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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生在公元1940年代后半期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为取得战争必需的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战时财政的动员手段。内战初期处于明显战略劣势的中共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将土地改革确定为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使得中共迅速地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和战略优势。在土地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中共及时进行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调整和整顿乡村财政,把财政征收体制延伸到每个村庄,建立了以军事财政动员为基本特征的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由此获得了空前雄厚的资源基础。土地改革是中共产生巨大能量的源泉,使它仅用了极为短暂的时间即取得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关键性因素。
关键词:土地改革;战时财政动员;整顿乡村财政
土地革命,一向被看作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特别是抗战后1946—1948年这段时间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历来被视为一个乡村革命的历史叙事,但以往关于土地改革的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前期土改政策“左”倾的原因,对土改后期的“纠偏”强调的比较多,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真实动因则很少触及。总体而言,这段历史至今还是学界较少关注的一个领域,这场彻底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结构的革命的起因、它的真实意义与价值还没有被很好地揭示出来。如果实事求是地考察这段历史,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历史过程:土地改革并不是一项纯粹意义上的土地政策,也不完全是中国共产党与解放区农民群众之间一种简单的“给与”与“支持”的交换关系,而是中共为获得人民解放战争胜利而采取的一种“社会动员的手段” 。我注意到,随着战事的规模和烈度急剧扩大,解放军大兵团作战的人力、物力需要日益急迫,这种战争动员手段的财政意义越来越突出,因此,我试图将上述观点再推进一步,即土改实际上是一种战时财政动员手段,而且这种动员是通过两个战略步骤加以实施的:第一步,中共利用其强大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将土地改革确定为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将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解放战争融合在一起,在农村地区成功地激励起强烈的战斗情绪和“支前”氛围,迅速地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和战略优势;第二步,在土地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中共及时进行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调整和整顿乡村财政,把财政征收体制延伸到每个村庄,建立了以军事财政动员为基本特征的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将战时财政动员推进到具体操作层面,由此获得了空前雄厚的财政资源基础,获得了战争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由于土地改革两步战略的实施使得中共最终在农村“扎根”,“而(国民党及其)政府对于这种挑战完全束手无策”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一场战争也才得以在短暂的3年时间内结束。
一、战时财政动员的关键性举措
中共的土地政策从减租减息向土改的转变具有突然性,为当时的人们所“始料不及”,因为在抗战胜利前夕的1945年4月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刚刚表示过共产党在抗战结束后仍将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将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 ”但仅过了一年,中共中央就发布了著名的“五四指示”,紧接着又于同年10月10日颁布了《土地法大纲》,“自上而下”的激进式的土地改革运动迅速在根据地广泛展开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共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就进行基本政策的调整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对这一突然转变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内战本身。” 1945年10月间中共正在与国民政府举行谈判,而到了1946年5月时,内战已迫在眉睫,同年夏季,国民政府即向解放区大举进攻。“共产党人从未正式宣布战争是他们改变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们在1946年开始表明态度,只有土改才能动员农民拥护他们反对国民党。这一因果关系看起来十分清楚。 ”或者说,中共起初并未准备在乡村中立即实行激进式的土改,而是战争的形势迫使其这样做。
