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学术研究 >> 经济学 >> 民办金融的制度之“渴”——以欠发达地区的甘肃省定西市为例
学术研究
点击排行
最新文章
热门标签
哲学 影评 符号学 分析哲学
管理 经济危机 贫富差距
传播 新闻 和谐社会
历史 胡塞尔  人口比例
郎咸平 华民 林毅夫 价值观 
司法公正 国学 正义 人文 
存在主义 现象学 海德格尔
经济学
民办金融的制度之“渴”——以欠发达地区的甘肃省定西市为例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王长华 点击:6066次 时间:2016/9/23 17:33:16
民办金融的规模大小、活跃程度,以及民办金融活动的规范化程度,都是衡量一个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2009年,甘肃省定西市第一家小贷公司成立截至2015年底,全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已有38家,占全省490家小贷公司的7.7%,数量在全省排名第四,累计发放贷款51.6亿元。其中陇西县12家,安定区9家,临洮县8家,渭源县5家,岷县2家,通渭县2家,注册资本金共10.27亿元,占全省4.9%。2015年发放贷款10.4亿元,贷款余额9.4亿元,占注册资金的91%,较上年同期增加0.7亿元,同比增长7.2%。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能够按照规定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金融业发展。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779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4%;“三农”贷款7.0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7.8%;其他类型贷款2.6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5.6%。
服务“三农”功不可没
定西市金融办主任孙学仁对全市小贷公司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给予了积极评价,他认为: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模持续壮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公司运营模式不断丰富,社会效益初步凸显。如,市金融办依据《小贷管理办法》,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金融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步入信息化时代,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集中管理;记账方式由手工记账转到电算化记账,有效减少了坏账损失,增加了运营透明度,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小贷公司与人民银行初步实现征信信息共享,方便了小贷公司掌握客户征信信息,进一步降低了小贷公司运营风险。部分小贷公司创新经营模式,充分利用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出“药材贷”等独具特色的小额信贷产品,拓宽了信贷市场,提高了营运效率,丰富了地方金融产品。
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完善定西市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力量,弥补了商业银行顾及不到的信贷领域。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为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拓宽了通道,推动民间借贷活动由“地下”转为“地上”,民间资本由“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既有效盘活了社会闲散资金,也堵塞了地下钱庄、抑制了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了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效缓解了全市“三农” 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民办金融的制度之“渴”
陇西县是被中国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确定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综合实验县之一。试点5年以来,民办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兴未艾。
陇西县商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在三年半的经营中,公司从刚开始1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到2013年7月份,增资扩股为6000万元,是目前定西市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拓展业务空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始终以中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尤其在服务“三农”方面贡献突出。公司的绝大部分贷款业务,都是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和“三农”密切相关的产业,服务对象,也主要是“三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主。
商汇公司副总经理汪海源说,“我们的主要支持对象,就是有发展眼光、有创造财富的欲望、有踏实稳妥的做法的创业者。我们支持成功一个经营者,不光创造了经济效益,也创造了社会效益,更有一种成就感。其实,他们真正地发展壮大了,就变成了银行的客户了。我们其实是在用心地为银行培养潜在的客户,但我们无怨无悔,因为整个社会非常需要我们这样为众多微小企业和个人服务的贷款公司。”
——这仅仅是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户和微小企业的一个缩影。
像商汇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接地气,切近现实,了解“三农”所需,贷款方式灵活,办理手续简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底层民众对于发展资金的迫切需要,而被业内称为“草根金融”。
这种“土生土长”的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农民情况比较熟悉,能最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凭借血缘、地缘关系,给草根层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汪海源认为,要使小额贷款公司沿着健康、可持续的轨道发展,不光要从内部管理抓起,外部环境也很重要。
为此,他对小额贷款公司今后的改革有几点建议:
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税费负担较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是普通企业,需负担较高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综合利息收入的30%左右要来交税。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比银行高,但最终的净利润却不高。所以,我们建议,应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从而提升收益水平,调动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鼓励小贷公司更多地从事涉农业务。另一方面,如果小贷公司税负减轻,小额贷款利率便有了下调的空间,从而,中小企业和农户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融资。
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只贷不存”虽然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但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作用的发挥。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规模的瓶颈。“无规模,无金融;无杠杆,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规模中,如何融入便宜资金尤为重要,这样一来可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为降低贷款利率作保障,还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低利率,可以吸引更多更好的客户,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能扩大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融资问题,有以下几种渠道可解“燃眉之急”:
准许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用同业拆借解决融资问题;
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商业银行给运营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这样由商业银行扮演批发商的角色,小额贷款公司扮演零售商的角色,“零售商”从“批发商”处低利率批发资金,然后投放于实体经济,更好地将银行的资金优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优势有机整合。
