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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介绍
石硕,男,汉族,博士。1957年10月生,四川成都人。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1987年于四川大学历史系隋唐史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6月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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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 第八章 清末至民国西藏与中央关系的演变与性质(下)
来源: 作者:石硕 点击:467次 时间:2006/9/25 10:40:21

  西藏的非“独立”地位,还可从当时发生的另一个事件得到有力证明。1913年西姆拉会议上,藏英双方私下达成秘密交易:英国以帮助西藏获得“独立”和收复西康两个条件,换取西藏方面对由英人划定的“麦克马洪线”的承认。当时,噶厦司伦雪康在将西藏地方政府同意此项交易的决定通知夏札时,曾明确写到:


  “……本来这次(划麦线,将)政府、世家、寺院的土地、百姓收入丧失给外人,政府所受损失及长远危害甚巨,但如使西藏衷心依靠之大英政府有所不悦,是不合适的。希望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作到这些,则在一奉到(英方)通知后,即可立即派人划界及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接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西藏噶厦原“外交局”档案,傅师仲译,存西藏外事处。转引自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见《中国藏学》1989年1期。)


  这封代表了西藏地方政府意见的信明确提到“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作到这些”,“即可立即派人划界及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也就是说,英国首先须兑现上述两个许诺后,西藏方面才将“麦克马洪线”付诸实施。


  1944年,英国擅自派军进入西藏察隅和门达旺的噶拉塘一带,并在当地建立哨卡,同时英国派出代表古德抵拉萨,要求与噶厦政府讨论“麦克马洪线“及领土割让问题,对此,噶厦政府明确表示:1.西藏地方政府不承认“麦线”,2.立即撤退进驻西藏领土上的英印官兵。关于不承认“麦线”的理由,噶厦“外交局”在给英驻锡金专员帮办代理巴布洛桑的信中作了如下说明和表态:


  英占瓦弄、噶拉塘,“以事关边界,系涉及到目前长远的根本大事,乃提交西藏地区大会磋商,……英国新派其官兵到了西藏土地上,作为被西藏当作求靠对象的大英国政府,竟制造了占领无可置疑的系属西藏的领土的新情况,………查英国居中调解之“中藏和议”问题,迄今尚未获得成效,且条约(指西姆拉草约)也未载有将上述地方给予英国的明文,自本虎年迄今三十年左右时期中,一直无任何议论,此次却新生枝节,声称西藏领土属英国占有,对此种说法,实断难接受。若不立即撤走在噶拉塘、瓦弄的官兵,则有似于大虫吃小虫的行径,势将构成使英政府之坏名声遗传于世,亦必然构成使西藏僧俗人民深切痛心之因素。”(西藏噶厦原“外交局”档案,傅师仲译,存西藏外事处。转引自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见《中国藏学》1989年1期。)


  西藏方面拒不承认“麦线”的主要理由,乃是认为“查英国居中调解之中藏和议问题,迄今尚未获得成效。”这里所言“英国居中调解中藏和议问题”乃是一种遮掩的说法,它实际所指当然是前面所引雪康信中提及的英国的两个承诺。“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撤回汉地”。由此可见,当时西藏方面并不认为英国在西姆拉会议时所许诺的帮助西藏“独立”一事“取得成效”,也就是说,西藏方面并不认为自己在当时已取得了“独立地位”。对西藏提出的理由英国不仅未予反驳,且鉴于西藏方面态度强硬,英国代表古德只得就此事向噶厦政府递交了一份备忘录,其内容之一是重新向噶厦政府许诺英国今后将通过外交手段继续帮助西藏“独立”,(参见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载《中国藏学》1989年1期。)这表明英国实际上也承认西藏当时并未实现“独立”。


  正因为西藏当时未能“独立”,所以西藏方面在1942年以来所进行的“独立”活动,均无一不是以受挫而告终。以1942年西藏方面成立“外交局”行动来看,这一行动尽管得到英、美等国的响应,但却遭到民国中央政府的强烈抵制和反对,双方形成僵局。西藏方面断绝了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的供应,无故逮捕汉民,欲迫使驻藏办事处与其“外交局”建立联系,1942年8月,中央行政院电告西藏驻京(当时在重庆)办事处,指出:“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有设置机构之必要,则应遵守下列两事:(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532。)同年5月,蒋介石接见西藏代表阿旺坚赞,再次强调:“驻藏办事处向藏方洽办事件,必须与噶厦接洽,不经“外交局”。”(见蒙藏委员会秘书周昆田致孔庆宗电文,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P351。)阿旺坚赞随即将蒋介石之意转电噶厦,噶厦接电后,召开西藏民众大会,会议通过决议:“现仅向中央声辨,外交局非新创机关,但中央如仍拒绝接洽,拟让步,另设机关与驻藏办事处往还。”同时强调:“西藏应与中央保持感情,不应与中央西藏办事处断绝关系。”(见《西藏“民众大会”议决应与中央保持感情》,载《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P533。)自此,所谓“外交局”风波最终以西藏方面的妥协而结束。