抗战胜利后,确曾有过一个为时短暂的“和平民主新阶段”。是时国内弥漫着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根据地亦如此),要求国共两党和平相处的国际压力亦十分强大,虽然中共的最高领导层并没有被“和平”的幻想所迷惑,但根据地内部“厌战”的情绪还是相当明显的,一些人产生了放下枪杆“回家种地”的想法,各根据地都在制定生产重建计划,某些地区部队甚至已经着手复员。晋冀鲁豫中央局专门发出《关于提高警觉反对麻痹给各纵队各区党委的指示》,批评各级干部“过分乐观,到处开庆祝大会。 ”这种“莺歌燕舞”的景况甚至影响到1946年内战全面爆发以后新兵的征集工作,作为老根据地的冀中某地扩军,不得不采取将“够年龄的都逼了去”的办法,结果是到区上“大部分都跑了”。还有的采用“抓球(阄)”的办法,在党员干部的带动下,谁抓着了谁去 。1947召开的华北财经会议亦承认:“去年停战协定公布以后,我们曾经一度对和平过高估计,部分地抛弃了抗战八年来的艰苦奋斗传统,大搞所谓‘和平建设’,妄想百废俱兴,而不照顾人民负担能力,以致财政赤字空前巨大,只好以大量发行货币来弥补。去年7、8月后我们虽已打破和平幻想,全力支持战争,但仍未作长期打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扭转人们的情绪,激励根据地人民对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同仇敌忾的决心,“则我战争便难长久支持 ”,随着全面内战的爆发,在经济与军事上本来就处于劣势的中共方面将陷于极为危险的境地 ,这可能是土改为什么必须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的真正原因 。
中共在与国民党长期“周旋”的过程中唯一能够占据优势的是它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为了能够在人民解放战争这场“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战略大决战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并获得最后的胜利,中共急需把根据地内部所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动员起来,但它面临的问题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全民族一致的组织动员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战争的需要,必须借助某种运动形式把底层劳苦大众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揭示、凸显出来,在乡村中形成占乡村绝大多数的以贫农、雇农为代表的底层劳苦大众与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直接对立和强烈的相互敌视状态,使得国民党政权成为农民近在咫尺的仇敌:“使农民认识到大老蒋小老蒋的联系,自觉地参军参战,打垮大老蒋的进攻。 ”
但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把亿万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热情调动起来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抗战期间,华北地区经多年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多数农民早已拥有土地” ,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已经不很严重。在苏北的一些解放区,“土地按每户人数平均分配,所有靠种地为生的人们都领到一份等量的土地。……在某一个地区,人均分得土地2.5亩。 ”晋冀鲁豫解放区豫北的武安县,1946年时“地主和富农的财产已基本被剥夺殆尽,连中农的财产也不得不用来弥补贫农的贫困。位于同一边区晋东南的一个村庄彻底进行了这项工作,结果原有的7户地主只剩下一户,村中贫农人均有地5.5亩,中农人均6.2亩,富农6.9亩,唯一的一户地主人均(占地)9亩。 ”在这些老根据地立即开展平分土地的运动应该说并不那么必要和迫切,但战争动员不可能在比较平和的社会氛围中进行,它需要的是一种强烈的战斗精神和敌对情绪。农村社会的边缘群体——贫雇农、无业游民等世代遭受地主阶级的压迫、欺凌而积累起无穷尽的愤恨和辛酸,他们与地主阶级的对立情绪并没有因为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而从根本上消除。
中共本能地认识到,如果立即在乡村中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充分发动这些农村中最弱势的边缘人群,让他们成为这场运动的主力军,就能充分调动人们的阶级仇恨,进而形成一种同仇敌忾的社会氛围,并将其他社会成员统统卷进这场阶级斗争的旋涡之中,这样,社会动员的目的就实现了。于是,中共果断地放弃了自己在抗日战争中采取的比较温和的减租减息政策,开始大规模地进行土地改革运动,阶级斗争理论就这样被融进了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1946年9月14日的新华社电讯称:“正是有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才加强了人民解放军。如果共产党不同意农民的这一(土地)要求,而蒋又从美国得到了外援,中国人民要求独立、和平和民主的运动就很可能像二七年大革命那样再次失败。 ”几乎在同一个时间,1946年10月,毛泽东评价了土改在共产党防御战略中所起的作用,写道:“三个月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为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 ”党的其他文件也清楚地表明,“党把土地改革看作是赢得群众真心实意地响应参军运动的基本条件” 。晋冀鲁豫解放区党政领导人潘复生的话颇具代表性:“农村中的党建、征兵、征粮等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土改这个中心任务来完成,不进行土改就无法开展其他工作。只有党在学会了通过阶级斗争这一核心任务来发动群众以后,才开始走向胜利” 。
