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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交往的结构与功能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刘永谋 点击:3863次 时间:2010-11-12 23:28:29
人际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至于人与自然界、神的交往均不属于人际交往。按照交往过程中交往对象是否直接展现在交往主体面前,即它是否被主体所直观,可以把交往分成两类:现实交往与虚拟交往。在现实交往中,对象被主体直观;在虚拟交往中,对象没有被主体直观,主体所直观的只是对象所制造的文字、声音和图像等中介物。纯粹网络交往,也就是说交往主体和交往对象在网下没有任何交往,是典型的虚拟交往。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应用,虚拟交往正成为一种普遍的交往形式,从而对当代社会组织形式和个体行为方式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虚拟交往的根本属性在于其非直观性或虚拟性。“我们之所以可以进行人际互动是因为人们之间相互引发了感官效应。”[1](P3)网络交往中,主体也受到了感官刺激。从现阶段来看,这种刺激以文字符号为主,视频、音频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味觉、触觉的模拟还在开发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交往中的感官效应和直观交往对象的感官效应差距很大,没有足够的信息供交往主体认识对象。从直观的本质上看,通过任何媒介的交流与直观交往对象比较起来还是不同的。换言之,虚拟交往只能无限地模拟、接近直观交往对象的现实交往,永远不能和它等同。“直观只能在对象向我们被给予出来时才发生”[2](P61),即面对面展现,才能获得对象的直观并以直观为基础对对象进行认识。对人类而言,直观是跟对象直接展现给心灵时的全部刺激联系在一起的。直观不仅是视觉的,也就是说,不仅是“看”的结果。比如,人们常常被高山大川所震撼,但在电视上看却难以有这种震撼的感觉。进而言之,直观也不是听、嗅、尝、触一种或者全部作用的结果,还包含有无限丰富的含义。换而言之,人的心灵是微妙的,对象面对面的刺激不能简单用上述5种感觉来代替。所以,非直观性决定了虚拟交往不同于现实交往的规定性。
    虚拟交往的非直观性决定了主体想象力在虚拟交往中关键作用。在交往主体的个体心理学层次上,想象力表现为某种心理上的假设和预期。简单地说,就是虚拟交往主体假定符码背后是一个现实的人,并且这个人和他/她处于一样的心理状态下,双方的虚拟交往将和现实交往的互动等效。所以,交往主体预期虚拟交往将和现实交往一样发展、深入下去,从而能够达到现实交往能够达到的同样目的。
    想象力的介入使虚拟交往形成在想象力基础上以虚拟对象为中心的独特交往结构。“想像力是一种能力,在直观中表现当时并不存在的一个对象。”[2](P169)想象力的补充使主体获得的对象的虚拟直观,我们称之为“虚拟对象”,它不同于交往对象。虚拟交往中,主体只能凭借对象制造的各种符码来认识交往对象,直观的只是符码而不是对象本身。符码的信息是片面的,不能满足主体认识交往对象的需要。虚拟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想象力建构的产物。于是,虚拟交往是一个交往主体→符码→虚拟对象→交往对象的间接过程。反过来看,交往对象对虚拟对象也是有作用的,他/她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提供符码,来影响主体对虚拟对象的建构。也就是说,存在交往对象→符码→交往主体→虚拟对象的过程。虚拟对象仍然存在于对象域,不是纯粹由主体决定的。但是,虚拟对象表现出明显的相对独立性,往往与交往主体相距甚远。所以,虚拟交往中存在着交往主体-媒介(符码)-虚拟对象-交往对象的四级结构,不同于现实交往的交往主体-媒介(声音、眼神、表情、姿态等)-交往对象的三级结构。
 
    虚拟交往的四级结构决定了其在功能上与现实交往存在着很大差异。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从相互理解的角度看,交往行为是用来传播和更新文化知识的;从协调行动的角度来看,交往行为起着社会整体化和制造团结互助的功能;最后,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交往行为是为了造成个人独有的特征和本质。”[3](P594)同现实交往比较,虚拟交往在上述三方面的功能上和现实交往是不同的。
    在知识传播方面,由于很大程度的突破了时空的局限,虚拟交往比现实交往更加快捷、丰富和自由,大大加快了知识传播的数量和效率,促成了真正的知识全球化。但是,虚拟交往的四级结构也给知识传播增加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阻碍了知识传播的质量。虚拟式的知识传播往往只能传播能够诉诸符码的知识,而对意会知识无能为力,所以在大量传播知识的同时造成了某些类型知识的灭失。并且,全球虚拟知识传播对交往主体的地方性知识背景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性冲击,表现在现实中就是西方知识生产和传播的霸权与垄断。
    在社会协调行动方面,虚拟交往在协调实际行动方面的力量比现实交往远为逊色,交往主体往往很难通过虚拟交流而认同对方的不同方案。虚拟交往的四级结构使得交往环节增加和相互理解偏差,交往主体对交往对象的认识被假定和想象所扭曲和改变。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真实想法,但是虚拟交往中的劝说、沟通却没有什么效力。所以,网络是一个意见汇总的平台,而不是求得理解的平台。虚拟交往的结果经常是相同意见的人的聚集,而不是从差异到一致的转变过程。
    在个体社会化方面,由于虚拟环境的自由,虚拟交往中主体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分裂是很大的,主体在虚拟交往中往往表现出人格的某一极端方面,甚至在和不同的交往对象面前表现出不同的侧面。虚拟对象和交往对象的区别,导致了虚拟交往的戏剧化。换言之,由于交往主体的主观臆断和交往对象有意识的伪饰、遮掩,可能会使虚拟对象和交往对象出现极大的偏差。从本质上看,这种偏差在所有人际交往中都有可能产生(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但是虚拟交往的间接性使这种偏差更容易出现。所以,虚拟交往可以丰富个体的人格,但是也造成人格分裂的巨大危险。现代生活中,个体人格呈现明显的分裂、多元趋势,虚拟交往更加深了这种趋势。
    虚拟交往功能的实现,受到心理因素的巨大影响。换言之,与主体心理沉浸(illusion of immersion)的程度成正相关的关系。从技术上看,电子技术的音像和传感系统能够使交往主体产生感官上沉浸在虚拟世界的幻觉。首先,没有感官沉浸就没有真正意义的虚拟交往。没有感官沉浸以及建筑其上的心理假设与预期,符码只能是符码,不能和活生生的人联系起来。如果虚拟互动仅仅被理解为纯粹人-机对话而不是人际互动,虚拟交往就不能真正发生。其次,沉浸度决定了虚拟交往的深度和效率。沉浸得越深,虚拟交往就越“真实”,越能置换面对面交往;反之亦然。从时间纬度上看,虚拟交往借助电子技术不断提高其沉浸度,从而提高其深度和效率。最后,虚拟事件是沉浸式的。一些虚拟事件,典型的比如网上婚礼、网上性爱,参与各方必须达到一定的沉浸度才可能发生。反过来说,虚拟事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感官经验体验,比如,网上婚礼也能使人产生激动、幸福的感觉。虚拟事件就是通过感官体验使人沉浸到虚拟交往中去。
 
