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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阶级”如何形成?——兼与冼岩商榷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陈子明 点击:72次 时间:2013-4-23 12:55:34
 冼岩是一位勤奋和高产的网络作家。他的不少时评写得很到位,笔锋犀利,态度平和;但他的理论文章,则相形见绌,许多篇争论文章,并不见分析的深入、论据的增加,只是一再重复同样的观点:“自由主义(即笑蜀先生所称‘政治自由主义’)的有效性,依赖于社会力量对比的某种均衡格局,具体说就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结构。”基于这一认识,他主张中国当前应“在权威主义框架下,保持发展和稳定,兼顾公平;在经济发达足以构筑中产阶级社会时,再启动政治转型”。显然,在冼岩的理论框架中,“中产阶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有可能是导致冼岩成为权威主义者的关键因素。本文试图阐明笔者对于“中产阶级”的观点,并与冼岩展开能够使问题逐渐深入的对话。
  
  一、中等阶层与中产阶级
  
  中等阶层(或中间阶层)与中产阶级,在英文中是同一个词:middleclsss。在本文中,中等阶层用来表示一般意义上的middleclsss,中产阶级用来表示特殊意义上的middleclsss,即当代社会的中等阶层。
  在历史上,凡是相对稳定的社会都有比较稳定的中等阶层存在。在古希腊,上等阶层是奴隶主,下等阶层是奴隶,中等阶层是享有民主权利的自由民。在帝制中国,上等阶层是王侯贵族,下等阶层是奴仆、雇工和流民,中等阶层是编户齐民。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上等阶层是享有特权的党官僚阶层,下等阶层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中等阶层是“公家人”——领“皇粮”、拿工资、享受社会保障的国营(及大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家人”在总人口中是少数,在城里人中则占了大多数。
  根据吉尔伯特、卡尔的研究,在工业化之前,美国的老式中等阶层,包括自由农场主、店主和小企业主等,就曾占到过总人口的80%。这与美国广袤的土地为大多数老移民提供了足够的资源有关,也与米尔斯所说美国没有经历封建时代,在工业化之前缺乏一个暴敛社会财富的上层贵族阶级有关。1930年代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社会工业化的完成及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新的中等阶层——白领阶层逐渐形成。米尔斯指出:“1956年,在美国职业结构中,白领工作者的数量在工业文明史中第一次超过蓝领工作者。……到1970年,白领工作者与蓝领工作者的比例超过了五比四。”尤为重要的是,在这一阶层中,大量出现的不是小农场主、店主和小企业主,而是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出现日益增多的所谓“新中产阶级”,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经理阶层、学校教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商店内部和外部从事推销工作的人。米尔斯发现,1860年中产阶级雇员的人只有75万人,而1940年达到1250万人。其中,新中产阶级的人数占到56%(70年前他们只占15%)。在米尔斯的经典著作《白领——美国中产阶级》发表之后,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和大型垄断组织的兴起,美国白领的总数也从1940年代的1000余万上升到1970年代的5000万,1980年白领占全部劳动力的50%以上。欧洲、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也先后出现了类似的社会结构变化。
  冼岩所谓自由主义(以及民主化)对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的依赖,缺乏足够的历史证据。如果我们把他所说“中产阶级”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中等阶层,那么实行民主政体的古希腊并不具有“纺锤型”的社会结构,希腊的自由民虽然非常活跃,但在人数上远少于奴隶阶层;帝制中国倒是符合“纺锤型”社会结构,编户齐民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但既没有自由主义,更没有民主。如果我们把他所说“中产阶级”理解为特殊意义上的中等阶层——“白领”、“新中产阶级”,那么美国的民主化进程主要是在1860-1940年间,而这一时期正是旧“纺锤型”社会结构(以老式中等阶层为主体)逐渐解体,新“纺锤型”社会结构(以新中产阶级为主体)尚未形成的时候。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历史上称为“进步时代”,既是美国下层的社会运动(以工会运动、农民运动为代表)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美国的大众民主基本成型的时期。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笔者在《合作主义与国民意识形态——兼评“精英联盟”论与“反精英主义”》中说:
  “现在有一种非常有趣的思想现象,右派阵营中颇有一些半截子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结论却是精英主义和权威政治——或许可以把他们称为右翼新马克思主义者。”冼岩正是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者。
  冼岩说:“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在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社会及其历史进程的一种基本逻辑,它具有超越时空的强适应性,至今仍拥有其它学说所难以比拟的理论解释力。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都只是对这种基本逻辑的具体运用,而且显然是一种建立在无限理性基础上的过度运用,是一种理性的越界。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政治制度对社会环境具有敏感性;具体条件不同,政治制度实施的效果就不一样。政治制度的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需要经济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力量对比结构的支持。一定的经济社会结构、一定的社会力量对比,又主要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人均收入水平,二者呈现强烈的正相关。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归根到底是由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这就是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论。”
  庸俗的“生产力决定论”,首先是被19世纪欧美国家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所否定,然后在20世纪又被马克思主义的门徒——列宁主义者、斯大林主义者、毛泽东主义者彻底抛弃。我们仅以中产阶级的演变史为例。