为了推动土改向纵深发展,实质上是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战争动员,中共于1946—1947年间发动了“复查”和“填平”运动,明确要求:“任何对于土地改革的动摇、畏缩、旁观、甚至妨碍,都是不能容许的。 ”冀鲁豫分区党委在1947年1月的一次党务工作会议及随后的一系列指示中,分析了当时的形势,指出,土地并没有完全分配给农民,地主也没有被彻底打倒。一部分地区对待地主仍旧“相当彬彬有礼”,允许他们住在自己的好房子里,保留最肥沃的田地,藏匿有价值的财物。干部们也没有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将土改和军事工作统一起来的指示。从“爱国自卫战争”起,“群众的士气就一直在下降”。由于农民的生活没有改善,他们对征兵和参加支援前线的工作也不会报以多大的热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冀鲁豫分区党委作出如下指示:(1)尚未开展土改的地区应结合征兵运动和支前工作立即进行;(2)游击区在“一手拿枪一手分地”的口号下开展土改;(3)已经开展土改运动的地区应进行复查工作,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纠偏,应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不能漏过哪怕一个人或是一亩地” 。在战事进入白热化阶段的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在老解放区一次次地掀起高潮。虽然许多地区经过土改运动的不断“深入”已经不存在严重的土地问题了,但土地改革仍然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和《土地法大纲》的推动下,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越来越高的烈度的形式被人为地推向极端。在基本上无地可分的情况下,依然强调地主所有制的存在,“群众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实行普遍的打乱平分政策,鼓励积极分子挖浮财,放任严刑逼供。一切阻碍群众行动的可能因素都被搬掉,出身不好的干部被整肃、停职和调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彻底瘫痪,为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所取代。许多地方采取了联村斗争的方式,甚至跨村分配土地和财产,一时间,乱打乱杀现象俯拾即是 ,有些地方甚至对地主和地主家庭采取了肉体消灭的政策,中农普遍恐慌 。这种状况虽然1947年底已经开始着手纠正,但直到1948年3—4月间,国共两党胜负的大局已定的时候才基本结束。
土改为什么有“过火”的事情发生?为什么“过火”行为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而没有及时加以纠正?其实,这是一个很容易理解的问题。“在战争目的的动员框架内,土改不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因为和平方式与动员的目标相背离,所以不能考虑” 。在一定意义上说,“过火”也是中共高层所默认的。毛泽东早在1945年11月时就写道:斗争中发生“过火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但“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 。山东解放区党政领导人黎玉则从“群众运动规律”的角度完全肯定了“过火现象”,他将土改运动划分为“发动”、“斗争”和“团结”三个阶段,认为在运动进入第二阶段时,“左倾观点和过火现象是难免的”,他解释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最大的错误不在于过‘左’,也不在于过右,而在于在发展群众运动的条件下错误地判断一个阶段已经完成而下一个阶段将要开始的时刻” 。实际上,在老根据地,由于减租减息和土改,多数地主已经名存实亡,对于地主所有制的残余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发动一场“暴力革命”再将其消灭一次,而且采用和平方式实施土改对于解放区生产力的恢复及争取国统区中间势力都有莫大的好处,这样做显然对于中共来说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政治协商会议的动议以及在内战问题上的姿态已经赢得国内中间势力某种好感的情况下,为了统一战线的巩固则更有实施和平土改的必要性 。在“五四指示”发布后不久,毛泽东也曾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但此方案终究没有付诸实践 。各根据地唯一在形式上实行赎买的只有陕甘宁边区,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宣布:在延安以北约100英里处的绥德县贺家川村,通过政府征购的方式首次成功地实行了土改。从11月25日开始的政府买地再卖给贫穷农户的行动在9天内就结束了,村里61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边区银行的资助下,用约8000磅的粮食买到了两百多英亩的土地 。但中共西北局在总体政策的把握上显然不是这样的,“形式上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则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 ”
在战争压力面前,军事、财政动员的需求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赎买政策很快就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没有真正在解放区广泛实行,当时甚至连地主主动献地的行为也被不允许,而是必须经过斗争强行分配的过程。“五四指示”还认可“把财产从持有人手中转移到无财产者手中的几种不同方法,其中包括土地的出售和一种土地分配方案。但是这些方法不久就被抛弃,因为它们是在对剥削者毫无惩罚的情况下实行的。1946—1947年,紧随而来的更典型的后果是清算斗争”,几乎所有的地主都要过残酷斗争的关,道理很简单,不这样,“群众就发动不起来” 。有些地方的党内文件在1947年批评了捐地和买卖地主财产的做法,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通过阶级斗争发动农民的原则,晋冀鲁豫区党委在1947年初指示土改干部不要运用捐地的方式进行土改,原因是“捐地排除了斗争,从而妨碍了在政治上打倒地主,也不能在政治和心理上解放农民” 。这样,土改必须也必然以“暴风骤雨”式的暴力形式进行,进而达到动员的目的,统一战线之类的问题只能为它让路。此外,中国共产党实施土改拒绝赎买方式也有财政和金融负担方面的原因。1948年,两位“同情共产党”的评论家指出:缺少有效征购土地的方法是因为涉及到的土地面积实在太大了。在已经面临战争压力的情况下,这将给边区政府带来“财政的”和“金融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因为这项计划并没有触动小地主和富农,他们并未受到伤害,相反数目还可能增加。结果是,分期购买土地的计划只不过增加了贫农和无地户的债务 。