  1946年,西藏虽被邀参加泛亚洲会议,但出席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就西藏地方政府此举向印度有关部门提出抗议,声明:“西藏非独立国家,未得我政府之同意,何能派代表参加。”(《中央日报》1947年3月24日。)印度政府表示,此次会议宗旨在于促进亚洲各地区的工业、文教、宗教等事业的发展,是由印度世界福利会领袖尼赫鲁以私人名义邀请有关代表,没有邀请官方代表。(罗家伦《揭开中印间有关西藏的幕》,台湾中正书局,1977年版。)这意味着印度政府实际上公开否定了西藏代表团的官方性质。在会议上,会议组织者将西藏“雪山狮子旗”与各国国旗并列在一起,并在主席台悬挂的地图中把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这一切经中国代表团强烈抗议之后,印度方面被迫作了更正。也就是说,英印方面邀请西藏代表出席此次会议以“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意图,实际上最终并未能够实现。


  1948年,西藏为在国际上体现其“独立”身份,组织以孜本夏格巴为首的“西藏商务代表团”赴欧美进行活动。由于西藏并不具有独立国家资格,故该团在出国手续上首先遇到麻烦。该团先抵印度,经当时中国驻印度大使罗家伦与印度交涉,印度方面遂拒绝发给该团去英护照,印度外交部推脱说,去英护照由英馆发给,印度不予办理。于是该团被迫由印度到南京,转赴香港,最后以其持有的西藏当局所发旅行证明由美国驻香港总领事签证去美国。随后经国民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就美方此举向美国务院交涉,美国表示:向来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对西藏完全尊重中国意见办理,并说明在旅行证明上签证,完全系一普通纸上注明可入美国,并无损害中国对西藏主权之意。(国民党外交部次长、代理部务刘师舜报告,1948年9月17日。转引自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载《中国藏学》1989年1期)


  从当时的国际反应来看,“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不但没有达到体现其“独立”身份的目的,事实上恰恰证明了它的非“独立”地位。对于代表团在美国所受接待,《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作了如下记载:


  “使团在外交上并不很成功。不仅护照没有获得被访问的主要国家的承认,而且美国之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未能实现。代表团急欲亲自晋见哈里·S·杜鲁门总统,将达赖喇嘛和西藏内阁的礼物送交给他。可是这一要求在华盛顿遇到困难,当时国务院同意了,但有个条件,要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并由中国政府的代表主持引见。


  “美国自始至终都不断将美国——西藏之间的接触情况全部通报给顾大使(指当时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一引者注)。代表团对此大概不知道,肯定未经代表团同意。华盛顿坚持“美国政府无意使自己的作法导致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的主权成为问题。”然而,礼仪方面的惯例使美国不得不酬谢过去年代西藏人对美国来访者所表现的善意。经过几次谈判后,顾大使和国务院提出了一个折衷办法,即由中国政府正式要求拜会杜鲁门总统(这个要求是1948年7月31日送去的),顾将陪同西藏人到白宫去。


  “华盛顿的官员很高兴这个折衷办法,通知西藏人和顾:将安排他们所要求的会见。的确,杜鲁门总统本人对这个按中国人的计划所安排的会晤感兴趣。可是,由于西藏人拒绝顾在场时会见杜鲁门,这个计划便落空了。作为一种安慰,他们被允许没有顾在场会见国务卿乔治·C·马歇尔。会见中,夏格巴请求马歇尔帮助解决藏印贸易方面的种种困难,并准备购买142o0公斤(5万盎司)的黄金(价值175万美元)。马歇尔拒绝以任何方式干涉印度,可是,他却同意允许购买黄金。


  “国务院意识到这样一种交一易可能被认为是象征美国对于西藏独立政策的一种改变,于是通知财政部说,国家“无意使这样一次交易影响本政府继续承认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所拥有主权。”(《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57—758页。——原注)尽管答应西藏购买黄金,但美国的政治立场没有改变。国务卿指示美国驻新德里大使告诉印度当局,“美国愿意向西藏当局出售黄金,但这并非承认西藏的行政机构是一个有主权的政府”(《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1064一1078页。——原注)。”((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P132—133。)
  西藏商务代表团在英国受到比美国较热情的接待,但英国政府同样宣布对该团的接待“不具任何官方意义”。《现代西藏的诞生》记载:


  “1948年1月,英国政府通知华盛顿政府:英国将把接待西藏商务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情报研究处:《西藏》第37页。《赴英商务代表团受到宴请款待》,《泰晤士报》1948年二月24日第6页。——原注)——即使为他们举行了一次宴并安排了唐宁街10号的首相接见。尽管西藏人认为自己“是一个正式的政府代表团,持有政府颁发的旅行护照,但是他们在英国时,没有提出任何政治方面的问题,而仅仅谈论私人商务。英国的签证只是为了向他们提供通行的便利,并不意味着对护照的承认。英国政府的说法是:“西藏拥有某种国际地位,”但是,“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西藏必定拥有完全的主权”(着重点是原来的)。在整个接待期间,英国政府不断把全部情况告知中国使馆。在瑞士期间的情况也是如此。夏格巴一行在日内瓦的五天中,无论到哪里都由一位中国使馆的秘书陪同——这只能是瑞士政府才能强加给西藏人的一个条件。当时,瑞士没有一家报纸提到这次访问(罗伯特·鲁皮:《在西藏的殉道者:穆里斯·图尼神父英勇的生涯与死亡,圣伯德传教士赴西藏》【纽约:戴维·麦克公司,注册·1956年】第109一203。——原注)。”((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l990年版,P131。)