    虚拟交往中巨大的想象空间,破除了许多现实交往中人们的顾虑,使人际交往中一些更为一般的价值彰显出来,也表明只有这些最一般的价值才能够在人性的最深处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这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自由与平等。自由和平等的认同,使虚拟交往表现出三条最重要的交往规则:去礼仪化、宽容和趣缘聚集。
    所谓去礼仪化,指的是虚拟交往排斥现实交往的礼仪形式,直接指向交往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说,从烦杂的形式中解放了人际交往,提升了交往的层次。但是,对形式的彻底摈弃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作为人类文明的符号表征,礼仪活动决不仅仅是简单的纯粹形式问题,而是负载了人类文明的深层意象。交往内容离不开交往形式,甚至交往形式本身的丰富内容就是交往内容的一部分。许多象征性礼仪活动,比如阅兵、升旗、名誉学位的授予,其中所蕴含的意义不只是单纯的形式所能概括的。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礼”不仅是世俗等级的安排和象征,更被视为人-天沟通的重要渠道。“礼”之不存,人际交往就会混乱,乃至“礼崩乐坏”。
    宽容表现为虚拟交往中的主体对任何不同意见的容忍,同时保留自己的意见。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虚拟社会中是没有权威和中心的,有的只是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并且不存在以多数的名义对少数的压制。虚拟交往遵循话语权分配的全新规则,使得社会成员扮演新的社会角色、获得了新的社会地位成为可能。虚拟表达克服或者减弱了通过报刊等文字传媒进行表达的种种限制,提供了更为自由的表达平台,各种观点、思想都能通过虚拟交往生长和传播。基于这些相对自由的自由表现,交往双方获得新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
    区别于传统的血缘、业缘主导,虚拟社会中的群体往往是基于趣缘产生的。这可以从网络上的许多全新亚文化群体的存在得到印证。一些游离于主流群体之外的少数人可以通过虚拟交往聚集在一起,比如同性恋群体、黑客群体和新兴宗教群体。在现实社会中,这些群体长期受到压制,只有在虚拟社会中才能自由地表达和交流。
    虚拟交往规则中表现出来的对主流价值的颠覆,实际是现代性自身缺陷的结果,具体说是现代性社会价值观所导致的。在虚拟交往结构中,虚拟对象只是交往对象在交往主体心灵上的影像。当然,在任何人际交往中,影像和交往客体的区别都是存在的,但只是在虚拟交往中异常明显。在很多时候,主体都意识到影像的存在,而不是盲目把虚拟对象等同于交往对象的全部。从更深的层面上看,交往双方自身的规定性并不是固定的,而正是来源于各种交往过程。虚拟对象只是一个侧面,是不全面的,即虚拟交往中交往客体展现方式是片面的。“人际互动之本质的支撑物是我们的感觉结构与感觉对象,以及他人作为客体向我们展现的方式与程度”。[1](P7)虚拟交往中交往双方的展现方式有明显的随意化、极端化和情绪化特点。当代社会以理性、中庸和克制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原则,对人性中本能的、非理性的因素采取抑制的态度。虚拟交往的流行,是对人性的释放和调剂。同时,这也使得虚拟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呈现出对现实社会的反动和互补。所以,如果说现实中的虚拟交往需要伦理矫正,也就是说现代性伦理本身需要矫正,只不过虚拟交往将这些问题显著地曝露出来。
    现实交往是具名交往,相反虚拟交往是匿名交往。现代伦理实践是在具名情况下建立的,在匿名情形下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在匿名情况下,对交往主体的理性限制就不复存在,从而导致虚拟交往的混乱。道德规则在匿名条件下的失效直接反映了现代伦理体系实践在指导人们生活时存在的空白,实际上表现了其根本性缺陷。现代道德是社会性道德、强制性道德和他律性道德,其最终诉求不是提升人,而是束缚人。人服从道德规则并不是为了更加高尚,而是为了更加受人欢迎,更加符合社会的要求。在此,伦理沦为一种社会性的工具,丧失了其目的价值,而善本是和真、美一样的终极性诉求。所以,虚拟交往深刻体现了伦理现代性的危机。
    
参考文献:
    [1]〔德〕西美尔.时尚的哲学[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
    [2]〔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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