应当说,中共抢在前面率先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是相当聪明的策略,国共战争和土改运动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农村的政治态势是,国民党军队只要一侵入解放区,它就“自动”地站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对立面上:农民中的多数人不仅失去了“胜利果实”,而且很可能成为失去土地的地主阶级实施报复的牺牲品。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参军、支前),就成为农民的一种合理选择,或者说剩下的唯一选择,于是,中共在乡村进行军事和财政动员的目的就实现了,如彭真所说:“农民一翻身,就会要求武装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我们应动员大批党员和翻身农民参加解放军,依靠他们提高我们军队的质量,使之成为更能打胜仗更能坚决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装。 ”到1948年春,中共已然在战争中占了上风,大规模军事财政动员已无必要,所以土改并没有延伸到新解放区,而是在那里实行了比较温和的减租减息政策。许多中外学者看不到土改背后的“奥秘”,对此困惑不解:“如果土改真的像他们所声称的那样重要,共产党人为什么要于此时突然在新解放区停止土改呢? ”
实际上,国民党内部亦有一些人自称已经看到共产党正在通过土地改革“获取政治利益”,“那些理解共产党人正在农村所做每一件事的人自然也会理解其中的政治含义。知识阶层中的观察家认为,土改使共产党得以‘在农村扎根成长’。他们说,正是由于实行了土改,共产党才能出色地执行三大任务:征粮、募兵和实行地方自卫。 ”土地问题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们激烈辩论的议题。邓励豪委员称:“今日戡乱基本上的决胜点在谁能组织起民众谁成功,谁组织不起民众谁失败。组织民众的前提在解决久悬不决的土地问题。”;王竹咸委员称:“政府必须立即全面实行土地改革,稳定农村”;武誓彭委员称:“要彻底实行土地改革,争取广大农民拥护政府” 。应当说,这些人把问题看得很准,土地改革运动的确是中共为夺取战争胜利和获得政权这一直接利益而服务的政策,共产党并没有回避这一点,而国民党方面真正明白这个道理时为时已晚。应当说,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腐败之类的问题,而是它不明智的土地政策,由此它失去了农村,失去了农民的支持,也失去了战略主动权,一着被动,满盘皆输。
二、土改后的农村基层权力结构与整顿乡村财政
进行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调整和整顿乡村财政,是中共实施的战时财政动员的第二步措施,“是土改的延续运动” ,是“进行土地改革‘这一切工作之本’的最后一步” ,其目的是为征集战争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而寻求一元化体制的支撑力量。
土地改革之所以能够在社会结构极为复杂的中国农村地区实施并取得成功,不仅需要有“耕者有其田”这样的精神作指导,还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基层权力结构。中共在苏维埃时期开展土地革命,曾经建立过一整套党、政、军三位一体的基层结构,正是借助这套结构,土地革命才得以深入和巩固。类似的结构在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开始之前,已经由根据地经过多年的经营,行之有效,抗战期间的反扫荡、减租减息、大生产、大选等运动,都是在这个结构的主导下进行的。但是这种长期形成的基层党和政权组织却难以成为战时财政动员的式的土改运动的政治依靠力量,如宋任穷所说的,很多干部是在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他们最初的动机是为了抵抗侵略者,保卫自己的家园,或至少是为个人捞点好处。这类干部中的许多人出身于地主或富农,他们从未想到过要摧毁封建主义,更不用说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农民了。他们还认为地主在抗战中曾帮助过共产党——提供情报、供应紧缺商品、隐藏和看护伤员等。结果是,他们并无真正的阶级仇恨,相反,许多人还可怜地主,设法保护地主。宋任穷认为,在1945年的冀南,这个问题是动员群众起来斗争的一个巨大的障碍 。所以,几乎在运动一开始,中共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抛弃既存的基层组织,另起炉灶,直接斥诸边缘群体,重建运动的权力架构,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原有的支部书记、村长、农会(旧)主任、武委会主任和治安员五位一体的乡村基层政权。
土改在进入整顿组织(整党)阶段后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贫农团的政治权威,其目的是为确立党对乡村的一元化领导所做的一种体制性的铺垫。《中国土地法大纲》以解放区“大法”的形式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而且,中共中央工委在给地方贯彻《土地法大纲》的指示中,不仅同意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只是改为“一切权力归农民代表会”),暗示贫农团大会选出的贫农委员会是农民代表会的核心 。“成立农民代表会,是使贫农团当家制度化、合法化,实际上,很多地方依然是贫农团包办一切,连农民代表会的形式都没有。实际上,并不是中共有意抛弃自己的老班底,甚至也不是他们对边缘群体所有偏爱,主要是建立动员模式必须经过这种组织的阵痛” 。直到1947年底,土改运动进行战时财政动员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土地改革开始进入全面纠偏阶段,土改运动告一段落,才部分地恢复原来的基层组织成员的地位,通过吸收土改积极分子入党,结合一些前基层政权的干部,形成了新老结合的、由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民代表会选出的代表委员会、村政府和党支部组成的新的基层权力结构。“那些最积极参加这场具有多种特点的控诉运动的农民,为中共提供了新党员,也提供了新的地方领导干部。那些得到了土地、财产的农民,成了农会和其他村组织的骨干。”