  由上可见,尽管西藏曾力图通过参加泛亚洲会议和组织“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来体现其“独立”身份,尽管西藏的这些行动也得到英、美等国不同程度的支持,但事实上,当时英、美等国对西藏这类行动的支持是极为遮掩和有限度的,当中国政府作出反应,这种支持即随之退缩。美国的前提是:“并非承认西藏的行政机构是一个有主权的政府。”连一贯支持西藏“独立”的英国也不得不声明:“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西藏必定拥有完全的主权。”当时的这一局面说明,西藏的“独立”不但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甚至也未直接得到英、美等国政府的认同。由此可见,从衡量一个地区是否“独立”的内、外两个标准来看,即便在1948年,西藏的“独立”非但未得到其内部的一致认同,甚至也完全未得到国际社会的任何公开和直接的认同。所以,那种认为西藏在1913年西拉姆会议以来已经获得“独立”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就学术范围而言,如果说西藏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所表现的“独立倾向”和某些“独立行动”是“西藏独立”说得以缘起的一个重要原因,那幺,使“西藏独立”说得以在一定范围内流行并具某种迷惑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一些人、尤其是外国的学者和普通民众(不包括那些明显出于政治目的而蓄意鼓吹“西藏独立”的人,那显然已超出学术范畴),由于文化上的隔膜以及历史视角差异等原因而很容易将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与中央政府间相对松弛的政治关系混同并理解为一种“独立状态”。那幺,西藏当时与中央政府间相对松弛的政治关系是否是一种“独立”呢?


  无可否认,从1912年到1949年期间,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民国政府的确均未曾像清朝政府那样对西藏实施过实际的控制。但是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当时整个中国的情况就不难发现,自1912年以来中国中央政府所未能实际控制的地区并不唯独西藏,当时中央政府对许多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都未进行实际控制,如新疆、蒙古、青海、川西南凉山彝族地区等,甚至就连内地的一些省份,如山西、广西等中央政府的控制也极为有限。自1912年以来,中国政治格局的这种分散割据与各地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在全国,尤其是在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是极为普遍的。这种局面的形成在当时有两个原因,一是1912年到1949年期间整个中国政局一直处于一种持续动荡的状态,从军阀混战到北伐战争;从国、共两党的军事对抗到延续达8年之久的抗日战争,接着又是连续3年的解放战争,这种异常频繁的战争状态和动荡政局自然大大地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各地的控制权,因而也使全国的政治格局处于一种相对松弛的状态。另一个原因是清朝的灭亡标志了中国“帝制”即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的结束与共和制的开始。所以,清朝灭亡后全国各省和各地区首先出现各自为政的状态,形成了一些省、区由军阀及地方实力派控制的分散割据局面,中央政府仅是在这种局面下行使权力并对各地实行有限的统治。也就是说,在1912年以后,中国的中央政权无力实行中央集权,而是呈现了一种中央与各地方的政治关系相对松弛、地方自由度较大、不少地方由军阀和地方实力派进行直接控制和割据的局面。所以,自1912年以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趋于相对松弛,既有西藏方面的原因(西藏方面因清末的腐败统治而对中央政权产生的某种抵触和隔阂),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当时中央的政权特点及内地战乱不断、持续动荡的政治局面所决定。因此西藏在1912年以后与中央政府政治关系出现的相对松弛状态,与当时一些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相比并无本质的差异。这一点,我们可从1912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对藏内各地发布的文告(即“驱汉令”)得到证明,该文告称:


  “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人递到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惟乌拉仍当照旧供给。汉兵既不能保护我藏民,其将以何方法巩固一己之地位,愿我藏人熟思之。至西藏各寨营官,刻已召集,啜血同盟,共图进行。汉人官吏军队进藏,为总揽我政权耳,夫汉人不能依据旧约,抚我藏民,是其信用既已大失,犹复恣为强夺,蹂躏主权,坐令我臣民上下,辗转流离,逃窜四方,苛残恶毒,于斯为极!推其用意,盖使我藏人永远不见天日矣,孰使之,皆汉人入藏使之也。自示以后,凡我营官头目人等,务宜发愤有为,苟其地居有汉人,固当驱除净尽。即其地未居汉人,亦必严为防守,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转引自牙含章编着《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P240。)