  根据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决定社会结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断言:资产阶级时代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封建贵族并不是被资产阶级所推翻的、其生活条件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里日益恶化和消失的唯一阶级。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然而,发达国家的历史证明,工业化的进程并不是必然要伴随社会两极分化、中间等级灭亡、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改变了历史进程,并导致了马克思的预言破产;正是社会中下层争取宪政民主制度的斗争,“化解”了“‘扩大社会的两极分化乃至导致社会断裂’的危险”(详见第五节)。
  斯大林和毛泽东则把工业化变成了“超工业化”,在这一进程中,农村变成了榨取原始积累的经济殖民地,农民这一主要的中间等级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而是整个地变成了“现代农奴”;工人阶级也没有贫困化,而是变成了“城市贵族”;形成了梁漱溟所谓城乡之间“九天九地”的新社会格局。
  东西方的历史实践均表明,并非“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人均收入水平”就必然导致“一定的经济社会结构、一定的社会力量对比”,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因素同样可以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笔者曾说:“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造成中产阶级或中等阶层的成熟壮大。如果没有宪政民主制度的政治约束与利益磨合,没有理性、宽容、合作的普遍社会心态,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每一次社会结构调整,都有可能扩大社会的两极分化乃至导致社会断裂,而不是橄榄型社会稳定结构的形成和巩固。可以这么说,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既是民族形成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是阶级形成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冼岩抨击笔者的观点“只是置客观事实于不顾的主观臆断”,坚持“中产阶级壮大是市场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笔者要把“主观”的帽子回敬给冼岩,他所谓的“必然”,其实只是一种坚定的主观信念,并非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张宛丽《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近期研究综述》,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机制及其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的分析、解释,中国社会学界大致有三种意见,即陆学艺的“层化论”、李强的“碎片论”和孙立平的“断裂论”。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向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方向转变;并且这种结构正在趋于稳定”;“中国城市的社会等级结构正在向橄榄性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演变,而乡村地区或城乡结合的县级行政区的社会阶层结构要转变为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则还要走很漫长的路”。李强认为,当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个社会利益群体正在分化、解组(disorganization)、“重新整和”(reintegration),因此,使用地位相对稳定的阶级阶层概念就不太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他以“利益群体”描述并区分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同利益诉求者及其关系,并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化及社会分层结构呈现碎片化,尚未层化、定型。孙立平认为,“什么是一个断裂的社会?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几个时代的成分同时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社会发展阶段”。他发现,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大陆已经发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出现了与原来的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的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和运作逻辑;第二,这样的结构特征和运作逻辑已经开始定型和固化下来,可以影响和定型社会基本走势的主要社会力量集团开始生成并发挥作用。与之相伴随的有:⒈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出现断裂,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导致社会状况的自然改善;⒉形成着一种新的经济增长逻辑——一种耐人寻味的悖论:即使经济有一个较为快速的增长,但社会中的大部分人不能从中受益;但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⒊社会力量的定型,即已经开始形成新的社会力量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并在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程。⒋改革逻辑的改变:⑴改革更多地具有利益博弈的内涵;⑵改革动力由初期的自上而下推行及收益大而需很少付代价,变化为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开始影响改革的进程;⑶出现了即扭曲改革措施及效果的机制,如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实践中收到的是不公平的社会效果,甚至会被极端化为一种腐败的手段;⑷社会力量的不均衡与不平等机制的形成,特别表现在强势群体(既包括民间的经济力量,也包括一些重要的垄断部门)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上,无论是在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上还是在利用社会机会的能力上都存在极大的差别,并开始成为加剧目前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机制。
  孙立平所谓“与原来的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的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和运作逻辑”,最主要的是:在“超工业化”发展战略破产后,中国重新回到了传统工业化生产方式,用另一种措辞来描述,就是“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马克思所说的“两极分化”是自然而然的趋势,用孙立平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力量的不均衡与不平等机制的形成”。除非出现经济以外的抵消因素,“社会断裂”就是非常可能的前景。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具有出现多种社会结构或“社会存在”的可能性,在欧美国家没有出现的社会底层的“绝对贫困化”,在中国不是没有可能出现。