土改后的乡村基层权力结构与从前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相比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原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是通过农民每年选举出来的,而土改运动产生的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民代表会,是工作队和贫雇农积极分子的代表,其代表面相对比较确定。其中村政府的正副主席由代表委员会的正副主任担任,党支书兼管粮秣工作即征粮工作,代表委员会的武装委员兼任担架队长和民兵队长,只有支书、正副主席和民兵队长有津贴,实际上形成了村政府、党支部和民兵构成三位一体的基层权力核心。乡村权力机构的基本职能围绕着征兵、征粮、支前来设置安排,是一种以军事财政动员为基本特征的权力结构,对上级组织的依赖非常强烈,实际上完成了党的一元化体制下的人力与物力任务完成机构的建立,使抗战期间即以形成的“村财政”的职能更加完备,“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大家负责,努力克服困难,完成上解任务” ,“正是这些由农民自己掌管的公共机构成为共产党依靠的对象。它们承担了征收粮食税、组织军事运输队以及在征兵运动中向不愿意参军的农民施加社会压力的任务。 ”“这些都是党在农村立脚的基础,的确可以保证坚持同国民党政府进行军事斗争所必须的粮食和人力供应” 。需指出的是,当土改运动启动纠偏程序时,由于它实际上动摇了贫农团的威信和权威,贫雇农的积极分子曾经一度相当不满,甚至对“文件”也产生某种抵制的情绪,有人说:“这本本(指要求纠偏的文件)是南方的(意指国民党的),咱这地方不能干,一个地方一个样,咱这地方就是由咱!” 但在上级领导的政治压力下这些人很快就屈服了。由此,土地改革“不仅摧毁了地主和富农阶层的经济特权,还破坏了支持地富并为他们所拥护的政权组织。共产党因此得以用一个对其忠心不二的政权组织取而代之,并在贫农的拥护下保持这一组织的地位 ”。
乡村财政体制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是根据地财政的基层单位,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利益,但也一直是根据地财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土地改革以后,整顿和完善乡村财政,成为解放区财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关内各大解放区在抗战刚刚胜利时期初期就颁布过有关乡村财政收支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例如晋绥边区于1945年11月20日颁布了《晋绥边区村款收支暂行办法》,规定村经费以县为单位统筹统支,并提出村款的征收必须“依照本县公粮总数,附加5%为原则,参照本县村政开支情形确定数字,经县议会通过后征收之。”还规定了村经费开支范围和预决算办法 ,但这些活动是局部的和不彻底的。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和解放战争初期,一些解放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和平麻痹思想,对即将开始的全面内战在思想上和物质上都明显准备不足,如冀中区所称:“大反攻到来,人力物力财力大动员开始,我们对村财政工作的掌握,正如其他工作一样,事前没有准备,当时村里催着支差动员,慰劳民兵吃饭费、文化娱乐等开支相继出现,一般的铺张浪费,漫无制度,村财政有的经过整理了的也乱了”。 针对上述情况,1946年初各解放区普遍提出了整理乡村财政的要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6年1月26日发出《关于若干经济财政问题的决定》,指出:“并不单指村公所本身费用而言,即凡不在边区正式粮款规定以内之一切开支,均属之。因此整理村财政,一在减少各种违反法令制度之浪费,一在平衡村中人户负担。 ”1946年至1947年上半年,由于解放区正处于战略防御阶段,加上在乡村中轰轰烈烈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仍然无暇顾和全面整顿乡村财政工作。
1947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解放区财政支出大大增加,同时土地改革在相当一些地区已基本完成,“财政负担不可避免地要落在农民身上 ”,战争的巨大消耗和财政支出的日益增加使得解放区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保证战争供给的任务,而负担的急剧加重也使得农民更加要求公平合理和对财政事务实施民主监督。此外,整顿乡村财政对于整党、纠正土改偏差以及杜绝浪费都很有必要。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整理村财政”被列入了解放区财政工作的议事日程。
1947年4月召开的华北财经会议提出将整顿乡村财政当作支援人民解放战争重要措施的主张:“目前村财政无制度,浪费惊人,必须加以整理。整理村财政,节约开支,应成为村干部为人民立功内容之一。 ”“今天财政工作上的最薄弱的环节,便是村财政的管理。现在多数地区对于村财政是采取放任自流态度,因此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太行区是整理村财政较有成绩的地区,但据武安县的调查,村财政开支仍达区粮款的40%—55%。其他地区可能更多,有些地区超过农业累进税的总额。因此为着减轻人民负担,保障战争供给,整理村财政与调整粮食工作、调整战争勤务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在这准备反攻时,我们更应当把整理村财政当作集中力量支援战争之一重要措施(如太行区提‘整理村财政,准备大反攻’并与村干部立功运动结合起来)。 ”
华北财经会议后,各解放区开展了继土改之后的另一次战时财政动员——整顿乡村财政。太行区党委认为:“村财政的整理,从长期看是关系于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种建设事业的开始;从目前看,一方面可以扶植群众生产,增加渡荒力量;一方面可以减轻人民负担,节省不合理的开支,增加支持前线的力量。 ”随后召开的太岳区财经会议也提出:“过去村财政的开支,一般占边粮的50%,有的是100%,还有超过一倍的,有的地方达一石以上。村财政是一个无底洞,如经过整理,不要说减轻人民负担,对支持战争也有很大意义。整理方法上可与生产结合,村财政生产自给、整差与整顿互助组同时进行。 ”