  很明显,这篇文告一开始即提出“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这说明西藏当时所采取的驱逐清朝在藏官兵及汉人的行动完全是比照了内地各省通电“独立”、脱离清朝统治的情况而实施的。从文告中“嗣是以往,凡汉人递到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惟乌拉仍当照旧供给”的规定来看,西藏方面对新的中央政府并非一味排斥,而是留有限度和余地。此外,全篇文告并无宣布“西藏独立”的词句和意思,就连当时内地各省纷纷宣布独立,亦即宣布脱离清廷意义的“独立”,文告里也未出现。(范普拉赫在《西藏的地位》一书中将“水牛年文告”(即《圣地佛喻》)说成是“西藏独立宣言”,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理由正如杨公素先生所指出:“范普拉赫书中所说1913年的“独立宣言”,引用的是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中所谓达赖在1913年签署的《圣地佛喻》中的一段话,其中特别提到“我们是一个很小的、信教的独立国家”。因而范普拉赫以此断定西藏在1913年就宣布“独立”了。但这并不是事实。首先这一篇佛喻不是公开宣布的,是达赖在内部的一个讲话,当时尚未有外人知道。所以历来某些英国人一直以上述驱汉令作为“独立宣言”。第二,这个内部“佛喻”达赖在1932年用信件的形式公布,其中所说西藏是一个信佛教的“国家”,原件中用的不是藏文的“国家”这个词,而是用的藏区,改用“国家”这个词,是夏格巴自己翻译的。第三,范氏在附注中说,他引用的这个文件是夏格巴私人收藏的档案,似乎是证据确凿。但夏格巴一直是一个分裂主义分子,是他的私人档案可靠呢?还是1932年达赖正式公布的信件可靠呢?”(见杨公素1911—1951年西藏是所谓的“独立国家”吗?),载《中国西藏》1992年冬季号。)故此文告仅仅代表西藏驱逐清朝在藏统治势力,正式脱离清廷统治的一个开端,它与当时内地各省纷纷发布的脱离清政府而“独立”的宣言具有大体相同的性质。


  无可否认,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由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正常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由清末腐败统治所激化的藏汉矛盾、西藏与内地在川边一带进行的长达十余年的军事冲突以及英国的干涉等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使得当时西藏与中央相对松弛的政治关系同一些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相比,具有了某种特殊性。但是,尽管如此,西藏的地位却并不具有“独立”的性质。


  首先,自1912年以来,中央政府所举行的一系列重要国事会议和立法组织中西藏方面均派有代表参加和出席。(见喜饶尼玛《民国时期出席全国性政治会议的西藏地方代表》,载《中国藏学》1989年)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选举国会议员,专门拟定了西藏国会议员选举法,并依据此法选出西藏出席国会议员40名。当选议员中不少人系1908年随十三世达赖喇嘛入京觐见时奉命留京供职者,如扎希土噶、江赞桑布、罗桑班觉等人;也有1907年由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派往北京处理后藏事宜者,如厦仲阿旺益喜等人。他们在当选后,专呈北京政府蒙藏事务局,表示:“会员等于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达赖活佛入京觐见之时,奉命留京供职。自民国成立以来,仰蒙大总统优待蒙藏人员,施之以德,训之以义,会员等钦感莫名,已将大总统仅念西藏之德并五族共和之要旨,呈报达赖活佛及西藏同胞。”(《藏文白话报》,1913年诸号。)1917年孙中山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西藏众、参议员参加的共有5人。(《辛亥以来十七年职官年表》。)1925年,段棋瑞执政,召开研究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善后会议,达赖喇嘛和班禅双方都分别派代表参加。(达赖喇嘛所派代表为驻北京雍和宫堪布贡觉仲尼,班禅所派代表为班禅堪布会议厅秘书长王乐阶。)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翌年,西藏驻五台山堪布罗桑巴桑奉十三世达赖喇嘛指示,前往南京觐见蒋介石。蒋介石以亲笔信托罗桑巴桑转交十三世达赖喇嘛,西藏地方与国民政府正式建立关系。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双方分别在南京设立办事处。同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西藏代表格桑泽仁出席这次会议。1930年国民政府召开蒙藏会议,噶厦政府“兹派雍和宫扎萨克棍堪布,界以全权文凭赴京讫,续派商上卓尼阿旺坚参、纳孜营官仔仲顷批吐丹二人”(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493。)自拉萨来京参加会议。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前后藏共派有10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过的临时训政约法规定西藏、蒙古均为中国领土,西藏代表举手通过了这个约法。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即“制宪大会”,西藏地方政府派出图丹桑批、凯墨·朗旺堆、土丹桑布、凯墨·策旺顿柱、土丹参烈等10人组成代表团,(《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经印度飞南京出席大会。该代表团在锡金、印度期间受到英印政府的百般阻挠,企图迫使代表团返回西藏,后在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的帮助下,才得以安全抵达南京。(同上。)西藏地方代表图丹桑批在这次会议上被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制定了包括西藏地方在内的中国宪法。1948年3月,“立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札萨土丹桑批、札萨凯墨、堪穹土丹桑布等13人出席会议,土丹桑布当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选出西藏立法委员10人,选出西藏监察委员6人。(《蒙藏月报》1948年。)


