、战争状态结束等问题上争论激烈,但谈及台湾问题时,基本上是中方讲述对台政策和涉台关系等问题,寻求中美日三国的共同战略利益支点,只是双方并没有深入谈及台海两岸的未来发展远景,也未对今后的日台关系作出规定性约定。根据周总理的发言,两国外长主持的双方联合声明起草小组把周总理所建议的关于不排他的条款写进了联合声明中的第七条"反霸条款"里。全文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另一个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是钓鱼岛问题。据张香山回忆,这个问题是在9月27日第三次首脑会谈快要结束时田中首相首先谈起的。田中说:我还想说一句话,我对贵方的宽大态度很感谢。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岛)的态度如何?周总理回答说:这个问题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田中坚持说:既然我到了北京,不提一下,回去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们交待了。周总理于是说:对!就因为那里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拿它大做文章,现在美国也要作这个文章,把这个问题搞得很大。看到中方没有深入追究这一问题,田中立刻表示:好!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周总理再次强调:以后再说。这次我们把能解决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先解决。这是最迫切的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到时间推移后再来谈。于是,田中近似于表态地说:一旦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实际上是认同了中方关于"搁置"钓鱼岛问题的主张。从中方的态度来看,为优先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而对钓鱼岛问题采取了"搁置"的方针,特别是仅提及能源问题、美国插手等,却没有强调主权在我。这当然是首先抓住主要矛盾的哲学思想和优先解决迫切问题的策略手段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中的运用。但从较长的历史时期和国际局势来看,没有抓住当时对中国比较有利的时机对台湾问题和钓鱼岛问题作出较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或达成谅解,以遏制日本谋取钓鱼岛的野心,也许是一个无可挽回的缺憾。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到了21世纪,中日两国之间围绕钓鱼岛主权的争端不但未曾休止,反而有所激化和频繁,日方不断采取加强实际控制钓鱼岛的小动作,2012年竟然作出将钓鱼岛"国有化"的决定,对中日关系和地区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冲击。每念及此,不免令人扼腕长叹、唏嘘不已。

   1972年9月27日下午,周总理与田中首相举行了第四次会谈。中日双方就台湾问题达成共识后,又讨论了日台断交后的日台关系问题。大平外相説,日本同台湾断交后还留下几个問題,主要有:保护在台日本侨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继续经贸关系和人员往来,航空运输问题;都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我们准备撤消使館后在台設立一个民间办事处,以便处理民间來往等事宜。这需台湾方面的同意。同時沒有貴方的默許,我們不好擅自行动。大平外相表态説:我们決不支持台湾的独立,对台湾不应该、也不会有什么野心。田中首相也説,刚才大平外相説的那些临时措施,请贵方給予諒解。周总理回答説,蔣介石不一定干就是了。你們要想办法让他同意。在这方面以后有什么意見、要做什么事,事先給我们打個招呼,我们会支援你们的。如果我们觉得还要斟酌,会把意見告訴你们。这是对日后的台日关系打了预防针,要求日方信守在调整台日关系之际事前与中方协商的义务。田中首相説,如果我們要对台湾做什么事,事前一定通知貴方。见日方如此表态,周总理于是谈及国家信义问题説:中国有句古話説:"言必信、行必果",並书赠田中首相。田中首相也以"信为万事之本"作为回应。实际上是要求日方能信守承诺。回顾中日关系的历史,以及日方多年来违背中日双方就钓鱼岛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的谅解,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挑战中国的言行,当年中方的要求绝非多此一举。

中日两国首脑就联合声明的内容最后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于9月29日正式建立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战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历经曲折反复,终于水到渠成,在1972年的金秋实现了中日邦交的正常化。

1.林晓光、周彦《20世纪50年代中国对日外交》,《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

   2.「日中正常化についての外相演説」、時事通信社政治部編『日中復交』第192-193页。

   3.永野信利『天皇と鄧小平の握手--実録·日中交渉秘史』、行政問題研究所出版局、1983年版第36-38頁。NHK取材班『周恩来の決断』、日本放送出版協会、1993年版第124-125頁。

