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荣昌文集
    蒋荣昌,生于1963年,重庆市璧山县人。文学博士,现任教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著有《文化哲学论》(1988)、《需要……这世界》(1988)、《历史哲学》(1992)、《消费社会的文学文本》(200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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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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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荣昌主页 >> 文章 >> 哲学研究 >> 浏览信息《古代西方的公民政制及其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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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古代西方的公民政制及其政治原则

    古代西方的公民政制及其政治原则

    东方国家的神性君主,一直不是古代希腊和罗马自身政治土壤上土生土长的产物,亚历山大、奥古斯都、戴克里先直到君士坦丁,都是西方政治日益浓重地东方化的结果。古希腊以雅典为代表的城邦政治和罗马政治的基础,在其东方化以前,一直是公民政治。

    古代历史上著名的文明政治,只有古代希腊和罗马(至少从明确的史料上看是如此)成功地实施了公民政制。在一切关键的变革点上,雅典和古罗马几乎经历了完全一致的历程。

    a.雅典

    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完整的关于雅典政治的概论。无疑,梭伦的改革具有巨大的建设意义。他所制订的宪法和法律,即使没有完全遵照其意志施行百年,也为雅典未来的公民政治奠定了一块牢不可破的基石。

    梭伦以前的雅典已经由四个互不统属的部落结成牢固的政治联盟,经常而统一的政治已经使雅典诸部落的政治和社会联系,远远超出于一般部落联盟各自独立、松散的政治同盟关系。但氏族、胞族和部落原有的政治独立,即雅典政治尊重原来部落为基本政治单位的政治秩序,离真正的公民政治仍然十分遥远。而且正是它们构成了公民政治和进一步统一雅典政治的障碍。

    改革以前,财产已经被用于人民分等,但梭伦进一步按照财产的四个等级把官职分配给前三个等级的选举。每一部落仍然预先推选自己的候选人,但这些候选人再也不是由各个部落直接选举任职,而是由统一的抽签选举当选。而且各种当选的官职必须具备统一的财产资格。抽签选举和财产资格同样否定了原有部落的独立倾向,向人们提示了不是某个部落而是整个雅典的统一政治生活。

    梭伦规定,每一个人都有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是给予每个雅典人以投票权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正象官员们不再是作为某个部落代言人而是作为某种财产资格的雅典人才拥有行政权利,每一个雅典人也不再是作为某个部落成员,而仅仅是作为一个雅典人保有权力对整个雅典政治作出否定和赞成的表示。普遍政治人格终于大功告成。个人政治法权诞生出来。个人表达的政治意愿不再汇集成为部落的政治意愿,这种意愿也不再依托部落才可能成为意愿。他仅仅表达他自己,而且仅仅依据其自身的公民人格(普遍人格)便能够表达他自己。个人作为一个法权个人摆脱了对部落法权集体的依附。统一法权秩序之下的普遍人格,通过梭伦改革从此得到确立。

    “五百斗者”、“骑士”、“双牛者”、“日佣”的当下政治法权并没有归于同一,而且“日佣”被剥夺了充任官员的资格。但所有这些区别的基础却是普遍人格——即雅典公民的公民人格。“五百斗者”公民和“日佣”公民的差别只是某种任职能力的区分,它们并不依托外在于每个公民自身的异己权利主体(无论是氏族,还是部落),而是仅仅依据每个公民自身——他所取得的财产资格在理想上就。是他自身对自身的证明,而且即便是一种历史的证明,这种证明也仍然在对未来开放。

    克勒斯塞涅斯继承并推进了梭伦的事业。居民被划归十个部落,以取代原有的四个部落。由抽签来确定部落归属的三十个三一区使每个部落都仅仅在作为统一政治划分单位的意义上存在。原有部落的一切政治意义化为乌有。同一村社的居民按规定以村社名称作为姓氏,由不同血缘纽结所沿袭下来的差别,不再被强调。从此以后,他是居住在某个村社的雅典公民,而不再首先是某个氏族、某个部落的成员,然后才是雅典公民。