  由上可见,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北洋政府时代,还是国民政府时代,历届全国性会议,特别是“制宪”、“立宪”、“国大”等,西藏地方均派有代表出席,不少人还当选为参政员、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以及国策顾问委员等。尽管1913年英、藏两方签字的《西姆拉草约》曾规定西藏不派代表参加中国会议或类似团体,但显然,西藏方面后来完全未受此条约的约束和限制。这既代表了西藏方面对《西姆拉草约》的否定,也体现了西藏在具体政治行动和法律上对中国主权的承认。

 

  此外,西藏当时在政治上的非“独立”性质,还表现于其与邻国发生争端时对中央政府的紧密依靠。1929年,西藏与尼泊尔之间发生纠纷,尼方遂在英国唆使下派兵侵藏。当时藏军大部分集中于西康东线,藏尼边防空虚,十三世达赖喇嘛闻警后即向国民政府请求援助,引起内地舆论的关注。中央政府当即致电尼方提出警告,随后又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尼泊尔调查,“巴氏抵尼,备受礼待,尼藏之争亦已消逝。迨巴代表返京时,曾带来尼国馈赠国府礼品多种。”(洪涤尘《西藏史地大纲》,上海中正书局,1936年版。)由此双方纠纷遂告平息。翌年噶厦政府在致陆兴棋函中特向中央表示:“无如藏廓虽有交涉,幸我中央一电之威,闻风惊胆,彼此相仇以解。此亦国威所致也。”(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493。)国民政府行政档案中对此事也有如下记载:“时尼泊尔与西藏发生战争,中央顾念西陲,复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宣慰,借以调解。战事既息,西藏当局曾函呈中央表示感激之意,藏事至此始有转机。”(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480。)西藏方面的这些行动,同样体现了其对中央主权的依存与确认。


  由上述事实我们可以看到,西藏地方在1912年以来所处的地位在政治上并不具有“独立”的性质,而只不过是当时全国松散的政治格局之下所形成的一种与中央政治关系相对松弛的状态而已,它与当时若干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相比并无本质的差异。


  应该承认,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就客观外部环境而言,西藏的确具备了某些较为有利的“独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当时全国较为松散的政治格局,以及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因一些不正常因素而导致的相对松弛的政治关系等。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客观的外部条件也是构成西藏当时产生“独立倾向”和相应“独立行动”的直接背景和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上述客观上相对有利的外部条件,但西藏却最终未能实现“独立”——未能取得一种得到内、外两方面一致认同的“独立地位”。这一事实表明,西藏当时未能“独立”的原因主要并非由其外部的客观环境和条件所决定,恰恰相反,西藏未能“独立”的最本质的原因主要存在于西藏社会内部。这突出地表现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西藏的“独立”在其内部存在着严重障碍。严格的说,自1912年以来西藏内部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独立派”,而只是有“亲英派”和“内向派”两大政治派系。而且这两大政治派系的斗争从1912年到1949年的37年中几乎延续始终,从未间断。这种斗争成为“西藏独立”在其社会内部的严重障碍。亲英派虽竭力主张脱离中国而“独立”,但是,在当时的西藏社会中亲英派有两个致命的弱点:第一,亲英派所倡导的“独立”无论在主观和客观上均完全表现于对英国的依赖,这种“独立”无论就立足点或寻求“独立”的方式而言都不是一种真正的“独立”,而只是欲以对英国的政治依靠来摆脱和取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关系。但是,由于英国对西藏“独立”的帮助始终同时包含着其自身对西藏的利益渗透和侵略成份(“麦克马洪线”即是典型的例证),这使得亲英派为了达到借助英国力量来摆脱中国的目的,客观上往往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出卖西藏的利益以满足英人的要求,因此,这就形成了代表西藏“独立”倾向的亲英派与西藏社会根本利益相冲突和矛盾的一面。第二,亲英派为实现“西藏独立”的目的,在政治上主张实行新政,即主张在英国的策划和帮助下扩充军队,增强西藏的军事实力,同时主张按照英人的意愿逐步对西藏的现存制度进行某些改革。由于亲英派主张的这些改革尤其是扩充军队等,其最终结果将导致世俗权力的扩大并对西藏现存的宗教和政治制度构成极大威胁,所以,亲英派同样与西藏现存政教制度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亲英派的这两个致命弱点,使他们在西藏社会中失去了广泛的民众基础并且在政治上不可避免地遭到内向派及僧侣阶层的强烈反对和抵制。
  1920年英国驻锡金行政长官柏尔到达拉萨,向十三世达赖喇嘛提出扩大藏军编制以及提取寺院财产,加征赋税等建议。这些措施尽管得到亲英派的支持并拟付诸实施,但却遭到西藏广大僧俗民众的反对,其中尤以拉萨三大寺喇嘛反对最为激烈。柏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写道:


  “我到拉萨前不久,擦绒阁下就已建议扩充军队,但他的建议没有付诸实施。……作为总司令,他强烈的个性激起了有权势的僧侣们的敌视,因为他们理所当然地担心:总有一天军队要缩小他们自己的权力。