坚持小额贷款经营原则,全面开展小微小贷。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该牢牢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原则,即“小额、短期、分散”,这样既符合国家对小贷公司设立的定位,容易获得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助力公司发展,也可以更好地扶持“三农”,服务于小微企业,弥补银行业的短板。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培养高素质经营团队。小额贷款公司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人才的缺失也是经营中频繁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对高管人员的培养。所以希望政府金融办能够适时的组织高管人员和信贷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和各方面素质修养。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体系,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目前全市只有3家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其他小贷公司不能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使得小贷公司相互之间的客户贷款信息缺失,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抵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足,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不良贷款引发贷款难以收回,其经营风险将很难抵御。希望金融办能够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借助开户银行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接口,对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查询,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成本,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定西市金融办主任孙学仁认为,随着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业务发展范围逐渐扩大,经营风险不断增长,因监管制度不规范,监管手段严重缺乏等政策因素制约,小贷公司违法违规问题日渐突出,对全市经济金融稳健运行产生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抽逃资本金问题。全市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经营资格后,将注册的营运资金部分或全部抽走,资金账实不符;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运营后以购买设备等名义,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设置假账目抽逃资金;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随意变更,不登记备案,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金或股东伪造借贷合同,用正常的借贷程序借款给相应股东,暗地里抽逃资本金,造成空壳公司,无法实现正常合规的经营行为。
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4倍发放贷款。按照《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办发2015〕86号)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以上。在检查时发现,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高利放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极易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一方面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务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
账外经营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如实记账,记“两本账”、“账外账”隐瞒违规业务活动;故意逃避监管,在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甚至不录入、不报送,造成监管部门信息掌握不全。增大公司经营风险,给洗钱、逃税、漏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制造可乘之机
公司合规经营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签订的贷款合同不规范。一方面大额违规放贷,跨区域放贷,贷后不过问、逾期不回收,延贷续贷手续不健全,仅凭口头承诺进行续贷,造成贷款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贷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等资料不齐全,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报送不严,贷后追踪不及时,形成了不良贷款,对公司自身发展造成损失。
暴力催贷、收贷,非法集资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回收贷款时,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收贷,而使用极端的暴力催贷、暴力收贷等方式,造成贷款人身心伤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迅速扩大经营规模,获取高额利润,完全违背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帐外经营或通过违法手段进行融资,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触碰了法律底线。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以上问题,孙学仁表示,市金融办将强化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切实从“四个着力”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即着力壮大小额贷款公司规模,着力强化政府扶持力度,着力加强风险防范工作,着力加强宣传引导。
为此,今年一季度,市金融办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个层面,对照“账外经营、抽逃资本金、高利放贷”3条监管红线,对全市38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分类评级。
首先从小额贷款公司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入手,针对市场准入条件、银行对账单、社会反馈信息、业务数据记录、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等多个方面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其次是现场严查财务账务处理,核实公司经营对象,查实银行账户等业务,切实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把触碰了监管红线的小额贷款公司坚决依法打击,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提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再次是积极组织协调,多部门、全方位的按照《定西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试行办法》,从公司管理、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监管合规性、鼓励性项目等5个方面40项规范细则,将全市38家小额贷款公司划分为A、B、C三类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其中:有28家小贷公司达到B类标准,被评为BB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有15家,被评为B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有8家,被评为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有5家;有10家小额贷款公司到达C类标准,全部评为C级。
检查完成后,对存在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市政府金融办认真总结经验,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绝不让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发生。其中约谈了被评为C类C级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从公司管理、公司运营、账务处置等多个层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要求,同时限期完成主要问题的整改。责令3家公司运营困难较大,问题较多,被评为C类C级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全面整顿公司业务,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新梳理公司账务财产。
民办金融纠纷案件为何执行难
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冯泽迪向记者出示了一族数字:2014——2015年,该院共受理小额借款合同执行案件20件,执行标的548.75万元。这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而且,小额贷款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冯泽迪认为,民间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
标的较大,难以执行结案。被执行人往往是借钱数额较大,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归还,执行的时候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很少,难以支付,导致结案率低。