    雅典人在保障个人政治法权的一切制度上面,表现出卓越的创造才能。在准许一个人登记为公民,并把他训练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使他能够真实地享有公民人格并保卫这种法权人格方面,雅典为后世树立了典范。出身作为前提固然重要,但仅仅是出身,而没有长达两年的学习作公民的训练,一个人还不能够就是一个公民。法权个人而不是自然个人,一开始就在雅典人的公民训练那里受到严格尊重。

    除掉军事官吏,观剧基金管理宫,水井监督官等被特殊要求的官员,所有经常的行政官员都由抽签选举当选。抽签被广泛地应用于雅典政治生活之中。从议事会的选举到陪审法庭的组成,抽签选举都是唯一具有权威的选举。抽签的盲目和所可能导致的良劳不分的状况,一方面被严格的公民训练避免,另一方面,选举之后严格的资格审查也及时保证了选举的质量。城邦政治的现实景况,使抽签选举成为有效地保证每一个人的政治法权不被某个私人意志如所左右的政治技术。任何私人的意愿在这里都被公开否决了。任何私人的一己意愿都不可能影响,更不可能专制抽签的结果。即使后者不能保证每一次作出最好的选举,但这种选择方式却是最能够保证公正的方式。

    雅典政治的最高权威不系于某个特殊个人(即使他是出类拔萃的领袖),而是始终来自全体公民的共同意愿。陪审法庭作为能。够经常表达公民公意的机构,实际上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事会、民众会,同样因为自身所拥有的表达公意的有效范围而拥有相应的政治权威。保障公民个人政治法权(它当然是一种抽象法权,即普遍人格所领有的法权——这种法权本身已否定任何个人作为私人一己特殊的权利意愿)的原则贯穿了雅典政治制度的每一方面。

    任何公民都有权控告任何官吏的不法行为,在审查被选举人任职资格的时候,他拥有同样的控告的权利。这无疑强有力地保证了每一个公民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法权,防止官吏专权并把后者的政治行为始终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官吏专权,即侵犯公民个人法权的另一种说法,在雅典政治所实行的分权行政体系里,被有效地阻止了。议事会、民众会,司法、执政官员互不统属的监察权利,保证了公众监察对行政监督的公正。

    各种官吏各司其职,共同对全民负责,有效地拒斥了众多官僚层层统属,下级对上级负责最终集权于最高长官的官僚政治。

    由国家支付的任职傣禄或参与政治活动的法定报酬,保证每个公民而不是一部分富裕公民同样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法权(在这一点上,罗马政制正好相反)。同样,每一个公民在理想上都是战士,使得任何垄断强权,或凭借垄断强权侵夺公民个人独立政治法权的企图,失去了得逞的机会。

    雅典政制的确已经在自己的所有运作系统上严格保障了普遍人格或者说公民个人独立法权的尊严。但显而易见的是,它是一个城邦政制,而且它的技术表达系统只能满足城邦政治的要求——抽签选举、政治活动的法定报酬、平行行政的分权政治、由公民个人提出的公诉,都显然不适合于一个幅员广大的政治国家。

    b.罗马

    在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扩展为越来越庞大的罗马帝国进程中,罗马城邦政制与雅典城邦政制原来还不明显的分歧日益扩大。这种与雅典政制分歧日益扩大的罗马政制,适应着?种与前者的政治基础已极为不同的社会要求。

    古罗马政治的地域化过程与雅典政制的演变从最初即已显露出其不一致。罗慕洛的公民一直在由于招降纳叛而不断扩大,因此罗马人部落很早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血缘政治集团。和萨宾人的联合更加速了血缘政治解体。库里亚和特里布斯作为政治组织仍然在起作用,但元老院这种统一的最高政治权力机关和作为统一政治权力执掌者的王毕竟已经出现。

    王是最高行政长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但漫长的任期显然为其提供了集权和专制权威的机会。罗慕洛被元老院刺死,暗示了最初的专制与民主的斗争。但随着王的权威的增长,民主与专制的斗争必然日趋激烈。高傲者塔克文差不多已经稳固地成为第一个专制君主,但早已成长起来的民主力量终于放逐暴君,达成共和。