  “与此同时,我很快就知道了人们对于我的建议的看法。军队司令擦绒和他的部下很高兴,这是自然的。……不过,人们总的反应是强烈地反对,尤其是那些僧侣们。持异议的首领中,有一个是色拉寺的僧人,他名叫恰蒙。……“这个增加藏军的建议,”他告诉我“引起了喇嘛们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这是与佛教背道而驰的。””((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等译,西藏学参考丛书之七,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本,P242—243。)


  这场关于是否扩充军队的争执很快即在拉萨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反英浪潮。1921年1月,以三大寺僧人为首的僧俗民众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爆发了公开的反对英人和藏军的行动。柏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记述道:


  “一两个月来,拉萨的喇嘛与藏军之间发生了很大的摩擦。大家都怕这两方发生冲突。不少人都将财产转移,藏到拉萨周围的农村去了。还有谣传说,英国政府正派军队到圣城拉萨来帮助藏军打喇嘛。群情激动,气氛紧张。几个寺庙剑拔弩张,一场暴动,一触即发。


  “许多喇嘛都在打听:究竟是谁把英国人领到拉萨来的。一个夜间,在拉萨许多地方悄悄地贴出了布告,要人们杀死肯尼迪和我。有一张贴在宇妥桥上;这座桥是西、南、北三方人们进出拉萨的习惯信道。在我们看到以前,所有的布告都被揭了下来。西藏政府让我们相信,布告的内容是控告布达拉宫里达赖喇嘛私人经堂的某—喇嘛的。我感激他们这种解释。但后来,拉萨又贴出了一些布告,人们的行动明显地说明:这些布告是直接反对我们的。尼泊尔人带着并非假装的得意神情也这样告诉我们,渐渐地,从印藏边界传来的消息说,我们已被暗杀。总部设在大吉岭的印度邮局局长听说我们一行全部被残杀,于是他发报问江孜的印度电报局这消息是否属实。”((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等译,西藏学参考丛书之七,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本,P270。)


  接着,在传召法会期间喇嘛们因反对英人而与藏军发生冲突,十三世达赖喇嘛唯恐事态扩大难以应付(当时拉萨附近有僧侣4万余人),急忙下令调离部分藏军,以缓和矛盾。随后哲蚌寺数千人也准备下山驱逐英人。柏尔写道:“彼等扬言欲攻拉萨,此种事最易变为反对深入内地之外国人。盖外国人宗教不同,僧侣阶级怒外国影响之危及其宗教与其本身,仇憾每达极点。”((英)柏尔《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宫廷璋译,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十三世达赖喇嘛恩威并施,一面调集3000军队围住该寺,一面又将与最近事件有牵连的噶伦、代本数人免职处罚,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英国鉴于拉萨局势紧张,急令柏尔返印。当时柏尔自恃有亲英派贵族的帮助欲留驻拉萨,但群情激昂的藏人将“速行离藏,免伤性命”的纸条贴于其寓所门外。十三世达赖喇嘛也告其“藏人仇视已深,若不速行,不能复任保护之责。”(陆兴祺编《西藏交涉纪要》下编,P96—98。)柏尔不得不于同年10月离藏返印。
  柏尔被驱逐后,亲英派首领、藏军司令擦绒继而也遭到西藏内部各阶层人民的强烈反对,其地位受到严重威胁。柏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写道:


  “他(指擦绒)作为一军之长所采取的路线,使他遭到势力强大的僧侣阶层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要他辞去总司令或噶厦成员的职位。在四月初的节日期间,他在拉萨的房子的窗户被僧侣们砸破了。后来,他妻子的珠宝又被盗,价值达两千多英镑。……
  “擦绒现在是如此不得人心,连生命也经常受到威胁。因此他提出申请,要求允准他辞去政府所任命的三个职务,即噶厦成员、总司令和造币厂厂长等职务。……
  “劳动阶级的人也不放过他,正如他们在路上所唱的那样。他们想知道为什幺团长和其它军官被惩处得那样重,而他却连一根汗毛也没碰。……所以,才会听到这样的歌词:
  噶伦聚首把计商,
  心怀何种鬼名堂?
  大树本应连根拔,
  却只劈掉几枝叉。”


  柏尔和擦绒等人遭到西藏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强烈反对,关键原因在于亲英派在英国唆使下实行的扩充军队、增加世俗权力等措施从根本上触犯了西藏民众尤其是僧侣阶层的利益,触犯了西藏现存的宗教制度和政治体制。所以,这场反对英人及擦绒等亲英派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实质上反映了亲英派所代表的政治倾向与西藏现存社会制度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冲突。


  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人的支持下启用亲英派施行新政,其结果是导致了以擦绒为首的一部分亲英少壮派军人企图发动取代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政变。这一事件使十三世达赖喇嘛意识到按照亲英派政治主张进行扩大世俗权力改革的结果,将最终削弱和危及自己的权力并对西藏现有的政教制度构成威胁。所以,事发后,十三世达赖喇嘛革去了擦绒及其部下等人职务,停止了由英人帮助的军官训练,撤消了英人莱登拉在警察局的权力,拒绝英国派使节驻藏,并于翌年关闭了由英人主办的江孜贵族学校。自此,亲英派势力在西藏内部严重受挫。这一事件同样反映了亲英派与西藏现存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与内在冲突。