   4.田川誠一『日中交渉秘録田川日記-14年の証言』毎日新聞社、1973年版、351-363頁。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50页;吴学文:《风雨阴晴-我所经历的中日关系》,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6.《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7页。

   7.《朝日新闻》1980年5月23日刊载『战后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indices/JPCH/chindex.html日中关系资料集(457)

   8.《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3--004页。

   9.《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7页。

   10.《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3--004页。

   11.「第一回首脳会談」(1972年9月25日)石井明等編『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交渉』、53-55頁。「北京交渉日誌」、時事通信社政治部編『日中復交』時事通信社1972年第48頁。NHK取材班『周恩来の決断』第146頁。

   12.《朝日新闻》『战后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indices/JPCH/chindex.html日中关系资料集(457)

   13.参见,林晓光、周彦:《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中国对日外交》,《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6期。

   14.《朝日新闻》『战后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indices/JPCH/chindex.html日中关系资料集(455)

   15.《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7----008页。

   16.《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6页。王泰平主编《新中国外交50年》上,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42-443页。

   17.張香山:《通往中日邦交正常化之路》,《日本学刊》1997年5期第37頁。

   18.《周恩来总理在欢迎田中总理大臣宴会上的祝酒词》、《田中总理大臣在周总理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词》,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5页。

   19.张香山:《中日复交谈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第37页;姬鹏飞:《"饮水不忘掘井人"-中日建交纪实》,安建设编:《周恩来的最后岁月》,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NHK取材班『周恩来の決断』、149頁。

   20.竹入義勝「歴史の歯車が回った」石井明、朱建荣、添谷芳秀、林晓光編『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交渉』岩波書店、2003年版第207頁。

   21.NHK电视记录片:《日中应该如何面对历史?》(2006年8月14日);NHK取材班『周恩来の決断』、152頁。

   22.《关于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访华的内部宣传提纲》(1972年9月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548页;「国内の説得に腐心」,『朝日新聞』1997年8月27日。

   23.参见,张香山:《中日复交谈判经过》,《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

   24.王泰平主编《新中国外交50年》上,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43--444页。

   25.《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8-0010页。

   26.「賠償放棄条約論からみ確執」、『朝日新聞』1997年8月28日。

   27.张香山:《通往中日邦交正常化之路》,日本学刊1997年5期。

   28.《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8-0010页。

   29.张香山:《中日复交談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1期,第41-42页。

   30.《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10-0011页。

   31.外交部外交史研究室:《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648--649页;姬鹏飞:《"饮水不忘掘井人"--中日建交纪实》,《周恩来的最后岁月》,第289--291页;陆维钊:《田中访华与中日邦交正常化》,《新中国外交风云》第3辑第138页。

   32.日本NHK採訪組著:《周恩來的決斷》,中國青年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98頁。

   33.《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15-0016页。张香山:《中日复交談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1期第44-45頁。

   34.《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15-0016页。张香山:《中日复交談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1期第44-45頁。

   35.《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15-0016页。张香山:《中日复交談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1期第43-45頁。

   36.《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明文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援助",学界一般称之为"对日条款"。

   37.《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17-0023页。张香山:《中日复交談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1期第43-45頁。

   38.《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17-0023页。张香山:《中日复交談判回顾》日本学刊1998年1期第43-45頁。

   39.《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23-0027页。

   40.《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记录(1972年9月25*日--28日)日中国交正常化交涉记录》,[日]外务省档案01-42-1,极密(无限期),复印第4部之第3号,0023-0027页。

   41.参见,张香山:《通往中日邦交正常化之路》,《日本学刊》1997年第5期。

   42.参见,张香山:《通往中日邦交正常化之路》,《日本学刊》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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