关于整顿乡村财政的办法,华北财经会议决议提出:“由政府统一规定收支标准,由村民民主评议,经区公所核准,自筹自支,并按期结算帐目,送上级审查公布。村财政负担,要求做到每人每年不超过小米6斤。整理公产、公款,投资合作生产,以其收益补助村财政。 ”
从1947年下半年开始,关内各大解放区先后开始整顿乡村财政。1947年7月 4日,山东解放区渤海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颁发渤海区村政开支标准的命令》。1947年7月27日,太行区党委发出《关于整理财政进行生产渡荒增强支持前线的决定》。1948年10月7日,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各县村经费收支保管暂行办法》,规定村经费由县统筹统支,具体内容是:
(1)自1948年秋季开始,各县得随从秋季公粮附征村经费,其征额暂定为公粮征额的20%。
(2)各县村经费的征收保管动支事项,由各县组织“村经费管理委员会”掌管之,该委员会受县政府领导。
(3)县“村经费管委会”设委员7人,由该县政府代表4人(县长和财政、粮食、教育三个部门负责人),民众团体代表2人,武装部代表1人组成,由县长和民众团体代表分任正副主任委员,另设会计1至2人。
(4)“村经费管委会”职权如下:筹划与掌握村经费的征收事项,拟定各项开支比例并呈准专署后执行之,审核与批准经费之预决算,检查与督促村财政之整理工作,按季向上级政府做工作报告,并向全体人民公布收支状况。
(5)各区村经费之开支,按季由区政府召开各村村干部联系会议,根据经费开支标准及各村之具体条件,以民主方式评定之,然后由区政府统一编造预算,呈报县“村经费管委会”按季领发之。
(6)各村得成立该村之“村经费管委会’,由全体村民推选委员5人至7人组成,由村长、农会会长分任正副主任,负责村经费之征收、使用,按时向村民及区政府报告收支账目。
(7)各项临时经费之动支,由县“村经费管委会”于布置该项工作时根据经费标准及实际需要情况将所需经费及时分发。各区、村如有单独需要请求临时费者,须由区造呈预算,经县审核批拨之。
(8)各村所开支经常费,应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结算出榜公布收支账目,经村民大会审查后,随即呈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编造各村支出决算表呈报县“村经费管委会”审核备案。经常费如有结余,得由村按照需要自行调剂,或作村建设之用,但在下季结账时,须一并报告区政府备案。
(9)本办法颁布后,严禁再有任何摊派行为。村经费之使用,应遵守标准不得额外开支。
该办法还附有详细具体的“村经费标准”。根据规定,“经常费”内的项目有:
(1)办公费;
(2)村干部生活补助费;
(3)文教费(教师工薪);
(4)学校办公费;
(5)社会教育费。
“临时费”内的项目有:
(1)战勤补助费;
(2)参军欢送费;
(3)民兵弹药费;
(4)学校修建费;
(5)铺草消耗费(交通要道村庄过往人员住宿用的铺草);
(6)其他费用,如修桥补路等建设费,防疫抢救等卫生费,救灾救难等救济费,以及上述范围内不能包括的其他费用。
华北各解放区由于建立时间较长,并且有抗战时期整顿乡村财政的经验,一般从1947年成功地开展了这项工作。东北解放区比较晚,是在东北全境解放以后,从1949年才开始着手整顿乡村财政的。“经过整顿,大部分地区村款负担控制在15%——20%之间,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集中力量支援前线起到了经济的作用。 ”
中共利用其强大的组织能力,把政治权力畅行无阻地扩张到社会最基层,在每个村庄建立党支部,同时把财政征收体制延伸到每个村庄,直接掌握了乡村的几乎全部财政经济资源,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党组织的扩展超过了正式的国家机构所能达到的乡镇一级,所谓“支部建在村上”、“财政建在村上”,是党在军队中的“支部建在连上”的做法在农村工作中的成功运用,国家权力就是这样通过政党体制而深入到广大的乡村地区。政党体制和财政体制的延伸,使得政府可以不承担基层党的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资源供给,实际上是将这笔巨大的开销完全转移到乡村社会的身上,避免了政府体制伸展所必然招致的资源困难,这样,它就获得了空前雄厚的财政或资源基础。应当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首先应该归功于当时还处于“准国家”政治地位的中共在资源问题上的突破性进展和取得的卓越成就。从土改到整顿乡村财政,实际上都是围绕着财政经济资源这个中心来进行的,同时,土改和整顿乡村财政也成为新中国国家政权干预农村经济的第一步。
三、农民群众对人民解放战争的巨大支援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独特的土地运动,它既不同于任何战后独立国家为避免革命而进行土地改革,也不同于中国苏维埃时代的土地革命。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土改主要是一种战争动员,分配土地只是动员的手段之一,一旦实现了占有区域的战争动员,土改运动随之停止,而之后开辟的新区一律维持原状,暂时不进行土改,因为新区土改易导致农民不安甚至社会动荡,恰恰不利于对资源的获取。只是在驱逐了国民党势力,控制了整个中国大陆之后,中共才开始全面推行以解决土地问题为目的的土地改革。“很明显,给农民以物质利益并不是土地改革的唯一目标。 ”土改使中共获得了战争动员的极大成功,在短时间内激起了阶级仇恨,大大地加速了蒋介石从“抗战领袖”坠落到“人民公敌”的过程,特别是在战争最残酷的头两年有效地组织起战争后勤供给,编织起一张强大的“农民支援网”,使解放军获得了人力物力的强力补充,终于使中共逐步克服了初期的困难,踏上了胜利的坦途。这一理想模式的建立主要取决于土改改革的完成,“提供的利益与获得的支持之间的环节就是斗争运动。因为它使共产党人把通过财产的再分配而激发起的最初的阶级觉悟转变成从事战争所必不可少的特种支持。”