  如果说,亲英派与西藏现存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西藏政治舞台上占据主导地位,那幺,使亲英派难以占据主导地位及实现其“独立”等政治主张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他们在西藏内部受到了强大的内向派力量的反对。西藏内向派的存在有历史和文化两方面的原因。就历史原因而言,中原历代王朝对西藏的统治延续了700余年的时间,这种深刻的历史渊源已使西藏民众形成了一种普遍和本能的内向心理与趋势,它不可能因一时一事的政治局势的变化而改变和消失。所以在1912年以后,尽管西藏与中央政治关系趋于相对松弛的状态,但作为历史的一种惯性和连续性,这种不可逆转的内向心理和趋势,仍然普遍并相当牢固地存在于西藏民众之中。就文化方面而言,因历史上西藏与中国长期一体,故形成西藏与中国境内各民族(如蒙古族等)之间“其宗教、伦理及社会礼仪风俗皆有公共基础”。((英)柏尔《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宫廷璋译,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相反,西藏与英印之间在文化上却差异甚大,十三世达赖喇嘛也指出:“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与习惯两不容。”(刘曼卿《康藏轺征》,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Pll8—120。)这种文化背景,使得内向派在西藏本土有着牢固的社会基础。正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因,故在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内部各阶层中始终存在着非常强大的内向势力。当时频繁活动于西藏的英人柏尔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他在《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写道:


  “西藏之官吏、僧侣、人民中,有左袒中国党,自无容讳,盖自然之亲近,及两国联合之久,有以致之耳。……在农民中,吾等亦时时闻其盼望中国复来。……西藏虽倾自主,尚不欲其在政治上联合已久之中国完全分离。”((英)柏尔《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宫廷璋译,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柏尔还进一步写道:


  “西藏人民仍有倾向中国者,以为本国尚未能独立,“若不加入中国联邦,为五大民族之一,则恐有遭印度人蹂躏之时”(一人向我言之如此)。”(同上。)又称:“西藏之与印度人接触者,多恐印度人侵入西藏,夺取势力,故彼等以种种理由,不愿与印度勾结太密。……西藏之天然亲属,自应为中国联邦中各种族,其宗教、伦理及社会礼仪风俗皆有公共基础,历史上亦系自始联结。”(同上。)


  内向派在宗教上的主要代表人物当数九世班禅额尔德尼。1923年,九世班禅因与亲英派及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政治上的分歧日渐扩大而离藏出走内地。他到达内地后向中央政府表达了强烈的内向愿望和决心,在南京建立了班禅堪布会议厅并设立班禅驻京办事处,为增进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作了大量工作,成为当时西藏内向力量的一面旗帜。九世班禅在内地前后滞留了14年,于1939年在返藏途中圆寂于青海玉树。内向派在政治上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则要算热振活佛。热振在1934年于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出任摄政,掌握西藏政教大权,他在其执政的7年中(1934一1941年),倾心内向,全力拥护中央,支持内地抗战,大大密切和改善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此国民政府曾授予他“辅国普化禅师”名号,以表彰他执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翊赞中央、抚绥地方”之功绩。热振亦电谢中央政府册封,表示:“中央以不佞忝膺民选,摄行藏政,笃念诚顺,宠赐印册,待遇优握,民众欢欣。不佞已召集僧俗官员,征询意见,金谓中央盛意可感,自当敬道接受。”(转引自郭卫平《民国藏事辑要(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1期。)


  除此而外,以拉萨三大寺为代表的西藏僧众也是当时西藏社会中重要的内向力量。在抗战期间,三大寺僧众不仅积极为内地抗日取胜诵经祈祷,同时还要求国民政府开发西藏。1939年三大寺派出代表罗桑团月赴重庆,并致函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称:


  “此番前来请示,恳请中枢念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藏省人民土地财产,亟待管理与启导,开发西藏,保护西藏,实目前抗战建国迫切需要之事。今有数点待办之事,恳求准予早日俯允以建新西藏,增加抗战实力,免为外人所占。
  一、请中央速派优良军士一千名赴藏。由三大寺给养,一方可弹压亲英势力东进,一方可训练民众充实自卫力量。
  二、请中央速派教育人材赴藏兴办汉文学校,使文字统一,中国人懂中国事,识中国字,不受外人文化分化。
  三、速派工程人员赴藏修筑公路,连接中枢,一旦有事,可迅往解决。
  四、请中央速派人员赴藏设立中央银行,一面可抵制外汇,一面可完成法币统一。
  五、请中央速派人员赴藏设立工厂开发资源,增加抗战力量。


  以上几点,如能照办,则亲英势力可减,英帝国东占(进)甚难,而西藏可永为中国领土,吾等永为中国国民,换言之,若中央不理,则两年中吾等均要被蚕食而为亡国奴,受英人管辖,是非吾等所愿。”(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495一496。)


  由上可见,主张西藏“独立”的亲英派不但因其政治倾向与西藏现存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和冲突而受到扼制,而且西藏内部强大的内向势力的存在也对亲英派形成了极大钳制和束缚。这两点在当时都成了“西藏独立”在其社会内部的严重障碍。