  冼岩一方面相信“剥削有理”(现阶段“少数人的富裕必须以大多数人的贫困为前提”),另一方面,既反对笔者和秦晖搭建“宪政平台”的主张(为中下阶层“维权”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又不赞成笔者和何家栋、周舵所倡言的“社会妥协”(让统治者、有产者自愿或被迫作出社会让步),这样究竟是有利于“中产阶级社会”的形成呢还是推动走向“社会断裂”?所以笔者说冼岩是半截子马克思主义者,他只承认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决定了阶级存在的必然性,而不承认阶级调和(如第二国际所主张)与阶级斗争(如第三国际所主张)的必要性。
  冼岩式的马克思主义还体现为对社会意识的能动性的忽视。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只是被动之物”。因此,他反对笔者强调“理性、宽容、合作的普遍社会心态”对于中产阶级形成的重要性。但是,笔者的观点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事实根据的。笔者在冼岩所引用的那段话的前面说:1949年前后,日本和中国同时面临着恢复国民经济,建立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历史性课题。在日本,虽然存在着资本对利润的贪婪本性,以及强大的工会运动和工人阶级每年的“春斗”(春季斗争),但主流意识形态是具有合作主义色彩的“大和株式会社”、“一亿中产阶级”, 几十年下来,经济跃升至世界第二把交椅,“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基本建成了,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也已牢不可破。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则是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结果是拉大了与日本的经济差距,制造了在日本、韩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根本就不存在的“三农问题”,遗害至今,中国仍是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世界最高的国家(根据最新出炉的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李实等人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方面,经济外部因素完全可能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造成中产阶级或中等阶层的成熟壮大。
  根据日本学者渡边雅男的《现代日本的阶层差别及其固定化》,日本人的实际阶层分布与“阶层归属意识”一直有着明显的差距。按照“上、中上、中中、中下、下”五分法,中层按均态分布应该占人口的60%;但在抽样调查的人群中,认为自己是中层的占到77%;如果加入政治、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的综合考虑,具有“中流”意识的日本人占到90%以上。“中流”意识与“分化”、“断裂”意识哪一个占上风,对于中产阶级的形成具有截然不同的影响,绝不是无关紧要的事。
  中国有的学者有意无意地抹杀“阶层归属意识”是确认中产阶级的重要标准。在北京市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中,虽然46.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是“中产”,但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标准认为只有4.1%的人属于“中产阶级”。笔者揣测,冼岩会支持该调查者,因为他不一定希望看到“中产阶级社会”这么快就来到中国(至少是京津沪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否则,自由主义就不需要“让路”了,取代宪政民主的“阶段性目标”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用自己的理论来帮助“固化”当前的社会“结构特征和运作逻辑”,也就是“固化”“强势群体(既包括民间的经济力量,也包括一些重要的垄断部门)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和“不平等机制”,不仅无助于“中流”意识的形成,也无助于中产阶级的壮大。即使承认“中产阶级壮大是市场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也有一个时间长短的问题,“固化”现状和坐等未来,本身就是造成“必然结果”迟迟难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因素。
  
  三、“一桶散沙”与公民社会
  
  王力雄在《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中指出:“中共曾经拥有‘铁桶江山’,既不怕内部折腾,也不怕外部打击。毛时代的内部斗争和国际对抗几乎无休无止,却未曾感到政权恐慌。现在的中共因为失去了信仰粘结,‘铁桶’变成了‘玻璃桶’。从材料学的角度论,玻璃的硬度不比铁差,只是分子间的结合变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脆’。对这种‘玻璃桶’,无论是来自内部的击打,还是来自外部的震荡,都容易造成破碎,且一碎就是粉碎。”“铁桶江山”就是极权主义的总体性社会、单位社会,“玻璃桶江山”则是单位社会逐渐解体,市场经济和威权政治开始登场的中国现状。仅有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单纯由穷变富,只是改变了“玻璃桶江山”的原子成分,而没有改变它的组织结构,“玻璃桶”里面装的还是“一桶散沙”。
  冼岩说:“向着宪政民主的制度转型”的“自由主义方案却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启动,它就会自我加速、直奔终点。”“有些自由主义者也自称赞成渐进,但问题是一旦进入自由主义方案的政治进程,一切就由不得他们意愿怎么样,事物就会遵循自我轨迹而动。”“可以说所有政治转型的经验,都印证了这一点;无论是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改革,还是中国1980年代末的社会进程。”
  笔者部分同意冼岩的上述观点。“玻璃桶江山”一旦“向着宪政民主的制度转型”,“就会自我加速、直奔终点”。但是,笔者不赞成把“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改革”和“中国1980年代末的社会进程”的挫折归咎于主张“渐进民主”而实际上控制不住局面的“自由主义者”。苏联的解体不能用“精英失控”来描述。冼岩说,在制度转型中有一种“淘汰温和”的规律,“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即使部分人想要渐进也无从渐进,因为到那时大多数人都会竞相激进;政治参与的开放,意味着一切由大多数人说了算。”但苏联解体并不是“大多数人说了算”的结果。在解体前几个月,大多数苏联选民在全民公决中主张保留苏联,但俄罗斯和其他民族的上层精英的想法却不同,有的想甩包袱,有的想闹独立,结果是精英的意志主导了事态的进程。而苏联的列宁主义宪法本身就规定了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联盟,为加盟共和国的独立提供了法理基础。中国精英的大一统思想传统和中国宪法对于统一国家的规定,都与苏联完全不同。至于“1980年代末的社会进程”,不是主张渐进的自由主义者“控制不住局面”,而是根本就没有期望能够控制局面。当时稍有经验的自由主义者都知道,中国政治改革的进展远远没有达到戈尔巴乔夫改革的程度,掌权的强硬派如王震之辈对于流血是毫不在乎的,因此他们对于广场上的事态是非常担忧的在观望,根本谈不上去“控制”。像周舵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以“我们没有敌人”的口号介入时,大局已定,他们只是希望以自我牺牲的方式去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尽可能地保护学生。当时支配“广场逻辑”的思潮,根本就不是自由主义,而“是极左的镜像,是历史错位的共产党”文化。(参见笔者《我们没有仇恨但要反对散布仇恨的人——兼与周舵商榷》和周舵的多篇文章)如果当时中共党内掌握实权的是戈尔巴乔夫式的人物,如果当时有威望的自由主义者对运动的前途抱有一定的成功希望从而挺身而出,就完全有可能“控制住局面”。这就是周舵所说的中左与中右崛起为政坛主流,并且“在中左和中右之间,形成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格局”。