小额贷款机构自身存在问题,造成小额借款类案件难执行。如一些信贷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在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能力未作详细调查的情况下盲目发放贷款,给以后的执行工作造成被动。还有贷款公司大量存在“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另外,贷款公司对担保财产、抵押财产审查不严格,往往存在一物多抵,甚至以他物抵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财产,通过故意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像被执行人以改变原有资产名称和业主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屡见不鲜。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的借款人为了逃避出借人对债务的追偿,或找各种理由推迟债务履行,或恶意逃避债务,有的甚至举家搬离居住地,玩“人间蒸发”的把戏,致使法院难以查找其下落。
被执行人存在多笔贷款,往往一个贷款人既在各个银行贷款,又在各个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甚至还在民间贷款的现象,导致借款人失去偿还能力。另外,被执行人在借款时就是为了弥补其他借款,在借款时存在不打算还款的思想。
执行人员因执行案件多,压力大,未能及时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导致执行难。
针对以上原因,冯泽迪认为,破解民间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措施,应当做到: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做到不盲目借贷。同时宣传一些正面事迹,让被执行人能够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来还款。同时,宣传一些方面事迹,尤其是被执行人不偿还债务时的打击案例等,督促被执行人充分认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履行。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监管,规范借贷业务。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完善贷款手续,特别是担保手续,认真做好对借贷人的资产调查和审查,减少失误,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同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杜绝“人情款”、“关系款”,并建立有效的信贷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个人征信制度,规范借贷市场。借贷人应增强诚实守信和信用,对借贷要积极还款,不能恶意借贷不予还款,更不能怀有侥幸心理而拖欠和规避还款。对恶意欠款不还的当事人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降低其社会公信度。
人民法院应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各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逐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从而提高执结率。
民办金融呼唤体制创新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朱海就认为,现行的“金融制度”分为三类,一是特权支配下的制度,二是受歧视的制度,三是正常的、没有特权的制度。当前,国有的金融机构的制度属于第一种,民间金融机构属于第二种,这两种制度都不正常。金融体制改革就是要使这两种制度都向第三种制度回归,使不同的金融组织在同样的制度前平等。
朱海就认为,目前主要应该放松的就是对民间建立金融组织的管制。就目前的政策而言,虽然比以前有宽松,比如“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根据当前的政策,民间资本还不能直接办银行等金融机构,这说明政府对私人的能力和信用还不放心。
朱海就认为,政府对此不应过于担心,国内已经有成功的民营性质的金融机构,如民生银行,国外成功的例子就更多了,如孟加拉国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创办的格莱美银行。
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先生说,民国时期,中国的银行多如牛毛,但具有发钞权的只有三家。一个是中国银行,一个是交通银行,一个就是黄奕柱他们家的中南银行。你想想,民国政府居然允许黄家的银行发钞!黄奕柱当时在中南银行占股百分之七十,超级大股东呀!
民间资本是当地经济的基础。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民间资本,使其在繁荣当地经济的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呢?
朱海就认为,在我国的发达地区,存在着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资本中,有相当部分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从事投机炒作,从当初的炒房、炒煤到前段时间的炒钱,即高利贷。尽管投机属于人的本性,人的行为都带有投机的性质,但罔顾风险的过度投机,却是有害的。它只是数字游戏,和赌博无异,在这种游戏中,资金不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功能,不仅如此,过度的投机还人为地提高了借贷的利率,使企业经营的风险扩大。
使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也就同时降低了民间资本运行的风险,这是急需解决的两个相关联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朱海就认为允许民间资本进行组织创新,把民间资本吸引到能更为有效地利用资本,更能控制风险的组织中去,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具有这种功能的组织,一般是由更有资金配置才能的企业家和更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组成的。
民办金如何挑战传统金融业
近年来,中国对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始终持积极支持态度,国务院和银监会相继出台一系列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和意见,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
2013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十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2015年6月,银监会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自2014年3月起,首批5家民营银行分别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有40余家民营企业向银监会表达了发起建立民营银行的意向,第二批筹建阵容也已初步列队。
但是,首批开业的5家民营银行仍处于业务的摸索阶段,业务规模与大中型商业银行间还存在较大差距,还未改变传统银行的明显竞争优势。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容承威先生,在《民营银行如何挑战传统银行业?》一文中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有利于改善中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民营银行的建立对传统银行业务及运营模式也提出了挑战和创新需求。然而,民营银行在市场中的差异化定位和可持续发展,还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发展空间。对于科技手段的运用,也需要等待相关监管限制的放开
民营银行具有“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深刻了解中小微企业等目标客户的融资需求,补充传统大型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不足,打造更贴近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依靠股东所积累的行业经营背景,民营银行在成立之初起就拥有更为多元化、贴合度更高的客户资源,但如何在新型的业务模式与审慎的监管体系下找到平衡点,保证可持续发展仍是民营银行所需要考虑的重点
一些民营银行已尝试借助互联网技术及资源优势,以科技引领开创新型的运营模式,尝试摆脱传统银行的业务屏障及物理限制、降低业务门槛,拓宽业务辐射范围等;但在目前审慎的监管及政策体系下,这些民营银行所提出的新型业务模式的可行性及落地性仍有待商榷
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迫使传统银行业谋求转型升级,同时也为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带来了机遇。对于新兴互联网民营银行而言,既不会完全颠覆传统银行业,也不会是互联网金融的替代,其共通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和满足服务群体的需求,大家都是“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同行者,将共同构成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共[1]页

王长华的更多文章

没有数据!
姓名:
E-mail:

内容:
输入图中字符: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投稿须知 | 版权申明
地址:成都市科华北路64号棕南俊园86号信箱·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办公室 邮编:610065
联系电话:86-028-852295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5-2008 H.V ,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纵横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