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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肖枫 点击:25700次 时间:2014/8/11 23:23:56

 近年来,关于“苏联模式”的议论有不少,还出现了一些与邓小平的论述相去甚远的看法和说法。因此,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仍然有现实性。

   虽然早在20多年前“苏联模式”就已随苏联的崩溃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但是这一模式曾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模式,在战后随世界社会主义由一国发展到多国而扩展到了世界,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中国也曾搬用过这一模式。

   自上世纪80年代始,在邓小平一系列论述引领下,“苏联模式”即“斯大林模式”的提法已被广泛采用。然而中国使用这些概念时,在含义和用法上与西方和苏联剧变时期是很不相同的,中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和具体内涵。中国使用的“苏联模式”即“斯大林模式”概念,指的是苏联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意为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中国对“苏联模式”的评价是很负面的,但并不否定苏联要搞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正确的、符合历史趋势的。实际上中国的态度有两层意思: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不行,但苏联要搞社会主义本身没错。总体看,中国使用“苏联模式”这一概念的含义和用意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邓小平是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区别开来的,主张坚持前者(集中体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彻底地改革后者(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机制);不能因体制出了问题而否定制度本身,也不能为坚持制度而拒不改革具体体制。上世纪80年代初,有些青年因社会主义具体做法上出了问题而怀疑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他强调要教育青年不要因“具体做法”上的问题而怀疑“社会主义制度”。随后在中国改革进程中,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存在着“如何搞社会主义”、采用什么“体制”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基本制度”是搞社会主义的“前提”,非常重要,但还需要有合适的“具体体制”才能发挥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以体制改革是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问题。

   “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对于具体体制范畴内的问题,邓小平主张坚决、彻底、大胆地改;对属于“基本制度”范畴内的问题,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两条),当然这方面也存在需要“改革和完善”的问题,但与具体体制“可彻底推翻重来”是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

   第二,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这样一个概念,为“苏联模式”的含义定了位。邓小平谈到“苏联模式”时常用一个“搞”字,显示他所说的“苏联模式”指的是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即“具体体制”,是不包括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内的。1988年邓小平对一位非洲客人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请注意这个“搞”字——引者注),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看来,苏联搞社会主义没错,但他们那种搞法不行,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不改革这种模式是没有出路的。

   第三,邓小平对苏联模式的评价并不高,唯一明确肯定的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思路。他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邓小平谈到“苏联模式”时常用的是“落后的”、“不成功的”、“僵化的”等负面词语,这表明他对“苏联模式”在当今时代条件下的作用,总体上是否定的。

   第四,邓小平认为,中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苏联模式”实际上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对象”。邓小平说,“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来的,是一种落后的东西。”“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中国改革的实质,就是去“苏联模式”、增“中国特色”,既同苏联“切割”、又不“照抄”西方。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用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办法,解决“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

   邓小平所讲的“苏联模式”,其基本思想是:“模式”就是“体制”;“苏联模式”就是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通俗地说,也就是斯大林“搞社会主义的那种搞法”。如果从结构上看,“苏联模式”是苏联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所选择的搞社会主义的一种“具体体制”,它与基本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整个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基本制度”是处于具体体制(即“模式”)之外而非“模式”之中的,但它是搞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如果它被否定和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大厦就会垮掉了。

   邓小平关于“苏联模式”的上述论述和思想,为中国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理论意义。“苏联模式”是苏联人将马克思主义“苏联化”而可能有的多种方案之一。在前无古人经验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模式能搞到那个样子、取得那么大成就,应当说很不易了。然而这决不能成为至今仍要坚决捍卫这一模式的理由,更不应将其当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社会主义“样板”去推广。即使是成功的,也要适合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更何况“苏联模式”并不成功。因此,中国改革以“苏联模式”为对象而强调“中国特色”是完全正确的。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1月5日发表的讲话,从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发展的源头讲起,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讲到“苏联模式”时言简意赅地指出:“第四个时间段,苏联模式逐步形成。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了实行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指令性计划经济、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苏联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苏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为苏联军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不尊重经济规律等,随着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暴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体制障碍。”这是习近平对“苏联模式”所作出的科学定位。对学术界来说,这意味着在对“苏联模式”的认识和评价上,又重新回到邓小平的论述上来了,是辩证式的前进和发展。今天,学习习近平同志的讲话、重温邓小平同志的论述,对澄清近十多年来在“苏联模式”、“斯大林模式”问题上的理论混乱是很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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