  冼岩说:“与宪政民主论者所描述的先有宪政民主制度框架、后有中产阶级壮大的虚拟顺序不同,东亚四小龙基本上是在权威政体+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加速发展经济,孕育出发达的中产阶级群体的。其中台湾、南韩,更依托社会内部已经形成的相对最强大的利益群体——中产阶级的支持,成功完成了向宪政民主制度的政治转型。”
  冼岩对东亚四小龙模式的概括有重要的遗漏,台湾、南韩“孕育出发达的中产阶级”的条件应当是权威政体+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时就已经决定从训政转型为宪政,只是由于内战的缘故,实行了四十年的戒严状态。但是,他们对于台湾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基本上是开绿灯的。台湾民进党的缔造者主要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党外公职人员(立法委员、国大代表、省议会议员、县市长、县市议会议员等),一部分是党外知识分子团体以及民办刊物(如《美丽岛》)的负责人。这二者都是公民社会成熟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与“玻璃桶江山”不可同日而语。笑蜀在与冼岩讨论时指出:诸如台湾这样的权威主义体制,“因为不存在一个已经绑架了全社会的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集团,无论是官僚集团整体还是官僚个人直接与民争利的现象都不严重,因此政治权力对当地社会而言有一定程度的超然性,有资格做各阶级之间的调停人。对权威的信仰在当地社会没有破产,因此权威的维系不仅源于人民被迫的服从,也源于人民自动的服从。或者权威干脆来自外部的压倒性力量,在当地社会更具超然性,更无须追问。”“虽然民主受限,但基本人权、基本自由是有充分保障的,包括相当程度的政治自由,如自由结社、自由表达等等。因此可以生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民间社会,从而保持对于官场的相当程度的民间压力。这意味着合作的另一方,即民间也为官方所承认和尊重。庙堂和江湖彼此都怀有起码的善意,彼此都有起码的周旋空间。”“虽然政府主导,但政治上一定程度的多元是有保障的,比如司法独立。这就意味着官方与民间的合作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第三人做裁决者,而不是由双方中的强势的一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没有自由结社、自由表达、司法独立,没有公民社会和公共空间的发育,没有政府内外的分权制衡,可以有日益增多的富人和闲人,可以有超前消费和后现代文化,却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的壮大成熟。孙立平最近在一次讨论会上说,中国阶级再次形成的十年中出现了一种态势: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上层形成几块石头,下层是一片散沙。为了“建设中产阶级社会”,即使不敢即行“政治民主化”,至少也要全面地学习台湾和韩国的“政治文明”经验。不能只要“权威政体+市场经济”,不要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正是改变“玻璃桶江山”的脆弱性和提高社会原子的凝聚力的最好配方。
  冼岩曾经提出“宪政先行,民主缓行”,因此自由主义者笑蜀曾把他视为具有部分重叠共识的“我的朋友”,而近来他却一古脑地认为宪政、民主、自由主义都不能即行。先是康晓光从把“合作主义国家”视为一种过渡型体制,后退到将其认作是一种终极性的选择(参见笔者《合作主义与国民意识形态——兼评“精英联盟”论与“反精英主义”》);现在是冼岩从反对“民主即行”到反对宪政和自由主义;前自由派的右倾转向“一旦启动”,就“具有不可逆转性”,而且“会自我加速、直奔终点”,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必然性”。
  
  四、政治激进与政治保守
  
  传统政治学认为,中等阶层、中产阶级具有政治保守性,它们的存在有利于政治稳定。政治学鼻祖之一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希腊社会的中等阶层是商业从业者,他们把大部分时间花在经商、营销或手工业制造上,由于闲暇不足,花在教育上的时间少于因为有奴隶为其劳动而拥有充分闲暇的上层阶级,因而其教养劣于上层阶级。中等阶层的财富和权力基础是自己的辛勤劳作和占相对优势的集体力量,而富人的财富和权力基础是土地所有权和骑兵部队,这使得亚里士多德有些担心。亚里士多德像孔子一样信奉中庸之道,而在政治领域的中庸之道意味着以占优势的中等阶层为基础的政府。他认为,尽管中产阶级的教养比富人差,但是他们的教养对于良好的公民精神已经足够了,并且在政治和哲学领域里他们显得比富人更有理性的风度。中等阶层占优势,不见得一定要在数量上占据压倒多数,而只要求在数量上足够多、政治上足够兴旺,以便能与下层阶级结盟,制约住富人的权力。所以,亚里士多德的结论是,只要中等阶层足够大、足够兴旺,足够有教养,他们就会成为建设法治和民主的核心力量。
  到20世纪50年代,米尔斯关于美国中产阶级的政治角色与政治作用的研究认为,美国的中产阶级是“一些身不由己的、随波逐流的平衡力量”,因此,在政治斗争中,他们成了“其他更有权力,更有声势的压力集团的别动队”,“他们是历史性变革的后卫”。他还把“政治中立”、“政治消极”、“政治冷漠”、“政治尾巴”这样的概念安在中产阶级身上。他说:“中产阶级无论是整体还是其两翼,都没有什么共同的忠诚的象征,也没有共同的要求和希望。”“他们左右摇摆、犹豫、迷惘,观点游移不定,行动无目的型和连续性。”“他们在政治上也许很不稳定,但是却没有任何政治热情,……在美国社会的政治市场上,新中产阶级随时准备出卖自己”。米尔斯指出了美国中产阶级的动摇性和两面性。
  这种两面性在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级身上体现得更加突出。亨廷顿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级可能具有保守性,也可能具有革命性。他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如果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能够适应在现代化过程中日益成长的中产阶级的经济自由需要和政治参与需要,那么中产阶级就能够成为拥护传统专制制度的保守力量,反之则就会成为革命的力量。他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说,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历程表明,在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当中,中产阶级日趋壮大,并开始广泛地参与政治,“一个中产阶级政治参与水平很高的社会,很容易产生不安定。”“政治制度所承担的压力太大,甚至是高度发达的政治制度也承受不住,所以在大多数社会中,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传统制度都因此而纷纷解体或崩溃了”。但是,“如果传统政治制度确能适应中产阶级的政治参与,……那么它就会转变为一个充分参与、高度制度化的现代政体。相反,如果这些政治制度不具有适应大众参与的能力,……那么该社会就会向大众执政官政治的方向发展,各种主要社会势力就会形成高度动员和现代社会所特有的大规模运动。”