    元老院是民主力量的中坚。塞尔维乌斯仿照梭伦实行的改革更为坚实地奠定了民主的基础。按地域划分罗马新区和规定财产等级大大地推进了政治的地域化和公民个人独立政治法权的降生。森都利亚会议取代库里亚会议成为政治权力机构表明血缘组织和血缘贵族遭到了一次致命打击。从此以后,普遍人格即罗马公民身分取代了血缘的集体人格成为政治的权力主体。公民的政治愿望不再寄托于自己在元老院里的血缘宗主和异已血缘组织,普遍政治人格使之可以不再依托一切外在的权利主体而使自己在较大程度上沦为权利客体的地位。现在他不再只是一个被支配者,他是自主的权利主体,可以真实地以自己的政治愿望去干预政治。他的被支配第一次被牢牢地置于其自身的支配之下。而且正好是由于他的支配,他才被支配。

    普遍政治人格产生了广泛的政治个人。全体公民的每一个从此成为自我主宰的政治权力主体,不再在法权上受制于人。异己的支配——专制权力的真正基础,被彻底摧毁了。每个公民的政治独立作为一种法权独立,强有力地捍卫着共公政治权利,使得任何独占公共政治权利的企图,那些在表面上代表公意实质却是纯粹私人意志的专制愿望,已注定落空的结局。然而,这仅仅是塞尔维乌斯改革的理想。

    王的副手,行政长官,被允许继续执掌政权,后来才逐渐让位于彼此互有否决权的执政官。执政官掌握着罗马的最高行政大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但其权威直接来自公民给予,代表着公众权利的不可侵犯。执政官互相牵制和仅仅一年的有限任期,有效地防止了执政官私人专权的发生。元老院握有决定内外政策,审查和批准法案的大权,甚至民众大会的决议也得经过元老院批准。元老院贵族垄断了国家要职,他们的世袭地位在事实上堵死了服役公民在塞尔维乌斯改革中似乎已获得的完全独立的政治权力。

    在罗马危机时期的几次撤离运动之后,公元前471年,平民获得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利。保民官的人身不受侵犯,他的职责是保护平民权利不被国家官吏侵夺,并对国家官吏的决定直至元老院法案行使否决权。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和绥克斯都法案规定,执政官必须有一名由平民担任。平民的最后一次撤离赢得的成果,即霍腾西阿公布的法案宣布,平民会议的决议,罗马公民必须共同遵守。平民与贵族通婚权的取得,以及平民在当选高级官员后,便可能被选入元老院,使贵族与平民的对立这种罗马公民内部的政治斗争形式最后完结了。塞尔维乌斯改革所预示的公民普遍人格至此完成。

    根据平民要求,最后又根据全体人民的意愿制订和颁行的《十二铜表法》,可以视为公民普遍人格的成立宣言。保民官哈尔撒告诉人们“任何高悬于人民头上的法律,都得是他们自己给予执政官的,这些,而且只有这些,才是他可以引用的,绝不许他们把自己的放肆和任性当作法律。”《十二铜表法》宣布的正是公民统一法权和这种法权对于执政当局的最高权力。这种最高权力起初在百人团会议得到一个粗糙的形式,后来又在保民官、平民大会、成文法、平民分有执政官任职权等等法律进步的过程中得到更为严格的保证。

    罗马公民权不但被每个罗马公民珍视,也开始成为邻邦人民梦寐以求的权利。拉丁同盟者通过效忠,甚至战争取得了部分和全部罗马公民权。随着共和国和帝国殖民征服战争的胜利而来的,是罗马公民权被愈益广泛地给予——这与其更强烈地诱惑着更多邻人的景况一同到来。公民权是全体公民普遍契约的成果,更多邻人得到公民权,意味着更多订约者加入契约。

    但罗马政治史仍然在由一连串冲突铺写下去。保民官加宾尼乌斯改革平民大会的公开投票方式为无计名投票,从而削弱了贵族对其保护民政治意愿的影响。格拉古兄弟改革与反对派之间的斗争常常不是诉诸合法的政治秩序,而是依靠暴民的政治狂热。公民独立法权不可侵犯的尊严由此开始了被接连不断的内战毁灭的历史。对财富的许诺和暴力威胁同样腐蚀着公民人格,屈服于金钱和血腥的人们逐渐放弃了对公正法权的追求,转而接受当下的贿赂作为放弃公权的报酬。

    蒋荣昌 发表于:2007-4-26 上午 1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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