解放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集中一切力量,保障战争供给。只要保证了部队的必要供给(衣服、粮食、菜金、弹药、医药、通讯器材及炮兵、工兵的建设费用)及必要的生产建设费用,就算是完成了财政任务。” 兵力和战争物资的及时补充是保持解放军战斗力的关键因素,而农民群众的参与则关系到能否动员维持战争直至取得胜利所必须的人力和粮食等物资的供应。于光远先生在一篇写于1947年的文章中说:“一年来的事实证明,土地改革为当前争取全国独立、民主、和平的爱国自卫战争开发了无穷力量的源泉,为这一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由翻身农民所组织的军队,结合广大翻身农民热烈的支援参战,这一力量是无敌于天下的。 ”另一位学者指出:“解放区军民自卫作战的大量事实证明,土地改革搞得好的地方,兵源就多,胜仗就多。 ” 毫无疑问,土地改革是中共产生巨大能量的源泉,是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取得战争胜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在解放区,这种全民动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形式:
1.每个县要组织上万人,一般为2万到2.5万人参加民兵组织。民兵直接支援前线正规部队,负责放哨,牵制敌人行动,骚扰敌军后方,驻守新占领区,包围被敌人占领的小块地盘,协助战区百姓运送军用物资,搬运伤员,押送战俘,破坏或建设地方设施。民兵还要负责保卫地方党政机关,看守犯人,镇压地方反革命行动,抓特务以及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
2.建立地方自卫队,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前线粮食、弹药等军事物资的运输,同时把缴获的军用物资和伤员运送到后方。在战区,以村和区为单位成立自卫队,县政府负责总协调和领导。在每一个村庄中,自卫队负责调查人力、畜力、每户家庭的物力,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军事运输队、担架队、骡、大车、小船等。一旦正规部队需要,16至55岁之间所有四肢健全的男子都要参加这类运输工作。
3.妇联负责放哨,盘问村内陌生人。妇女们还要帮助急救、护理,进行手工等支持作战的劳动,并鼓励年轻人自愿参军。
4.熟练工人负责维修邮电通讯系统和公路。
5.文工团负责前线和后方的宣传工作,帮助人民理解战争,自觉拥护战争。
6.青联动员自己的成员参加后方服务工作并去参军。
7.除了土改任务外,村农会还要保证征兵运动的胜利完成,以及及时耕种、收获,尽可能扩大生产。
8.战区所有的居民须遵守前线部队和地方政权下达的下列命令,如修复防御工事,拆毁障碍墙、战壕和房屋,救护伤员,自觉报告特务的行动等 。
安的新华电讯用大量信息报道了土改后的农民积极支援人民解放战争的事迹,其贯穿的主题始终是:“翻身”后的农民团结在共产党周围,努力对抗国民党军队的进攻,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冀鲁豫边区党的领导人潘复生宣称土改为动员群众响应征兵运动打下了基础。一篇关于1947年4月鲁豫边界处12个县5万名青年自愿参军的报道证实了他的话。而在土改之前的1946年,同一地区的一次征兵运动就没有发展成为“一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一些干部一听到征兵就“头疼”,农民一听到征兵 “就送自家的青年去走亲戚” 。另一篇来自河北南部邯郸的报道称,土改后晋冀鲁豫边区有10万农民参加了八路军。在1946年秋季国民党军问该边区发动进攻之前,已经有大约1,000万农民分到了土地,占该地区农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报道评论说,土改使农民团结起来反抗国民党的进攻,保卫自己的家园 。
另一篇报道则称哪里把土改和战争联系在一起,哪里就能取得无数个巨大胜利。在山东沂源县,战争刚开始时在动员农民参加军事运输时遇到了困难,但土改以后,许许多多的农民自愿支援前线,甚至还有人归还自己所得的报酬 。山东高密镇附近的一个小村庄坐落在胶济铁路边,离蒋管区一箭之遥,土改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了。当国民党军开始进攻高密时,村中有个地主威胁说要报复那些分他土地的农民。为了对付这一挑衅,农民们再次开会,深入清算,把土地和粮食分给了村中最穷的32户人家。随后,村民们就组织起来,尽一切可能保卫这一地区。他们把老人和儿童送到附近比较安全的地区,并在进村的道路上布置志愿的哨兵进行巡逻 。
鲁中农民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还与来犯的国民党军队展开游击战。鲁北的渤海区有几千青年自愿要求参战。胶东区在重新分地后,自卫队的力量翻了一番 。
土改以后,苏北地区有2万名农民参加了地方部队,据报道,每个村中都有自愿的农民在作战 。在晋察冀边区,主要的大城市张家口虽于1946年10月陷落,土改仍然加强了地方的防卫力量 。在热河西部,土改就在国民党军队来犯的路线上进行,随后就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参了军,还有更多的人加入地方自卫队保卫新分到的土地 。一篇来自延安的报道,概述了保卫陕甘宁边区的准备工作,宣布征兵训练工作与土改将同步进行 。
西方记者西德尼•瑞顿伯格写下了发生在陕甘宁西部一个名叫孟坝(音)的村子里的事。这个村的160多户佃农向一个恶霸地主发起了清算斗争,地主的多数土地都被分给了佃户,他则逃到边区外国民党一边,扬言要打回来讨还失去的财产——“等我们打回孟坝,我们要杀光那些佃户,我还要用人肉开一家餐馆。”结果,自愿参加八路军和地方自卫队的人激增。一个为他当了15年佃户的农民组织起一支担架队,另一个农民则在共产党军队开来保卫边区时设了一个食品站 。
战争的消耗是极其巨大的,如1947年太岳解放区财经会议所指出的:“在比较近代化的大规模作战中,消耗是惊人的,财政开支是浩大的。每个战役需几千几万发炮弹,每个炮弹顶两个中农的收入。战争需要大量养兵,每人年需小米32石,顶十多个农民,加以要打出去,还要支付更多的人力物力。刘邓此次出击追加预算,等于10年的货币发行总数加一倍,而我们的经济条件是小农、小手工业的落后农村经济,生产水平很低。”“我区四纵队在时,养活人数为4%—5%”,按4斗2标准,只可养活兵1.5%,这怎能不困难呢? ”土改后的农民就是在这样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承担了令人难以想象的负担。毛泽东曾写道:在1946年至1948年间,党“动员了大约160万左右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人民解放军” 。刘少奇在1949年4月在“天津讲话”中说:解放战争时期“政府财政这样困难,负担最重的是农民,他们又要出公粮,又要当兵,又要当?缸樱С智跋撸趴勾鼋逃训鹊取?”