  毛寿龙《在中产阶级与民主制度》中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中产阶级是反对政治独裁、捍卫法治、制约政治权力、建设法治民主的核心力量。从总的趋势来看,的确是如此。但是,对于特定国家和地区来说,新兴的中产阶级和法治民主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如此简单,其原因是各个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现代化道路均有自己的特色。”“对于西方世界来说, 现代化的进程基本上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进入现代化的过程恐怕也是一个屈辱的历史过程。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诞生、壮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级,也正是在这个屈辱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级可能不是法治民主的基石。就东南亚来说,由于新形成的规模不大的中产阶级主要是由外国的亚洲移民(主要是印度人和中国人)而不是由本国人构成的,中产阶级基本上没有兴趣也很少有可能参与当地的政治,这时他们很难成为法治民主的基石。而当专制政治能够为中产阶级的事业发展提供适当的自由和秩序时,中产阶级更可能成为专制制度的拥护者。新加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新加坡,专制的政治和成功的经济发展同时并存,中产阶级在专制政治统治下获得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和平、秩序,获得了经济上的自由,所以就放弃了促进民主的‘使命’。当然,如果专制制度不给中产阶级提供事业发展所需要的适当的自由和秩序,中产阶级就会成为革命的力量。菲律宾就是一个例子。在菲律宾,马科斯的专制统治不给中产阶级以适当的自由和秩序,并且还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于是在许多地方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任何暴力和动乱的天然敌人的中产阶级在反对马科斯的斗争中与其他不同政见者携起手来,一反保守的性格,成了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因为这时的中产阶级必须首先从妨碍其事业发展的独裁的政治控制中解放出来,然后才能成为法治民主政治的真正基础。”
  王建平在《韩国中产阶级的政治参与:中产阶级政治参与的另一种模式》中也认为:“在政治取向上,韩国中产阶级兼具保守与激进取向,这使得他们的政治角色具有两面性,即不稳定的机会主义者。”他说:“事实上,在20世纪的60-90年代的30多年里,韩国中产阶级以其特有的热情参与了不同时期的政治运动。已经有许多证据表明,他们在过去三十年的韩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韩国中产阶级对韩国政治很不满意。他们对已有的经济和政治体制不满,希望现行的权力体系有显著的变化。他们自认为改革主义者,更喜欢不断的变迁,并有着关于韩国社会发展目标的明确想法。他们更多地表现出了激进而不是保守的政治倾向。相关的几个调查表明,他们强烈反对集权的政治体制,对迟滞的民主化进程以及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不满。他们对韩国经济发展的道路不满,对于社会发展中的利益再分配也颇有微词。”“韩国中产阶级的政治取向与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与米尔斯所描述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新、旧中产阶级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韩、美中产阶级政治参与的不同,我们可能会导出这样的结论: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中,出于本性上对自由、民主的渴求,中产阶级会为了在社会转型与社会流动中谋取更大空间从而表现出激进、进步的一面,而在社会结构基本趋于稳定之时表现出安于现状的保守一面;在一个集权、专制的如韩国这样的‘权威主义’国家,中产阶级会表现得较为激进、进步,而在民主、自由的国家,他们则可能更加保守、温和。”
  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级是在“屈辱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更多地表现出其激进的一面。
  冼岩说,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长期不能摆脱经济落后,是因为超前“实施民主政治”,导致经济和政治“呈现对立的倒置结构”。“它们将各自对社会结构提出相反要求,驱使社会结构朝相反方向运动。这样一种经济政治相互矛盾、冲突的格局,必将使整个社会陷入自我扭曲、相互拉扯挤压的困窘,必然会把社会的资源、活力内耗得七零八落。因此,政治制度本来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也会因为缺乏社会环境配合而发挥不出来,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政治制度的牵制和捆绑而步履蹣跚,全社会将被笼罩在一片松散、缺乏效率的阴暗色调中。这种情形,颇为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将政治制度栽扎在这种不适宜的土地上,是不能期待它会结出什么好果子的。”这段话好像是在弘扬“唯物史观”,其实是在否定和批判它。如果政治制度能够由人们随心所欲地在各种土地上“栽扎”而且长期存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所谓的“决定”又作何解呢?
  在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新兴中产阶级的激进性主要不是表现在超前“实施民主政治”,而是“以俄为师”,普遍向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许诺的“大跃进”。导致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世纪后半期经济发展迟缓乃至停滞倒退的主要因素是宪政民主还是经济统制,本来是很容易辨别的。哥斯达黎加等个别国家既实行民主政治,又实行市场经济,经济发展一直顺利;四小龙曾经实行威权政治和市场经济,实现了经济起飞;改革后的中国大陆一方面向威权政治转型,一方面向市场经济转型,保持了二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印度在建国后长期实行民主政治和计划经济,经济发展缓慢,九十年代实行市场化改革后,发展速度现在已经与中国并驾齐驱;扎伊尔、苏丹、津巴布韦等国既不实行民主政治,又不实行市场经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跌落到独立以前。虽然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相关因素是经济体制,但并没有任何实证材料表明宪政民主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阻滞因素。相反,杨小凯和杰弗里·萨克斯等人在研究了日本、韩国、台湾以及苏东国家的转轨过程后指出:“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这就是宪政民主秩序。