  西藏未能“独立”的另一原因,在于其自身缺乏一种自主的“独立意识”和“独立基础”。自元朝以来中原历代王朝对西藏进行了长达700余年的统治,并且这种统治在清朝得到了极大的强化。这一统治的结果不仅牢牢地将西藏纳入了中原政权之中,而且也使西藏社会内部无论在政治、经济乃至政权结构上都形成了一种对中原政权的强烈依赖机制,这一机制既有深厚的文化基础,也有牢固的历史基础。这种由历史和文化两方面原因而逐渐形成起来的对中央政权的强烈依赖机制深深地根植于西藏社会之中,很难一时改变和消失。这种机制的存在决定了西藏当时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完全自主的“独立意识”和“独立基础”。1912年至1949年期间西藏并无真正的“独立派”而只是亲英派和内向派的事实,即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假如说,当时西藏确有某种“独立倾向”和“独立行动”的话,那幺,这种完全以亲英派为代表的、无论在主观和客观上均强烈表现为对英国依赖的“独立”显然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独立”,这种“独立”不但具有不可能性(因为这种依赖于英国的“独立”不可能把西藏引向其真正的“独立”,而只会使西藏逐步为英国所控制),同时它也恰恰是当时西藏社会缺乏自主“独立意识”和“独立基础”的一种反映。对于这一点,日本学者矢崎正见先生在《西藏佛教史考》一书中也写道:“就西藏的一般民众而言,他们从来就不具有明确的国家意识,因此,他们无法理解“独立”一类的概念。而且在他们的观念中,达赖是一种绝对的、神圣的宗教权威,像十三世达赖喇嘛那样作为政治性很强的人物出现,使他们感到颇为迷惑,结果,在一般民众的稍有见识的人中间,甚至也产生了对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批评意见。”(日)矢崎正见《西藏佛教史考》,石硕、张建世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P94。)可见,当时西藏内部尚不具备基本的“独立意识”以及“独立”的社会基础。


  此外,“西藏独立”在其内部面临的另一个障碍,则是长期以来西藏与内地之间所形成的深刻利益联系。这种利益联系经元、明、清三代历时数百年的不断发展和递增而有着极其深厚的基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西藏社会的一种本能的不可或缺的需要。1912年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治关系的松弛,显然已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西藏与内地的利益联系,故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前往南京向蒋介石表示内向愿望时,曾提到西藏内向的五个原因:
  “棍(贡觉仲尼)等复面陈达赖渴欲输诚之内因有五:
  一、藏人吃茶,全用中国品,中藏绝交,茶价贵至十倍;
  二、藏边驻兵不能购用中粮,边民困苦,时生怨言;三、……若英俄相争,藏地糜烂;四、藏币重三钱余,英币重七钱余,惟藏币十四五元方能兑得英币一元,出口必用英币,经济损失太大;五、前者有廿余俄入潜入藏地,借名学佛,实则阴传赤化。藏预言者言,汉人来好;俄人来,藏地大乱。此言藏人甚相信。……”①(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487。)


  上述五点中有三点均为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可见西藏与内地经济利益联系的无法割舍,实际上构成了西藏对中央“输诚之内因”的主要方面。1938年哲蚌寺大会在代表拉萨三大寺给国民政府的公呈中也写道:


  “我等三寺自内地帝制时代,以至于宣统季年,对国家常诵经祈祷,从是时起以至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三寺之给养使银即已无着。西方之僧俗人众,已如赤子奔绝双亲,感受万分痛苦。我等三寺因顾全国家威信,在许多年中曾经维持当地事变不遗余力,并且切盼国家有适当之法规,早归实现于此间,体民众有所遵循,已历一生之久。”(蒙藏委员会档案,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494。)
  这里同样婉转地提出了其内向的经济原因以及期望同中央恢复以往的利益联系的热切愿望。


  自然,西藏之末能“独立”不能完全排除其外部环境的原因,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强烈抵制和反对以及无法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等等。但是,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西藏未能实现“独立”的内在的和更深刻的原因主要还在于其内部存在的严重障碍,这种障碍是由当时西藏社会自身的多方面原因所决定的,既有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也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


  可以这样认为:1912一1949年,由于历史的和客观现实的诸多原因,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的确曾出现某种困难并处于了一种相对松弛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西藏地方政府也的确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了对英国的政治依赖倾向。也就是说,当时西藏的地位,的确一度在中国与英国之间发生了摇摆(这一摇摆主要是政治上的,而非文化上的),但这一摇摆无论其幅度和结果均未能使西藏倒向英国,更未使西藏得以达到脱离中国而获“独立”的地步。相反,而是使西藏仍然继承和延续了自元以来它同中央政府之间所保持的传统的政治隶属关系。毫无疑问,这一结局的形成亦即西藏虽曾产生“独立倾向”却终究未能“独立”的事实,表明西藏与内地之间长期积淀下来的内在的、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已经达到了无法割舍的地步。这种联系的无法割舍显然主要是为西藏自身的社会特点及其文明的内涵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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