在著名的三大战役的各个战场上,都有大批民兵和群众从事支前工作。辽沈战役动员了13800余副担架、36700辆大车、96000余名民工随军出征,还动员了18个独立师投入战斗,以80个第二级兵团约30余万人的地方武装,直接或间接地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平津则战役动员了华北和东北地区30余万民工和40余万人的地方武装随军行动和参加作战 。淮海战役时,华东、中原、冀鲁豫、华中四个解放区共出动民工543万人,征集担架20万副,大小车88万辆,挑子30万副,牲畜76万头,总共筹运粮食96000斤,前方实际用粮43400斤。在战役的第三阶段,参战兵力与后方支前民工的比例为1︰9,大大超过战役初期1︰3的概算。当解放军在陈官庄地区围困杜聿明集团时,前方战事一度比较平静,后方各解放区通往前线的十几条运输线上却是一片繁忙景象,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战争奇观 。1951年陈毅在南京会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起淮海战役时说:“支前民工达500万,遍地都是运粮食、运弹药、抬伤员的群众,这是我们真正的优势。人民群众用小车、扁担保证了部队作战” 。
双堆集战斗结束后,黄维、杨伯涛等被解放军俘虏,从战场押送到中野后方的临涣集,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令这些“国军”12兵团的将领们对中共的战争动员能力和效果感叹不已。杨伯涛事后回忆说:“经过几十里的行程,举目回顾,不禁有江山依旧,面目全非,换了一个世界之感。但见四面八方,熙熙攘攘,车水马龙,行人如织,呈现出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支援解放军作战的伟大场面。路上我们经过一些市集,我从前也打这些地方经过,茅屋土舍,依稀可辨,只是那时门户紧闭,死寂无人,而这时不仅家家有人,户户炊烟,而且铺面上有卖馒头、花生、烟酒的,身上有钱的俘虏都争着去买来吃。押送的解放军亦不禁阻,他们对馒头、花生是久别重逢,过屠门而大嚼。还看见一辆辆大车从面前经过,有的车上装载着宰好刮净的肥猪,想是犒劳解放军的。我以前带着部队经过这些地方时,连一撮猪毛都没看见,现在怎么了,真是怪事。通过村庄看见解放军和老百姓住在一起,像一家人那样亲切,有的在一堆聊天欢笑,有的围着一个锅台烧饭,有的同槽喂牲口,除了所穿的衣服,便衣与军装制式不同外,简直分不出军与民的界限。”他感慨地写道:“我们这些国民党将领,只有当了俘虏,才有机会看到这样的场面。在强烈的对照下,不能无动于衷,不能不正视铁的事实,承认共产党、解放军所在的地方,和国民党、国民党军队所在的地方,有两个世界的天壤之别。我当时就大为感慨,认为18军的最后败灭,非战之理罪,应归咎于脱离人民群众,进而敌视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的大海里淹没了。 ”
“自古兵差无善法”,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中共利用其强大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通过一场翻天覆地的土地改革,捍卫了普通穷困农民的利益,重新调整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并通过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调整和整顿乡村财政,把财政征收体制延伸到每个村庄,建立了以军事财政动员为基本特征的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直接掌握了乡村的几乎全部财政经济资源,从而将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解放战争融合在一起,将农民这个世世代代处于饥饿贫困线上的社会边缘群体纳入到中国历史发展的主线中来,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保证粮食、人力等基本财政资源对前方的稳定供应,支持着人民解放军的大兵团作战。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和财产的重新分配、乡村财政的整顿始终是与解放区征兵、征粮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的。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广大农民群众为此做出了足可彪炳史册的伟大贡献。土地改革取得的惊人成就回答了我们在前面提出的主要问题,这就是中共在农村中已经稳稳地扎下了“根”,并且根深叶茂,最终成为新中国的主宰者。
参考文献:
1.(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
2.(美)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3.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
4.薛暮桥、杨波主编:《总结财经工作,迎接全国胜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5.《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6.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转载自天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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