  在1980年代之前,风靡全球的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包括共产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因此,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造成强烈反作用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的总体性政治体制,而不是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体制。凯恩斯在其名著《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的结尾说:“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之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只是这些思想而已。许多实行家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却往往当了某个已故经济学家之奴隶。狂人执政,自以为得天启示,实则去狂想之来,乃得自若干年以前的某个学人。我很确信,既得利益之势力,未免被人过分夸大,实在远不如思想之逐渐侵蚀力之大。这当然不是在即刻,而是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理由是,在经济哲学以及政治哲学这方面,一个人到了二十五或三十以后,很少再会接受先说,故公务员、政客甚至鼓动家应用于当前时局之种种理论往往不是最近的。然而早些晚些,不论是好是坏,危险的倒不是既得权益,而是思想。”福柯在《思想批评转型》一文中说:“我们不应该把人类生活和人类关系中极为重要的思想看成多余的。思想存在于话语的体系和结构之上。它经常被隐藏起来了,但却为日常的行为提供了动力。甚至在最愚蠢的制度中也存在着思想,甚至在沉默的行为中也存在着思想。”正是基于上述非“经济决定论”的认识,笔者指出,“一方面,经济外部因素完全可能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造成中产阶级或中等阶层的成熟壮大。”
  即使中产阶级逐渐壮大起来,它的主流是激进的抑或温和的,尚在未定之数。有两个因素最为重要,一是统治上层对中产阶级扩大参与所持的态度,是妥协还是镇压;一是在思想界形成了什么样的新“道统”即新的主导意识形态,是中道、中流的意识形态,还是左翼或右翼的极端意识形态。冼岩企盼,在“自由主义让路”后,权威主义可以成为主导意识形态,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如冼岩所说,“等级民主制”在现代已经不具有合法性,那么权威主义就更不可能在中产阶级和社会底层中具有合法性和感召力了,它安身立命所能凭借的只是萧功秦所谓的“镇制功能”。如果自由主义让路,上路的只能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之类的“传统革命意识形态”。而这正是官方控制下的“网络民主”(如“强国论坛”等)正在向人们展现的。
  
  五、政治神话与历史真相
  
  冼岩说:“所谓西方国家利用现代宪政民主制度成功避免‘扩大社会的两极分化乃至导致社会断裂’危险的说法,完全是一个人造神话。”而在笔者看来,冼岩用来反驳这个所谓“人造神话”的观点,才是两个货真价实的“政治神话”:其一,“西方国家在早期工业化进程中避免危险靠的是等级民主制”;其二,由于“等级民主制”“在今天已不可重复,西方成功之路已无法在当代复制”。
  冼岩第一个“神话”的逻辑结构如下:1.“利益分化是人类社会结构化演进的必然产物,在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出现以前,由于物质财富的相对匮乏,在经济方面享有既得利益的群体只能是少数。此时,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须具备保护此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功能,否则社会结构将被推倒重来,人类发展所必须的分工与合作体系将受到严重损害,天翻地覆后结果也无非还是出现新的、同样需要保护的少数派既得利益群体。经典民主理论以‘多数决定’为基本原则,倾向于按多数人意愿作出政治决定,因此解决不了上述难题。”2.“宪政民主制在西方历史上的成功与当时对政治权利的等级限定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将民主制扎上等级制的藩篱,它才在带来活力的同时保全了秩序,没有对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分工与合作体系造成过度伤害。”“如果当时某国工人即拥有和今天相当的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的权利,那么被马克思批判为吃人制度的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能否持续下去且不说它,至少该国的工业将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丧失竞争力,在市场上被其它国家挤得粉碎。”3.“民主和宪政的有效运行,需要另外的、共同的基本条件,即建立在中产阶级居主导地位基础上的社会力量对比大致均衡。”“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中,由于经济发展和股份制经济形式的扩展,社会贫富分化缩小,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进入‘纺锤型’社会结构,普及民主权利不再对私有财产构成威胁,各国普遍扩大和普及了公民自由和民主权利,并且蔚然成为潮流。在经济发达和权利普及双重效应下,政治清明、福利优裕,社会形成良性循环。”4.“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度其真正实践仅始于20世纪中期,在此之前,西方国家普遍奉行的是与现代制度有着根本区别的等级制度,即将政治权利仅仅局限于特定群体范围的‘等级民主制’。”
  在冼岩的论述中,人们看不到民主的存在有任何的价值、功用、必要性或必然性,它既“伤害”“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分工与合作体系”,又会使一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丧失竞争力”。既然如此,又何必羞羞答答地说什么“等级民主制”和“普遍民主制”,鼓吹“等级制”和专制主义、威权主义不是更加直截了当嘛。《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译者”(实为作者)王山就说得很明白:“我认为中国走到今天,最需要的是秩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礼便是秩序,就是用权力保证社会各阶层的高低错落。保证不同的阶层在社会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这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架构。有的阶层就是处于底层,在一定阶段,有的阶层就处在特殊利益上。”而且这种地位的不同不仅是经济地位的不同,也包括政治地位。王山把“以人权、科学、民主为号召”,“要求人生而平等的”的民主主张视为“危害我们国家社会稳定”且“危害比较大”的一种因素。
  冼岩说:“宪政民主普世论者的逻辑自洽要求他们有意忽视早期等级制与现代普遍制的区别,忽视等级制对西方发展的历史意义。”笔者说:“自由主义让路论的逻辑自洽要求冼岩刻意渲染早期等级制与现代普遍制的区别,甚至不惜歪曲西方民主发展的历史真相。”
  所谓“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度其真正实践仅始于20世纪中期”,这是冼岩的理论专利,可惜他像通常一样,并未对此展开论述。罗伯特?达尔指出:“大规模民主需要:1.选举产生的官员。2.自由、公正、定期的选举。3.表达意见的自由。4.多种信息来源。5.社团的自治。6.包容广泛的公民身份。”当托克维尔于1830年代访问美国的时候,上面提到的前五种政治制度在美国都已经落实。“他看到这些制度这么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毫不犹豫地把美国称作民主国家。他说,在这个国家,人民就是主权者,‘社会管理着它自己’,多数的权力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他看到,美国人似乎为了任何一种目的都会组织社团,社团数量之多,让他目瞪口呆。而两个主要的政治党派就坐落在这些社团的塔尖上。在托克维尔看来,一个人所能想象到的最彻底的民主也莫过于此。”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预言:“社会正在改变面貌,人类正在改变处境,新的际遇即将到来。”“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亨廷顿依据乔纳森·桑沙因提出的两个最低限度民主资格的判断标准:⑴50%的成年男性有权投票, ⑵一个负有责任的行政官,他要么必须维持在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中得到多数的支持,要么通过定期的普选来产生;鉴于美国东部诸州废除了财产资格的限制,加上接纳进来的新州,1828年总统选举已经符合上述标准,从而判定美国在1828年成为全球第一个民主化国家。由于妇女在很长时期内没有获得选举权,达尔所说的第六条标准落实得比较晚。多数民主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现了无性别差异的普选权,法国、比利时、瑞士等法语国家则延迟到二战结束。冼岩独出心裁地把“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度”开始实践的时间推迟一个多世纪或者说半个世纪,只是为了使“没有中产阶级社会,就没有宪政民主制度”的决定论逻辑能够自圆其说。
  冼岩说:“宪政民主论者惯于忽视客观限制条件的变化,仅仅着眼于制度本身,所以他们把制度的演进描述成一个可以完全由人类主观控制和推动完成的‘进步’过程。”如果制度演进不是人类追求进步的结果,难道还是坐等上天恩赐的结果吗?譬如说,马克·吐温所说的美国“镀金时代”的“两极分化”趋势受到抑制,就是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结果。根据洪朝辉《社会公正与中国的政治改革──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启示》,美国工人阶级是进步主义运动的积极分子,1893至1898年间全美共发生了7029次大罢工,平均每天3次以上;在1902至1904年间,由于政府镇压而丧生的罢工人数高达180人,伤者达1,600人,并有15,000人被逮捕。而当时农民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反对高利贷、反对铁路垄断、反对货币增值等,并以“绿背运动”为标志。虽然参与运动的主体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包括社会下层的各种弱势群体,如工人、农民、退伍军人、教师、黑人和妇女等;但是他们的代言人大都是各行业的精英和知识分子,例如实用主义之父杜威和进步主义的主要理论家平肖等。这批知识精英既是社会运动的推波助澜者,又是激进革命的有力反对者。新闻媒体在运动中起了极为重要的催化作用,兴起于1890年代的“黑幕揭发运动”,就是由一批新闻记者和作家组成的,他们被当时的美国总统老罗斯福称为“扒粪者(Muckrakers)”。但是,无论当政者喜不喜欢,当时这批独立的社会良心的代表者成了披露“政治腐败、商人奸诈、贫民惨状和城市罪恶”的旗手。进步主义运动的最终结果,是形成了社会上层和中下层“双嬴”的政治局面,既消弭了政治和社会危机,也催生了永垂青史的重大改革,更成就了老罗斯福和威尔逊两位总统作为政治领袖的历史功名。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实现社会公正成为各方争相高举的旗帜;第二,公平(fair)、关怀(care)和分享(share)成为争取社会公正的主要诉求;第三,政治改革与文化重建同步进行,使得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有了巨大的进步。它的另一个特点是站在中流和中道立场上“左右开弓”,既打击了右翼的垄断财团、政府内的腐败势力和国家政治中的独裁倾向,又压制了左翼的激进力量,瓦解了有组织的暴力和破坏性活动。姜纬指出:“二十年代的几个重大事件标志着社会主流对早期敛财大亨们所代表的范式的挑战,它们是:反垄断的通过、童工被法律禁止和工人基本权利法案的通过以及第一个药品食物法的通过。这些法律的通过和社会对‘企业道德’看法的转变,迅速减慢了财富向社会顶层集中的速度。在其后的五六十年间,几乎没有出现新的家喻户晓的敛财大亨。”
  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宪章运动和欧洲大陆的1848年革命,都可以视为争取建立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广义“进步运动”。此后,欧美国家的中下阶层凭借自己在民主体制中的“多数优势”,逐步争取到了社会自由流动、教育普及、社会保障这些“建设中产阶级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即使像冼岩认为妨碍对外经济竞争力的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也是通过扩大内需形成大众消费社会的主要动因。
  左翼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像冼岩这样的右翼马克思主义者则与之相反,信奉的是一种“民主群氓论”——只要共产主义(倒金字塔型社会)还没有实现,实行民主就会导致“少数既得利益群体”和“人类发展所必须的分工与合作体系”“受到严重损害”。依据“民主群氓论”的推理,冼岩认为“如果当时某国工人即拥有和今天相当的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的权利”,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恐怕就不能延续下去了,但历史事实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欧美国家的工人拥有“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的权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够在不断修正、调整、改进的情况下延续至今。近年来所谓的“荷兰奇迹”,更是对“民主群氓论”的一个有利驳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欧洲其他国家面临衰退和慢性增长时,荷兰保持了较稳定的经济形势和较高的就业率,欧洲的平均失业率是10.6%,荷兰的失业率只有3.5%。“荷兰奇迹”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荷兰独特的劳资协商机制——“波德模式”:为了抑制工资过快增长,荷兰劳资双方在政府的参与下进行工资谈判,达成抑制工资过快增长的协议,从而保证了荷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刺激投资。宪政民主国家的社会中下层比在专制制度下更具有理性,他们在拥有“多种信息来源”的情况下能够更好地掂量个人利益、阶级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实行民主与计划生育的矛盾,常常被用来作为反对“民主即行”的王牌。但是,欧美国家乃至日本、台湾,在实行民主后人们只看到生育率的下降而没有看到无节制的人口膨胀。如果中国早一点实行民主,农民早一点摆脱“现代农奴”的束缚,城市化没有停滞二十年之久,人口膨胀的趋势或许已经得到遏制了。
  冼岩埋怨说:“对于笔者‘宪政民主在发展中国家必然被扭曲变形’这一根本性命题,王思睿们似乎一直在避而不答。”这首先要怨冼岩自己。因为他对于“宪政民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别人无从与他进行有意义的对话。他一会儿说“在广大亚非拉民主宪政国家”,“照搬现代西方、施行全面的自由民主权利普及”,似乎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是宪政民主国家了;一会儿又说“发展中国家‘宪政民主’制度被扭曲变形,具有普遍性”,那就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可是他又不愿意挑明这些国家究竟是属于哪一类型的国家,因为他要把经济发展停滞的责任归咎于宪政民主体制而不是别的什么体制。如果在宪法中、口头上自我标榜为人民民主国家就可以作数,那么在中国和朝鲜早就不存在“民主化”问题了。乔·萨托利说:“所有那些在实践中根本背离它们公开声明的目标和在运作中完全不同于它们公开宣布的宗旨的民主,从经验上说都是假民主”。他又援引奥维尔的话说:“在政治和语言的堕落之间有一种特殊的联系”,因为语言更多地作为“隐藏或阻挠思想”的手段而不是作为表达思想的工具,这在政治上的表现要甚于其他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把问题搞得含糊不清的确是“有用的”,现实政治的一个重要成分可以被称为玩弄政治语言的艺术。冼岩如果不把自己的观点表述清楚,别人是没兴趣陪他玩政治语言游戏的。关于冼岩的第二个政治神话,需要从“广大亚非拉”国家是不是宪政民主国家和它们能不能成为宪政民主国家两个角度来剖析。
  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总结了世界民主体系由点到面地扩张的三次民主化浪潮。第一次民主化长波持续了近一个世纪,从1828年至1926年。到第一波民主化结束时,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至少是最低限度的全国性民主制度。由于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纳粹主义、军国主义在意大利、苏俄、德国、日本的崛起,1922年至1942年间出现了民主化的第一次回潮。以罗斯福和丘吉尔签署《大西洋宪章》为起点,从1942年至1962年是第二次民主化短波,紧接着便是1958年至1975年的第二次回潮。第二波民主化达到最高潮时,民主化国家一度超过50个;第二次回潮回落到最低点时,民主化国家只剩下29个,比第一波民主化结束时还要少。以1974葡萄牙结束卡埃塔诺独裁统治为开端,第三波民主化席卷了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至今尚未结束。根据截至1996年底的一项调查,全世界有118个国家够得上是选举民主国家,然而,只有其中的79个国家被归入“自由”一类,即自由民主国家。根据《2002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在碎裂的世界中深化民主》,现在的世界比从前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民主。全球将近200个国家中有140个实行了多党选举;其中占世界人口57%的82个国家是完全民主和保障人权的,它们拥有自由的媒体和独立的司法机构。鉴于世界上30多个发达国家全部是自由民主国家,那么只有约50个发展中国家是自由民主国家,在总数160多个发展中国家还不到三分之一。因此,冼岩所谓“广大亚非拉民主宪政国家”之说是不能成立的。这一说法和当年“世界上三分之二尚未解放的被压迫人民”一样,是一个虚拟的概念。
  至于哪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成为宪政民主国家,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多少、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的关系都不大,而主要取决于该国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的政治认知与政治意志。在属于发展中国家的50个自由民主国家中,既有小国、富国如哥斯达黎加,又有大国、穷国如印度。在以汉人为主的四个国家和地区中,有四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既有民主又有自由,有民主无充分的自由,无民主有自由,既无民主又无充分的自由。而这种排序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无关。香港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台湾的两倍,但到2007年还不能实行普选。现在香港的所有政党包括“亲中”的民建联和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都赞成2012年实行普选,届时能不能顺利实现,还要看中国中央政府的决定。
  冼岩在论证“自由主义普世性在后发展国家的破产”时,曾不加批判地引用亨廷顿的如下言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西方的社会文化土壤之中。使宪政民主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基本要素,作为一个有机的总体仅存在于西方之中。这使人感到冼岩是一个亨廷顿式的文化决定论者。但他后来又说:“关于民主适应性的文化决定论观点是荒诞可笑的,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的效用不彰,不是由于缺乏‘文化传统’,而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力量对比状况。”“随着东方国家经济全面走向市场体系、随着市场力量的日渐壮大,东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或迟或早会走上类似宪政民主的轨道。”这样,就排除了上述的嫌疑。如果说文化决定论给中国宪政民主判的是无期徒刑、永无出头之日,生产力决定论判的就是有期徒刑。但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同样会让人绝望。冼岩说:“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民主制度的不适应,是由其经济基础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具有客观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经济基础决定了此一时期内中国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和财产占有状况必然呈现上面小、下面大的正金字塔型结构,并依此形成相对应的正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正是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结构,这是由它们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这种现状,既彰显了发展中国家生存、发展的险境,也代表了宪政民主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困境。”“这是由中国人口多、资源少、底子薄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由中国的基本资源(包括人口)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经济运行规律相交织而形成的死结。任何理论、制度、政策,都无法解开此一结扣——除非任由中国崩溃、衰落,或者出现‘重大异常事变’:例如美国终于同意接纳中国几亿人口。”显然,美国不会“接纳中国几亿人口”,中国的宪政民主也就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海市蜃楼。
  最后,总结一下本文的基本观点:中产阶级形成和壮大,并非只是一个经济过程——经济发展、生活提高以及“股份制经济形式的扩展”之类的“经济民主”;同时也是一个逐步拓展公共空间和扩大政治参与,从“一桶散沙”、“社会碎片”、“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过渡的过程,也是中道、中流的国民意识形态取代左右翼极端意识形态的过程。而文化决定论、生产力决定论、社会结构决定论等形形色色的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都是妨碍中产阶级成熟并保持积极而不激进心态的负面因素。
  20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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